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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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文旅产业现状

南京文旅产业现状

南京文旅产业现状一、文化遗产保护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

近年来,南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复,使得这些珍贵的历史遗存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景区开发和升级南京拥有众多风景名胜区,如中山陵、明孝陵、夫子庙等。

为了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南京对景区进行了不断的开发和升级,完善景区设施,提升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景观品质。

三、文化演艺产业南京的文化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涵盖了戏剧、音乐、舞蹈等多个领域。

南京通过引进和培育优秀的演艺人才,打造了一系列的精品剧目,丰富了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

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南京建设了多个文化产业园区,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些园区聚集了众多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机构,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

五、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南京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独具特色,融合了南京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

这些创意产品包括文创礼品、艺术品、工艺品等,深受游客和消费者的喜爱。

六、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南京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同时,南京还鼓励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线路和产品。

七、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南京重视文化旅游市场营销,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宣传推广南京的文化旅游资源。

南京还积极参加国际旅游展览会等活动,提高国际知名度。

八、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为了满足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南京积极培养高素质的文化旅游人才。

南京的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了与文化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九、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南京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南京完善了旅游交通网络,建设了高品质的酒店和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提供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

十、文化旅游政策支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宁委[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委〔2009〕143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南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决定将“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合并,对人员进行调整,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名誉组长:朱善璐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市委副书记、市长组长:叶皓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王咏红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李涛市委副秘书长李恕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郑跃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光亚市文化局局长陈卫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刘卫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新年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傅阳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舒泛市教育局副局长郑加强市科技局副局长赵军市民政局副局长钱建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夏小方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殷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和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夏德智市统计局副局长谭海清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青昊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建筑师赵永艳市园林局副局长黄树森市委财贸工委副书记仇少明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穆耕林市旅游局副局长葛菲市体育局副局长张洪彩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林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超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南京市委2009年8月7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面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南京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作用,也有利于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补齐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短板,是顺应转型升级带来的新机遇,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工作举措。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

着眼于打造创新名城、提升城市首位度,更好实现城市战略定位的要求,强化政府投资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的基本功效,由规划谋项目,以计划促建设,紧紧抓住当前我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薄弱环节和功能短板,在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充分衔接平衡的基础上,加强推进年度建设,整体提高政府投资的规划导向性和实施计划性。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

着眼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作中全市统筹力度不够、行业管理专业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按照统一计划管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监管标准、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加强扎口管理,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和监管等责权配置,增强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放管结合、统筹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宁政发[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宁政发[2010]1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宁台交流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苏台两地交流合作的指导精神,结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要义,现制定政策意见如下:一、以两岸ECFA签署为契机,全面推进宁台经济合作交流1、及时对接、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分项协议,全面推进宁台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积极在科技研发、银行、证券、保险、专业设计、医院等领域扩大开放。

进一步提高宁台产业对接水平,在生物医药、金融保险、软件与信息服务、光电、新材料、文化创意、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展开深度衔接与合作,促进两地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南京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投资,适时组织开展“早期收获清单”对台采购活动。

推动南京经贸社团适时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2、实行同等待遇。

对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履行纳税义务的台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

3、实行税费减免。

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台资企业实施各税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政策。

对台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审批后,定期给予减、缓、免优惠。

对仍需征收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给予适当减免。

4、实行“先行先试”。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省优惠政策选择我市台资企业先行先试。

在市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台资企业试点、实施。

三、加强金融服务合作5、推进宁台金融合作。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6日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1 总则1.1 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南京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标准》控制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

1.4 基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1.5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及其管理要求、各类设施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和设施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及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1.6 本《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面,南京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以下是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现状: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南京致力于保护和利用丰富的文化遗产。

该城市拥有众多重要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包括明城墙、中山陵、明孝陵等。

南京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修复和保护,确保这些珍贵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2.文化创意产业: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成为该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城市内涌现了一批创意设计公司、艺术工作室和文化创意企业,涵盖了设计、艺术、手工艺、时尚等领域。

南京还建立了一些创意园区和孵化基地,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创业、孵化和发展的支持。

3.文化旅游业:南京的旅游业发展迅速,文化旅游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南京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包括历史景点、自然风光和民俗文化等。

中山陵、夫子庙、明孝陵等知名景点吸引了大量游客。

此外,南京还定期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如南京古文化节、明孝陵文化旅游节等,进一步提升了游客体验和吸引力。

4.文化艺术活动:南京每年都举办大量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了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

这些活动涵盖了艺术展览、音乐会、戏剧表演、舞蹈演出等多个领域。

南京艺术中心、江苏大剧院等文化场馆成为了艺术交流和演出的重要场所。

5.文化教育与人才培养:南京拥有多所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

这些教育机构培养了大量的文化艺术人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6.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南京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江宁文化创意产业园、浦口创意产业园等。

这些园区提供了专业的场地和配套设施,吸引了众多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前来扎根和发展。

园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相互交流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和产业集聚效应。

7.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以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扶持、创意项目评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枢纽型经济建设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枢纽型经济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宁委发[2015]35号【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9【实施日期】2015.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枢纽型经济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5〕35号2015年7月9日)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综合枢纽优势,大力发展枢纽型经济,加快建设空港、海港、高铁枢纽经济区,抢抓战略机遇,推进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高起点规划建设三大枢纽经济区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功能融合、产业支撑、市场导向、集约发展、服务区域的原则,以全面提升和发挥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强化城市功能和产业活力为主线,按照发展“五型经济”的内在要求,坚持以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空港、海港、高铁三大枢纽经济区,切实将综合枢纽优势转化为转型发展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相互融合、协调共进,把枢纽型经济打造成新时期南京加快发展的重要经济品牌。

2.总体目标。

以提升枢纽设施功能和建设枢纽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化综合性的集疏运体系,大力推进枢纽设施、枢纽产业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十三五”期间,空港、海港、高铁三大枢纽经济区增加值以高于全市GDP增速10个百分点左右的较高速度加快发展,枢纽型经济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部门,相关区,相关开发区)3.加快空港枢纽经济区建设,打造国家级航空经济示范区。

按照国际性、现代化、生态化、智慧型的基本方向,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航空新城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功能导向,加快建设禄口机场高快速外环线和与外部衔接的放射状快速通道,加快完善机场对外“二横三纵两联”高快速路网络布局,加快构建形成以扬马城际铁路和机场线为支撑“一横一纵”的轨道交通格局,实现空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公路客运、城市公交有机融合。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2]164号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28日)在贯彻党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进行工业调整工作中,我省各地、市特别是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等城市,都根据国家经委和原国家机械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改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最近在徐州召开座谈会的统计,全省十一个市原有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共为二千六百二十四个(不包括南京市三县),其中铸造厂、点为六百五十五个,锻造厂、点六百八十六个,热处理厂、点五百四十四个,电镀厂、点六百零四个。

各市规划一九八五年前建立铸、锻、热处理、电镀中心共一百六十六个,其中铸造中心五十个,锻造中心三十九个,热处理中心三十三个,电镀中心四十四个,另外仍需保留的厂、点九百八十七个,其中铸造二百九十四个,锻造二百五十六个,热处理二百二十六个,电镀一百六十一个。

规划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一千四百七十一个,其中铸造三百七十六个,锻造三百六十四个,热处理三百四十三个,电镀三百八十八个。

到今年五月底止,全省十一个市按专业化调规划已撤销铸、锻、热处理、电镀厂、点二百零九个,其中铸造五十三个,锻造二十七个,热处理五十七个,电镀七十二个。

上述规划全部实现,不仅将对促进工厂的专业生产,改组大而全,小而全,减少重复生产建设,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搞好城市规划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污染,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苏政办发〔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江苏文化底蕴丰厚、文物资源丰富,加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是让优秀文化资源“活起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进行部署,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摆上应有位置,抓紧研究落实,努力开发更多具有创造性的特展临展、服务公众的社会教育项目和文化创意衍生商品,加快形成投入机制健全、品牌优势凸显、产业链条清晰、产业布局合理、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

二、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合作、授权、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独立开发等多种模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文化文物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宁委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2011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全面落实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定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加自觉地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特就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文化自觉自信,全面提升文化实力1、认清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城市发展进步的灵魂。

文化是城市功能的最高价值,也是城市功能的最终价值。

在城市的发展中,文化建设已成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突破口,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标志,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南京已经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总体上进入转型发展和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新阶段。

今后五年,既是南京转型发展至为关键的时期,又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攻坚决战的时期。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是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建设绿色都市的强大引擎;是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都市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人文都市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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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加快文化产业发
展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6]9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8
【实施日期】2006.08.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6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96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市广电局拟定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市经委和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
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
(市文化局2006年8月)
为加快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国内外各类社会资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或参与发展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包括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艺术传媒、咨询策划、时尚设计等。

第三条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风貌,传承六朝古都的历史文脉;
(二)着眼于培育创意、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法律保障和文化氛围,使每一个人的创意都受到鼓励,使每一个好的创意都有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机会,使每一个创业者都得到有力的制度保护和良好的政策扶持;
(三)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高新文化产业,其灵魂是作品的核心形象。

在生产和创作作品时,应当注重作品核心形象研究,以形象贯穿作品,以形象开拓市场。

同时对已生产和创作核心品牌形象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并注重市场开拓,通过授权许可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产品核心品牌形象的商业价值;
(四)以国内外市场营销和消费群为导向,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文化企业,对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进行“链式”开发,提升其附加值,坚持走自创品牌、行销国际的道路。

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转型战略,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谋求新的跨越发展。

第四条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目标是,把南京建成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发展成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积极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全方位地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第五条重点鼓励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一)与产业研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软件设计等;
(二)与建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
(三)与文化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动漫游戏、网络媒体、影视制作、时尚艺术、环境艺术等;
(四)与消费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时尚消费设计、服装设计、发型美容设计等;
(五)与咨询策划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市场调查、保险咨询、会展策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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