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2)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重难点资料(2)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一、《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立法目的 1.立法经过,1995年5月10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立法目的第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哈法利益; 第二,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第三,维护市场金融秩序; 第四,促进经济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它是一个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利承担公司应该承担的各种义务。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分类第一类,传统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第二类,特定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证负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第三类,金融服务型中间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以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第四类,央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信用卡业务;咨询业务;四人理财业务;海外投资顾问业务以及基金和债券托管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五、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待补充) 1.自主经营的方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自我约束的方针。
六、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 1.平等原则,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公平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
自愿原则,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各种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觉履行合同。
信用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一、银行业的特许经营二、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 1.设立银行的条件第一,有符。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金融法规》复习提纲

《金融法规》复习提纲《金融法规》复习提纲第一篇金融法总论第二篇金融机构法第三篇金融市场业务法第四篇金融调控法第五篇金融监管法第一篇金融法总论(三章)第一章法和法律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法和法系的基本问题一、法律是什么概括起来说:法律是一种命令、义务、制裁;二、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基本构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定义2、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七个法律部门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第二节法的要素和法律关系一、法律的基本要素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2、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法律关系的客体(重点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一下几种:1、物,2、行为,3、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既然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也就成为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和构成要素之一。
三、法律的效力(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三要素四、法律的适用(一)法律适用的特征1、法定性;2、权威性;3、被动性;4、独立性。
(二)法律适用的原则1、法治原则;2、平等原则;3、独立原则;4、责任原则。
(三)法律适用次序第二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的基本范畴第二节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第一节金融法的基本范畴一、金融范畴概述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三、金融法的地位与作用四、金融法的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金融法的基本范畴一、金融范畴概述(一)金融范畴的界定1、金融的含义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活动必然涉及三个要素:(1)金融主体;(2)金融行为; (3)金融客体。
2、金融的一般分类(二)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主体体系、金融工具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构成。
金融法(自学考试笔记)

导论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调整这方面关系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填空:本课程只讲国内金融法,不涉及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另设课程。
我国金融法的组成1、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金融立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2、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3、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金融交易相关的部分;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本课程的体系金融法课程体系是一种学理上的描述,与金融法体系不完全相同,有些教科书将“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内容列入金融法体系,有些则没有,本书将金融法分为四个研究领域:1、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法律:主要介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及其设立、业务范围和管理规范等;2、金融服务市场管理的法律:本书主要介绍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制度;3、货币市场管理的法律:主要介绍有关货币流通关系的法律;4、资本市场管理的法律:如证券市场、期货市场。
自学考试体系中,将《保险法》和《票据法》单独设课,不列入金融法范围。
填空:货币表现为各种形态,有本币、外币和信用卡等。
货币有时间上的使用价值,所以就有利率;有兑换价值,所以就有汇率。
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学习金融法的重要性)1、金融行业的风险已经成为一种系统风险,而一般民事契约和商事活动的风险属于局部风险;2、金融的流通性非常快,因此金融交易的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3、金融交易是大众化的:在大众化的金融市场上交易,与一般的民事或商事交易的契约性不同,具有市场化、通用化和标准化的特征,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所以这种交易契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并不要得到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存款人无须关心银行将自己的钱贷给谁,股份公司无须关心是谁买了本公司的股票,股民也无须关心是谁把股票出卖给了我;4、由于高科技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交易已经发展到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原有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显得有些不能适应;由上可知,金融与一般民事的债权和物权有一些区别,也同一般的商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对金融法进行脱离民法或商法的专门学习是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的,所以我们应当研究金融法,学习金融交易的特点以及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专门的法律。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是金融法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考试,为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提高金融法实践操作能力,金融法考试对于金融法专业学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复习金融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考点进行认真的整理,以便于事半功倍地取得好成绩。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金融法是规范金融业务和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从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出题。
因此,考生需要熟悉金融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其衍生的相关法规。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领域。
其中,银行法是金融法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在金融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金融法还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各个子领域的法规和实务,如证券法规、期货交易法规、信用卡业务、网络支付等。
在这些领域中,需要重点掌握其基本概念、业务流程、法律地位等内容。
三、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相关机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现代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这些监管机构相关的考题,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责、职能和产生的历史背景等方面的知识。
四、金融犯罪的种类及防范措施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种类非常丰富,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试题,涉及到知识点有底部透支、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因此,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五、金融诉讼的程序与战略金融法往往涉及法律诉讼程序,因此在金融法考试中,往往会有相关的考题涉及到这些程序。
此外,在金融法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金融产品的性质、交易规则、合同法律性质等知识点。
自考05678金融法考点知识点

一、考试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25125531545202102021020合计38/100二、命题层次与难度1.25% 35%40%2.,难三、历年试题1.年10225125A BC D【正确答案:D】三、历年试题年1026题)5315分【正确答案】:三、历年试题4.2l020分。
年1036题)【正确答案】:1IMF2三、历年试题4.2l020分。
年1036题)【正确答案】:(34)三、历年试题5.21020分。
年1037题)A Y1000A500B B公A据Y B Y B1000 81000问:(1)?(3分)(2)B?(3分)(3)B?(4分)三、历年试题【正确答案】:(12)B公B C3A500BB500四、课程重难点12五、复习技巧1---23(六、应试技巧1VS 23123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中国人民银行的沿革1948年12月1考点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1.2.3.4.考点3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1.2.3.考点4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考点5货币政策目标1.2.(1(2(3考点6行长的产生与职责1.5 2.考点7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1.2.3.4.5.考点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机构的关系1.2.考点9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8%。
2.3.4.真题201810A BC D【正确答案:B】考点10中国人民银行贷款1.20天、3611年。
2.考点11经营国库与清算业务1.2.考点12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1.2.3.4.考点13监管的目的和范围1.2.考点14对金融机构的审批1.2.考点15金融机构业务监管1.2.3.4.5.4个月6.8%。
考点16金融市场调查和统计1.2.谢谢本章考点归纳考点1《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立法目的1.1995年5月102.考点2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1.2.考点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考点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2.3.真题201810【正确答案:1.效益性原则2.安全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考点5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1.2.3.考点6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1.2.3.4.考点7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1.考点7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2.10行为15000考点8分支机构的设立1.2.60%。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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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
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罚权。
间接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货币政策包括: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4、商业银行的立法目的答:一、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促进经济发展。
5、商业银行的概念、设立的条件答:商业银行是指依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其设立条件如下:一、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商业银行的方针和原则答: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原则:效益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
7、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原则答: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原则;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8、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答:一、资本充足率监管。
是商业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不低于8%;二、贷款余额限制。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三、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不超过10%五、关系人贷款的限制。
9、银行的清算程序答:支付清算费用;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章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0、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答:是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
包括外国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公司等。
11、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条件答:外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一、申请者为金融机构二、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外国银行分行:一、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二、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200亿美元;三、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外资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一、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二、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三、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四、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12、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答: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票据贴现;经过批准的外汇;外汇汇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
13、外资金融监管措施答:一、利率管理;二、存款准备金;三、指定比例和形式安排生息资产:30%。
四、资本充足率:5%五、贷款集中程度限制:同一贷款不超过30%六、投资总额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30%;七、固定资产投资限制: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之和的40%;八、流动资产;九、吸收本地存款的限制:不超过总资产的40%;十、计提呆帐准备金;十一、补充注册资本十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十三、财务报表要求;十四、其他。
第四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5、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和审批的程序及管理答: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个,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10个;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发起人不少于20人,企业法人不少于5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40%。
二、开业阶段社员大会是城市信用社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是城市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至11人。
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16、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设立程序及管理答: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织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设立条件:一、社员不少于500个;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程序:一、筹建阶段;二、开业阶段17、金融租赁公司的概念答:是指由出租人提供资金购买或租赁物品,并将购买或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交付租金的方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最终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形式。
18、信托投资公司的概念答: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者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
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收益人。
19、证券公司的概念、业务和分类答:是指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两种:第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第二、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所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五章贷款法律制度20、贷款通则的目的答: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21、贷款的种类答:按贷款期限分类:短期贷款(1年内)、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按有无担保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按风险承担主体分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以票据贴现为基础的贷款、信用证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22、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答: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的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业务;五、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七、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八、不得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贷款人的资格要求: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不具备货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②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③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④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⑤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⑥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⑦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