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4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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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市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总投资2.5亿元,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该小区占地约10万平方米,规划有12栋住宅楼,共计1000户居民。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一起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经过2018年6月15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某栋住宅楼外墙保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导致一块外墙保温板从高空坠落,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居民李某。

李某当场昏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抢救,李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头部受伤严重,留下后遗症。

事故发生后,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事故原因如下:1. 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 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3.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

三、事故处理1. 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XX市住建局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工整改;(2)处以50万元罚款;(3)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包括:(1)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进行行政拘留;(2)对施工队队长进行行政拘留;(3)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3. 加强安全监管。

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针对此次事故,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法规(全套)

建设法规(全套)
– 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 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 工程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 建设合同等;
–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 同、规范劳动纪律等。
1.1.3 特征
• 在国民经济中,工程建设业是一个重要的物质生 产部门,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 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 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 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1.1.5 基本原则
• (一)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 (二)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
• 问题: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分析:
•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 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 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 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 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 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 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 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 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 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 中国建筑行业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技术、健全法 律制度,促进建筑健康发展
2、教材与课外阅读
• 何佰洲 建设法规教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 何佰洲 建设法规与案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 黄安永 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建设工程法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机考网考题目答案

建设法规一、单选题1.建设工程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其中教育作用指的是(A)A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B 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C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D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2.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是(B)A 国务院B 国务院直属机构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法定代表人是(A)A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B 合同双方的行为主体C 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D 法律拟制的“人”4.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B)A 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B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C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D 无权代理和法定代理5.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指的是(A)A 用益物权B 所有权C 占有权D 使用物权6.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指的是(D)A 见证B 偿还C 给付D 侵权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C)A 建设单位B 监理单位C 设计单位D 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二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D)A 2 亿元B 1 亿元C 1000 万元D 4000 万元9.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A)A 一级建造师考试和二级建造师考试B 特级建造师考试和一级建造师考试C 专业建造师考试和基础建造师考试D 综合建造师考试和专业建造师考试10.招标人对该工程的预期价格称为(C)A 标尺B 标书C 标底D 标价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找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摆标项目估算价的(A)A10%B2%C80%D50%1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分包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工程施上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B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C 总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D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13.下列关于发包单位行为说法有误的一项是(C)A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个人B 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C 建设单位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D 建设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14.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首要质量责任为(B)A 刑事责任B 保修责任C 赔偿责任D 监督责任16.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称为(C)A 承诺超期B 承诺的时效C 承诺撤回D 承诺延误17.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A)A 附期限合同B 附条件合同C 可变更合同D 可撤销合同18.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相关说法有误的一项是(D)A 通常情况下,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代理。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设法规》网上形考(作业一至四)机考试题及答案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设法规》网上形考(作业一至四)机考试题及答案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设法规》网上形考(作业一至四)机考试题及答案形考作业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仅指()。

[答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是()。

[答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指的是()。

[答案]行业标准4.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就是()。

[答案]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5.建设领域专门的法律不包括()。

[答案]《合同法》6.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

[答案]国务院7.法人是指()。

[答案]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8.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的相同之处是()。

[答案]二者都是组织体,而非自然人9.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

[答案]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10.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指的是()。

[答案]表见代理11.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是()。

[答案]所有权12.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最核心的内容是()。

[答案]处分1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分别是()。

[答案]协议、招标和拍卖14.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

[答案]给付15.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指的是()。

[答案]无因管理16.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负责单位是()。

[答案]建设单位17.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是()。

[答案]建设单位18.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指的是()。

[答案]开工报告19.在城市、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

[答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

[答案]三个月2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建筑法规 名词解释

建筑法规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建设法规:也称,建设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合同: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建设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活动,同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

5、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6、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调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应当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7、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这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中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8、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9、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建设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1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就是建设活动的参与者。

1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3、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实和事实。

14、行政行为: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15、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6、司法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17、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

【正文】1、1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1、1建设法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1、1、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建设关系,也就是发生的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活动,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国家对此类活动必然要实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对建设工程的立项、计划、资金筹集、设计、施工、验收等均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进而形成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这其中不但要明确各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间及内部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而且还要科学地建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类建设活动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之间规范的管理关系。

这些都必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由有关的建设法规来承担。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在各项建设活动中,各种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或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目的,必须寻求协作伙伴,随即发生相互间的建设协作经济关系。

如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安装施工单位等发生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

一般应为以建设合同的形式确定,建设合同关系大多具有较强的计划性。

这是由建设活动的建设关系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自然人的损害、侵权、赔偿关系: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人身和经济权利保护关系:房地产交易中买卖、租赁、产权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导致的拆迁安置关系等等。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培训讲义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培训讲义

• 取得成效
田块细碎化现象得到缓解,促进了规模化经营。4户砂糖橘种植超过20 亩,10户鱼塘养殖面积15亩,5户桑蚕种植面积超过10亩。通过土地权 属调整新增耕地100多亩。
通过亲戚帮种、流转给农业企业等多种方式,土地撂荒问题得到解决。 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前农民人均农业年纯收入2000-3000元/年,
权属调整主体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国土地整治权属调整工作主体主要 有四种: 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权属调整工作主体,占57%; 以乡镇政府为权属调整工作主体,村委和村民小组共 同参与,占29%; 以县国土资源局为权属调整工作主体,占12%; 以项目承担单位为权属调整工作主体,占2%。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 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 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同时要求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 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调整后农民人均农业年纯收入20000元/年。年土地租金从调整前110元/ 亩提高到调整后200元/亩,村集体收入从5.5万元/年提升至15万元/年。 村集体公共设施得到完善。调整完成后,随着村集体收入的提高,在村 里对祠堂、文化场所、公园、路灯等进行了修建完善。 劳动力就业结构得到调整。权属调整前有60人左右常年外出务工,调整 后,有40多人回村做农业生产经营。 村集体威信提高了,村民之间更加团结。
细碎化问题 有效缓解
10个国家平均农场面积超过40公顷; 10个国家平均农场面积介于10-40公顷之间; 8个国家平均农场面积小于10公顷。
我国土地细碎化现状

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及实务

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及实务
1.1.4 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六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审批手续。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1.3《土地管理法》总则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5-51条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 征地批准权限;第46条征地公告及补偿登记;第47条规定补偿安置;第48条规定方 案公告;第49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管;第50条支持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兴办企业; 第5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
2017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乡(镇)村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71 号),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作了规定:
2.2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一是对用地面积小于400㎡的村民单独建房用地不提供勘测定界图,为减轻农村集 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勘测定界成本,具体工作中,400㎡以上的用地勘测 定界可只提供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表、技术说明和界址点坐标 成果表,不再单独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00㎡以下的用地勘界可只提供界址 点坐标成果表;
省级人民政府
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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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集体土 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地(所有权)是否 可以转让给国家?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二、土地所有权:
3、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3)依法征用的土地; (4)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转让土地(注:指所 有权) 。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土地的种类 《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的。据此,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三类: 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城乡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商用地、交通水利用 地、旅游用地、国防用地等。 3、未利用土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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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土地的概念和特征
1、关于土地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没有给土地下定义,但从 物权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土地是有一定界 址和面积的地表、地上及地下。 2、土地的三个特征: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土地利用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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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的登记和确认:
1、农村集体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包括:①集体土地所有权; ②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 造册,核发证书(中央机关用地由国务院确定) 3、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 续。(变更权属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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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二、土地所有权:
1、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 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 公 有 制 国家所有 全村农民集体所有 村内部分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 所有
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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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四、征用土地:
1、征用土地的概念: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村集 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2、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1)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审批权。 (2)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3)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级政府批准, 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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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二、土地所有权:
一个问题:集体土 地(所有权)是否 可以转让给国家?
4、集体所有的土地: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的“农村 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权属不明,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20年的土地; (4)其他经县级以上政府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 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9 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具有占 有、使用、收 益、处分等四 个权能。
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注意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土地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 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时,才派生出这一权利。 (3)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土地使用人可以转让、 出租、互换、出资、抵押等。 (4)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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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规范
第四讲 土地法律规范 主讲人:林鸣
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1 概述 2 土地所有权 3 土地使用权 4 土地征用 5
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主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2004年通过 ) 《物权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注:村内部分农民集体:1)村民小组;2)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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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二、土地所有权:
2、所有权:
所有权具有占 有、使用、收 益、处分等四 个权能。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定范围农民集体全体成员对其所有的 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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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具有占 有、使用、收 益、处分等四 个权能。
2、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出让、划拨。 出让:具体做法有拍卖、招标、协议等。这一方式有2个 基本特征: ①有偿使用;②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划拨: ①无偿使用; ②国家机关的土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③国家机关的土地:可以占有、使用。但特别注意: 不可收益;但可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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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具有占 有、使用、收 益、处分等四 个权能。
2、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2)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类: 农业用地使用权:主要指用于农业生产用地。 注意: ①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方式取得; ②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③还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指乡镇企业、农村基础设施、 农民宅基地等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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