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房产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9.15•【文号】国发[1986]90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024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税收制度-必备考点

考点:税收分类★★★★★
分类依据
分类
课税对象
货物和劳务税
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对象: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征税对象: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资源税
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目的税
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征税对象:纳税人的某一些特定行为。
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
从价税
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税
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数量*单位税额),如我国消费税中的汽油、柴油等。
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
指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等。
价外税
指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等。
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
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纳税人=负税人)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
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纳税人≠负税人)
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2024年房产税计算规则与适用办法详解

2024年房产税计算规则与适用办法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房产税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1. 房产税的定义1.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2. 第二条房产税的适用范围2.1. 适用房产税的对象2.2. 不适用房产税的对象3. 第三条房产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3.1. 房产税的税率3.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收与管理4.1. 房产税的征收机构4.2. 房产税的征收程序4.3. 房产税的管理与监督5. 第五条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5.1. 房产税的申报时间与方式5.2.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与方式6. 第六条房产税的优惠政策6.1. 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6.2. 房产税优惠政策的申请与审批7. 第七条房产税的违规处理7.1. 未按时申报房产税的处理7.2. 未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处理8. 第八条房产税的争议解决8.1. 房产税争议的解决方式8.2. 房产税争议解决的时效规定9. 第九条房产税的调整与变更9.1. 房产税的调整条件9.2. 房产税的变更程序10. 第十条房产税的对外合作与信息共享10.1. 房产税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方式10.2. 房产税信息共享的内容与方式11.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1.1. 房产税宣传教育的内容与方式11.2. 房产税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2.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监督与评估12.1. 房产税监督的方式与频率12.2. 房产税评估的方法与程序13.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文件管理与归档13.1. 房产税文件的分类与管理13.2. 房产税文件的归档与保管14. 第十四条房产税的终止与解除14.1. 房产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4.2. 房产税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税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1 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指根据房产的价值、数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税率,对房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房产价值的确定:房产价值是指房产的市场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政府评估价值确定。
中级经济师 经济基础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第十四章税收制度考试大纲税收制度。
掌握税制各要素,理解税收分类的基本方法,辨别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一、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一)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个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
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课外:税务机关不构成税制要素】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
每部单行税法或税收条例中,都对纳税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与之相关的两个概念是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缴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说的税负转嫁问题,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即可以是各类型的企业,也可以说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扣缴义务人即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
现代税制下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富。
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税源、税目、计税依据。
税源即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税目即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房产税法基本原理

应纳房产税 4 1200 ( 1 20 % ) 1 . 2 % 12 8 1000 ( 1 20 % ) 1 . 2 % 12 10 12 % 4 3 . 84 6 . 4 4 . 8 15 . 04 万元
•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 )。(2002年) • 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 B.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 •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 产 • 【答案】A
•
例: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 30000元。 • 应纳税额 • =30000×12%=3600元
• 若是居民出租此房屋,如何计算?
六、税收优惠
• •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房产;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位自用的房产;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房产;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 行条例规定的有( )。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 人 •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 人为纳税人 •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 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 【答案】ACD
三、征税对象
• 以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 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 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一并征税。 • 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不征房产税,但对出售前企业已使用、出租 、出借的商品房按规定应征房产税。 • 生产经营的房屋包括: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产 。
会计实务: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如下所示:
一、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二、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
税法第十四章 财产税法

(二)征税范围 上述所说的房产是指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之内 的,即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之 内的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三)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 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 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 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二)从租计征的方法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例14-2】东海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 为5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 房产税税额。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 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 月起缴纳房产税。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从租计征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
2.税率。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有两 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 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 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 2001年1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 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房产税一般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个人财产税。
说到房产税,下面我们就来讲一下房产税征收标准,以及房产税征收规定都有哪些?一、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法律常识:房地产税征收标准是:1、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2、营业税是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是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是适用比例税率,按照20%计算。
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二、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一、2024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规定如下:应依据房屋原始价格在扣除百分之十至三十之后所剩余额进行核定,并按照房价总额的一点二个百分比和出租租赁费用总额的十二个百分比进行计征。
所有相关事宜均由房屋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负责每年定期进行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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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暧费的供热企业 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免征房产税的“生产用房”, 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供热企 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 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 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纳 税。其中,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 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 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房屋出 典期间,承典人拥有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 转典;而产权所有人在此期间无权支配房屋。 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 为纳税人。
•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 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 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 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 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 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 (4)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 产税。
•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 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按房 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 (6)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 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 2.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 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原价;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计征的适用税率为 1.2%。
• 【例10-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0 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 税,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 税税额。
• 解:应纳税额=10000×(1−30%) ×1.2%=84(万元)
•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 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 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 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 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 (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 2.税率 •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
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 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
•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计征的,税率为1.2%。
•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 12%。
•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 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 征收房产税。
•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
•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 ①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 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上述 企业和未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 定征收房产税。
• ②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 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闲置 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 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3.应纳税额的计算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与之相对应的应纳税额
计算也分为两种: • (1)从价计征的计算 •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
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
税率 •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其中,房产原值是“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
• 解:自用的房产税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税税率 为12%。
• 自用房产应纳税额=(7950+50)×(l−30%) ×l.2%=67.2(万元)
• 出租房产应纳税额=400×12%=48(万元) • 企业本年应纳房产税税额=67.2+48=115.2(万元)
• 10.1.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 1.减免项目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或减征房产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
• (1)从价计征 • 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
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
•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
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房产税
• 10.1.1房产税概述 • 1.房产税的概念及特点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或 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房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 财产税按征收方式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综合课税征收。 个别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 或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我国现行财产税属于 个别财产税。
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 连接管起,计算原值。
• (2)从租计征
• 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其中,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 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 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 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 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 额从租计征。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 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例如影剧院、饮 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 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其中,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 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 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 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 公用房屋。
• 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 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 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 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 界限。
• (10)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 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 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髙校后勤经济实体 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 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例如 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 文化、体育、艺术等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但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 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 (2)从租计征的计算
•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 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例10-2】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 入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 应纳房产税税额。
• 解:应纳税额=50000×12%=6000(元)
• 【例10-3】某企业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自用,一 套房产出租。经营用房原值为7950万元,冷暖通风 设备和照明设备价值为50万元;出租房屋年租金收 入为4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 余值计税,计算该企业本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 10.1.2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 1.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 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 人为纳税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确定纳税人:
•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 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 个人纳税。
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 评估。
•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 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 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 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 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 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 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2.房产税的作用
• (1)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可以为地方筹集市政建设 资金,房产税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 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 (2)调节收入,加强房产管理
• 对房产征税,可以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 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同时合理 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 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 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 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 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6)自2011年至2020年,为支持国家天然林资源 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对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 和单位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 ③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应单独划 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按规定征 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