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疗保健服务规章制度

医疗保健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健服务应当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四条医疗保健服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适当的治疗方案。
第五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六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从业资格,遵守职业操守。
第七条医疗工作人员在执行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第八条患者应当如实告知医疗工作人员自己的病情和病史,配合医疗工作人员的治疗。
第二章医疗保健服务的管理第九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医疗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医疗服务的规范和流程,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管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则,严禁乱收费。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三章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第十六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二十条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在治疗过程中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中医院规章制度

中医院规章制度欢迎来到我们的中医院,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医疗服务规定:1.1 医院开诊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6点,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1.2 医生需按照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院长或主治医师请假并得到批准。
1.3 医生在工作期间需保持专业形象,服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出现辱骂患者或同事的行为。
1.4 医生需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按照医疗程序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擅自更改医嘱或治疗方案。
1.5 医生需遵守医疗纪律,不得私自开药或进行治疗,不得收受患者贿赂。
1.6 医院设有医疗响应小组,医生需随时准备应对医疗突发事件,确保患者的安全。
二、患者权益保护:2.1 医院要求患者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如有疑问需及时向医生询问。
2.2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或病史资料。
2.3 医院接受患者的投诉和建议,认真处理每一位患者的反馈意见。
2.4 医院对待每一位患者应该一视同仁,不得因为患者的社会地位或身份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2.5 医院设有患者咨询服务中心,患者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医疗问题,并得到专业解答。
三、医疗设施管理:3.1 医院要求全体员工爱护医疗设施和器材,做到用后归位、及时清洁、保养维护。
3.2 医院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需及时报修,不可私自修理,以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3.3 医院要求全体员工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和用纸,建设绿色医院,保护环境。
3.4 医院每月定期进行医疗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四、员工职责规范:4.1 全体员工对医院有义务宣传医院的服务项目和医疗理念,为医院增加知名度和声誉。
4.2 全体员工需做到团结协作、相互尊重,不得出现内耗和拉帮结派的行为。
4.3 全体员工要遵守办公守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迟到早退。
4.4 医院设有员工培训中心,员工需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医疗服务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安全、医疗服务效率、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服务中的问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安全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医疗服务事故的发生。
2.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效率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2.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医德医风建设3.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3.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开展医德医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德医风的认识和理解。
3.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四、医疗服务流程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康复等各个环节的医疗服务流程。
4.2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4.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流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服务中的问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七篇)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一、严把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两证(资格证、执业证)或未注册的医务人员及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三、积极参加医院“三基”培训和其它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四、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牢记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五、严格遵守我院住院病人诊疗质量全程控制标准和我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坚持专科专制。
六、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努力做好医患沟通。
七、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各科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让进修实习人员独立执业。
九、各科加强工作纪律管理,严禁上班时间搞工作以外的活动或请它科人员代班搞活动。
十、坚持首诊负责制,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病人。
十一、严格执行我院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输血不良发应,确保病人用血安全。
十二、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必须按本院相关程序逐级报告。
十三、医院每月对全院医疗服务安全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对医疗缺陷提出整改措施。
十四、医院对各科医疗缺陷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旨在规范和改进医疗服务的过程,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政策:明确医疗机构的质量目标和方针,确保所有工作都是以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为导向。
2. 质量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项制度、程序和流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医疗服务的质量。
3. 质量评估与改进: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及时发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4. 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医疗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条,医疗服务对象。
1.1 医疗服务对象包括患者、家属及其他与患者相关的人员。
1.2 医疗服务对象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配合医疗工作。
第二条,医疗服务内容。
2.1 医疗服务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2.2 医疗服务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服务流程。
3.1 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结算等环节。
3.2 医疗服务流程应当合理安排,保证患者的就诊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疗安全管理。
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安全。
4.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
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
的投诉和意见。
5.2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解决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6.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改进医疗服务
水平。
6.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
7.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7.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门诊医疗服务制度

门诊医疗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医疗服务人员和患者,包含门诊诊疗、医嘱管理、收费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门诊医疗服务应以患者为中心,敬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供应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门诊医疗服务流程第四条门诊医疗服务流程包含:挂号、候诊、医生就诊、医嘱管理、检验检查、药品发放和收费结算等环节。
第五条患者应在挂号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挂号,并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患者应依照挂号次序有序候诊,在候诊过程中要注意维持良好的秩序和卫生环境。
第七条医生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布置进行诊疗工作,供应诊断、治疗和医嘱引导等服务。
第八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做出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决策,同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九条患者检验、检查的项目应按需求和医生要求进行,医务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药品发放应依照医生的处方和医院的规定进行,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和处方信息后进行发药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据患者就诊情况合理收取医疗费用,并供应认真的费用清单和收费标准。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门诊医疗服务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含医疗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培训、医疗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院应敬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院应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泄露、窜改或滥用患者信息。
医疗规范诊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疗规范诊疗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包括诊疗、治疗、护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权益,恪守医疗原则,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诊疗服务流程第五条患者来院就诊后,应当先进行初步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然后安排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病历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病史、体格检查、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诊疗服务质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熟练掌握诊疗技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对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疗服务费用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保政策,合理报销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费用管理制度,杜绝虚假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社会公众应当积极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对于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院的管理效能,制定本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院服务准则1. 值班制度:医院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在任何时间都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2. 患者隐私: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得到合理的保护,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其他相关资料。
3. 沟通和解释:医务人员应以友善、耐心和清晰的语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答患者的疑惑和问题。
4. 医疗费用: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明示医疗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确保费用公开透明,避免虚假宣传和乱收费。
5. 诊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患者接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治疗。
6. 医疗记录:医生在每次诊疗后都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以便后续的医疗工作。
7. 医疗设备和药品:医疗设备和药品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8. 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医务人员服务义务1. 尊重患者: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歧视患者。
2. 保持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 关心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防止医疗事故和意外发生。
4. 合理开药开检: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品和检验检查项目,避免滥开、乱开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
5. 清晰明示:医务人员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告知患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预后,解释医疗术语,确保患者理解。
四、患者应知应做的事项1. 遵守医院规定: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治疗。
2. 提供真实信息:患者应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病情、过敏史和用药情况,协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医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医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服务中心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四条医疗服务中心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执行透明公正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中心的制度由医疗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医疗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有违反规定行为。
第八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奖惩、培训等制度。
第九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医疗服务中心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医疗差错纠正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纠正错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中心应进行医疗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济运行平稳和合理。
第十七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收费规范和透明机制,不得乱收费或擅自开展收费项目。
第六章辅助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医疗服务中心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患者和员工档案。
第七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医疗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或违反规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服务中心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有违反医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医疗服务中心不得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家属。
第三条我院医务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尊重患者权利,关心患者需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患者就诊管理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病情及病史,并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
第六条患者有权了解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费用等情况,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七条患者就诊时,应遵守医院纪律,保持安静,服从医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患者及家属应按照医院规定佩戴就诊卡,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第九条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纪律,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第十条患者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查阅病历、了解病情及干扰治疗的行为。
第三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利,关心患者疾苦,严谨医风医德。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熟练掌握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病情。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第十八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控,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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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规章制度【篇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篇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服务收费公示(1)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电脑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1)设立门诊、住院部价格信息查询触摸屏。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医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电脑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单(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收款处每日定时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单”,各临床科室负责每天及时将日清单发到患者手中,便于医患双方共同核对和监督。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总清单,经患者核实确认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后,住院处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4)一日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1)适用的范围:为本院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4)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黑龙江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药品和医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
11)使用医用高值耗材(≥2000元),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
(3)责任追究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追究责任:1)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2)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网络中心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由审计物价科、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2)审核办法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审核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在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时,计费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每天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出院审核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由入院登记室提供总费用清单,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3)定期审核医院审计物价科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黑价联字[2004]120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价联字[2005]60号《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补充通知》精神、黑价联字[2007]36号《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补充(第二批)通知》精神,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对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强化工作人员医疗收费的责任意识,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1、物价人员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及上级有关价格政策开展工作。
2、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指导,审阅和批复有关医疗收费的请示,定期听取物价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医疗服务收费工作。
3、物价部门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补充通知》、《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补充(第二批)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章办事,依法管理。
4、审计物价科、药剂科分别负责将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药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录入在院内收费网络系统中,临床科室设专人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