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

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在秦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的机构和制度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
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社会秩序、税收及劳役征发等公共事务,以及管理地方行政、法律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分别从县的建立、地方官员的任用、地方财政管理、法律与司法、侯国管理五个方面来探究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
一、县的建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秦国先于其他六国实行县制,其他六国也及时跟进。
秦汉时期,县是地方政权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乡村之间、外城之中,都设县治。
县治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口密度、土地利用和税收能力等。
县的建立不仅为中央政权提供了更加灵活而理性的管理体系,也为人民提供了更加便捷而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地方官员的任用秦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区域行政划分,设立有县、郡、州、府等级别,每个级别下设有各级政府机关。
县署是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县令是县级行政长官,任县令的条件包括具有财富、权力和一定的族背景等。
郡守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富背景。
在大型台郭城市中,也设有治所,相当于府治,治所的官员是治所刺史或太守。
这些官员的由中央政权任命,但也不乏地方推荐和任命的情况。
三、地方财政管理在秦汉时期,地方财政管理非常重要。
统治者通过税收、劳役征发、赋税等方式来增加国库收入。
主要税种包括田赋、盐铁等,盐铁税特别是秦汉时期财政的重要来源。
针对这些税种,进行管理的机构有州、县、市三级,主要负责人为钞父、欞令和卒父等。
此外,地方财政还有专门的管理官员负责由中央发送给军队等各种地方开支的银钱,称作京师车物。
地方财政的合理管理对国家息息相关。
四、法律与司法秦汉时期对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中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以法治国”的神奇效果。
在秦始皇的统一六国后,整顿刑律、立法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华阳国志、郡县制度、律令制度等,对日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开始采取地方行政制度。
这种制度既能保证军政效率又能节约人力,使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影响了中国地方政治的发展,为中国统一孤立的地区奠定了基础。
一、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的王政制度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它的疆域,秦朝采取了地方行政制度。
该制度将辖区分割成不同的管辖区,每个管辖区的领导者都被任命为县官,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员指挥部署。
每个管辖区官员的权限也不同,也决定了当地政府政策的决定权。
二、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地方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区划被分成三级,最高级别是郡,下面是县,最低一级是乡。
每个级别的管理者都被任命为官员,它们在政策执行和政治统治上起着重要作用。
郡县乡的管理体系也在汉朝被完善,郡县乡之间的管理也得到了充分的衔接。
三、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优势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决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管理,也在政治上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基础。
1)有效性。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使中央政府有效地控制了全国的地方政治。
郡县乡的管理体系也体现了有效性,使其能够有效地管理全国各地的政治。
2)节约劳动力。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使中央政府可以派遣少量的官员控制全国,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中国的整体发展。
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强大支持使中国的一体化受到保护,各地区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有利于中国的整体发展。
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影响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
它不仅使中国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而且使中国的政治制度得到了有效地管理,以及发展出科学、合理的行政架构。
如今,秦汉的行政制度仍然影响着中国的行政管理,是中国发展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
总之,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使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也为中国的统一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对中国的行政管理极为重要,是中国发展史上的重要贡献。
近年来秦汉道制研究概述

文 章 编 号 :64— 25 2 1 )4— 0 7— 3 17 9 3 (0 1 0 0 5 0
近 年来 秦 汉 道 制 研 究 概 述
安 梅梅
( 中央 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 京 10 8 ) 北 0 0 1
摘
要 : 是秦汉政府管理少数 民族 的一种地方行 政建 置 , 当于县 。文 章对近 年来秦 汉道 制的研究 状况进 行 了概述 , 道 相
亦 颇有 争议 。骈 宇 骞 先 生依 据 《 虎 地秦 墓 竹 简 ・ 睡 语 书》 一 句 : 廿 年 四月 丙 戌 朔 丁 亥 , 郡 守 腾 谓 笫 一 “ 南
平 道 、 氏道 ; 郡 : 道 、 氐道 ; 为 郡 : 道 ; 刚 蜀 严 湔 犍 焚 越 诲郡 : 关 道 ; 都 郡 : 道 、 乐 道 、 陵道 、 成 灵 武 故 平 嘉 循
道 、 辩道 ; 下 陇两郡 : 道 、 狄 氐道 、 道 、 矛 羌道 ; 天水 郡 :
关 于道 制 的具 体形 成时 间 , 因史 料 缺乏 , 学术 界
作 地方 行 政 区之 称 谓 。 因此 , 道 起 源 于筑 道 置 邑 秦 制度 。 曹 学群 先生 非 常 赞 同这 一 说 法 , 补 充 说 , 且 “ ” 道 之名 道 , 名 思 义 , 本 身 也 是 一 个 有 力 的 证 顾 其
据 。另外 , 先 生还 对班 固的 县 “ 蛮 夷 日道 ” 观 曹 有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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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

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该时期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制度和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
这些改革与创新,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探讨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秦朝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制度与行政机构的改革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地方制度的改革秦朝采取了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各郡下设若干县。
这种制度的改革,使得地方政权完全掌握在中央政权的手中,有利于秦朝实现统一管理和统一控制。
2. 官制的改革秦朝进行了严格的官吏选拔和职务任免制度改革。
通过实行郡县制,将地方官员选拔与中央政权联系在一起,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控制。
3. 法律制度的改革秦朝推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秦律》。
《秦律》的实施严厉,将人民置于高压之下,但也有效地维护了秦朝的统治秩序。
二、汉朝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汉朝在继承秦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进一步的改革,使得制度与行政机构更加完善。
1. 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汉朝建立了中央行政机构,如朝廷和廷议。
朝廷是皇帝处理国家事务的机构,而廷议则是讨论重大政策的机构。
这样的机构设置,使得汉朝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2. 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汉朝加强了对地方行政机构的管理,设立了州、郡、县等行政区划,并派遣官员管理。
这种行政机构的改革,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化,提高了行政效能。
3. 经济制度的改革汉朝在经济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
通过这些改革,汉朝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发展。
三、秦汉时期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的影响秦汉时期的制度与行政机构改革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形成了中央集权的传统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为后来的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制度传统。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表现为“郡县制”,即将一定范围内的地区划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单位,由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职责。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中国封建社会,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部分。
1. 郡郡是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在秦汉时期是一个大型行政单位。
郡府设在郡治,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郡守是郡的首长,负责掌握郡内安全、经济和民政等方面的事务。
郡守由朝廷任命,现任皇帝认可之后,可以上任。
郡府及郡守的权力至关重要,他们管理城市和乡村,在维护治安和组织防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发展经济和文化也拥有决定性的作用。
2. 县县是中国古代的小型行政单位,行政级别较低。
县官掌管县政,须向上级官员汇报工作,县府驻地称为县治。
县官主管民政,管理本地区的实际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也负责农业、税收和教育等领域的工作。
县级官员包括县令、县长和县丞等等。
县令负责县政的全面管理,有权下令征收税收、检查质量和卫生、监督治安等;县长则负责农业、灾害和工商管理等相关事务;县丞则负责县域的公共卫生和教育事务。
3. 职官制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职官制,是一种一级条块结构,由上至下从郡、县、乡、村分层。
它是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组成,这些官员都是在朝廷或宫廷上工作的。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状况不同,朝廷采用职官制,通过任命地方官员来处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职官制以官员的数量和级别决定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级别,对于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郡县制”和职官制,官员被任命为中国各地的管理者,以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尽管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不断演变和变化,其中的某些元素依然影响着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模式。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研究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研究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政治制度也是许多历史学家和文化爱好者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时期内,中国经历了大片土地的统一和一系列变革,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探讨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并从秦朝和汉朝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秦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国的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秦朝。
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秦朝采用了一系列政治制度,以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
统一典制是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也是秦朝将六个国家整合成一个国家的基础。
望族、宗室、天子等人被分为三等。
望族不仅代表了族群身份,而且是京官的职位授予对象。
宗室由宗亲组成,负责维护王室的政权,同时也控制了区域权力。
天子是用传承的方式继承的,是秦朝最高权力的代表。
此外,在秦朝统治下,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制度,包括刑律和商事法律,并且实行列举法和信任法,对于民间矛盾的解决加强了掌控。
此外,秦朝还推行了普遍征兵制,实现年龄与性别的扩展征兵制,秦军的强大也是建立在严格军事制度的基础上。
汉制汉朝是秦朝之后的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王朝之一。
它的政治制度有明显的继承塑造前朝制度的特点,同样也反映在了封建中央集权国家上。
汉朝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权利和角色,并且也根据它的实践经验吸取了封建王朝的有益经验,一方面维护皇权,另一方面发挥了地方干部的作用。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严格的官制可以更好地反映不同地区和人民的差异。
同时,当地干部的职责也得到了放大,他们对当地行政、经济和武装力量的控制也得到了增加。
汉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许多次新改革,包括“官渡政策”,即通过任命各地要职进行调度,增强中央集权;“郡县制改革”,将原独立的县改为中央管辖的郡,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汉武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期之一,也是中央集权的顶峰。
在他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他推行了法律的管辖,例如“武陵侯法”,对肃清官员贪污腐败起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耕地改善计划,增加了社会生产力和国家收入。
秦汉的地方行政管理和税收制度

秦汉的地方行政管理和税收制度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王朝,由此便带来了一系列地方行政管理和税收制度方面的改革。
在此,本文将就这些内容做一详细的探讨。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秦朝时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管理法律和政策,以便于夯实建朝后期的统治基础。
贯彻地方行政管理的重任性质每况愈下,地方管理基层制度也逐渐成型了起来。
首先,秦朝实行三长制度。
实际上,三长制度是在秦朝才开始制定的。
三长指的是刺史、太守、郡县令,而这些官职对地方治理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此外,黄门郎亦常被任命为地方行政管理官员,以保证尽职尽责。
其次,秦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最为齐全。
在此期间,新成立了更多的省、郡、县和乡村。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制度也逐渐变得更加完美。
税收制度不可避免地,秦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其中,农业税便是最主要的一种税种。
秦皇帝采取了征收均田制的政策,而这种制度的实施,也使得农民无法拥有自己随意买卖土地的权利。
然而,这种政策也遭到了大量的批评和反对,而终于在汉朝初期来到了终点。
汉朝开始了对均田制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开展了针对性的政策改革。
总体而言,均田制对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使得一些农民失去了私产土地的权利。
在秦汉时期,货币税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汉朝在货币上进行了一些新的调整,以增强税收的稳定性。
一些新型的税收制度开始发挥作用,例如奴隶税、口转户税、绢帛税、酒税等等。
尽管秦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历经了很多波折,但也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
相信在后人的眼里,秦汉时期的管理和纳税制度依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秦汉时期的地方政治与治理体系研究

秦汉时期的地方政治与治理体系研究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转型期。
在这个时期,尤其是秦朝和汉朝,地方政治和治理体系得到了全面改革,这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从政治和治理两个方面,探讨秦汉时期地方政治和治理体系的研究。
一、政治在秦朝的统治下,地方政治主要是由郡守、县令和乡长三个层次的官员来控制,实行三公九卿的制度。
郡守是最高官员,负责管理一定范围的地区,县令是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者和行政主官,负责管理一定的县域,乡长则主要负责管理城乡社区。
秦朝通过实行郡县制和乡里制度,实现了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统治力。
在汉朝时期,地方政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武帝设立了太守、郡守、县令、乡长、卒伍等五级官员,形成了一个更加完备、更加稳定的地方行政机构。
在汉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和规范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行政的稳定和发展。
虽然秦汉时期的地方政治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缺乏地方民主制度,官员的任免和升迁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政府来决定,但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地方政治的建设都革新了当时的国家制度和行政机构,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政治、历史和文化遗产。
二、治理地方治理是指政府管理地方的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土地规划、税收管理、户籍管理、宗教管理、水利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在秦汉时期,尤其是汉朝,地方治理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和改革。
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重视对地方治理的掌控,在基层设置了相应的机构,如留守、县尉、乡长,以及城墙、堤坝等基础设施的修建,确保了地方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秦汉时期加强了对河道、渠闸的管理,修建了许多灌溉系统,大大改善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
汉武帝时期,国家的治理理念有了很大的进步。
政府机构的设置更加稳定,基层组织更加完备,各项治理工作得到了更加周密的处理。
比如,汉朝实行农田重估制度,修建水利工程,加强对民间城镇的管理等,这些措施有效的提升了民生,稳定了社会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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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刘晓满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
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
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
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
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
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
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
周振鹤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l998年)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都是从历史地理角度概论地方行政制度的专著,在对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作整体叙述的同时,也对秦汉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组织变迁的过程、特征及其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做了考察。
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主要论述了皇帝的诏令和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传布和地方政府定期或随时向中央汇报的两种行政运行形式,为了保证行政运行的迅速和准确,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一是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二是形成了严密的驿传制度,三是制定了严厉的法令、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权力的正常有序运作。
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认为,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有四个特征:郡县制、封国制与特辖制并世而立,政级配置与控制措施同生共存,制度性与变通性良性互动,具体性与目标性有机统一。
它们互相联系,彼此互动,体现了地方行政制度伴随着传统社会变迁而日趋完善。
在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与官僚制度、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的著作中,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多有涉及。
1926年成书的黄绶《两汉行政史手册》(部分发表于1933、1934年《心力杂志》第9期和第19期;中州古籍出版社,l991年第l版)从地方行政职官、禄秩、印绶、奖惩及各种具体行政如内务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司法行政等7个方面对两汉地方行政作了专门研究。
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l936年)第四章专写地方政府,概述了秦汉郡县乡里等地方制度。
陶希圣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南方印书馆,l943年)第二册(曾资生著)第四篇专论地方政府,分王国、侯国、郡、县乡和州五章分述其官员设置和行政管理。
[日]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E1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第一篇对秦三十六郡和秦郡官制进行考证;第二篇主要论述汉代的郡国制度,对两汉的王国和郡的官制以及秦汉的乡官进行了考察。
[英]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剑桥大学出版社,l967年;于振波、车金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论述了居延简牍及其价值、书面通信及其传递、汉朝势力的扩张、汉代兵役的组织、汉朝士卒的生活等,特别是第三章“汉朝势力的扩张”,用行政学的观点阐述河西四郡的始置与政府的影响。
安作璋与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第二篇专门探讨秦汉时期的地方官治,对州、郡、县、王国、侯国的官吏设置做了详细梳理。
张晋藩与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987年)对汉代郡、县、乡、亭、里的地方行政架构分别进行了归纳研究。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三章在研究地方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时也论及秦汉。
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对秦朝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和两汉的地方行政组织法进行了归纳。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对周秦汉制的演变、两汉之际建制、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官僚类型的演变、官僚制度运作的形式等都作了深入探讨。
张金光的《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专门探讨了秦代的乡官制度与乡治。
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对汉代郡县制度作出动态的考察,又用行政学的观点分析地方行政重心的嬗替,特别是第五章“对汉代郡县制的地域性考察”,着眼于宗族势力强大之旧邑与以移民为主、军事色彩浓厚之新地两种不同背景下,郡县制实现国家对于庶民之人身控制过程中的差异。
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系统地阐述中国古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吏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第一节专门探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万昌华和赵兴彬《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考察了秦汉至晚清中国基层社会行政的性状与变迁和它们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其中第一章专论秦汉基层社会。
二、秦汉地方行政区划研究对秦汉行政区划的研究,主要是对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层级设置、幅员与边疆变迁等问题的探讨。
对秦汉政区的研究。
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长沙商务印书馆,l938年)是近代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系统的疆域沿革著述,九至十二章对秦至东汉的郡国区划和疆域变迁进行了研究。
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2卷第l期,l948年3月)主秦46郡说,其学说得到较大范围认同。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l987年)分两篇,上篇叙述了高帝十王国的地区沿革,下篇概述了高帝十五郡及武帝新开郡的沿革,复原了西汉各个时期郡国一级政区面貌,描述了二百年间郡国置废离合全过程,并略及县邑一级政区的沿革若干问题。
徐学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l991年)、张明庚与张明聚《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l996年)对秦汉的行政区划都有论述。
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l999年)系统而完整地复原了东汉政区。
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l997年第5期)、《(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l期)两文,根据简帛资料研究了西汉县的具体等第、汉初郡所管县的多少以及汉县与秦县的关系。
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运用战国秦汉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物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史料,秦政区地理的关键问题——郡县设置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详细论述了秦郡分合变迁过程,并对两汉州制的演变提出了不同于历史地理学界的观点。
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和层级设置的研究。
郡县建制的研究,瞿兑之、苏晋仁合著的《两汉县政考》(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从组织、职权、铨选及课绩、仪制与待遇、令长与属吏、县与州郡的关系等方面对县政展开研究。
劳斡《汉代郡制及其对于简牍的参证》(《傅故校长斯年先生纪念论文集》,台湾大学,l952年)将文献与简牍资料结合,从郡守的设置、职守开篇,次及丞、掾和都尉,对两汉郡制作了系统的叙述。
劳斡《汉朝的县制》(《庆祝朱家骅先生六十岁论文集》,中研院,l954年6月)对县官吏在史籍中的具体表述、县令长的职责、县丞尉及掾属等问题,结合汉简作了研究。
袁刚《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管理》1996年第3期)认为,秦汉帝国的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从行政意义上讲还是相当有成效的,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吸取。
罗先文《近20年来秦汉分封制与郡县制讨论综述》(《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对汉代郡国并行和秦汉郡县制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许富宏、杨青《秦及汉初政权对地方政治制度的探索及其意义》(《唐都学刊》2003年第3期),王泽伟、范楚平《秦汉郡县制对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启示》(《理论探索》2004年第4期)都肯定了秦汉确立郡县制对地方行政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
边郡建制的研究。
贺昌群《烽燧考》(《文史哲》季刊第2期,l940年)据历代史籍对烽燧的记载以及汉简资料对烽燧的称谓,亭燧、邮传、亭候、亭障、营坞与烽燧之间的关系,以及烽燧的建筑做了深入考证。
张维华的《汉置边塞考略》(《齐鲁学报》l940年第l 期)不仅对“障”、“塞”、“烽燧”、“亭”、“障”、“斥候”等与边防有关的建制做了论述,还列举了汉代历次重大的边防建设情况。
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考古学报》l964年第l期)对居延边塞各级防御组织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以及不同等级机构和官吏之间的隶属关系作了详细梳理。
[日]永田英正《简牍所见汉代边郡的统治组织》(《居延汉简研究》第四章,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对边郡太守、都尉府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
封国候邑和乡亭里建制方面的研究。
王毓铨《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l954年第2期)和《汉代“亭”的性质和它的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l955年3月31日)两文的主要观点是:一、亭与乡里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亭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徼循防盗,而不主民事,所以亭上不属于乡官,下不辖里,而只与“邮”发生关系;二、“十里一乡”的“里”,是乡里,里伍行政组织的“里”,“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之“里”,代表一定的长度和距离。
王毓铨先生的观点在高敏《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以及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大学报》l982年第l期)等文章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