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售后回租业务名词解释

售后回租业务名词解释
售后回租是一种金融业务,通常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在购买资产(如房地产、设备等)后,将其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然后立即租回并继续使用该资产。
这种交易允许资产所有者获得现金流,同时继续使用资产,从而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在这种交易中,售后回租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资产所有者将已拥有的资产出售给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现金流。
2. 资产所有者与投资者或金融机构签订租赁协议,以租金的形式继续使用资产。
3. 资产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可能在协议结束时有权购回资产。
售后回租业务的好处包括:
1. 资金释放,资产所有者可以将资产变现,获得现金流,用于
企业扩张、偿还债务或其他投资。
2. 税务优势,在一些情况下,售后回租交易可能带来税务优势,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税法来确定。
3. 灵活性,资产所有者可以继续使用资产,因此不会对业务造
成中断。
然而,售后回租业务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包括:
1. 租金支出,资产所有者需要支付租金,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
财务负担。
2. 价值损失,在一些情况下,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的购回价格
可能高于市场价值,从而增加了成本。
3. 合同条款,需要仔细审查租赁合同的条款,以确保不会出现
不利于资产所有者的条款。
总的来说,售后回租是一种可以帮助企业释放资金、维持资产
使用权的金融业务,但在进行此类交易时,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交易
的条款和风险,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跨境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业务操作指引

跨境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业务操作指引一、售后回租定义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卖方)将一项自制或者外购的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出租人(买方)处租回,俗称"回租"。
在售后融资租赁中,资产的原所有者在保留对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满足了融资需求。
二、跨境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业务定义我行企业客户向我行申请为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开立对外融资性保函(一般通过同业代开),境外银行以此保函向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融资,合作融资租赁公司向所属地外管部门申请外债额度并结汇用于购买我行企业客户资产的新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该业务模式实现了将企业客户的优良信用输送至境外银行,通过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管道在我行(或保函代开行)的监管下将境外资金无缝嫁接至企业客户。
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对我行客户的好处1、客户可得到的融资款使用时间长,有利于客户实现融资品种的多样化,优化客户的负债结构;2、无资金使用强制要求,客户可自主灵活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和性质,并可作为新项目资本金投入;3、资金成本低,为客户节省财务费用;4、不占用客户的原有授信指标,不影响客户的原有融资规模及再融资计划;5、客户可继续使用租赁物件。
四、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对我行的好处1、增加我行企业存款;2、不影响贷款规模;3、增加我行中间业务收益;4、带动其他业务营销;5、开拓重点客户;6、突破业务区域限制;五、具体操作流程(一)筹备阶段:1、客户向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提交《融资租赁意向函》,并按要求提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基本资料,一般包括拟融资项目财务状况,投资构成、近三年财务报表等;2、客户向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其拟用于售后回租租赁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等)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折旧年限等);3、由于境外资金最终通过合作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渠道流入客户账户,客户向我行申请保函,为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向境外银行借入相应融资款。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听起来像是会计界的一对“亲戚”,但其实它们之间有些微妙的差别。
首先啊,售后回租说白了,就是你先把自己的资产卖掉,然后又从卖家那儿租回来。
这种操作听起来好像有点儿“猫腻”,但实际上它是为了让企业暂时“变现”资产,同时又能继续使用这些资产。
这种方式,就像是把家里的电视卖了,卖给朋友,然后再租回来,照样看电视。
这其实就是一种财务上的“智慧”操作,企业可以用这笔钱去做其他的投资,资金的灵活性更强了。
不过,这种做法其实挺考验会计的技术水平,如何在账面上划分出“卖”和“租”的边界,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资产负债表。
所以说,这就是一个“技艺高超”的会计活儿,得心应手,才能“操作无误”。
再说说融资租赁嘛,这就有点儿像是咱们平常去银行贷款买车,银行看中你有能力还款,于是愿意把车“借”给你。
虽然你拿到了车,可车的“名义”还是银行的,直到你把款项还清了,车才真正属于你。
这种融资租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租赁公司租到设备,设备的所有权最终可能会转移给企业。
可是这里面有个窍门,设备的实际所有权往往是“挂在空中”的,租赁期满之前,设备的所有权还是租赁公司那边。
你知道的,商家总是想着如何让自己不“亏本”,所以这笔交易的背后其实是种资金和资产的“双重游戏”。
如果按会计的标准来看的话,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上,企业得把这个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当做资产来处理,毕竟,企业有了使用权,某种程度上也能享受这设备带来的利益。
但是,别看这两个概念看上去差不多,操作起来可得小心。
售后回租不一定会把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企业,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依旧在租赁公司那里。
这样的话,售后回租的操作,它就能让企业依旧保有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没让这些资产完全“消失”,而融资租赁则是把设备的“所有权”变成了租赁公司那边。
唉,听起来有点复杂,对吧?其实就是两者的区别在于资产的“名义”归属,售后回租是你还是“拥有”资产,而融资租赁里,虽然你可以使用这些资产,但真正的主人却是别人。
轻松学会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轻松学会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标 签】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税务处理,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小颖言税 一、概念 1、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注释: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
2、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注释: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
二、税目 1、 融资租赁服务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
2、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新旧变化: 1、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将“融资租赁”纳入“租赁服务”范围。
2、注释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为“租赁服务”,增加不动产租赁服务,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贷款服务”范围。
三、税率 1、融资租赁服务税率: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融资租赁:11%。
一般纳税人试点(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2、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6%。
新旧变化:融资性售后回租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改为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也称为租赁人)与企业或个人(也称为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通过租赁和回租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
其中,售后回租是的一个特殊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与传统信贷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更低的风险。
在中,租赁人购买活动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并以租赁期限来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购买这些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售后回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租赁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购买资产,并将其出租给融资租赁公司。
随后,企业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以获得资金。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
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取资金的方式,而无需出售资产或增加债务负担。
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用于扩大业务、追求新的发展机会、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投资。
的内容通常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提前终止条款等。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通常较长,以确保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利用租赁资产。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来选择,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其他方式。
同时,还会规定租赁资产的保养和维修责任,以及租赁期结束时的清算方式。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选择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选项的选择通常取决于资产的价值和承租人的经营需求。
也会涉及到租赁人的保险要求,以确保租赁资产在租期内得到充分保护。
这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以应对任何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这些保险费用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融资方式。
通过售后回租,企业可以在资金需求紧张的时候快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灵活的选择。
在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并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完整版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标准条款出租人、承租人名称请详见附属条款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售后回租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形式。
出租人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向承租人购买物件后回租给承租人,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此期间分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物件进行处分。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2.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附件一《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附件二《设备转让清单》项下之标的物即为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件,包括物件及附属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还包括未来附着于物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
2.2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等详见附件三《租赁物清单》。
第三条租赁物交付3.1出租人在取得物件后即时将该物件在原地以原状交付给承租人租赁使用,承租人应无条件受领物件,并于当日向出租人出具附件五《租赁物验收确认书》。
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仍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
出租人保留在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出租人不对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物作出任何保证,物件存在的任何瑕疵与出租人无关,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3租赁期间,应由租赁物生产商或相关当事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件质量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索赔。
出租人不负责索赔。
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索赔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4.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详见附件四:《租金偿还表》;若分次起租的,分别以各《租金偿还表》中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为准;承租人承诺按时支付应付款项,如遇到期还款日为节假日的,还款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目录1. 定义与解释2. 合同主体3. 融资租赁车辆4. 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5. 车辆交付与使用6. 维修与保养7. 保险8.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 争议解决11. 附则1. 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一种交易方式。
1.2 本合同所称“售后回租”是指甲方购买乙方已拥有的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一种交易方式。
2. 合同主体2.1 甲方(出租人):【甲方全称】2.2 乙方(承租人):【乙方全称】3. 融资租赁车辆3.1 车辆品牌:【车辆品牌】3.2 车辆型号:【车辆型号】3.3 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3.4 发动机号:【发动机号】3.5 购置价格:【购置价格】3.6 租赁车辆的交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
4. 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4.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4.2 租金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5. 车辆交付与使用5.1 甲方应保证租赁车辆符合约定的技术状态和质量标准。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车辆,并承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 维修与保养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6.2 乙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所有费用。
7. 保险7.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租赁车辆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7.2 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8. 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2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9.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概念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
融资租赁一般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涉及承租方和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两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例例一:融资租赁业务。
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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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
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
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
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①提交设备
(二)基础交易模式准入标准及操作流程
上述三种基础交易以租赁公司为授信主体,须严格按照民银
发[2014]8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通知》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三、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合作模式
(一)模式简介
1、产品简介
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支付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一种融资业务。
2、主要参与方
承租人:授信主体,资金的需求方,同时亦为资产的出售方,承租人在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通过回租的方式保留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同时定期支付租赁款至我行指定账户。
租赁公司:支付对价买入承租人出售的资产,同时将该资产
租回给承租人,并将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
民生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支付对价至租赁公司。
3、业务模式
在我行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的前提下,企业客户(承租人) 、我行及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的模式,提供资金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业务优势
(1) 盘活固定资产;
(2) 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租赁物按照折旧年限和租赁年限两
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通常情况下,租赁年限低于折旧年限。
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使企业实
现延期纳税;
(3) 租赁公司可对租金增值部分(即售后回租的租息)开具
增值税发票,企业客户可全额按照17%勺税率进项抵扣,降低实
际融资成本;
(4) 增加融资渠道,优化企业筹资结构;
(5) 无追索权保理将税收政策红利转换为我行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企业客户能够享受到的税收抵扣优惠,我行可以通过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不增加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将这部分优惠让渡给我行和租赁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收益。
按企业实际承担
成本6% (—年期基准利率)为例,通过上述业务模式,我行的实际收益相当于基准上浮10%
2014年初,《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下发,该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做了补充,补充通知明确了承租方支付的租息和手续费等,由融资租赁公司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承租企业可
用作17%的进项税抵扣。
因此,直接投放即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没有介入,承租人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故承担的贷款利息=名义成本=实际成本=银行收入=6%
通过租赁方式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的介入,承租人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所以6%*0.17=1.02%,即当承租人的名义成本达到7.02%时,实际成本为6%这个实际成本与直接投放时持平。
简单的说是银行和租赁公司一起分享了抵扣部分的收益,没有额外增加企业的成本。
(实际操作中根据银行贷款利息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的不
同,实际收益会稍有差异)
5、银行资金渠道
(1)表内资金出账。
(2)对接安驰、收款权等表外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