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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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监管包括哪些内容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实行严格管控,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本实力、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条件,才能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准入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也会对其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能够稳健经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二、产品设计和定价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进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必须合理、透明、公平,不得存在欺诈、误导等行为。

同时,对于保险产品的定价,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定价合理,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是保险监管的重点之一,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资金运用合法、安全、稳健。

同时,还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资产负债匹配等情况进行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四、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条款、费用等信息,做出明智的选择。

同时,还会对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理赔服务等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五、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

保险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进行监管,确保其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同时,还会对保险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监管,以防范和化解各类突发风险。

六、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

保险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保险监管的内容涵盖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产品设计和定价、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等多个方面。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政策解读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对于保障个人和机构在风险面前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其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道德风险,保险市场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政策解读。

一、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源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核心是风险转移和分散。

然而,由于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保险公司容易利用其信息优势来操纵市场,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监管机构的介入对于防止市场操纵、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二、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保险市场监管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立法、监管政策和市场监督等。

其中,立法是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保险市场行为。

监管政策则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产品定价、资金运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督则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失灵和违法行为。

三、保险市场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保险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提高市场的竞争性。

此外,准入制度还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素质,以确保其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2.产品审批与定价管理保险产品的审批与定价管理涉及对保险条款和保费的审查与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该确保保险产品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不合理定价和误导性条款,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资金运作监管资金运作监管是保险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过度投资和融资,确保其资金安全性和稳定性。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要求。

4.市场执法与处罚市场执法与处罚是保险市场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时,监管机构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罚。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

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在保险行业中,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是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及时的政策调整,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政策调整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一、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于,通过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 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险行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投资风险、保险责任履行风险、经营风险等。

市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监管规章,要求保险公司遵守经营规范,合理管理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客户利益的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保持行业竞争健康的基础。

通过对市场的监管,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促进市场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管机构还可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市场的法治环境。

3. 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服务领域,保险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防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二、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保险行业的市场监管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层面,更需要对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并及时进行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的目的是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保险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1. 适应市场变化保险行业处于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市场需求、消费习惯以及投资环境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政策调整可以及时适应这些变化,提供更加灵活和符合实际需求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2. 支持行业发展政策调整可以通过优化行业结构、改善监管制度等方式,支持行业的持续发展。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在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保险市场的现状、监管框架、主要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以及保险产品的监管。

我们还将分析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监管风险以及监管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一、保险市场现状保险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

在全球范围内,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在不断提高。

在我国,保险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监管框架保险业务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

在我国,保险业务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有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保险公司的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保险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管。

中国银保监会还负责监督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工作。

四、市场参与者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消费者。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核心参与者,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则协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的需求方,购买保险产品以获取风险保障。

五、保险产品监管保险产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和销售环节。

在我国,保险产品需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审批或备案,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销售。

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材料也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监管流程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和保险产品进行审批或备案。

业务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按时足额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扮演着风险分担、财产保护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保险市场监管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保险行业的运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险行业中的监管机构和相关法规。

一、保险市场监管机构保险市场监管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和授权,负责监督、监管和管理保险市场的专门机构。

不同国家的保险市场监管机构名称和设置方式各不相同,但其功能和职责大致相似。

在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

保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监管并批准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市场监管法规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的运作,各国都制定了保险市场监管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资质要求: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金、管理团队的素质和经验、风险管理能力等。

只有符合法规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获得经营许可。

2. 保险产品的审批和登记:保险公司开发新的保险产品需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的审批,确保保险产品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审批的保险产品还需进行登记,以便监管机构进行跟踪监管。

3. 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规范:法规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禁止虚假宣传、明确销售渠道和机构的要求、规范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等。

这些规范保证了保险公司的正当经营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保险市场的监测和评估:监管机构定期对保险市场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市场份额、保费收入、理赔率等指标的分析,以及对市场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措施。

这有助于发现市场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5. 保险市场的惩罚和处罚措施:当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违反保险市场法规时,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

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的监管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的监管
第十八章 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知识点 1、保险监管引言 2、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3、保险监管的内容 4、保险监管模式及其比较 二、学习要求 1、识记:保险监管、偿付能力、保险行业自律、公告管理 、 规范管理、实体管理 2、领会:掌握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目的、保险监 管的主要内容、体系及监管方式 3、了解保险监管模式及其比较
二、经营监管
<一> 经营范围的监管 指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规定保险企业所能经营 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主要是兼业和兼营问题。 <二> 保险条款的监管 <三> 保险费率的监管 1、保险费率监管方式: 分为:强制费率、规章费率、事先核定费率、事先报 批费率、事后报批费率、自由竟争费率等。 2、保险费率监管原则: 足够性;合理性;公平性。
第一节 保险监管引言
一、保险监管的产生及其原因 <一> 保险监管:是一个国家对其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保险监管的历史:始于16世纪后半期的英国。 <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1.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主要体现在其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 征上 。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在于其本身所具有的附合性和射幸性。 3.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的对象涵盖生产资料和人两大社会 生产要素。
二、保险监管方式
<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 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 并予以公布。只有英国在历史上使用过。 <二> 准则方式: 也叫规范监管方式,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 要求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较少用。 <三> 实体方式: 也叫严格或者许可监管方式,指国家订有完善的保险监督管 理规则,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 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使用最普遍。 三、保险监管程度 指对保险市场准入,保险产品质量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保 险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的松严程度。以适中为度。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服务行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然而,在保险市场的发展中,监管和法规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

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市场监管与法规进行探讨。

一、保险市场监管保险市场监管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机构对保险市场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其目的在于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政策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保险市场监管需要具备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1.监管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保险市场的机构各不相同。

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或特定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确保制定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有效运行。

2.监管措施保险市场监管的措施可以分为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个层面。

宏观监管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稳定,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投资组合监管、风险管理等。

微观监管则主要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评估、销售行为监管、投诉处理等。

二、保险市场法规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务从业资质、产品设计、销售行为、合同约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的目的在于确保保险市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从业资质要求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各国对于保险从业资质都有明确的要求。

一般来说,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保险资格证书,并通过持续教育来保持专业素养和知识更新。

2.产品设计与销售行为保险产品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产品设计与销售行为的规范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对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合同条款清晰明了、不得歧视消费者、不得误导投保人等。

3.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了解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了解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了解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保险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保障人们利益、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保险行业的稳定、透明和公平,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本文将介绍了解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保险监管机构是什么?保险监管机构是政府机构或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行业的运作。

它们的职责包括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等。

二、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1. 监管市场运作: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保险市场的运作,包括审批保险公司的成立与注销、监督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等。

2.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包括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核与监管、监督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进行响应等。

3. 维护市场秩序:保险监管机构要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垄断、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并对不遵守规则的机构进行处罚和制裁。

4. 促进行业发展: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5. 风险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行业的风险进行监测与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稳健运作。

6. 国际合作与交流:保险监管机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间的监管标准与规则的统一化。

三、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例子1. 美国:美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国家保险委员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简称 NAIC)。

它是一个由各州保险部门组成的协会,负责协调各州的保险监管工作。

2. 英国:英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 FCA)和普拉德尔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简称 PRA)。

FCA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的稳定,PRA则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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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摘要】保险市场监管是保险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虽然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但我国的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保险市场监管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列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引出我国保险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论题,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最后针对我国面临的监管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市场市场监管一、保险市场监管案例山西大同的王女士在某险企购买团体年金保险,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还,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几位投保人被告知,该团体年金保险负责人因诈骗被拘捕。

十几位投保人一起找到保险公司时,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个人诈骗行为,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据王女士介绍,近10年来,团体年金保险的年利息水涨船高,到2010年利息涨到了8.5%,就又介绍一些朋友加入。

据另一位投保人马女士介绍,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说2003年保险公司团险部推出一款团体年金保险,收益比银行略高,十万元可以获得收益八千元,一万元可以获得收益八百五十元,马女士便在2010年1月4日投入2万元,利息收入相当不错,在2011年又选择投入10万元。

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他们,保险公司负责人出事了,这是诈骗。

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说没有开过这个险种,不负责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保险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误导、骗保、欺诈等行为时常发生,保险市场监管力度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现状(一)保险监管的含义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和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常情况下,保险监管被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通过国家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第二,保险业监管机构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二)保险市场监管现状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并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的监管模式,摒弃以对保险人的行为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新模式。

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监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行为能力和偿付能力,但监管的核心将将逐步转换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一决定将监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是对保险公司资金管制的进一步加强。

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大的风险,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性,更何况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发展都还不是太成熟。

2012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建设规划。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到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问题,并要求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保险市场的约束力更加完善。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不成熟,保险法规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从保险监管组织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保监会的监管力量仍然不足。

我国保监会的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时间相对较晚,保险监管经验不足,高素质的监管人员极度缺乏,机构的设置也不足以应付复杂的保险监管。

而且我国目前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较为单一,自律性监管组织(主要是保险业协会)相对不太成熟,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在保险监管的内容上,我国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监管的重点放在对各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管理上,诸如市场准入条件、费率厘定的管理等等;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很不够。

例如: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等违规现象时常发生。

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

有的保险公司收取标准保险费后,在账外私自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提供超低费率,还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虚假承保、逆向保险等行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控制薄弱,账户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真实等。

同时,也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差,严重影响公司尝付能力;保险市场代理机制混乱,代理责任不明确,一些部门越权代理保险比较普遍,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保险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市场监管手段主要有两种,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更加集约化,保险的内涵与外延正在加深和扩大,但是我们目前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的信息交流不畅,使得非现场监管不全面,现场监管滞后。

在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由于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大多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虽然经过了几次调整,但一些法律条款与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际化的法制要求仍不相符。

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我国有些保险法规的条款过于原则和空泛,在可操作性上存在着较大的欠缺,从而使得法律的原则常常落不到实处。

此外,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法规的制定明显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众多的保险市场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四、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面临着诸多问题,市场监管的建立有其必然性。

(一)监管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保险监管能够有效的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限制垄断。

我国不断的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试图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我们知道市场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整个社会福利越高。

垄断与有效竞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垄断会造成市场失灵。

保险市场的垄断表现在单个保险公司控制整个市场或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占据绝对比重的市场份额构成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

由于每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竞争策略、业务活动等不同,保险商品的价格会有差异,有些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凭借规模经济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通过价格竞争迫使其他保险公司退出市场从而取得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最终损害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监管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没有实体形式,只是一种承诺。

如果监管不力,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该公司的所有投保人都将遭受损失,波及范围非常广,保险公司的声誉会受到质疑,甚至对整个保险业都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也面临着风险,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

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

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

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

这些因素都加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需要对保险业进行严格地监督和管理。

(三)监管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决定体现的精神看,市场化无疑是保险业改革的大方向。

但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不作为。

相反,市场化之后,更需要监管,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推进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

“新国十条”在第8条阐述了监管工作,分别涉及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新国十条”着重强调提质增效,从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作出了要求,明确了保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推进监管现代化,将保险企业更加推向市场的前台,激发其管控自身人、财、物等要素资源的活力和能力,凡是市场不需要干预的,绝不越权干预。

真正做到放开前端同时管住后端。

简政放权不是放弃监管,不是减轻责任,相反,是对监管方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作为监管机构,有必要强化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理念科学、目标明确、架构合理、边界清晰、运行有效、具有国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的现代化保险监管体系,为保险业抓住发展新机遇、开创发展新局面保驾护航五、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一)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着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减轻保险公司不合理负担,为保险公司轻装上阵创造条件。

积极转换政府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让保险业逐步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

加强保险立法工作,通过法定保险形式,进一步明确投保义务。

《保险法》是其他保险法律法规的基础,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快制定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保险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解决现有法律中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保险法体系。

比如,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再保险体系,促进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制定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制度,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使我国各保险公司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执法能力,确保规范经营,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纠正和制止保险公司的违法经营活动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制裁。

(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具有经常性、及时性、专业性、低成本性的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保险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保险业整体素质。

国外经验表明,市场越成熟行业协会越强大,它是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桥梁,我国的保险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时间相对较短,自律功能还不健全,监管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授权,提高协会的权威性,集中力量对关键问题重点监督。

保险自律组织的缺乏不利于我国统一、规范的保险市场建立,也制约了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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