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为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本规合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 (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每位新透析病人实行“网络登记”,确保及时、信息准确无误。
2、每位血透患者每次血透均应有各自的血透记录单。
3、血透记录单中必须具备患者透析前后的体重、体温、脉搏、呼吸、血压、透析时间、超滤总量、肝素总用量,透析过程中基本生命体征(T、P、R、BP)的变化,(每小时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以及输血、输液、抽血等情况。
4、此外,透析记录单还应详细记录透析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常症状体征,考虑可能的诊断,所做的相关检查及采取的治疗措施,治疗效果等。
根据以上具体内容的不同,分别由护士、医生填写有关事项。
5、门诊透析患者,住院透析患者应分别在其自己的门诊,住院病历上注明本次透析的情况,所开取的药物等。
6、住院病人病历资料由院方统一归档处理,门诊病历血透记录单由血透室保管,化验单及时附于病历附页。
7、所有病历档案不得外借。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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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