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轻松学会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轻松学会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标 签】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税务处理,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小颖言税 一、概念 1、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注释: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
2、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注释: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
二、税目 1、 融资租赁服务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
2、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新旧变化: 1、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将“融资租赁”纳入“租赁服务”范围。
2、注释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为“租赁服务”,增加不动产租赁服务,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贷款服务”范围。
三、税率 1、融资租赁服务税率: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融资租赁:11%。
一般纳税人试点(2013年8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2、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6%。
新旧变化:融资性售后回租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改为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也称为租赁人)与企业或个人(也称为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通过租赁和回租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
其中,售后回租是的一个特殊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与传统信贷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更低的风险。
在中,租赁人购买活动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并以租赁期限来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购买这些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售后回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租赁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购买资产,并将其出租给融资租赁公司。
随后,企业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以获得资金。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
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取资金的方式,而无需出售资产或增加债务负担。
企业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用于扩大业务、追求新的发展机会、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投资。
的内容通常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提前终止条款等。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通常较长,以确保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利用租赁资产。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来选择,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其他方式。
同时,还会规定租赁资产的保养和维修责任,以及租赁期结束时的清算方式。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资产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选择将其归还给租赁人。
选项的选择通常取决于资产的价值和承租人的经营需求。
也会涉及到租赁人的保险要求,以确保租赁资产在租期内得到充分保护。
这通常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以应对任何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这些保险费用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融资方式。
通过售后回租,企业可以在资金需求紧张的时候快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保留资产的使用权,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灵活的选择。
在的执行过程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并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完整版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标准条款出租人、承租人名称请详见附属条款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售后回租定义1.1本合同所称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形式。
出租人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向承租人购买物件后回租给承租人,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并在此期间分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合同规定对物件进行处分。
第二条租赁标的物2.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附件一《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附件二《设备转让清单》项下之标的物即为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件,包括物件及附属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还包括未来附着于物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
2.2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等详见附件三《租赁物清单》。
第三条租赁物交付3.1出租人在取得物件后即时将该物件在原地以原状交付给承租人租赁使用,承租人应无条件受领物件,并于当日向出租人出具附件五《租赁物验收确认书》。
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仍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应付款项。
出租人保留在承租人拒绝或延迟受领物件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出租人不对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物作出任何保证,物件存在的任何瑕疵与出租人无关,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3租赁期间,应由租赁物生产商或相关当事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件质量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生产商、销售商或相关当事方索赔。
出租人不负责索赔。
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索赔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索赔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4.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详见附件四:《租金偿还表》;若分次起租的,分别以各《租金偿还表》中租赁期限及各期租金支付日为准;承租人承诺按时支付应付款项,如遇到期还款日为节假日的,还款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目录1. 定义与解释2. 合同主体3. 融资租赁车辆4. 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5. 车辆交付与使用6. 维修与保养7. 保险8.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0. 争议解决11. 附则1. 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一种交易方式。
1.2 本合同所称“售后回租”是指甲方购买乙方已拥有的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一种交易方式。
2. 合同主体2.1 甲方(出租人):【甲方全称】2.2 乙方(承租人):【乙方全称】3. 融资租赁车辆3.1 车辆品牌:【车辆品牌】3.2 车辆型号:【车辆型号】3.3 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3.4 发动机号:【发动机号】3.5 购置价格:【购置价格】3.6 租赁车辆的交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
4. 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4.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4.2 租金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5. 车辆交付与使用5.1 甲方应保证租赁车辆符合约定的技术状态和质量标准。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车辆,并承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 维修与保养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租赁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6.2 乙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所有费用。
7. 保险7.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租赁车辆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7.2 保险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8. 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2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9.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概念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
融资租赁一般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涉及承租方和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两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和税务处理举例例一:融资租赁业务。
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的某机器设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元,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及相关费用为120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为,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一般有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融资租赁一般有直租和售后回租模式两种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1、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
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
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
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
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
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
(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
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
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
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
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
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
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金融租赁主要业务

金融租赁主要业务
金融租赁是一种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其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2. 售后回租: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设备或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承租人获得现金流,同时继续使用设备或资产。
3. 杠杆租赁: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出租人以租赁物作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然后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出租人的资金成本,同时提高租赁项目的收益率。
4. 转租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出租人处租得租赁物再转租给承租人。
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其角色类似于经纪人。
5. 委托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承租人出租。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负责提供租赁服务并收取手续费。
6. 联合租赁:出租人与其他出租人共同出资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
这种方式可以整合各方资源,降低风险。
金融租赁业务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金融租赁还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案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案例融资租赁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购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机器、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并按约定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将其租赁出去。
而售后回租则是指企业在购买了资产后,将其以较低价格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立即租回并继续使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具体介绍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和效果。
某制造企业在新一轮设备更新换代计划中,需要购买一批新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企业自身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设备款项,因此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购买。
首先,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确定了设备的购买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相关条款。
随后,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了首期租金,并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所需的设备。
这样,企业在获得了设备的同时,也避免了一次性大额资金的压力。
在设备购买后,企业又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将刚刚购买的设备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立即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这些设备。
在此过程中,企业获得了一笔较大的资金回笼,可以用于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而且通过租回设备,企业也不会因为设备的变更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案例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了所需设备,并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获得了资金回笼,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企业也避免了设备变更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了生产效率。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一种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压力,实现设备更新换代,并且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希望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时,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相关合同条款和费用,选择合适的融资租赁公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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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
融资
租
赁合
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
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
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
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二)基础交易模式准入标准及操作流程
上述三种基础交易以租赁公司为授信主体,须严格按照民银发[2014]8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通知》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三、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合作模式
(一)模式简介
1、产品简介
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支付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一种融资业务。
2、主要参与方
承租人:授信主体,资金的需求方,同时亦为资产的出售方,承租人在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通过回租的方式保留资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权,同时定期支付租赁款至我行指定账户。
租赁公司:支付对价买入承租人出售的资产,同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并将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
民生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支付对价至租赁公司。
3、业务模式
在我行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的前提下,企业客户(承租人)、我行及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的模式,提供资金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业务优势
(1)盘活固定资产;
(2)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租赁物按照折旧年限和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通常情况下,租赁年限低于折旧年限。
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
(3)租赁公司可对租金增值部分(即售后回租的租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客户可全额按照17%的税率进项抵扣,降低实际融资成本;
(4)增加融资渠道,优化企业筹资结构;
(5)无追索权保理将税收政策红利转换为我行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企业客户能够享受到的税收抵扣优惠,我行可以通过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不增加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将这部分优惠让渡给我行和租赁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收益。
按企业实际承担成本6%(一年期基准利率)为例,通过上述业务模式,我行的实际收益相当于基准上浮10%:
2014年初,《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下发,该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做了补充,补充通知明确了承租方支付的租息和手续费等,由融资租赁公司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承租企业可用作17%的进项税抵扣。
因此,直接投放即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没有介入,承租人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故承担的贷款利息=名义成本=实际成本=银行收入=6%。
通过租赁方式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的介入,承租人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所以6%*0.17=1.02%,即当承租人的名义成本达到7.02%时,实际成本为6%。
这个实际成本与直接投放时持平。
简单的说是银行和租赁公司一起分享了抵扣部分的收益,没有额外增加企业的成本。
(实际操作中根据银行贷款利息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的不同,实际收益会稍有差异)
5、银行资金渠道
(1)表内资金出账。
(2)对接安驰、收款权等表外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