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保障的体系。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为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相关术语,以下是对社会保障相关名词的解释: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共同参与的,以缓解因失业、疾病、伤残、生育和老年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服务的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需求。
1.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就业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其重新就业。
1.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提供的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医疗和经济权益。
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通过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经济支持。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为特困人员、临时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孤儿寡妇生活保障等,帮助特困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状况。
2.1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为低收入、无劳动能力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水平,指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
2、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对某一区域的民众或社会群体,由政府制定并给付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保障居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4、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全面社会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服务。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强制立法手段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承担保障责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动员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退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女性生育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由法定程序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水平,指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在一左时期内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
2、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化,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对某一区域的民众或社会群体,由政府制泄并给付的,在衣、食、住、行等方而保障居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4、社会优抚,是指政府或社会对现役、退伍、复员、残废军人及烈军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全而社会服务。
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服务。
6、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7、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强制立法手段来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养老、失业、工伤、生冇等其他保险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承担保障责任。
8、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法泄时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9、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 动员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10、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退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怎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2、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女性生冇期间对生冇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13、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左,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由法定程序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2、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3、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4、社会保障的管理:是指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的政策的实施而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对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的决策、计划、指挥、监督、调节等行政性活动,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的筹集、管理、支付、运营等业务性活动。
5、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其核定工资的总额的比例。
6、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的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7、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8、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9、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10、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或日景气循环所形成的失业。
1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
1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对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就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与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她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与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就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与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与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就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与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与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与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就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与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就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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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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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经济、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旨在减轻个人和家庭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的经济压力,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
二、社会保障范围1、养老保险: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提供退休金或养老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支付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
3、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或失业补助金,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4、工伤保险:为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补偿等保障。
5、生育保险:为生育妇女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
6、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7、社会救助:向特殊群体或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助。
三、社会保障制度1、参保人群: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
2、社会保险费率:指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基数而定。
3、社会保险基金:指由社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等来源形成的专门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
4、社会保险待遇: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条件获得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如退休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相关政策1、社会保险局:负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监督各地区社会保险的运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会保障卡:用于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医疗费用结算等业务的一种智能卡片。
3、社会保障法:是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范围、权益、缴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社会保障法、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险条例等。
2、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包括不同地区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操作规程。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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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
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
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
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9.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管理式医疗一般是指通过第三方介入医疗行为,以收入激励和直接控制的方式,使病人能够从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获得受到控制的、合适的、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
管理式医疗通过强调健康预防、提早干预和后期治疗来降低和控制医疗费用。
10.名义账户制(NDC)NDC模式中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NDC模式中的个人账户并没有真实的资产,个人账户只表现为记账信息,NDC模式在财务安排上采取现收现付,其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11.养老金的私有化养老金的私有化通常是指私立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运营,即政府通过委托、信托、公司等方式将养老金交给政府以外的部门运营,扩大养老金投资范围,从而获取更多收益。
12.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13.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14.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
15.社会福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财政性福利基金、社会化福利基金和企业自有的福利基金。
16.强制储蓄制(也称个人账户制)强制储蓄制是指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
17.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对基金而言外部的、无法在组合投资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风险。
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非全局性的、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者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
19.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
现代社会保障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法规管理、资金管理、对象管理及机构管理。
20.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
21.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用来反映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等各项基金收支活动的计划。
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2.社会保障管理责权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职责和具体范围。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3.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
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
24.社会保障预警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通过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危机,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25.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6.社会保障争议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的。
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
27.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8.社会保障行政诉讼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9.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
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30.薪资比例制薪资比例制是指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根据投保年限,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数额的制度。
3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指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一般资金平衡周期为一年,在收取和支付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
32.社会统筹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政府收取养老金并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
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是以行政地域为范围统一管理的方式。
3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一般是指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统筹制”向“个人账户积累制”转轨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过渡性费用。
也可以说,它是指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参保人员积累下来的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3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35.就业扶助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主要方式包括:拓展新的就业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实行职业轮换,鼓励自我创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等。
36.再就业工程中国政府从1995年推出再就业工程,即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扶安置就业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37.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38.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39.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即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需要,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主要提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生育假期、生育津贴、育儿假期及育儿津贴等几项待遇。
40.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实行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和强体力的劳动,限制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规定“四期”的保护措施等。
41.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以“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42.职工福利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依据自主计划向职工提供的直接经济报酬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实物、服务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补充性报酬。
43.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