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文档
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24•【文号】•【施行日期】1994.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工程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农业工程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科技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农业工程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资格为高级工程师。
四、农业工程专业分为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五、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农业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者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关于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文件新人发[2003]6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农业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农业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3]344号)、《关于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64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农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65号)停止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艺(农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园艺、植保、土肥、种子、农业,环保、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农业信息服务、水产养殖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参加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农业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农艺师(含农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在任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5项中的4项:1.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之-,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区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熟悉推广学科前沿理论并能开创性地工作.2.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技术人员或具有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3.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一级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级证书)获得者;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获得者。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职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农业领域的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纷纷设立了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鼓励和奖励在农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二、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条件1. 职称评定对象: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包括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
2.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农学、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等。
3.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在农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4.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应具备较高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业绩评估要求:申请人的职业生涯中应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包括科研成果、技术推广成果、农业生产经营成果等。
这些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对农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6. 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出版过专业著作。
这些论文和著作应被广泛引用和认可,对农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价值。
7. 奖励荣誉要求:申请人应获得过一定的农业科技奖励和荣誉,如国家级、省级或部级的科技进步奖、优秀人才奖等。
这些奖励和荣誉是对申请人在农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肯定和表彰。
8. 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要求: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能够为农业部门和农民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三、评定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论文和著作等,提交给评定机构。
2. 评审初审: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3. 专家评审:评定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定。
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业绩显著;具有组织、主持实施本专业项目的能力,并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或技术水平较高,有培养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农业(种植业)及相关领域农业技术研究、生产、推广、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自治区级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市、县级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乡(镇)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涉农企业申报人员视同县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
一、申报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专业硕士)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川农函〔2019〕44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4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省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川农〔2019〕46号”要求,“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
”目前尚未建立完成农业系列副高职称制度或副高评审条件不成熟的市(州),2019年度继续组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厅,由农业农村厅集中统一开展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
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采取申报人员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工作作风“慵懒散”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
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
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08〕229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现将《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此件不上网)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08年7月25日印发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 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评审条件(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2.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并能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农业技术工作、培训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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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08〕229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08年7月25日印发
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 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2.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并能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农业技术工作、培训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3项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
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学历、资历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农艺师:
(一)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
人;
(二)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年度评审总体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条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