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基础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号
章节名称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分值分布 17~20分 8~12分
【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则应付款时间为( )。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款价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 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C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的订立
合同有效
情形) 要约邀请
自始无效
要约
承诺
未撤消:自始有效
种情形)
被撤消: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5种
(合同成立) 合同可撤消(4
(受损害方请求,法院/仲裁裁定)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 招标公告、招
消费者>施工单位(人工、材料)>银行>其他债权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 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合同法建设工程标准合同》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责任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勘察等工程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当自愿订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以按照总承包、分包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明确,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承包工程,并负责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履行各项义务。
第三章工程设计合同第八条合同内容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明确设计阶段、设计范围、设计费用及设计文件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设计方的责任设计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提交。
第十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第四章工程勘察合同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工程勘察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范围、勘察费用及勘察报告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勘察方的责任勘察方应当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负责勘察报告的提交。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方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报告。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时,可以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发生合同解除情形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篇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篇。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承担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约定质量标准下,对乙方提供施工劳务和技术,按约定价格完成建设工程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决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本篇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名称、住所;(二)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定位;(三)施工工期、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四)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五)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等情形的约定;(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特别约定;(七)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价格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施工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施工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典型例题精选(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有偿合同D、双务合同【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指双方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
2、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B、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C、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D、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是自到达邀请人生效。
3、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选项A投标文件是要约,选项B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
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B、成立C、可变更D、可撤销【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
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典型例题精选(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但以下夜间施工无需取得证明的是()。
A、配合建设单位24小时联动试车B、为避免冬期施工进行抢工C、自来水管道爆裂进行抢修D、全运会项目开幕时间临近必须抢工【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城市市区噪声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抢修、抢险作业不需要提供证明。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规定,()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A、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单位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B、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施工企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C、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期确定D、排水户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的排水类别、总量排放污水【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污染的防治。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签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的相关内容。
课程目标
1 了解基本概念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和范围。
2 熟悉签订流程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 掌握质量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组织体系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五、总结
1 重要性
总结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重要性,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建议和实用技巧
提供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建议和实用技巧,以避免合同纠纷。
3 其他资源的建议
推荐其他与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参考资料,进一步深入学习。
3 施工现场管理
学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方法和要点,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
1 类型和原因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解决方式的选择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常见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
3 结案和处理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结案程序和对纠纷的处理方式。
2 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了解签订合同所需的各种 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常见条款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 的条款,包括付款方式、 工程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 概念和原则
掌握 组织体系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概述
1 定义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定义,理解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作用。
2 制定和签订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签订流程,掌握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第4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2)

根据《合同法》,下面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 不正确的一项是 (A)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B)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 (D)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到达 要约人
• 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 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A以B名义与C签订的施 工合同,社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公司是否应支付余下的工程款要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商请求乐清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以下情 形处理: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 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可变更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 律规定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在订立合同同时显示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消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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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
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而要求免责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
方财产损失而要求免责的,都是无效的免责
条款。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收归国库所有
无效合同的 法律后果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
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 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有身份关系的合同 《婚姻法》 《收养法》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 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不受法律调整的 主要关系类型
受要约人实质 性变更要约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要约的消灭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邀请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书面形式 如寄送订货单、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2
3
口头形式
-可以是当面对话,也可以打电话
行为方式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
自主选择要约形式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类型及其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 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越权订立的合同,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即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 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
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条款空缺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
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
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 为了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问题,《合同法》第61
条给出了原则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条件 • 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 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程序
合同的变更须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仲 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 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合同 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 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 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 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 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 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 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成立。
4.1.4 合同的履行
撤 销 权 的 行 使
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诉讼的 原告只能是债权人
2 3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概念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至少一项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 主体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 让。 •类型 • 约定变更 • 法定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
建筑工程相关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简介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①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②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
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③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④合同的成立必须有
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
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
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 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
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概念
原因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 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 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公务委托合同 公务捐赠合同 行政奖励合同等
劳动合同
《劳动法》
政府间协议
国家之间各类条约、 协定、议定书等。
《劳动合同法》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有名合同与 无名合同 双务合同与 单务合同 要式合同与 不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与 非格式合同 主合同与 实践合同
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合同的 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公平原则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
4.1.4 合同的履行
I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II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履行 的原则
III
公平合理,协作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IV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 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 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 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的除外。另 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 行人,但是,若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 履行责任,原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接受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权人,由债权人享 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接受履行者也可以是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
4.1.4 合同的履行
• 适用于普通商品的 具体规定
• 适用于政府定价或 者政府指导价商品 的具体规定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4.1.4 合同的履行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2
3
先履行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
要约邀请虽然也是为订立合同作准备,但它只是用来引发要约,
而本身不是要约,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 价目表、招标说明书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为要约。
6)要约邀请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 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 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 人,合同即告成立。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鉴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 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若撤回承诺的通知晚 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合 同已经成立,则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 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 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 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要约的构成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 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 要约要求。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期
从合同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概念
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 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 定。 (3)要约应当包含要约人 愿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