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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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期顺延函

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期顺延函

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工
期顺延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我们最近接收到的信息,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遭遇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

这些自然灾害已经对我们的项目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导致了工期的严重延误。

考虑到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们不得不请求项目工期的顺延。

我们深感抱歉,并理解这对各方利益都带来了困扰,但我们相信这是唯一合理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请求。

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来尽快恢复项目的正常进度:
1. 评估损失和修复工作:我们将尽快评估自然灾害对项目造成的损失,并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

这将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恢复项目的正常运行。

2. 资源调配:我们将调整项目资源的分配,以应对自然灾害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我们将优先处理现有问题,并通过合理分配资源来加快项目进展。

3. 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我们将与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包括项目相关方、监管机构以及您尊敬的合作伙伴,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随时向您提供项目进展的最新报告。

请您知悉,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工期的顺延时间,并确保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尽早完成项目。

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在此,我们再次向您表示我们的诚挚歉意,并感谢您在此困难时期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抗台风的紧急通知各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台风已登陆,21日至25日我区将多雷阵雨天气,雨量较大,最大风力可达8级,为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行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戒备。

台风警报期间,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值班,做好监控工作。

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

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在台风影响期间,要暂停一切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应留在室内,减少户外停留时间,特别不可在脚手架上、围墙下躲风避雨。

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安全各工地要迅速对工地内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爬架、担架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大风处理。

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用电线路、临时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各工地要确保机械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对深基坑工程要特别关注,要加强检查,确保基坑工程的本体安全及基坑周边的管道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工地宿舍、仓库、食堂等临时房屋,组织针对性检查,采取加固措施,提高其抵御强风的能力。

如临时房屋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时,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

三、做好预案,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工作抢险队伍应做好人员和机械设备等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灾害特点,准备好起重、吊装、切割等设备设施,随时准备启动预案。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

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有吗天降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的索赔暴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存在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大风大雨致使工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暴雨造成的损失谁负责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

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

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房子被水淹了怎么赔偿1.如果是第三人导致房屋被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数额。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责任人应当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维修费、护理费等。

暴雨引发水灾的危害洪水会影响高铁吗暴雨不会影响高铁运行。

但遇到雷雨,强风这些有可能造成铁路设施设备损坏的恶劣天气时会停运。

大风、雷电、暴雨洪水、冰雹、积雪、大雾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极端高温、低温,都可能对高铁、动车运行及其路基、桥梁、电网等设施产生影响。

纵然铁轨、隧道有一套排水装置,但在短时雨强过大时,暴雨也有可能冲毁路基,雷暴活动可能导致列车及铁路通信、信号故障,埋下极大隐患。

列车停运与境内遭遇的暴雨天气有关,而雷电、大风等天气过程,也时常会给列车的正常运行带来考验。

雨雪影响出行采取限速措施是保障安全之考虑旅途安全才是出行的重中之重。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重要的就是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

在安全的前提下,首先提升旅客出行品质,是各大交通运输企业的服务保障之一。

洪水会引发什么灾害1、导致人员伤亡洪水灾害直接淹没引起死亡或因水灾冲击建筑物的倒坍致死、致伤,同时因灾饥荒或疾病引起灾民锇死或病死。

这是洪水灾害对人群的最直接的危害。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

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这些事件可能会对双方的履行产生影响。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费用的分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讨论案例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与费用分摊问题。

案例一: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几场连续的暴雨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乙方向甲方提出了延期施工,并要求费用分摊的申请。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然而,费用分摊的问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判断。

在该案例中,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并未明确,因此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首先,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乙方无法预见到这种情况。

其次,在不能按时完工的情况下,乙方选择了积极采取延期施工的方式,并且延期时限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合同的原则,合同双方应该共同承担风险和费用的不可抗力。

因此,在该案例中,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将延期所需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其他费用承担一部分,甲方也愿意进行相应合理的分摊,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负担。

案例二: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更加明显。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来自两国之间的合同履行,其中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货物运输的延误以及额外费用的产生。

假设甲方位于中国,乙方位于美国。

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而乙方需要负责运输。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突发的罢工事件导致了船舶无法准时抵达目的港口。

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货物运输时间的延误,以及相关的仓储费用和滞期费用的产生。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免责。

甲方需要通过良好的合同约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

台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案例篇一:哎呀,你们知道吗?有这么一件事,就是台风来了,施工单位居然向建设单位索赔啦!这可真是一件让人惊讶的事儿。

那是一个狂风呼啸、暴雨倾盆的日子,台风就像一个凶猛的大怪兽,张牙舞爪地朝我们扑来。

工地上的一切都被它搅得乱七八糟。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王叔叔,愁眉苦脸地看着那一片狼藉的工地,心疼得直跺脚。

“这可咋办呀?”他自言自语道,“咱们的损失可太大啦!”建设单位的李经理听到这个消息,急匆匆地赶来。

王叔叔一见到他,就忍不住抱怨起来:“李经理,你看看这工地,被台风弄成啥样啦?我们的材料都被吹跑了,设备也坏了不少,这损失谁来承担?”李经理皱着眉头,说:“这台风谁也没办法预料啊,咱们得一起想想办法。

”王叔叔瞪大了眼睛,大声说道:“怎么没办法预料?天气预报早就说有台风了,你们建设单位就没提前做好准备,难道这不是你们的责任?”李经理也急了:“我们也通知你们注意防范了呀,可这台风的威力太大,谁能完全挡住?”他们俩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

这时候,旁边的工程师小张说话了:“别吵啦,咱们得先看看具体的损失情况,再商量怎么解决。

”大家这才冷静下来,一起开始统计损失。

工人们也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说着。

有的说:“这台风太可恶了,我们辛苦干的活儿都白费了。

”有的说:“难道我们就这么白白受损失?”经过一番仔细的统计,发现损失真的不小。

材料损失了一大堆,还有好多新设备被损坏,工期也得往后推迟。

王叔叔坚定地说:“这损失建设单位必须得赔,不然我们没法继续干活儿啦!”李经理却觉得不能全怪建设单位:“虽然我们有一定的责任,可台风是不可抗力因素,咱们也得共同承担啊。

”这可怎么办呢?大家陷入了僵局。

我觉得呀,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难处。

施工单位确实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可建设单位也不是故意的。

就好像两个人一起走路遇到了大坑,都不小心掉进去了,不能只怪一个人没看好路呀!他们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一起承担损失,这样才能让工程继续顺利进行下去。

因为大风大雨工程怎么索赔

因为大风大雨工程怎么索赔

因为⼤风⼤⾬⼯程怎么索赔⼯程建设实践中,为了明确双⽅的权利义务,双⽅会签订⼯程合同,但是,可能由于某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法顺利实现⼯程⽬的,那么,因为⼤风⼤⾬⼯程怎么索赔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为⼤风⼤⾬⼯程怎么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风⼤⾬致使⼯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双⽅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条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出现不可抗⼒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出现不可抗⼒后的法律效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当事⼈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施工遭遇台风索赔(3篇)

工程施工遭遇台风索赔(3篇)

第1篇在我国某沿海地区,一座大型住宅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台风袭击了该地区,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失。

面对这场自然灾害,施工单位不得不走上了索赔之路,但索赔之路却异常艰辛。

一、台风袭击,工程受损2021年9月,第17号台风“狮子山”登陆我国沿海地区,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风雨灾害。

这场台风对该住宅项目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设施受损:台风导致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围挡、工棚等严重损坏,部分设备被风吹倒,损坏严重。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台风的影响,施工现场停工多日,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3. 工程成本增加:台风过后,施工单位需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并重新组织施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二、索赔之路,艰辛曲折面对台风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请求。

然而,索赔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以下是索赔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1. 证据不足:由于台风灾害突发性强,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2. 业主方推诿责任:业主方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试图推卸责任。

3. 索赔金额争议:施工单位与业主方在索赔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4. 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在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索赔争议。

三、索赔成功,重拾信心经过多方努力,施工单位最终成功获得了索赔。

以下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1. 积极沟通:施工单位与业主方保持密切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

2. 证据收集:施工单位在台风过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3. 法律咨询:施工单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4. 合理协商:在索赔金额上,施工单位与业主方进行合理协商,达成一致。

台风袭击给施工单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索赔成功也让施工单位重拾信心。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

不可抗力引发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中国房地产不可抗力引发在建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一、引言“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地震的发生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建筑物倒塌、损坏,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毋庸置疑,本次地震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征,应属法定的免责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由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对于履行过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因地震造成的工期延迟,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承包人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但因地震造成在建工程灭失的,承包人是否有权继续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损坏的,承包人是否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涉及到在建工程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

本文就此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二、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合同法上的风险是指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而毁损灭失的不利状态。

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当然属于合同法上的风险。

而风险负担即是发生上述风险后,损失由谁承担,其功能在于合理分配不幸之损害。

对于风险负担的规则,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立法例,且大多规定于典型合同当中,而较少抽象出一般的、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规则。

就各国立法情况来看,一般认为有债权人主义、债务人主义、交付主义、所有人主义等多种立法例。

而实际上,若将各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与之相联系,将其归纳为债务人主义、交付主义、所有人主义似更能言之成理。

我国亦无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而仅在《合同法》分则中就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作出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显然,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采交付主义,即以交付作为风险移转的时点。

世界各国对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有交付主义和所有人主义两种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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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31 来源:桂造价〔2014〕48号作者:字数:815
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区每年均遭受台风灾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灾后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明确如下:
一、不可抗力台风的确认:不可抗力台风等级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无约定的,10级以上(含10级)台风按不可抗力规定计算。

二、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
(一)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

(二)不可抗力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基坑抽水、服务于工程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撑、安全网、围挡等)的损失、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费用定额规定)和施工设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台风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清理、修复工程和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看管工程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台风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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