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推进廉洁广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金额及其方式规定第四条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统一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法(摇珠法)进行交易。
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询价等方式进行交易,由各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上述交易方式:(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六)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七)建设单位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标段或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发包方式。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园林、安全生产监督、民防、气象、公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使用信息化和标准化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视化管理;倡导创建优质优价工程、科技示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

1.申请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申请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小型工程是指总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的工程。
4.临时性工程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为临时性建筑的工程。
5.超出上述第3、4项范围的工程应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广州市临时性建筑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工程类别(在对应项目上打√)
1.房建工程(新建□ 改、扩建□ 室内外装修□)2.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
总投资:____万元;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层数:____层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个人)____(盖章/签字)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村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架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注:(改、扩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2、3、4、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3和4项资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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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安全监管、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各镇、街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
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
不能制止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报告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广州小额工程-相关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2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6年11月11日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所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民主决策的规定,已经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和园林、港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内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小额建设工程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统一在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承包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本辖区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场所的,可以按照就近交易原则,在本辖区内进行交易。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园林、应急管理、民防、气象、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工期。
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

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近年来,广州市的建筑业蓬勃发展,大量的小型工程如居民楼、商业店铺、道路维护等涌现出来。
然而,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安全问题也相应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为了保障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控指引。
本文将对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控指引进行深入评估和探讨。
1. 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在广州市,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其中,广州市小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安全管理的责任。
根据广州市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管理流程与措施的完善为了更好地保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广州市相关部门还对安全管理流程与措施进行了完善。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另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规范。
3. 安全培训与意识的提高实施有效的安全培训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保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的关键。
广州市相关部门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安全培训,使施工人员熟悉安全规范,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
施工单位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如加强对高空、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安全培训和提高安全意识,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测与评估机制为了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广州市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机制。
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并记录相关安全情况。
另相关部门还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假如高校(毕业)了,基本上都是在当地工作的,也有的是在外地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一般高校生都是选择租房子住,假如是在广州地区还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想了解更多相关的补贴(申请书)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进行参考。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的项目。
(二)改造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同意改造租赁住房认定意见书》的项目。
(三)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物业使用权,并实质性动工装修的项目。
补贴标准(一)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建设一般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二)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改造为一般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三)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四)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供应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3、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注: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房类型是指通过新建、改造和品质化提升三种途径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供应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供应租赁住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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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架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注:(改、扩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2、3、4、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3和4项资料。)
5.超出上述第3、4项范围的工程应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申请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三、备注
1.申请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申请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小型工程是指总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的工程。
4.临时性工程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为临时性建筑的工程、高度7米以下、层数低于2层、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超过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临时性工程。
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开工备案申请表
一、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工程类别(在对应项目上打√)
1.房建工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改、扩建□室内外装修□),2.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层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村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