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服务规范

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规范解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构
一、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流程
– 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操作
四、服务要求
– 保证服务得到开展的辅助条件及要求
五、考核指标
– 直接和考核挂钩,除健康档案外国家层面不设任务指标
六、附件
– 与相关服务记录做为健康档案内容,避免重复填写
•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案,细化 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开展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 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挂钩。鼓励探索实行 第三方考核。
• 要加强服务工作量数据上报和管理,建立 数据月报或季报制度,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要坚决制止虚报浮夸行为,一经发现, 要通过通报批评、取消服务资格、扣减经 费补助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患者健康管理技术体系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1)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筛查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初诊(每年至少1次)测量血压。
• 发现异常,复查或转诊。 • 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
指导。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可与患者就诊结合。 • 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空腹血糖、常规体格检查和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
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作为补充。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计生发〔2013〕26号
• 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通过日常门诊、健康 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 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提高知 晓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 提供服务,2013年,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 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要分别达到35%和20%以 上,全国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2000万人以 上。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 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 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及内容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1.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
一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
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二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1.预防接种管理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
三预防接种*2.预防接种
八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患者管理*
者3.健康体检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传染病和突发
登记
九公共卫生事件辖区内服务人口
报告和处理*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医药健康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十
理&居民和0~36个月儿童2.儿童中医调养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十
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一
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注:2013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5元增加到30元。#表示新增经费用于提高服务覆盖面的项目;*表示新增经费用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的项目;&表示新增加的服务类别。
2013年起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2013年,各省(区、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另行制订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2013年)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苏卫农卫函发[2010]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苏卫农卫函发[20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a7f4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0.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苏卫农卫函发﹝2010﹞9号)各市卫生局: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农卫司关于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掌握农村居民(含生活在乡镇和农村的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现就报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通过收集、汇总、分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各地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信息报送内容涵盖9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指标,即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工作安排(一)本次要报送的报表共2份(见附件)。
附件1为2009年1月-12月和2010年1月-9月的当年累计数据,上报时限为2010年11月4日前。
(二)附件2为常规报表,每6个月报送1次。
每年10月10日前,需报送该年度2、3季度累计数据。
每年4月10日前,需报送上一年度2、3、4季度与当年1季度累计数据。
该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前。
(三)请各市卫生局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数据的收集、复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按时报送至厅农卫处。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苏中医政[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9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5号)要求,经遴选审核,确定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等40家单位为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建设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59号)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相关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7月22日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无锡市:江阴市马镇卫生院江阴市陆桥卫生院徐州市:沛县张庄镇中心卫生院丰县华山镇中心卫生院铜山区大彭镇卫生院邳州市炮车中心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溧阳市天目湖镇平桥卫生院金坛市直溪中心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卫生院张家港市南丰镇医院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南通市: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如东县丰利医院海安县西场中心卫生院连云港:海州区板浦镇中心卫生院东海县安峰中心卫生院灌云县杨集中心卫生院赣榆县柘汪镇卫生院淮安市:涟水县时码卫生院洪泽县三河镇卫生院淮阴区码头卫生院盐城市:建湖县冈东卫生院射阳县洋马中心卫生院盐都区龙冈镇卫生院大丰市新丰镇卫生院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仪征市新城镇卫生院镇江市:丹阳市界牌镇卫生院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卫生院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生祠中心卫生院泰兴市马甸卫生院靖江市新桥镇太和中心卫生院姜堰区仲院卫生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苏卫疾控[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14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对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现阶段,我省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4类,《考评细则》针对上述4类项目而制定,总分为500分,也可以按比例折算为其他分值。
二、《考评细则》供县级对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质量考评时使用,也可以用于省、市两级对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工作的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时由县级按照《考评细则》汇总全县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在开展县级考评和省、市级抽查复核时,应由疾病预防控制(含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核查相关资料,4类疾控项目至少要有4名相应专业的人员分别进行核查,不宜由其他人员代查。
《考评细则》的内容、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将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而适时调整、修订。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中的技术指导与业务管理职责,建立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鲁卫妇社发〔2013〕 号开展2013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修改稿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决定对各市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了解全省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一)原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2‟3号)。
(四)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社…2012‟19号)。
(五)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3‟7号)(六)省财政厅、原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考核结算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68号)。
三、考核对象及抽样(一)考核对象。
1.各市、县(市、区)卫生和财政部门;2.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3.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抽样原则。
1.现场考核以市(包括青岛)为单位,每个市至少抽取30%的县(市、区)作为考核地区,其中少于7个县(市、区)的市抽取2个县(市、区)。
2.随机抽取现场考核的县(市、区)和机构。
对2012年度省级项目考核成绩较差的部分县(市、区),本次重新进行现场考核。
3.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考核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苏卫社妇[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3〕11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健全管理组织,强化项目管理(一)健全管理组织。
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项目有关政策,安排部署项目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卫生部门内部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牵头部门和相关业务处(科)室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
成立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管理以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等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督导考核、人员培训、信息报告等管理制度。
承担项目的机构,要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章、技术流程、内部考核制度等,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地要不断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在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制定本地区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体系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02.23
•【字号】苏卫规财[2005]15号
•【施行日期】2005.02.2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5〕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梁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省2005年要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医疗救治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步伐,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
组长:
郭兴华(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黄祖瑚(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
周传章(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沈婉兰(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吕美行(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郑必先(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赵勇进(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夏迎秋(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袁建平(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沈婉兰
副主任:李少冬吴红辉
成员:葛均张金宏吴天张学恺程福珍黄宇晓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2)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11.22
•【字号】苏卫社妇[2012]34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调动,经研究,决定对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华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戚兴锋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沈敏华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袁家牛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吴红辉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姜仑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沈志洪省卫生厅社妇处处长
孙宁生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李毅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唐月明省卫生厅食卫处副处长
陈晓进省爱卫办副主任(副处级)
王晓芳省卫生厅社妇处副处长
周明浩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全钰平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延平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许家仁省级机关医院院长
钱群南京脑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社妇处,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王晓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11月22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2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2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2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报告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2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改报告绩效考核表格是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个人品德等进行评价和统计的表格,并用之判断员工与岗位的要求是否相称的。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1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现场检查反馈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江苏省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苏卫基层〔20XX〕6号)文件,我区对通报中的问题列表进行了认真疏理,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区级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尚不能实现区域内机构互联互通。
医疗机构医生工作站不能调阅健康档案,区域平台统计汇总功能不全,未能体现签约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1、针对正在使用的区域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区域信息平台的投入力度,优化区域信息平台与医生工作站进行对接,完善信息化平台模块,增加补充统计汇总等功能,更好的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今年初,我区积极与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协调信息化有关工作,计划借助全市智慧淮安项目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推进智慧健康(医疗)项目,逐步统一和规范全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力争实现信息共享。
强化专项模块中的查询、展示、提示、统计等功能,做到查询条件合理、规范,展示项目直观、利于操作和使用,增强信息平台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部分区县人员培训为条线培训,缺少版规范的系统培训;部分地区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培训不及时、不到位,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社妇[2013]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3〕9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进一步规范项目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保障水平。
继续巩固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稳定长效的经
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
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2013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
进一步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加大虚假档案检查力度,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诊疗服务有效衔接,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更新率达到85%以上。
充分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指导卫生决策。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
各地要规范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发,提高科学性和权威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
利用网络、短信等新媒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群体的健康促进活动。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