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教学文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浙财资产[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1〕19号)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明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俭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的原则。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或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省级各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批资产配置事项。
国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

国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资产的重组整合已成为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国资重组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组整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原则1、战略导向原则重组整合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战略要求,围绕企业的核心业务和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2、市场运作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协同发展。
3、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参与重组整合企业的各自优势,实现资源、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互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4、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重组整合操作流程,确保重组整合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三、重组整合的范围和方式(一)范围本次国资重组整合的范围包括_____、_____等国有企业。
(二)方式1、合并重组对业务相近、资源互补的国有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应。
2、股权转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3、资产划转将相关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划转到优势企业,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四、重组整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1、成立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组整合工作。
2、开展尽职调查,对参与重组整合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调查,摸清企业的底数。
3、制定重组整合方案,明确重组整合的目标、原则、范围、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二)方案审批阶段(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1、将重组整合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为了推动浙江省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制定了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本方案旨在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1. 优化省级部门设置,合并相关职能重叠的部门,减少冗余机构,提高政府效能。
2. 精简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压缩机构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县级政府机构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强化基层政府服务职能。
二、提高行政效能。
1.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 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建设智慧政务平台,提升政府数据管理和利用水平。
3. 加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励政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培训,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2.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
3.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的有机统一。
四、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2. 加强政府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提高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
3. 推动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提升浙江省政府机构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也将为全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和经验积累。
2024年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组建方案范本一、背景____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改革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优化运营,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我国计划在2024年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 构建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机构;-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改善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绩效,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任务:- 成立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整合国有资产的投资和运营管理职能;-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投资和运营决策机制;- 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引导和管理;- 提升国有资本战略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成长和创新。
三、组建方案1.组织架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设置专业部门和事业部门,具体组织架构根据公司业务和需要进行合理设计。
2.董事会:- 董事会由政府委派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组成,政府委派的董事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整体运营决策,制定重大决策和政策,并对公司经营战略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
3.监事会:- 监事会由政府委派的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政府委派的监事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和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4.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安排和执行;- 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设有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专业部门:- 专业部门按照公司业务特点划分,包括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 专业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6.事业部门:- 事业部门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设立,包括投资项目管理事业部、国有企业改革事业部、投资咨询事业部等;- 事业部门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运营。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出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本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出租、对外投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单位订立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担保合同(协议)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单位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对对外投资和担保资产应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因资产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自用资产管理第八条自用资产管理具体包括:资产购置、资产入库登记、资产领用交回、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考核、资产共享共用、无形资产管理等。
第九条资产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
对列入控购范围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

《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14•【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省国家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本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属于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与考核,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一个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本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五条【基本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体制。
本省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政府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执行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分级管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别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部属企业管理关系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部属企业管理关系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浙政办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部属企业管理关系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省部属企业发展壮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部属企业管理关系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对监管范围的省属企业按照机构“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进行管理。
二、省级职能部门根据机构职责和行业类别,对省部属企业加强联系和服务,创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确定相应的省级联系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省能源集团公司、发展集团公司、国信控股集团公司、机场管理公司、国航浙江公司;省经贸委联系省机电集团公司、石化建材集团公司、商业集团公司、物产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轻纺集团公司、丝绸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长广集团公司、三狮集团公司;省建设厅联系省建设集团公司;省交通厅联系省交通集团公司;省水利厅联系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省农业厅联系省农发集团公司;省外经贸厅联系中大集团公司、荣大集团公司、东方集团公司;省司法厅联系省东联集团公司;省旅游局联系省旅游集团公司;省粮食局联系省粮食集团公司。
金融、通信等部属企业,分别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联系。
四、省政府领导按分工对省级联系部门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五、省国资委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监管范围的省属企业进行改革、改组和考核、奖惩时,要与有关省级联系部门加强沟通。
省级联系部门在联系企业工作时,要与省国资委加强配合。
省部属企业要主动积极地争取省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浙政办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3号),设立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
(二)省委授权省委组织部管理的省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能,省委组织部承担的省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
(三)省直属机关工委承担的省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能。
(四)省财政厅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省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浙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及各设区市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要点和省国资国企“十四五”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发展平台、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目录由省国资委另行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推动国有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十三五”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打下的基础(一)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国资国企(包括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2万亿元、净资产5.5万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万亿元、利润总额1535.8亿元。
其中省属企业资产总额1.6万亿元、净资产607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万亿元、利润总额446.2亿元。
全省21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超千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6家,8家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物产中大集团连续10年进入世界500强,巨化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杭氧集团、杭州城投集团等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
(二)国资国企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深度参与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实施,累计完成投资额超1.2万亿元。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机构改革方案是指对国有企业的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具体方案。
目标是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机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可能的国有企业机构改革方案:
1. 分立经营单位:将国有企业按照不同的业务板块或部门进行分立经营,形成更为灵活和竞争力强的独立经营单位。
这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 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机构改革中可以将其从传统的行政性管理机构转变为市场化经营机构。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经营决策能力。
3. 股权分离:通过国有资产的股权分离,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进行分离,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经营效率。
4. 优化组织结构:对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提高企业内部的效率和协作能力。
可以采取简化管理层次、优化人员编制、合理分工等措施。
5. 引入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机构改革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市场体系,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6. 完善激励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市场化
需求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7. 加强监管和法制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制框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8. 推进市场化改革: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产权保护、推进企业市场化运作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有企业机构改革方案应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考虑到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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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营运机构组建方案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国有企业有了长足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实力,对全省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已经起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条件的制约,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弊病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国有经济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还存在体制障碍,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为加快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组建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总的要求和总体框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根据“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与健全出资人制度和资产责任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党管干部和管人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关系,避免多头管理。
要根据以上总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有效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明确权责,规范管理,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实行“三层次”构架,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下简称国资营运机构)是经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主体,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照产权关系隶属于某一资产营运机构,同时又是自主经营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对国资营运机构实施管理、监督,与国资营运机构之间是授权——代理关系;国资营运机构经授权,依据产权关系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与所投资企业是资产纽带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建立“三层次”构架后,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国有资产出资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政府职能部门将与国资营运机构及企业彻底脱钩,不再行使直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而面向全社会、全行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从行业的角度,对国资营运机构及企业的运行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省国资委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根据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由省政府领导以及组织、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国资、体改、劳动保障、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二)指导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三)研究并决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中的重大事项;(四)决定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审查批准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确定省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计、考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奖惩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领导班子;(七)在省级国资营运机构设置监事会或派驻财务总监;(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国资委下设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承担省国资委的日常工作。
省国资办设在省财政厅,编制单列,工作相对独立。
省国资办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办理省国资委决定的事项;(二)负责准备提交省国资委审议事项的前期工作;(三)配合省经贸委等有关政府部门指导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四)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类型和职责根据省属国有企业规模、行业等不同情况,省级国资营运机构按两种类型组建:一是授权经营的集体(控股)公司。
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通过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以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方式运作。
二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是对授权范围内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特殊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与国资委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以资本经营为主要方式运作。
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根据省国资委的授权经营要求,承担授权经营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二)通过向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三)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权重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和处置事项作出决策;(四)负责确定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建立出资人代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五)组织、协调重大经营活动,发挥整体优势。
四、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组建方案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着眼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出发,坚持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布局的方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资产重组为途径,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和资本经营能力的营运机构。
营运机构的数量,按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兼顾操作的可行性确定。
为使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组建工作平稳起步,先将政府部门所属生产经营性企业纳入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的范围,党委、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所属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逐步纳入。
鉴于宣传系统的特殊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所属企业,暂不列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方案另行研究。
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企业也另行单独研究重组方案。
根据省属国有企业的布局状况,组建以下省级国资营运机构:(一)已授权经营的集团(控股)公司为:杭钢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物产集团公司、中大集团公司、建工集团公司、商业集团公司、煤炭集团公司、轻纺集团公司、三狮集团公司、东联集团公司。
(二)已批准授权经营的集体(控股)公司为:粮食集团公司、旅游集团公司、国信集团公司、机电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建材集团公司。
(三)按外经贸类、农林水利类、基础设施类和工贸类分别组建:1.外经贸类国资营运机构。
分别以中大控股、东方控股、土畜产和粮油进出口公司为主体组建(其中中大已经授权),将省外经贸厅管理的其他外经贸类企业分别归入。
2.农林水利类国资营运机构。
分别以农发集团公司、水利投资公司为主体,吸收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所属企业组建,营运机构以农口类投资为主要业务。
3.基础设施类国资营运机构。
计委系统以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为主体,归并铁路投资等所属企业,组建省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公司;交通系统以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公司为主体,吸收交通系统其他企业组建省交通建设资产经营公司;组建能源建设资产经营公司。
4.工贸类国资营运机构。
省机械厅、石化厅、建材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已分别成建制转为集团公司,并将实行国资授权经营。
另外,拟对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丝绸公司改组为国资营运机构,实行授权经营。
按照以上方案,省级政府直属部门所属企业将分别划归具有行业类同关系的营运机构。
今后,视营运机构的发展情况和竞争需要再作逐步调整归并;有的可继续保留为授权经营机构,有的则可通过重组联合建立新的营运机构。
五、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监督机制在营运机构设置监事会或派驻财务总监。
监事会由熟悉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人,一个监事会可兼管若干家营运机构。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资产运行实施监督,并定期作出监督评价意见。
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与财务相关的经营决策活动的监督,强化财务管理在企业日常运作中的过程中监控作用,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总监通过定向选拔或公开竞聘等方式选聘,工资福利等待遇由省国资办负责管理。
财务总监向省国资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省国资委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省国资营运机构进行审计、考核。
国资营运机构对投资企业实行内部审计、考核制度。
六、省级国资营运机构的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省级国资营运机构领导干部实行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在省委组织部内设企业干部管理处(编制另行安排)。
省级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员按如下方式产生和任免:(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由省委管理。
党委书记由省委任免;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由省政府任免。
(二)已设董事会的总经理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为主管理,营运机构党委协助管理。
经省委组织部提名,由董事会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三)党委副书记、经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董事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省委任免,党委委员由省委组织部任免;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董事由国资委任免。
其中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四)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营运机构党委审核,报省委组织部批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专职监事由省国资委管理和任免。
国资营运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全资、控股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进行考核、推荐或任免;对参股公司依照出资权重推荐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
全资、控股公司的党组织由国资营运机构党委管理,参股公司的党组织可由国资营运机构党委管理或实行属地管理。
七、方案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和具体步骤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实施步骤是:1.加快组建省级国资营运机构。
对已批准授权但未办理授权经营手续的6家集团公司,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同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新建国资营运机构的具体方案,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开展筹建工作。
2.省政府直属部门按照“全面清理、统筹规划、分类处置、逐步实施”的要求,在抓好直属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和有关人员分流的前提下,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对于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两年内扭亏无望的企业,一律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停产整顿或者撤销、兼并、破产,并安置好职工;对于国有资产数额不大的一般竞争性企业,通过改制退出国有资本,交由属地管理。
对脱钩后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则移交给省级国资营运机构。
3.拟移交的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分类移交给国资营运机构,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