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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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政策措施
1、完善政府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成立文化创意补贴和金融工具支持政策,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机遇,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
为了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备受关注的人才培养水平,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人才培养和创新培训水平,政府建立和建设了一系列文化创意培训中心和创意孵化器,真正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支持众创空间和文化创意园
北京市政府正在建设文化创意园,以及支持众创空间的形式,政府支持和帮助众创空间,通过组织技术人才、创意人才、企业、学术团体,以及政府部门等,聚焦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4、改善贷款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政府实施改善贷款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风险,政府支持贷款利率低,大大提高了贷款市场的便利性。

5、实施招商引资政策
为了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标题: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与措施】引言: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致力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意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城市文化软实力,并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些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路径和前景进行探讨。

一、政策导向与支持措施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

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将其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北京市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创业创新。

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文化创意企业减轻负担,提升创意产业竞争力。

二、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为了优化创意产业的生态环境,北京市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园区以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配套齐全的服务设施和资源共享平台为基础,为创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交流环境。

CBD文化创意园区、798艺术区等,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聚集地。

这些园区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空间和基础设施,更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机会。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北京市通过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为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高校开设文化创意相关专业,并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创意产业。

市政府积极引进境内外的高层次人才,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是保障创作者权益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执法力度,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发展环境。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长府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1.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办法。

为缓解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开办资金不足问题,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2.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

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在筹备期间,对符合从业规定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其在筹备期开展经营活动,筹备期限为1年。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个人创办文化企业,对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4.赋予企业冠名权。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冠以“吉林”或“吉林省”名称;文化企业申请冠以“长春”或“长春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5.设立宣传文化发展资金。

从2010年起,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予以增加,支持公益文化艺术活动政府专项采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文化建设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和全民读书活动及艺术创作、文化艺术专项奖励等宣传文化建设。

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6.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从2010年起,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予以增加,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旅游会展、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创意、民间艺术、影视制作、现代传媒、演艺娱乐等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受到的政策支持却相对较少。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更多人投身到文化产业中来。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文化创意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优秀的文化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应该积极融入到科技中去,将传统的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文化市场进行分析,帮助文化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

又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内容进行创作,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味。

通过科技的深度融合,可以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加强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设立相关奖学金,并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文化产业人才。

文化企业也应该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只有拥有优秀的文化产业人才,才能推动文化产业朝着更加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要想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品牌的建设。

文化产品的品牌化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文化企业应该重视对产品品牌的塑造和宣传,使文化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介优秀的文化品牌,帮助文化产品更好地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个人观点和总结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其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文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事情。

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文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标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还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文化产业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支持。

同时,要加大对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文化产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推动产业升级。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文化产业向高端、高质量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技术竞争力。

同时,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教育、旅游等行业的深度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三、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对文化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要注重创新和原创力的培养,推动文化产品向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四、拓宽市场渠道。

加强对文化产业市场的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制定相应的市场拓展策略。

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文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和激励创新。

六、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和评价。

建立健全的统计体系,及时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评价和监测,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高校和企业加强合作,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文化人才。

八、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

建立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

同时,要加强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良性互动。

九、加强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发[2012]9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12〕9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2〕10号),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由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市场准入(一)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资质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同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申办企业提交文件齐备后,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核实材料的,各级工商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营业执照》的决定。

(三)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

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金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

(四)创办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可由工商部门先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企业在1年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再核准变更其经营范围,确认其经营资格。

(五)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条件。

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文化企业,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补足。

因暂时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注册资本的企业,可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再为其延期1年。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4•【文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现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就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一)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

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市场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

(二)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

对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对文化的需求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人们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更加自觉,更多关注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文化需求不断增长;文化与市场的结合更加紧密,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的实现更加依赖于市场;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文化消费选择更具自主性;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手段和方式更加科技化和现代化;国际文化交流更加频繁,文化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发展文化产业对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场准入政策(一)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二)加强文化商标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给予奖励。

二、土地政策(三)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

对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列为市及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

(四)鼓励文化企业单独或联合收购一宗或多宗工业用地用于兴办文化产业,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连片开发。

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规划,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转制文化企业的生产场所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国家标准,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后,鼓励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三、财政与税收政策(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自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据实安排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同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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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根据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产发[2003]38号)和省、市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建设文化强市的工作目标,就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在“两个率先”中的目标和任务第一条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包括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

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对全面建设文化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发展苏州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苏州“两个率先”,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紧密结合,与贯彻发展先进文化要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紧密结合。

从苏州文化的实际出发,以发展文化产业为突破口,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把握苏州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苏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总结推广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开拓创新,逐步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第三条苏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实施《苏州市2001-2010年文化强市建设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步伐,努力使我市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发达的文化产业、一流的文化精品、拔尖的文化人才、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环境、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

“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保持同步增长;文化消费在日常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体现苏州历史文化底蕴和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互动,体现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成果融合,体现科技进步与文化创新协调统一的文化强市发展格局。

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苏州文化品牌,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通过努力,使苏州文化产业逐步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基本形成优势明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充满活力、繁荣健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着力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文化服务体系,逐步使苏州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条发展苏州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市场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

在发展苏州文化产业时,既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促进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文化发展规律,同时,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要加快文化企业改制、转制步伐,国有文化资产原则上要从一般性文化企业中有序退出,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3、坚持瞄准建设国际化、高品位文化城市的目标。

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发挥非政府(NGO)和非盈利(NPO)组织的作用,如文化基金会、财团法人、各类社团、行业协会等。

实际上是把社会力量集中起来使用。

既需要政府的强大推力,市场的有力杠杆,同时,也要大力培育和借助NGO和NPO的力量。

要挖掘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聚合各类资源的机制。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保护文化资源关系的原则。

根据苏州的具体情况,坚持对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好苏州的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要积极探索将苏州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优势,做好保护、利用、开发苏州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

5、坚持依法管理。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法律法规,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文化产业的依法管理水平。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新路第五条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是文化产业发展首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文化企业和生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具有市场化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文化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面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实施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第六条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

要以创新的思路和勇气在文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推行干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完善文化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公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制度。

力争用2—3年的时间,通过领导机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条、改革文化行政审批制度。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限制条件,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切实把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文化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以开放文化资源、鼓励多元化投资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第八条积极整合文化资源。

充分发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在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不断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依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2010年前,要在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上下功夫,力争有所突破。

同时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促使其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实行依法管理,促进文化商品和要素在国内统一市场流动。

一是大力发展文化产品产场。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和活跃苏州文化产品市场,积极开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

要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寻求比较优势,首先在昆曲、评弹、民间歌舞、民间工艺等方面突破。

在此基础上,挖掘苏州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以丰富的文化内涵,积极开发与现代生活相融合的新型文化消费品,引导市场文化消费。

二是建立文化资源市场。

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文化资源,按照商品物资超市的原则,鼓励引导形成采用新体制、新机制的文化服务经营公司,尽快建立文化资源市场。

三是建立文化资本市场。

在重视政府投入的前提下,以文化优势资源、精品项目等为载体,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以经营性文化单位现有资产为依托,通过转让、置换、出租、合作入股等多种资本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金融信贷支持文化产业机制;广泛招商引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文化产业。

四是建立文化人才市场。

建立苏州市艺术人才市场体系,做好人才的规划、预测、调整。

推进人事代理制,制定人才流动和转让的有关政策,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偿转让。

注重对人才的宣传包装和经营,提高艺术人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五是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使文化中介机构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联结文化生产、服务与消费的中间环节,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文化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处罚,形成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条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在继续发挥政府指导作用、争取政府投入和扶持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出台和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向民营资本开放。

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电影院、剧院、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的建设、改造和经营。

探索与外资、民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

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资、民资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文化资源整合和投入。

按照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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