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章程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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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一、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二、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配备供医务人员使用的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三、工作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

(一)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

(二)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中心静脉插管、外周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四)在接触不同病人、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洗手。

(五)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病人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及切口前后;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切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四、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在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

处理医疗废物时需戴手套,处理以后需洗手;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在工作中如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血液透析室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六、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七、透析废液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八、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三、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

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

四、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2.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3.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4.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五、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传染病病人、感染病人和经血传播性疾病病人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六、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七、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九、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透析室院感制度)(5篇范例)

透析室院感制度)(5篇范例)

透析室院感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透析室院感制度)许昌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血液透析室应当环境整洁、安静,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二、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浸泡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湿式拖地三次,有污染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清洁区物体表面、环境表面、医务人员的手以及室内空气的消毒标准必须达到GB15982—1995中对Ⅲ类环境的要求,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卫生学监测。

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必须进行复查。

当怀疑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必须增加采样点。

四、医生和护士在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性操作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更换手套。

医护人员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自我防护。

五、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换专用拖鞋,操作前后严格洗手。

非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工作人员不得在血液透析室进餐或吸烟。

六、透析患者进入室前应更换拖鞋,所用床单、被套、枕套等一人一用一消毒;换下的污染隔离衣、床单、被套、枕套等消毒后再送洗衣房双消毒处理。

七、如果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时,必须遵照《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使用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八、患者透析前必须做肝功能等各项检查;透析器和透析管专人专用。

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消毒后及时盖上盖子备用。

九、血液透析器复用必须严格执行复用透析器操作规范,一套透析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复用标签必须能够确认使用该血液透析器的患者。

复用标签上应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历号、使用次数、每次复用日期及时间。

十、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应在隔离透析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一、引言血液透析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式,广泛用于肾功能衰竭患者的治疗。

然而,由于患者在透析过程中与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接触,感染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确保血液透析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和执行一套行之有效的感控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血液透析感控规章制度,以确保透析中心和透析过程的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三、透析中心感控管理3.1 感控委员会的设立1.感控委员会由透析中心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组成。

2.感控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更新感控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3.感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感控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2 感控设施和设备1.透析中心应根据感控要求,合理规划和布置透析区域和相关设施。

2.感控设备(如空气净化器、紫外线消毒灯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透析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消毒和定期核查,确保透析过程中设备的无菌状态。

3.3 感控培训和教育1.透析中心应定期开展感控培训和教育,包括感染控制基本知识、手卫生、穿戴个人保护用具等方面的内容。

2.新进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感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定期进行感控知识考核,以评估医务人员的掌握程度。

四、透析过程感控措施4.1 患者入组前的感控措施1.患者入组前应进行必要的感染筛查,包括血常规、HIV、梅毒、肝炎等相关指标。

4.2 透析过程中的感控措施1.医务人员应在每次操作前进行手卫生,使用洗手液或酒精消毒剂。

2.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每次佩戴干净的手术口罩和洗手液,保证呼吸道和手部的卫生。

3.透析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4.透析器和透析管路应每次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5.透析设备和周围环境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无菌状态。

6.医务人员应每日检查患者的体征和透析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相关问题。

4.3 结束透析后的感控措施1.患者结束透析后应进行血液透析后护理,包括透析通路及相关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血液净化科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净化科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血液净化科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1. 质量与安全控制小组每月对各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科室人员及医院感控科反馈。

若出现监测不合格情况时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踪复查结果。

2. 工作人员应防止锐器刺伤,污染的针头应置于锐气盒内焚烧。

每年必须对医务人员进行输血前四项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医务人员不得从事血液透析工作。

3. 科室按月自行采样送检透析用水、透析液、空气、医务人员的手、物体表面的标本进行细菌培养。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做到透析用水细菌数<200CFU/ml,透析液细菌数<200CFU/ml,物体表面细菌数<10CFU/cm2,医务人员的手细菌数<10CFU/cm2,空气<500CFU/cm2,灭菌医疗器械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 首次透析或从其他透析中心转入的患者需查输血前四项,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对有感染征象者应及时给予检查。

对已发生感染病例实时监测。

患者中的乙肝易感者应动员接受乙肝疫苗的注射。

最大限度减少血液制品的使用。

5. 透析患者在透析室的活动范围限于其本人透析用床单位,不得随意操作透析室内的各种仪器。

对乙肝、丙肝阳性患者行血液、体液隔离,采取分区分机透析。

6. 根据病人病情选择留陪,一般病情病人不需要留陪,以减少室内的污染。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血液透析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血液透析室的所有相关科室和部门,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认识和重视,降低感染风险,保障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致力于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质。

为明确管理对象,特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体,具有引发感染风险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过的棉球、纱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患者用过的床上用品、衣物等;- 未经消毒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 其他含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

2. 损伤性废物:指尖锐的、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物,如:- 穿刺针、注射针、玻璃试管等尖锐物品;- 一次性手术器械、剪刀等利器。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物的遗体、器官、组织等,如:- 手术切除的病变组织、器官;- 死亡的动物尸体;- 医学实验后的生物样本。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包括:- 过期或淘汰的药品;- 破损、泄漏的药品包装;- 剩余的化疗药物、抗生素等。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危害性的废物,如:- 诊断或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试剂;- 医疗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其他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定期评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

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

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一、院感控制人员的责任1.1 院感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医疗院感科室主任、血透室主任、护士长、感染科医生等相关人员。

1.2 院感控制人员应定期对血透室进行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院感控制措施。

1.3 院感控制人员应定期对血透室的院感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二、环境与设施控制2.1 血透室的环境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环境无菌。

2.2 血透室的设施如透析机、床位等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 血透室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等空气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三、手卫生控制3.1 血透室所有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手卫生规定,定期进行手部消毒和洗手。

3.2 血透室应配备充足的手部消毒液和洗手液,供医护人员和患者使用。

3.3 医护人员应在适当的时机洗手,如进入血透室前、接触患者前、进食后等。

四、医疗器械与物品控制4.1 血透室应定期检查和消毒透析机、管路、透析器等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无菌。

4.2 医护人员应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对其进行严格的消毒和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4.3 患者个人物品如手机、衣物等不得带入血透室内,以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五、感染病例的控制5.1 血透室应定期进行患者的院感感染筛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感染患者。

5.2 感染病例出现时,应立即进行隔离措施,确保感染病例不会传播给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

5.3 感染病例的家属和同病区患者应进行定期的医学观察和筛查,避免院内感染的蔓延。

六、员工培训控制6.1 血透室所有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院感感染培训,了解院感控制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6.2 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院感感染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院感感染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6.3 血透室应设立院感感染的专门培训课程,帮助医护人员提高院感感染的防控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血透室院感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血透室作为提供透析治疗的场所,院感控制工作尤为重要。

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第一篇: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制度为了避免血液透析中心内发生感染,减少并发症,特作如下规定: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

2、治疗室和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数应<500 cfu/m3。

3.为防止交叉感染,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透析单元内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

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消毒。

5、透析用水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6、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

7、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 1 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 次。

8、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透析液的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内毒素<2EU /ml。

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 1 次。

9、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10、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 HBsAg、HBsAb 及 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对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 HIV感染指标。

11、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 4 h 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12、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血透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血液透析中心感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 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和调查,对感染病例进行报告、分析和处理。

3. 医疗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得到落实。

4. 医疗器械科:负责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清洗、消毒、灭菌等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5. 保卫科:负责血液透析中心环境安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三、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1. 人员管理(1)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2)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3)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2. 环境管理(1)血液透析中心应保持环境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患者治疗区域应设置隔离区,对疑似感染患者进行隔离治疗。

(3)血液透析中心应定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医疗器械管理(1)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灭菌,确保无菌。

(2)医疗器械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放。

(3)血液透析中心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 感染监测与报告(1)血液透析中心应建立健全感染监测制度,对感染病例进行报告、分析和处理。

(2)发现疑似感染病例,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办公室,并进行隔离治疗。

(3)对感染病例进行详细调查,查找感染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感染扩散。

血液透析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规章制度【篇一:血液净化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血液透析室感染控制制度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方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2、洁净区应该保持空气清爽,每天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育细菌应< 500cfu/m3 。

3、为防备交错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改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全部的物件表面(如透析机外面、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物件表面细菌数<10cfu/cm2 。

显然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如 5%的家庭漂白剂按 1:100 稀释)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一定分划分机进行隔绝透析,并装备特意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有关检查。

关于 hbsag 、 hbsab 及 hbcab 均阴性的患者建议赐予乙肝疫苗的接种。

关于 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 hbv-d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关于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 hcv-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每 6 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记,每年复查梅毒和 hiv 感介入标。

7、透析管路预冲后一定 4 小时内使用,不然要从头预冲。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件应注明消毒有效限期,高出限期的应该依据物件特征从头消毒或作为废品办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件(包含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11、荒弃的一次性物件详细办理方法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 年 11 月公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及透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一定按规章着工作衣、帽、鞋。

3、进入透析室应保持寂静,室内按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育并记录。

4、室内各样仪器、器材、被服等物件放在规定的地点上,严格遵守物件、设施的使用保存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实时报告,并记录损坏、维修、丢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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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科院感监测制度-章程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科是院感监测的重点科室,必须要严格执行各项监测制度,根据血透室的检测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班记录反渗水电导值,要求﹤17.5mg/L或﹤20us/cm。

二、每周送检反渗水,查游离氯浓度≤0.5mg/L,干预值≤0.1mg/L。

三、每月监测物体表面、消毒灭菌物品、医务人员手、消毒液、空气、透析液细菌培养:
1、物体表面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2、消毒灭菌物品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黏膜其细菌含量≤20cfu/g,接触皮肤起其细菌含量≤200 cfu/g。

3、医务人员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4、消毒液
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含量<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空气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 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6透析液
透析液入口的细菌菌落数必须≤200 cfu/ml,出口细菌菌落数必须≤2000 cfu/ml,干预值≥5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透析室属于Ⅲ类环境,每季度对空气进行采样细菌培养,结果应≤500cfu/m3。

五、每季度对反渗水及透析液采样检测内毒素,检测结果<2EU/mL,干预值<1E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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