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扩展区0006地块保障性住房脚手架方案201104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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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深府布〔1982〕第1号)(二)关于特区内农用规划地的几项规定(深府〔1982〕198号)(三)批转市清理私人建房领导小组《关于清查和处理我市国家干部、职工私人建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深委〔1983〕22号深府〔1983〕100号)(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科干部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3〕238号)(五)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1984〕118号)(六)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具体问题处理意见(深府办〔1984〕133号)(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深府〔1985〕字第139号)(八)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254号)(九)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25号)(十)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3号)(十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169号)(十二)印发《关于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171号)(十三)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178号)(十四)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深府〔1987〕180号)(十五)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公安干警工资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397号)(十六)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十七)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7〕1102号)(十八)关于成立深圳市监察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深府〔1988〕77号)(十九)印发《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活动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157号)(二十)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二十一)关于改进违章罚款工作的规定(深府〔1988〕301号)(二十二)关于批转监察局处理当前经济活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18号)(二十三)深圳市关于国营工商企业违反经济活动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深府1988年5月)(二十四)深圳市房改监察惩处细则(深府1988年6月)(二十五)关于转发市计生委《关于深圳市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78号)(二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987年7月)(二十七)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行政纪律处分几个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深府办〔1988〕1239号)(二十八)关于严格制止超标准建造私房和占用土地等违法违章现象的通知(深府办〔1988〕1584号)(二十九)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印花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9〕89号)(三十)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府〔1989〕183号)(三十一)关于市行政监察机关查处经济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279号)(三十二)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深府〔1989〕995号)(三十三)关于严格控制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用地的通知(深府〔1990〕72号)(三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自来水分级递增收费和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办〔1990〕247号)(三十五)关于调整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3号)(三十六)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73号)(三十七)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41号)(三十八)批转市监察局关于监察机关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1992〕284号)(三十九)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1号)(四十)关于批转市监察局《监察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深府〔1993〕111号)(四十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01号)(四十二)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441号)(四十三)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94〕56号)(四十四)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资金管理防止企业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88号)(四十五)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招商引资若干办法》的通知(深府〔1995〕32号)(四十六)关于开展《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府〔1996〕68号)(四十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深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通知(深府办〔1996〕46号)(四十八)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8〕100号)(四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156号)(五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262号)(五十一)关于加强灯光环境建设的通知(深府办〔1998〕79号)(五十二)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深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3号)(五十三)关于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9〕208号)(五十四)关于批转深圳市监察机关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1999〕212号)(五十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0〕55号)(五十六)关于重申禁止在深圳经济特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府办〔2000〕107号)(五十七)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五十八)关于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的通告(深府〔2002〕80号)(五十九)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175号)(六十)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73号)(六十一)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深府〔2003〕117号)(六十二)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号)(六十三)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通告(深府〔2003〕228号)(六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府〔2004〕176号)(六十五)关于将规划及土地行政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04〕190号)(六十六)转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5〕129号)(六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六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6号)(六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7号)(七十)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8号)(七十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9号)(七十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2号)(七十三)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07〕171号)(七十四)关于印发深圳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92号)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86〕589号)(二)关于整顿深圳特区内砂石场的通知(深府办〔1986〕647号)(三)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考核晋级增加工资的通知(深府〔1988〕2号)(四)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九八八年考核晋级增加工资的通知(深府〔1989〕31号)(五)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砂、石、砖、瓦场的通知(深府办〔1989〕1015号)(六)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府〔1990〕182号)(七)关于对深圳特区内职工工作调动后购租原住房问题的通知(深府办〔1990〕59号)(八)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晋级增资的具体规定(深府办〔1990〕467号)(九)关于确定新房价和调整老房价的通知(深府〔1991〕114号)(十)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5〕83号)(十一)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深府〔1996〕145号)(十二)关于加强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6〕1号)(十三)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府办〔1996〕11号)(十四)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6〕111号)(十五)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97〕133号)(十六)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深府办〔1998〕16号)(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9〕220号)(十八)转发市统计信息局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1999〕91号)(十九)关于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深府〔2000〕139号)(二十)关于加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深府办〔2000〕17号)(二十一)关于选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通知(深府办〔2000〕77号)(二十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通知(深府〔2001〕8号)(二十三)关于印发深圳西丽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1〕181号)(二十四)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1〕40号)(二十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有关配套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1〕42号)(二十六)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深府办〔2001〕81号)(二十七)关于成立深圳市组织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技援项目《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2002〕71号)(二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二十九)关于调整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02〕16号)(三十)关于调整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02〕30号)(三十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100号)(三十二)批转市城管办关于深圳特区内排水管网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21号)(三十三)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56号)(三十四)关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3〕12号)(三十五)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深府办〔2003〕21号)(三十六)转发市档案局2003年六区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府办〔2003〕28号)(三十七)转发市国资办劳动局关于解决市属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离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56号)(三十八)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106号)(三十九)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4〕25号)(四十)关于执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深府〔2004〕104号)(四十一)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深圳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4〕49号)(四十二)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6号)(四十三)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四十四)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四十五)印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9号)(四十六)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0号)(四十七)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四十八)印发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2号)(四十九)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3号)(五十)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4号)(五十一)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5号)(五十二)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6号)(五十三)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7号)(五十四)印发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8号)(五十五)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9号)(五十六)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73号)(五十七)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4〕75号)(五十八)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84号)(五十九)关于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4〕127号)(六十)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29号)(六十一)印发深圳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0号)(六十二)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1号)(六十三)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2号)(六十四)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六十五)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5号)(六十六)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六十七)印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7号)(六十八)印发深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8号)(六十九)印发深圳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9号)(七十)印发深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0号)(七十一)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1号)(七十二)印发深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2号)(七十三)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3号)(七十四)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4号)(七十五)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5号)(七十六)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6号)(七十七)印发深圳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7号)(七十八)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8号)(七十九)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49号)(八十)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0号)(八十一)印发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1号)(八十二)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2号)(八十三)印发深圳市大工业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3号)(八十四)印发深圳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5号)(八十五)印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6号)(八十六)印发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8号)(八十七)印发深圳市气象局(市气象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59号)(八十八)印发深圳市公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0号)(八十九)印发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1号)(九十)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3号)(九十一)印发关于加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164号)(九十二)关于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4〕182号)(九十三)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4〕211号)(九十四)关于成立深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办〔2004〕217号)(九十五)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75号)(九十六)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深府办〔2005〕11号)(九十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5〕137号)(九十八)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18号)(九十九)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93号)(一○一)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6号)(一○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0号)(一○三)关于深入开展简易电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府办〔2006〕12号)(一○四)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24号)(一○五)关于印发深圳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38号)(一○六)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00号)(一○七)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6号)(一○八)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121号)(一○九)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36号)(一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08〕60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下室基础承台施工方案

地下室基础、承台、地梁施工方案编制:初审:审核:批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工程二标段项目部二○一○年十二月四日目录第一章地下室基础、承台施工概况 (1)1.1工程概况 (1)1.1.1总体概况 (1)1.1.2地下室基础、承台施工概况 (2)1.1.3地下室施工阶段现场条件 (3)1.2编制依据 (3)1.2.1施工图纸 (3)1.2.2施工标准、规范、图集及主要法规 (3)1.3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要点 (6)1.3.1测量精度控制 (6)1.3.2地下室施工阶段降排水 (6)1.4业主要求及工程管理目标承诺 (6)1.4.1业主要求 (6)1.4.2工程管理目标承诺 (6)第二章施工部署 (7)2.1施工准备 (7)2.1.1现场准备 (7)2.1.2技术准备 (7)2.2基础承台总体施工流程及施工部署 (8)2.2.1总体施工流程 (8)2.2.2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8)2.2.3主要工程材料进场计划 (9)2.2.4劳动力计划 (9)2.3总平面布置 (10)2.3.1办公、生活区平面布置 (10)2.3.2加工生产区平面布置 (10)2.3.3 大型机械设备现场布置 (15)2.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6)第三章施工工艺 (16)3.1土方开挖及砖胎膜施工 (16)3.2钢筋工程 (16)3.2.1钢筋各类型汇总 (17)3.2.2钢筋原材进场与堆放 (17)3.2.3钢筋加工 (17)3.2.4钢筋连接 (20)3.2.5钢筋安装 (23)3.2.6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3.3模板工程 (27)3.3.1垫层模板施工 (27)3.3.2基础、承台、地梁砖胎膜施工 (27)3.3.3模板拆除 (28)3.4混凝土工程 (29)3.4.1施工准备 (29)3.4.2机械设备及人员计划 (29)3.4.3砼生产运输 (30)3.4.4泵送砼的操作 (32)3.4.5砼的浇筑 (33)3.4.6砼试块留置 (35)3.4.7砼施工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6)第四章测量精度控制 (36)第五章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 (37)5.1减少扰民噪音的措施 (37)5.2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 (37)龙华扩展区0008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工程二标段地下室基础、承台施工方案第一章地下室基础、承台施工概况1.1工程概况1.1.1总体概况龙华扩展区0008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XX市宝安区龙华镇,地块被周边四条道路所包围,分别是玉龙路、白龙路、金龙路、八宝街(待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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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9日来源: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改善新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新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新区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遵循“同一口进、同一口出、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及供应、统一受理申请,各部门分工合作,具体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新区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新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人才租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除外)。
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运用区级财政资金和区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以货币形式对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保障(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对象和相应的住房保障方式如下:(一)新区户籍低收入无房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予以保障;(二)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予以保障;(三)新区户籍无房家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四)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和新区重点企业人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予以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第五条建立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分管领导召集,新区纪检监察局、新区组织人事局、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社会建设局、新区公共事业局、新区城市建设局、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等部门以及新区各办事处参加,研究审议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
深圳某100米高层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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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我们确定在本工程的外架施工中,二层以下采用双排落地式全 封闭钢管脚手架,三层及三层以上采用多道槽钢梁悬挑钢丝绳斜拉式外脚手架。住宅﹑公 寓开始悬挑。
第三章 三层以下落地式外脚手架
第一节 材料选用和构造要求
一、材料选用
外脚手架搭设选用φ48×3.5 规格的普通钢管,符合国标 3 号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外径不小于 48mm,壁厚不小于 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 用;用于立杆、大横杆的钢管长度以 4~6.5m 为好。采用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连接,扣件要有出厂合格证,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禁止使用,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 处理,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
3
筑龙网
二、搭设要求
(一)、立杆 1、在竖立杆时,必须注意杆件的长短搭配使用。 2、立杆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接头外,其余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实行对接接头。在大搭 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 米,用不少于叁个旋转扣件来扣牢,扣件的外边缘到杆端距离 不得小于 0.1 米。 3、立杆接头与相近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步高的 1/3。相邻两立杆的接头要相互错开, 不得在同一步高或同一间距内,相邻两接头的高度差应大于 0.5 米。 (二)大横杆 1、大横杆的长度不宜小于三跨,且不小于 6 米,立杆和大横杆必须用直角扣件扣牢,不 得遗漏。 2、同一排大横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 1/300,且不得大于 0.5 米。 3、大横杆最好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如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并用三 个旋转扣件扣牢。 4、大横杆的接头与相邻立杆的距离不大于纵跨的 1/3。 5、同一水平内的内外两根大横杆的接头和上下相邻的两根大横杆的接头均要相互错开。 (三)小横杆 1、小横杆紧贴立杆布置,设于双立杆之间。 2、小横杆搭于大横杆上,用直角扣件扣紧。对贴近立杆的小横杆可紧固与立杆上。在任 何情况下不得拆除贴近立杆的小横杆。 (四)斜杆 1、纵向支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在 45°~60°范围内。 2、斜杆用扣件与脚手架扣紧的连接头两端距脚手架节点(立杆与横杆的交点)不大于 0.2 米。除两端扣紧外,中间尚需增加 2~4 个扣接点。 3、斜杆的最下端一个连接点距架体扫地杆的距离不宜大于 0.3 米,以保证脚手架的稳定。 4、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1 米,并用三个旋转扣件扣牢。所有的剪 刀撑连通。
附表1龙华区2019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表

263129
1725335 405474
225456
2019 年建设内容
金额单位:万元
建设 地址
所属 行业
1
区建筑工务局 东环二路改造提升工 程
2016.12 2019.12
项目南起布龙路,北接龙观路, 长 5.3 公里,规划红线宽 40-60 米,由现状双向 4 车道改造为 双向 6 车道。
2019 年建设内容
建设 地址
所属 行业
位 于 民 清 路 西 侧、 东 环 一 路 北
17
区建筑工务局 龙华中学改扩建工程
2017.01 侧。 2019.09 总 建 筑 面 积 53611 平 方 米, 办
34375
学规模为 24 个班、1200 个学位。
19933
6000 建筑、安装、室外配套工程。 龙华 社会民生
2019 年建设内容
17311
10467
4000 商业街改造。
建设 地址
所属 行业
民治 社会民生
22
区建筑工务局 观澜体育公园
位于观光路与观兴东路交汇处。
用地面积约 64000 平方米,总建
筑 面 积 38724.07 平 方 米, 其 中
2017.09 2019.11
游泳馆建筑面积 35790.87 平方 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26587.84 平 方 米), 配 套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7299
学位;国际部 54 个班、1350 个
学位的学校。
31900
15000
国 际 部:1 栋 6 层 小 学 部 及 实 验 楼 办 公 楼、 初 中 部、 高 中 部、 图 书 馆、 室 内 运 动 场 馆、架空层、地下公共用房; 民治 1 栋 19 层国际部宿舍及食堂。 两 层 地 下 室,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绿化、道路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8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下同)、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下同)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8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市场处、法规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深圳市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

深圳市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龙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10号),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具体包括:(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五)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六)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八)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九)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不包含居民住宅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社会投资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一)小规模的空调、太阳能、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小规模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三)小型临街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四)小规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五)小规模的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六)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予以安全生产纳管的零星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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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说明及依据1.1 相关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1.2.1 深圳建工集团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1.1.2 深圳市龙华扩展区0006地块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图1. 2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参考文献1.2.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1.2.2相关的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1. 2.3 相关的规定、参考文献1《建筑施工手册》(四版)3《建筑施工计算手册》(江正荣编著二版)4品茗施工计算软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圳建工集团)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深圳建工集团)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2 工程概况2.1 建筑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112181.45平方米,5座塔楼(即A、B、C、D、E座工程)。
A、B、C座为3栋32层住宅楼、2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D、E座有2栋分别为34层商宅楼、2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A、B、C座±0.000m相对于绝对标高82.1m,结构顶标高为92.400m, 除第一层5.1m外其他各层为2.8m,地下室2层共8.0m高;D、E座±0.000m相对于绝对标高分别为82.1m,结构顶标高为98.000m,每层为2.8m,地下室2层共8.0m 高(详见下表)。
外墙面主要为外墙涂料,一层为外墙砖。
外墙门窗为铝合金门窗,有挑窗(悬挑600mm)和平外墙的窗。
主体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
阳台为悬挑阳台。
表2.1-1塔楼情况一览表注:上表高度是±0.000算起,未含两层地下室的高度。
2.2 施工平面布置本工程共有5栋主体结构,外墙脚手架分别沿每栋单体结构外轮廓线进行搭设,为考虑结构施工和装修需要,脚手架与建筑物边线保持300mm净距;为保证地下室回填土能够按时完成,及时提供室外工程工作面,所有单体结构外架采用型钢梁悬挑脚手架进行设计和施工,本工程脚手架按照在混凝土板面预埋工字钢作为型钢梁进行悬挑,所有脚手架搭设在型钢梁上。
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如下:图2.1-1 龙华扩展区0006地块保障性住房工程平面示意图2.3主要施工要求2.3.1 质量要求合同质量标准为合格,确保实现“深圳市优质样板工程”,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金牛奖”工程的质量目标。
2.3.2工期要求本工程外墙脚手架搭设时间按照主体结构施工进度,主体结构每6天一层,外架比作业层提前1天搭设完成;根据主体结构封顶进度,A、B、C座外墙脚手架搭设拟计划开始时间2011年6月1日,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30日;D、E座外墙脚手架搭设拟计划开始时间2011年6月1 日,计划完成时间为2012年 9 月 30 日;2011年5月31日地下室封顶,2011年12月31日主体结构封顶,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各单体结构外墙脚手架拆除时间随装修进度由上自下依次拆除。
2.3.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6‰以内。
实现六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中断)。
争创“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2.3.4绿色建筑要求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银级标准2.4 现场条件2.4.1 地基条件本工程主体结构外墙脚手架全部采用型钢梁悬挑脚手架,需要对型钢梁的型号规格进行选择和验算。
2.4.2 场地条件主体结构脚手架施工阶段,地下室结构已经完成,施工现场已做到平整、坚实、畅通,主要施工场地、道路实现硬地化。
机械施工时需特别注意保护现有高压线,民房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现场已安装有3台塔吊,满足现场材料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的需要。
2.4.3 环境条件施工期间,7、8、9月份气温最高,项目将采取调整作息时间、现场配备凉茶、绿豆汤等措施,做好防高温降暑工作。
6~11月份为台风、大暴雨等气象灾害多发的季节,公司与项目部及时同气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台风、大暴雨等恶劣气候,并及时通知到项目的每个员工,切实、安全的做好防灾工作。
2.5技术保证条件积极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尽早熟悉图纸,为图纸会审做准备。
由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编制计划,挑选经验丰富且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方案的编制,最后报公司工程部、技术中心及总工程师处审批。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劳动力计划3.1 施工进度计划:本工程外墙脚手架搭设时间按照主体结构施工进度,主体结构每6天一层,外架比作业层提前1天搭设完成;根据主体结构封顶进度,A、B、C座外墙脚手架搭设拟计划开始时间2011年6月1日,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30日;D、E座外墙脚手架搭设拟计划开始时间2011年6月1 日,计划完成时间为2012年 9 月 30 日;各单体结构外墙脚手架拆除时间随装修进度由上自下依次拆除。
3.2 脚手架材料计划表3.1-1 脚手架材料需求计划3.3 劳动力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4.1脚手架搭设方案4.1.1脚手架形式与高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附件二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0.000以下地下室部分的外脚手架采用落地式脚手架详见地下室外架搭设方案。
沿地下室外挡墙周搭设0.4+4.9+3.9+1.5=10.3m高的双排外脚手架,地下室层高4.9m、3.9 m,立杆纵距1.5m,立杆横距1.05m,步距1.8m,操作层设两层,每步满铺脚手板。
连墙杆按两步三跨设置或每6米设置抛撑。
±0.000以上至3层采用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高度、形式(双排架)宽度(应取1.05m),立杆纵距(1.50m),步距(应取1.80m)。
;连墙杆为一层三跨设置,开始搭设时每6米设置抛撑。
在设计中,为保证外架的安全性、稳定性,本工程5栋外墙脚手架分三次悬挑,外架设计高度如下:表2.2-1 各单体结构外架搭设计算高度表2.2-2各单体结构外架钢丝绳卸荷参数具体卸荷位置详见附图4.1.2脚手架材料与参数脚手架材料要求如下1 型钢梁选择本工程作为脚手架基座的型钢梁拟采用规格:I16工字钢;所选用的工字钢应保证无锈蚀、无裂缝、未弯折、不扭曲,如有焊缝则保证焊缝饱满、无蜂窝、无裂纹。
悬挑部分焊接两根约10cmφ20竖向钢筋,用于固定立杆钢管,锚固长度锚固端在楼板上采用预埋φ20卡箍固定,悬跳脚手架的最底层采用旧木模板进行封闭。
刷红色的颜色。
2 钢管选择脚手架各种杆件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3号钢焊接钢管,使用生产厂家合格的产品并持有合格证,其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用于立杆、大横杆、斜杆的钢管长度为4-6米,小横杆、拉结杆1.2-2.3米,使用的钢管不得弯曲、变形、开焊、裂纹等缺陷,并涂防锈漆作防腐处理,不合格的钢管决不允许使用。
内架刷成黄色,剪刀撑刷成红白相间,间距0.5m。
3 扣件选择扣件使用生产厂家合格的产品,并持有产品合格证,扣件锻铸铁的技术性能符合《钢管脚手架》GB15831-1995规定的要求,对使用的扣件要全数进行检查,不得有气孔、砂眼、裂纹、滑丝等缺陷。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严格整形,保证与钢管扣紧的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扣件螺栓的拧紧力距达60N*M时扣件不得破坏。
4 脚手板选择采用钢笆片,钢笆片采用Φ8点焊制成,规格为850mm³1000mm,每块重8.4Kg。
不得使用已经锈蚀严重的钢笆片,圆钢缺少及断条的要加上,焊点脱落的要补焊;脚手板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脚手板未弯折、未开焊、未断裂。
脚手板与钢管之间利用8号铁丝进行绑扎,绑扎次数不少于四道。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脚手板每间隔一步架铺设一层。
5 安全网选择本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合格的聚氯乙烯编织的1.8³6m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网应为不小于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
安全网采用草绿色或黄色密目阻燃型安全网,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耐贯穿试验(即用5公斤的钢管,从距网中心3米处垂直自由落下,到与地面成30度角的网面上)不穿透,使用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6 踢脚板脚手架踢脚板采用200mm宽木踢脚板,踢脚板每间隔三层即5步架挂设一圈。
踢脚板外侧刷红白相间油漆,并且利用铁丝与外架紧固连接。
7 其他材料钢丝绳选取6³19+1(抗拉强度1400Mpa);钢丝绳吊环选择直径20mm圆钢;型钢梁钢筋吊环选择二级钢,直径20mm。
各项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详见计算书。
4.2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及实际施工的需要,每栋楼的外架搭设作为独立一个分段,每栋楼悬挑划分三次悬挑。
4.2.1悬挑脚手架形式与高度本工程主体结构外墙脚手架全部采用型钢梁双排脚手架,脚手架悬挑高度和总高度详见表2.2-1和表2.2-2;4.2.2 悬挑脚手架架体设计1 立杆设置立杆纵向间距为1500mm,横向间距850mm,脚手架内立杆与各单体结构外墙的净距为300mm,局部凸窗部位为200mm;2 水平杆设置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步距1800m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1500mm、扫地杆距悬挑型钢梁面高度不超过200mm;纵向大横杆位于立杆的内侧且位于横向小横杆之上。
每步脚手架内排大横杆和外排大横杆之间利用6m长钢管填芯。
3 剪刀撑设置本工程各单体结构外架高度均超过24m,所有外架外立面搭设通长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为4跨,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在45~50度之间。
剪刀撑设置见附图1;4 构配件设置脚手板: 每间隔一步架上均满铺钢笆片,钢笆片与大横杆、填芯杆之间要用18号铅丝扎牢,扎点数不小于6个,并且四角均应有,用18号铅丝绑扎于立杆、大横杆上,脚手架外侧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并用18号铅丝扎牢,绑扎点间距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