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年度区政府河长制湖长制指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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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县城:处理率≥85%,得3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二、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的市、县。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5分。
城市:处理率≥90%,得1.5分;90%>处理率≥8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85%,不得分。
县城:处理率≥85%,得1.5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附件
2020年河长制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总分
100
1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20年各市、县至少选择1条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例:1.禁止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雨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江。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及噪音。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3.禁止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特别定期检验。落实到位的得1分,落实不到位的得0分。
1、各市、县选择一条以上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并由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的得2分。仅确定示范河流,未制定出台方案的不得分。(2分)
2、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并有资金投入。(4分)其中:当年各类工程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得4分,750-999万元得3分,500-749万元得2分,499万元以下得1分。无资金投入得0分。

河长考核细则附表

河长考核细则附表
区河长办
定期巡查河道,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5
河长年度巡河或召开协调会议不少于12次(每月1次),及时发现督促协调问题整改得5分,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区河长办
交办、督办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10
及时做好省市、区级河长交办、督办任务,解决群众反应的河道问题,按完成情况得分。
区河长办
河容河貌整治
10
组织开展河容河貌专项整治,督促完成整治任务。
区河长办
河道长效管理
4
明确河道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实施定期保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排放口管理
6
有河道排水口排查台账,设立排水口标志牌,有水质定期监测台账,落实问题排污口整改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河长日志
3
完整填写河长日志得3分,否则不得分。
区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水质情况(40分
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40
1、市23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以市监测数据为准,区级监测数据参考,其它镇级河长制河道以区级监测数据计算,基准水质为2017年度综合评定水质。
2、断面水质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Ⅲ类,得40分。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Ⅳ类,与基准水质相比,提标的得30分,无变化的得20分,降标的得10分;
区河长办、区监察委
牵头编制整治方案
5
牵头对河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级河道沿岸500米范围、镇级河道200米范围),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工程措施及水质目标,制定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缺项按比例扣分。
区河长办
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方案
10
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并督促完成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
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11.03
•【字号】沪水务〔2020〕826号
•【施行日期】2020.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
评分细则》的通知
沪水务〔2020〕826号
各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区养护实效,结合本市河湖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对《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19〕33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3日
备注:1.中心城区得分为:(一项得分+二项得分+四项得分)/81×100+第五项实际得分。

2.其他分项中,奖励分项和扣减分项在实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再进行加减。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沪水务〔2019〕337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9〕337号各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市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4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第三章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第四章附则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污水零排放、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少淤积、绿化全覆盖、水质不恶化”的目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水务局(建委)。

第五条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市级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养护成效、轮疏管理、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养护管理1.组织管理。

考核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检查及考核、第三方质量监管落实等情况。

2.配置要求。

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实设施养护单位、河湖设施养护单位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情况。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网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新鲜出炉的“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别看有点官方,但我保证内容绝对接地气,保证让你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考核背景与目的先来聊聊考核的背景和目的。

都知道咱们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这个考核方案的目的嘛,就是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让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美。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1.考核对象:各级河长、湖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1.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质达标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措施等。

2.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治理等。

3.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湿地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4.河湖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岸线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执法监管等。

具体的考核标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是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考核流程:分为自查自评、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考核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数据说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挂钩。

2.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湖长,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责任。

3.对考核优秀的河长、湖长,将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注意事项1.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别忘了给我点个赞哦!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一起为环保事业加油助力!注意事项:1.考核流程要严格遵循,别想着走捷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沪水务〔2019〕250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9〕250号各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4〕100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3月6日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9年3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

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本实施意见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维修养护的内容本市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三、职责分工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尽其责。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

河长制百分考核表

河长制百分考核表
河岸无堆积物,绿化带完好(5分)
按照河道保洁办法列入考核
5
水环境质量(30分)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20分),
水环境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情况(10分)按照达标率得分
无水环境功能区的以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情况(10分)按三项污染指标指数按比例计算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分)。
完成重点整治河段年度整治目标任务(4分)
按照年度计划完成,5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2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0分)
城市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年度
考核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镇街污水处理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2分)
完成年度目标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3
污染治理(20分)
按时完成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年度目标任务(10分),
5 0%以下不得分,50%以上按比例得分
按《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6
群众满意度测评
(10分)
请统计部门根据河长制实施要求设计并下发调查表格,并进行及时有效统计。
以统计部门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调查为依据,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10分,50%以下的不得分,50%-80%的按比例得分。
有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或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得力的每起扣2分。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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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工作(28)
河道整治、河道轮疏和断头河整治任务
5
1)完成全部河道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按照未完成的百分比折算扣分。2)完成全部河道轮疏任务的,得1分;未全部完成的,按照未完成的百分比折算扣分。3)完成全部断头河任务的,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按照未完成的百分比折算扣分。
市政、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和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任务
5
1)完成市政、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铺改造计划、系统录入和复核整改的,得2分。2)完成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系统录入和复核整改的,得3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8
1)按计划完成年度实事项目考核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2)区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85%,得2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3)市级出水水质监督监测达标率达到95%,得2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4)市级运维管理抽查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得2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
3
城镇污水处理率
5
1)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及以上,5分。2)较9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注:由于考核对象的指标考核要求不同,无相关指标考核的分值不计入总分,工作考核得分经公式进行折算:
附件3
2020年度区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 评分规则
1
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31)
工业企业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任务
6
1)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按照未完成的百分比折算扣分。被国家、市级检查、督察发现回潮企业或整治不彻底企业,发现一家扣0.1分/家,上限为1分。2)完成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和绿色防控年度任务量的,得2分;每有1项未完成的,扣0.5分。3)每月定期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执法,持续推进船舶污染物规范接收,上半年内完善老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得2分。
截污纳管、污水管网新建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4
1)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新建工程2项工作,得2分;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2)区属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在线监测主要污染物COD、NH4-N、TP及TN出水浓度月均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评批复标准的,得2分;每月有任一出水水质指标不达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5
1)完成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任务的,得2分。2)完成村居河长制工作站试点创建任务的(仅对郊区),得2分。3)按时将水质监测数据上报至河长制工作平台,按规定申报停测,每月按劣V类断面通报要求整改的,得2分。4)按要求印发骨干河道、省市界河“一河一策”的,得1分。5)市民投诉处理及时,水环境工单处置满意率、河长制监督电话诉求处置满意率和河长制监督电话接听抽查情况符合要求的,得动和技能竞赛、“治水管海先锋”党建品牌示范点创建等活动,社会宣传发动有力的,得2分。
河长履职尽责情况
6
1)河长培训符合要求的,得1分。2)落实河长制巡河制度,各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的,得1分。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河长述职制度的,得1分。4)建立健全泵站排口企业河长制度的,得1分。5)民间河(湖)长设置符合要求的,得2分。
河长制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4
水资源保护工作(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任务
2
1)完成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口甄别、溯源整治或树标立牌工作的,得1分。2)完成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含仓储)“回潮”巡查整改的,得1分;被国家、市级检查、督察发现二级区存在工业企业(含仓储)的,不得分。
5
河湖长效管理工作(7)
3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5)
河湖“清四乱”任务
5
1)完成河湖“清四乱”动态排摸机制建设的,得1分。2)水利部暗访发现的四乱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得1分;未能及时整改的每一个点位,扣0.2分;截至考核时间仍未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5分,扣完为止。3)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的或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历史遗留问题且截至考核时间仍未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5分,扣完为止。4)发现的四乱问题能全部及时整改的,得2分;发现新的四乱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一个点位,扣0.1分;截至考核时间仍未完成整改的每个点位,扣0.5分,扣完为止。
10
1)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有效执行,按要求落实水利部信息月报的,得2分。2)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督察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区级河长制督察并形成闭环的,得2分。3)河长制湖长制约谈、考核、问责制度有效执行的,得1分。4)河(湖)长名单、“一河(湖)一档”数据、河长制公示牌及时更新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扣完为止。5)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的,得2分;区河长办组织机制不完善的,扣1分;街镇河长办组织机制不完善的,扣1分。
2020年度区政府河长制湖长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细则
1
劣V类水体占比
15
1)1~10月镇管以上河湖断面水质监测均值全部消劣的,得10分;未完成消劣的每有0.5%,扣1分;每有1个断面连续三个月水质监测结果为劣V类的,扣0.5分;每有1条(个)河(湖)“三查三访”出现2次水质监测评价为劣V类的,扣0.5分。2)第一、二轮河湖水质普查清单内村级及其它河湖劣V类水体全部消劣的,得5分;年度任务清单内未完成消劣的每有0.5%,扣0.5分。
2
河湖水面率
20
1)只增不减。各区2020年河湖面积不低于2019年河湖面积,即为满足“只增不减”要求,得10分;如低于2019年河湖面积但仍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的,扣7分;如低于2019年河湖面积且未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的,不得分。2)规划达标。对照各区2020年河湖面积考核值,如达到考核值,得10分;未达到考核值的,按照各区2019年至2020年河湖面积的实际增量占考核要求增量的比例,折算成考核分值,其中,2019年的河湖面积以《2019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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