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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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应 当承担 的社 会责任 , 企业 应遵 守产 品质 量法 很大 程度 上 , 对企 业社 会责 任规 制 的效果 如何 , 会 极 这是 企业 的法律义 务 , 企业 自 制定 比产 品质 量法更 为严格 的 将 而 身 大地影 响着 我 国经 济 的健康 运 行和 社会 的和 谐 发展 。在 新修 订 产 品质 量标准 , 是企业 的道 德义务 。 则 的《 司法》 五条 中, 公 第 第一 次 明确提 出 了企业 要承 担社会 责任 。

自身 之外 的利 益相关 者为 义务 的相对 方 , 非企业 自身 。 而 另一 方
面, 企业 社会责 任 的义务相 对方 不是 特 定的 。 企业社 会责 任义 务 向对 方 的范 围相当广 泛 , 大体 上包 括企 业 员工 、 消费者 、 债权人 、

企业社 会 责任 的基 本含 义
重要地 位 。
合 了 《 民所 有制工 业企 业法》 《 镇集 体所 有 制企 业条例 》 全 、城 及
《 司法》等一 系列法 律法 规 。这一 系列 法律 制 度对 企业 的民主 公
综 合上述 三种 观点 , 笔者 认为企 业社会 责任 是指企 业在不 断
为 自身谋 取营 利的 同时 , 当负有 的维护和 增进社 会其 他主体 利 管 理 、 工 的劳动保 护和 劳动保 险 、 应 职 对企 业债 权 人负责 以及 精神 明确 了企 业对 职工 、 对债 权 人和社 会文 益 的义 务 。 业不 能将 利润 最大 化作 为 自身发 展 的唯一 目标 , 企 而 文 明建 设作 了详尽 规定 , 应 该 同时承 担对 员工 、 费者 、 区和环 境 的责任 。 消 社 ( ) 业社 会责 任 的特征 二 企 明建设应 承 担的责 任 。 2 市 场规 制法律 制度 。我 国现 行 的 《 费者权 益保 护法》 . 消 一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38・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 Journal of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频繁出现于国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作为极富创造性的理论思想,一直活跃于理论界的前沿,虽然其一直备受传统理论支持者的责难,但仍有众多有识之士一直不遗余力地倡导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此过程中人们也开始逐渐认同与接纳它。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起源与历史沿革社会责任的萌芽虽然可以追溯到距今2000多年商业优先发展的古希腊,但现代企业社会的理论却形成于20世纪初。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美国,1924年学者Oliver Sheldon经过潜心研究形成较完整体系[1]。

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与盛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的: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的政府创造了巨额税收,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但是与此同时,企业给美国也造成了数不尽的社会问题。

因为任意所有权社会化理论认为,基于人类本性,所有权应该完全属于个人拥有,在奉行经济放任主义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强调所有权绝对理论损害了社会交易的安全,阻碍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又忽视了对社会弱者的保护,使得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极为不和谐。

基于社会本位的权利思想,理应对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加以限制,若个人行使所有权,必须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

然而有实务研究者立即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出发进行反驳,强调过于重视社会效益,最终可能引发类似于经济内战的问题或社会财富再分配[2]。

从此之后,理论界开始关注新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各种研究理论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从各种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

目前能为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提议是,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必然结果[3]。

[收稿日期]2012-02-20[作者简介]陈茜(1985-),女,法律硕士在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学。

浅议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及其实施途径

浅议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及其实施途径

者,包括企业的股 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
商、 政 府部 门、 当地 社 区、 自然 环 境和 人类 后 代等 [ 2 J c
对公司社会责任 的性质的界 定是为其确定法律化边界
的前 提 , 由于 对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研 究 涉 及 多 门 学科 ,
概 念。 而 美 国 《 标 准 商 事 公 司 法 》将 “ C o r p o r a t i o n ” 表述 为依 该法 成 立 并 受该 法 约 束 的 以营 利 为 目的 的 非
司 社会 责 任 实 践 的蓬 勃 发 展 ,我 国 《 公 司法 》最 终 肯
定 了公 司应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并 将 其 纳 入 第5 条 规 定 ,这 是 我 国立 法 对 公 司社 会 责 任法 律 化 的 一 大肯 定 。但 是 第5 条 作 为 原 则 性 条 款 仅 仅 是宣 示 一 种 价 值 取 向和 行
作 者简介:李利娟( 1 9 8 6 一 ) ,华 中师范 大学法学院硕 士研 究生,主要 从事 民商法理论研究 ;中富强( 1 9 7 5 一 ) ,中国社会科 学院 当代 中国研究所博士后 ,法学博士 ,主要从 事 当代 中国问题研 究。
公 司的社 会 责任 问题 作 为一 个极 具复 杂性 的 问题 , 汇 集 了经 济 学、 管 理 学、 社 会 学、 伦 理 学 以及 法 学 等
为 准 则 ,并 未 对 公 司社 会 责任 作 具 体 的 界 定。 如 何将
法 律 精神 进 行 具 体 的、 系 统 的量 化 , 为公 司 社会 责任 法 律 化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路 径 ,增 强 实 践 操作 性 , 是研 究 公 司社会 责 任将 面 临 的 问题。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浅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这种责任是企业的社会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

广义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消费者、交易对象、竞争对手、社区以及政府机构等各种利益相关主体承担的责任。

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相关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责任。

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

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尤其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继三聚氰胺事件后又出现严重的瘦肉精、塑化剂问题,这些无不在拷问着企业的良知,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再度引起笔者的思考。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与否以及如何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施行,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

关于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问题,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巨大争议。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与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经济观的争论。

1.企业社会责任的古典观古典观的支持者之一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

”他认为,今天大部分经理是职业经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股东的利益来经营业务。

古典观认为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应该承担较高的社会责任,否则会降低企业的经济绩效。

即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是负相关的关系。

2.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与古典观相对应,社会经济观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

“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试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完善

试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完善

J r 2 O uL Ol
试 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法 律 完 善
何 伟 伟
( 安徽 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 3 0 ) 3 00

要 :企业作为社会群体 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 员,其对社会 责任 的承担 。无论 是对 自身还是 整个社 会都有 着
重要 的意义 。通过对我 国企业社 会责任 立 法现 状 的分析 ,发 现我 国 目前 企业 社会 责任 立法有 着诸 多的 不 完善 , 有 必要 找 出其 中存在 的问题并提 出相 关的完善 法律 、法规 的建议 。
收 稿 日期 :0 0— 3—1 21 0 9
研 究.
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
对企业 要 承担社 会 责任 给予 了 明确 的肯 定 ,却 没有
作者 简介 : 伟伟 (9 5一) 男, 士 , 何 18 , 硕 主要 从 事公 司 企业 法 公众 的监 督 ,承 担 社 会 责任 。 虽 然公 司法 此 条 文 ”
洛 阳理工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第2 5卷
赋予其具体的内容和可操作性。但是这至少反映了 近年来 我 国立法 机关对企 业承 担社会 责任 的提 倡和 鼓励 。对 于 < 司法 》 中该 条 款 的意 义应 当 给予 公 肯定 。 ( )企业对消 费者的责任 在对 消费者 的责 2 任方面 ,我 国一方面 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 消费者 的权 利 给予 了较 全 面 的保 护 ,并 对 生产 者 、 销售 者对 消费者所 应承 担 的义 务 、违 反义 务所 应承 担 的责 任都 加 以了 明确规 定 ,另 一方 面 , 《 品质 产 量责任 法》 则专 门从产 品质量 责任 的角 度规定 了企 业对 消费者应 当承担 的责 任 ,以保护 消费 者 的合 法 权益 。 ( )企 业 对 员工 的 责任 在 对 企 业 员 工 的责 3 任方面,主要体现在 《 劳动法》 和 《 劳动合 同法》 的有关条款 当中。企业 员工无 论在 签订就业合 同 时, 还是在履行合同当中,都可以借此保护 自己的 权利 ,要求企业依 法履行对 自己的义 务。除此之 外 ,在 其他一 些法 律 、法规 当中 ,相应 也 有保护 企

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企业辩论赛有关辩题
正方观点:
1. 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等。

2.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更加注重社会环境和员工福利。

3. 法律义务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避免企业仅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忽视社会责任。

反方观点:
1. 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自愿的行为,而不应该成为法律义务。

企业应该有自主权来决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

2. 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3. 法律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导致企业只是为了达到法定要
求而履行社会责任,而非出于真正的社会责任感。

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应该成为法律义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
综合考虑社会、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在辩论中,我们应该充分探讨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利弊,寻求一个既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又能兼顾企业经营发展的解决方案。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近年来,许多企业开始自身的社会责任,并将其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也因此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是指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企业必须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二是在法律的监管下,企业必须以更加负责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业务。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的履行: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例如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参与慈善事业等。

2、监管的强化: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确保企业以更加负责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展业务。

3、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最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可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下,企业需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可持续发展。

政府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以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和融资约束是现代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外,还需要考虑对员工、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而融资约束则是指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各种限制和约束,导致企业无法随时随地获得所需的资金。

企业金融化则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介入金融领域,利用金融市场的功能来优化企业运营。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刍论


以 平 衡 公 司 与 利 益 关 系 人 的 权 益 . 就 这
的 道 德 性 . 中 大 部 分 内 容 都 和 道 德 有 其
是 公 司社会 责任 之 由来 公 司社 会责 任 关 .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义 务 都 是 由 公 司 自 履
是 公 司 在 从 事 营 利 性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负 有 的维 护 社会 公 共 利益 的义务 . 及侵 以 发 进 行 的 而 且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运 动 之 所 以 兴 起 。 是 源 于 非 政 府 组 织 、 费 者 也 消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规 模 . 同 时 在 公 司 内
部. 股东 利 益最 大 化必 然 会侵 害到 股东
之 外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更 甚
求 自身 的经 济 利益 最 大 化 即盈 利 . 除此
之 外 没 有 其 他 的 社 会 责 任 义 务 . 经 济 即
法 律 规 定 “ 切 公 民 、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一 企
等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者 经 济 活 动 中 必 须 要 保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 要 求 相 的 矛 盾 . 司 或 者 企 业 在 追 求 利 润 的 同 时 公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到 国 家 利 益 和 公 共 利 益
公 司社 会责任 法律 化 刍论
姜 平
( 东农 工商职 业技 术 学院 广 东 广 州 5 0 0 ) 广 1 5 7
摘 要: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 , 法律界 对 于公 司社 会 责任 的研 究开 始兴起 . 论是 实务 界还 是 理论 界纷 纷 无
将 公 司法律 制度 的研 究转 向社会 责 任承 担 方 式上 传 统 的公 司 法理念 认 为 . 求股 东利 益 最 大化 即 为公 追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关乎企业本身的形象和声誉,更是要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将探讨如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比如,对环境污染、勾结腐败等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责任。

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精神觉悟和道德担当。

企业领导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信经营,注重社会效益而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

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其从员工到企业公民的角色转变。

三、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履行企业内部的责任,更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

企业可以通过资金捐助、志愿者活动、扶贫帮困等方式,向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环保活动、推广低碳生活等方式,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实践。

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报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公之于众。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五、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跨越国界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倡议,接受国际标准的规范和监督,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化进程。

六、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需要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企业可以通过组建联盟、举办论坛等方式,促进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七、鼓励创新与绿色发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还需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与绿色发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给予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造就了许多工业巨头,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

主要表现在垄断和限制竞争,失业日益严重,贫富悬殊加大,资源存量锐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增加,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欺诈、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欺行霸市、劳丁歧视、偷税漏税等种类繁多的丑恶现象。

这些问题的爆发促使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兴起和发展。

目前,理论界对社会责任的概念尚没有达成一致,较为普遍的解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为其影响到他人、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有责任。

”以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责任仅限于经济方面,企业介入社会和政治领域会危及自由。

弗里德曼有句名言:“企业就是在遵循社会基本原则(包括法定的和道义的)的同时赚取尽可能多的钱。

”相反,以德鲁克为代表的另一批学者却主张,在我们的社会里,企业不可能处于真空状态下,企业的作用更宽泛,应包括社会责任在内。

笔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企业规模、作用日趋扩大的情况下,企业理所当然的承受着社会责任的期望,但是企业却绝对不可能真正承担起公众所期望的全部社会责任,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是将企业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化,促使社会责任转化为法律责任。

一、公众期望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1、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企业的运营必须由社会大众同意,企业的基本目的是要满足社会需要,要令社会满意。

一旦企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不能履行其服务社会的角色,社会就可能采取私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机构安排方式来满足它的需要。

在以前,企业只要是以有效方法生产产品和劳务就算履行了社会契约。

现在不行了,因为社会大众的期望已经扩大了。

美国经济委员会曾用三个同心圆来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圈包括有效率在执行企业的经济功能——产品、工作和经济增长,这是最明确的基本责任,也是企业的历史角色;中圈包括在履行其经济功能责任时应顾及改变中的社会价值和优先秩序,中圈等于是社会的代理人——政府加在企业身上的成本;外圈代表新兴而尚未定形的责任,企业应承担这些责任,以积极改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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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源起于美国,现在逐渐被各国所接受。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层次不齐、面临实施障碍。

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多层次社会监督体系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发展方向。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奖惩机制;监督体系一、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源起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及其全体成员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经济、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逐渐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最早出现在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让美国的企业实力蓬勃壮大,既丰富了美国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经济发展的背后也存在巨大的隐患。

“黑色星期五”、“股价狂跌”、“华尔街动荡”,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

这些突发的事件让美国人民开始反省企业单纯逐利的问题,因此美国学术界开始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从而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

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美国政府认为改变原有的企业发展宽松的法律环境已经是迫在眉睫,从而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这一理论。

之后,企业革命和公司管理革命开始要求大型企业承担起与其所获利益相等的社会责任,因此出现“企业良知”这一概念,它改变了上世纪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理念,不仅仅要求企业尽力追求经济利益,也要求企业在寻求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共同发展。

这一概念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21世纪后,“企业公民”替换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企业公民”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作为普遍接受的概念开始形成一下公认的国际标准,目的是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法律的出台。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公司在自身的管理上要不断的规范和约束自己,要遵守法律,服从国际标准,同时防止腐败和加强监督,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其次,企业还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合理的保护,主要包括平等的就业计划,员工安全保护,薪金公平和反对歧视等;第三,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用清洁能源,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废渣无公害处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企业周边生态安全;最后,企业对于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是对社会福利经济的支持,比如向贫困地区提供物质资源和服务。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现状与不足(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现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有关的法律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1.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日渐受到重视,劳动人民的工作才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通行绿灯之一。

劳动者权益在我国法律中有许多具体规定,包含了取得劳动报酬和休假以及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及就业自由的权利,除此之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提请处理的权利。

2.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权益是传统社会责任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这是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例如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向股东介绍公司状况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必须接受股东的询问。

而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公司监事提供各类文件报表。

此外,公司监事会是法律规定的代表股东权益的监督机构。

3.环境保护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忽略环境保护,仅仅注重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润。

忽视环境的保护,会使得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损失,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

对于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的法律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督促企业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我国一些地方开展了环境保护知识普及计划,展开企业环保教育,改变了企业“一心求发展环境都不管”的老旧思想。

现今大部分企业在社会中也都开始注重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4.社会公益事业作为一名“企业公民”,企业在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都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社会福利。

我国有关社会公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比起其他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公益事业更易被公众社会所熟知引起正面效应。

5.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应履行的核心职责之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新的修改已经正式实施,这是国家对消费者的重视,也是对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

现今社会经济的背景下,企业作为服务商品的提供者,得消费者得天下,只有认真履行消费者获得服务和商品应当承担的责任,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现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才有可能占得一席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不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相比较国外许多国家来说,我们的企业责任法律化进程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层次不齐。

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分散式的立法模式,通过单行法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

但不同的领域发展不平衡,使得我国的立法层次不齐,有些立法较为成熟,有些立法刚刚起步,有的领域完全空白,这是我们亟需改变的地方。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面临实施障碍。

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存在的一个客观问题,各个方面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各行各业发展步伐有先有后。

因此即使立法的问题解决了,如果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得不到改善,那么法律政策的实施必将面临很大的阻碍。

另外,我国有关立法刚刚起步,各方面准备不足,遇到突发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具体有效的处理,往往是问题发生后才启动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这种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也阻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进程。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发展方向(一)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企业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这固然是好,但如果企业没有自我约束力,外部又缺乏明确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那么企业很容易忽略其社会责任,从而对社会、对员工以及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这样一来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如今国外的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严厉的惩罚性制裁,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运行体系。

对于我国来说,过高的惩罚性制裁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合理的惩罚性制裁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根据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合乎实际的惩罚性机制,从而达到目的。

与惩罚性机制相对的是奖励机制,对于一些积极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企业,我们可以提供经济上或名誉上的奖励,比如帮助其进行大力宣传等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形象,从而使得企业自身更加致力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奖惩相辅相成,实现我国企业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造福社会。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进行,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达到各方平衡有效的一个状况;其次,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时,要有取有舍,立足我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最后,要大力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加强对新的工业部门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自身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走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供自己的力量。

(三)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要从保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出发,通过立法创造稳定的法制环境,重视法律规则,完善行政听证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监督。

另外需要加强法律宣传,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意识的真正树立。

要在建立企业之初,就让企业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要在政策上、法律规定上充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要让每一个企业都能够认识到,赚钱并不是建立企业的唯一目的,要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四)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的意识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必须建立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的利益追求与社会责任应该是一致的。

遵守法律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首要目标,利润的获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而且从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真正取得了长久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企业,都是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注重了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职工工作队伍的稳定和谐,加快产品升级更新,保护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了股东权益,保护了自然环境,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具备了良好的抗压抗风险能力。

(五)构建多层次社会监督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全面的承担是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建设的成果,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和媒体组织、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力量构建成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建立优良的企业社会责任外界环境,监督监管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比如环保组织、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

在各个行业内部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承担责任的标准,企业照此也有可以制度具体的规定,在自我监督时有规可查。

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享受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主动保护自己,维护权益,从而也起到监督作用。

一旦各方社会力量汇合形成合力,那么一定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其社会责任的承担,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1〕李荡,祁少云,李文.赢在责任〔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李伟阳,肖红军.走出丛林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探索〔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4〕张帆,许宗鹏.公司社会责任边界研究——以效率内涵演进为中心〔J〕.西部法学评论,2008,(05).〔5〕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史际春,肖竹,冯辉.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7〕金玄武,汪道平.探求“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属性〔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7,(07).〔8〕赵万一,朱明月.伦理责任抑或法律责任——对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重新审视〔J〕.云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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