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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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精选全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XX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XX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的文件相关规定,为使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实施细则(一)专业实践保障研究生辅导员要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工作站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为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专业实践管理1.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XX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

2.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时间,地点)。

3.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的班级干部为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所有学科门类。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全日制研究生与学院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政策,招收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学校要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展示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制度管理,建立良好的指导关系,确保硕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学术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进展监督,定期组织学术评审,评估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达到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明确学位授予的流程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3.19•【文号】教研[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日常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培养过程管理一、师生互选(一)师生互选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学院组织,学科实施,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可由所在学科指导其选修必要的课程,在开题报告前还不能选定导师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二)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研究方向、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要求、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划或说明。

培养计划应根据学位点的培养计划、选题方向和个人学术背景,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科审核,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培养计划,需经导师同意后修改,学科审核,学院审批备案。

三、课程管理(一)课程组织管理1.课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安排,其他课程由学院、学科安排。

2.研究生院、学院须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审核,确保各学位点教学评价优秀的任课教师比例,保证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校级公共课程报研究生院审批,其它课程报学院审批。

4.研究生院、学院组织教学督查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并组织学生评教,督查和评教结果与承担教学任务、课时酬金挂钩。

(二)课程学习1 .实行学分制管理,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取得学位学分。

2.研究生应根据既定的培养计划选课,如确实需要调整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内,向导师、学科和学院提出申请,修改课程修业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免考,该门课程成绩按照年级平均成绩计。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研究生部分别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二)在报考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三)初试、复试舞弊者;(四)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五)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六)不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七)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学院存档,学院依此向研究生部报送新生学籍信息库。

学院负责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一卡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参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新生的开学典礼与集中性的入学教育活动由研究生部集中组织,学院积极配合。

第三章教学与培养第八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学院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为了规范我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确保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同济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修订本规定。

本规定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有坚定的理想与信念、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理论和职业素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修读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 至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 年。

三、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点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及修读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

培养方案应突出各学科培养目标,并在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环节上落实,方案中应设置跨学科(门类)、跨学习阶段选课的窗口。

各专业学位点可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相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制定培养方案。

研究生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方能取得该部分的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方案由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修订,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输入到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线打印(一式三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院系存档。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保证专业实践环节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习实训中心等平台,由学院统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1)选择方式(1)、(2)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3)、(4)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提出专业实践申请,在认真阅读“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的基础上,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1);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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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校自XXXX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在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三条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能够适应社会要求、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第五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八条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第九条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探索灵活多样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第一、二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开始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并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第十二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凡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

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十四条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查的重要材料。

第十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导师应在充分了解其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情况的前提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培养计划中应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毕业)论文等做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第十七条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修订的,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培养方式第十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采用在校集中培养的学习方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应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第二十一条课程设置以面向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三者并重。

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又要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

第六章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第二十四条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课程要求如下:(一)教育硕士1、教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学术讲座。

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

各专业领域开设学位基础课5—6门、专业必修课4—5门,选修课和学术讲座根据本专业特点开设。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含教育实践4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1)必修课学位公共课:外国语3学分,政治理论2学分。

学位基础课:5—6门,10—12学分。

专业必修课:4—5门,8—10学分。

(2)选修课: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开设3—6门,6—12学分。

(3)学术讲座:2学分。

(4)教育实践:4学分。

(二)体育硕士1、体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学位公共课、专业领域核心课)、选修课。

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逻辑学、科研方法、网络与计算机应用。

各专业领域开设专业领域核心课4—5门,选修课5—8门,学生至少选修5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含教学实践4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1)必修课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外国语、逻辑学、科研方法、网络与计算机应用各3学分。

专业领域核心课:4—5门,12—15学分。

(2)选修课:5—8门,5—8学分。

(3)教学实践:4学分。

(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拓展课、训练课。

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

学位核心课程不少于5门。

拓展课一般不少于4门。

训练课4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含教学实践6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

3、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1)核心课程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2学分。

外国语,4学分。

学位核心课:不少于5门,12学分。

(2)拓展课:不少于4门,8学分。

(3)训练课:4门,4学分。

(4)教学实践:6学分。

(5)学位论文:2学分。

(四)艺术硕士1、艺术硕士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艺术原理。

专业必修课不少于9门。

选修课不少于3门。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含专业实践课12学分)。

3、课程与学分分配(1)必修课学位公共课:政治理论,2学分。

外国语,4学分。

艺术原理,2学分。

专业必修课:主科课程18学分,专业理论课6学分,专业实践课12学分。

(2)选修课:3门,6学分。

第二十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考核要求:学位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其它课程(选修课除外)考试由各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获得学分;选修课程以考查的方式由各学院组织,按不合格、合格评定成绩。

第七章专业实践第二十六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七条开展专业实践的目的在于,增强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实践意识,丰富实践经验,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专业实践可以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聘请在实践领域中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参与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

第八章中期考核第三十一条中期考核是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应做到公开、公正。

第三十二条中期考核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

考核工作在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考核组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和专业实践阶段。

第九章学位(毕业)论文第三十五条学位(毕业)论文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专业学位硕士生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学位(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阶段性检查、答辩申请、评阅与答辩等工作,应按照《学位条例》、《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XX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三)论文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本学科实践中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

(四)论文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

(五)论文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充分可靠,论证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论文字数,根据各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的差异,灵活确定。

理科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一万字,文科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一万五千字。

论文中应有足够的附注和参考文献(含外文参考文献)。

第三十八条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提纲如下:(一)拟定的论文题目;(二)现实问题综述,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现实问题;(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五)课题的创新性;(六)进度安排、预期进展;(七)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三十九条学位(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按照《XX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导师要定期检查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十章毕业第四十一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毕业除符合《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本专业领域规定的学分;(二)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十一章其它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级专业学位硕士生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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