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检修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检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明确职责,做到谁检修谁负责,使设备检修有计划、有标准、有检查验收、有考核,从而达到提高检修质量的目的,使设备质量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修队在项目部的领导下,成立组长、工作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本队的质量验收工作,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验收结果负责。

二、凡设备检修,队长必须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填写检修工作卡,工人必须按照工作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先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请班组进行验收,签字后交回工作卡。

三、凡因责任心不强,未达到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影响检修质量,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队部和项目部的考核。

四、检修设备投运后,必须保证运行周期,凡未达到运行周期,按生产系统考核标准执行。

检修队部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大修、局部检修、技术改造,材料要编制计划,做到专项使用。

二、维修材料(除消耗材料外)必须坚持交旧换新,能修复使用的设备材料注明情况,坚持节约,反对浪费。

检修车间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车间的管理力度,维护好设备,加强设备巡回检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检修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杜绝“三违”发生,坚持“三铁”精神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日查周检巡回制度,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对本工种的设备建有巡回检查登记薄,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四、各工种必须以班长、组长等成立设备巡回检查小组,形成各工种自查、自检、自处,重大隐患向车间汇报,并及时处理和作好记录。

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尽职尽责,持之以恒,团结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检修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检修,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班组所管辖的设备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专责,台台设备有人管。

二、每台设备要有台帐建立,要记录每台设备的性能、技术状况。

三、设备的每次检修要有记录,如有遗留缺陷应有分析记录,为今后的检修提供科学依据。

四、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有记录,有准备。

五、设备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要全面负责,实行七包:包质量、包工艺、包进度、包检查、包备件、

检修班组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思想文化、安全及技术素质,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班组全体人员的整体能力,使班组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班组职工每周五政治、安全学习人数不低于98%,并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

二、班组必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建立各类台帐卡,实行目标管理。

三、职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车间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四、班组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有事外出必须完善请假手续。

五、班组职工必须保持室内室外清洁卫生,自觉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的良好习惯。

六、职工检修时着装必须符合劳动安全规程。

检修车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间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焊工人员应通过严格的理论和实作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安全消防考试才能上岗。

二、氧气、乙炔必须分开放置,房内保持良好通风。

三、检修室内有油等可燃物品的,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四、氧气、乙炔室及油房内须备有消防用具,用电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

五、回火装置必须完好,坚持用前检查。

六、氧气、乙炔瓶能关闭严密,发现泄漏立即处理。

七、氧气瓶须有保险帽,开启氧气、乙炔只准使用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凿子、锤子等开启。

专用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间和班组的设备、工具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班组应建立工器具台帐、设备(工具)进出登记表。

二、借用工具和设备,必须熟知其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避免造成损坏。

三、班组因生产需要在车间或其它班组借用工具,用后及时归还,如有遗失,由借用人或借用班组照价赔偿。

四、各班组内的工具和设备,应干净,摆放整洁,应有专人管理。

五、外借设备、工具须经厂部领导和车间同意签字方可外借。

检修车间员工岗位工资考核标准

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检修工艺、质量,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劳动纪律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

2、无故不上班或请霸王假者,每人次扣5—10分。

3、检修工作中,不服从车间、班组安排的,视其情节轻重,每件次扣2—10分,严重者作试岗处理。

4、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违者每人次扣1—5分。

5、生产工作现场严禁打牌,违者扣5分。

6、检修或抢修工作中,不及时到位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二、设备日常维护考核

1、各班组在工作中,必须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工作,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并作好设备的巡视记录,未做到者每件次扣2分。

2、各班组人员对所属专用设备和工作场所应经常打扫和保持好,做到无油污,粉尘和积尘,工具室必须整洁、干净、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有序,未做到者每次扣2分,并责令打扫处理干净、摆放整齐。

3、对车间或相关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无故不完成或不安排执行的每件次扣5分。

4、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和缺陷(含现场设备的跑、冒、滴、漏保温不全,照明故障等)应及时处理,未采取措施或处理的,对工作人员每件次扣 2分。

5、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设备缺陷记录,并报班组车间备案,未办理每件次扣2分。

6、对因巡视检查工作不到位,或处理不及时的,造成设备故障扩大或停运,按情节或损失大小,每件次扣5—15分。

7、在值班过程中,各班组应积极配合生产工作,对运行中的设备缺陷及时到位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应值长,未按要求的每件次扣2——10分。]

8、设备备检修前,当班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未做到的每件次扣2分。

三、设备检修考核

1、设备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2、设备检修工作中,对工作延期或工作结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每件次扣2分。

3、设备检修工作中,必须加强工作主动性和工作责任心,认真检查、精心检修,如因工作疏忽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根据情节每件次扣2—15分。

4、在检修工作中,若出现涉及技术疑难等问题的,必须逐级反映,不得瞒报,否则每发生一次扣2分。

5、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对设备和场地进行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地设备卫生清洁,未做到除责令收拾干净外,每次扣2分。

6、检修工作告一段落或整体工作完结后,相关人员必须对检修的工作项目进行试验或验收,保证检修质量,否则每件次扣2—5分。

7、检修工作完结后,应及时作好设备检修记录,并交相关部门备档,未办理者除补办外,每件次扣2分。

8、设备检修后如有遗留缺陷,班组应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分析总结并作好记录,以利以后工作的开展,未进行或未作记录的每次扣2——5分。

9、检修工作中,凡出现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按厂部规定处理外,每发生一次扣5—15分。

10、检修工作中,应严格检修工艺、质量、保证设备运转周期,若因工艺、质量问题造成下列后果的:(1)、造成返工、检修时间延长的,扣10分。

(2)、造成设备停运,扣15分。

(3)、未达到设备运行周期的扣5分。

四、材料工具管理

1、各检修班组应随时清理、准备和制作加工好检修工作中常用的备品备件,在进行设备检修和抢修工作中,若因无备品件。造成下列后果:

(1)、停工待料、延误检修时间的每件次扣7分。

(2)、造成机、炉停运的,视情节扣10—15分。

2、检修期间和检修工作完结后,应做好材料回收利用,严禁乱丢、乱放、违者按材料价值赔偿并扣3分。

3、检修工作中,应注意检修材料的节约,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滥用和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生,如有发生每件次扣2—8分。

4、严禁擅自利用检修材料作为他用,违者除按价赔偿外,另扣5分。

5、检修班组必须对集体、个人工具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凡因此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厂部有关规定

赔偿外,每件次(按价值)扣2—10分。

6、严禁将检修的工具和设备私自外借,违者除及时追回所借工具和设备外,每件次扣7分。

7、借用集体工具应爱惜,用后及时归还,并保证工具的完好清洁,未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注:检修人员按每人100分考核。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72355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 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 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降低费用支出,保障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修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承担各生产装置维护包保、设备检维修以及承担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各生产装置年度检修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的审核、分配及现场实施过程的检查、协调。 (二)及时安排生产任务,编制工程令号并安排施工。 (三)负责签订各类施工合同(年度维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及时组织重点项目的施工验收。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项目(含及检维修同时进行的技措、技改)的技术、质量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检查审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完成情况。 (三)负责现场技术、质量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公司安全处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记录、台账,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查审批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各类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公司经营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一)配合公司做好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二)做好维保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三章检修施工管理 第八条各类检维修项目,均应根据项目计划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公司相关处室要加强监督、协调,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制定完善周密的施工方案。督促落实施工人员、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起重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和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检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做好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检修要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检修指挥部由公司领导、生产管理处、安全处、技术质量处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计划调度、施工技术、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生活后勤和宣传组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到“四个统一" ,即统一思想、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与规范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装置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 三、职责 (一)企业管理部职责: 1、负责编制各车间年度产量指标,并逐月分解。 2、负责编制各车间年度维修费指标,并逐月分解。 3、负责对设备检修费用进行考核。 (二)审计监察部职责: 1、负责检修项目外委的招标工作。 2、负责对修理费列支、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法进行审计与监督。 3、负责对检修计划、检修情况及其它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4、对检修的双方廉政协议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否决违纪违规单位的合格承包商资质。 (三)设备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检修管理方面的制度。 2、负责制订设备检修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标准。 3、负责审核设备年度检修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并对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进行审核。 4、检查考核各部门设备检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对设备外出检修与维修外包检修质量进行管理。 5、组织对检维修承包商施工资质的评定、管理与考核工作。 6、组织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费用预算。

7、组织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与应用现代设备检修管理方法与先进技术。 (四)安全管理部职责: 1、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人员资质核查及公司级的安全培训。 2、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大型检维修相关材料。 (五)环保管理部职责: 1、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中环保措施的审查。 2、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过中产生的危废、催化剂的外运工作。 4、负责向政府环保监管部门报备检维修相关资料。 (六)生产调度职责: 1、负责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装置系统开、停车计划并下达执行。 3、负责检修过程中水、电、汽的协调及物料平衡。 4、负责生产检修计划的落实,做到液氯平衡。 (七)生产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与规定。 2、负责编制、上报本车间年度设备检修费用预算。 3、组织编制、上报本车间设备检修计划。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下达的设备检修计划。 5、签订外委检修合同,组织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与工作量的确认及合同的履行。 6、负责设备检修记录(包括检验检测数据)的整理与归档,并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与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 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与竣工验收两部分。 1、3、1阶段性验收就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她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 1、3、2竣工验收就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 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该细则,以逐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1、5现已批准执行的设备验收细则见附件2。 2、基建工程验收 基建工程就是指由基建科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2、1阶段性验收 2、1、1监造 设备订货后,生技科应根据所订设备的重要程度、工艺的复杂程度通知基建科该设备就是否需要监造。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的监督与最后组装前的吊罩检查,监造技术人员由生技科、修试工区、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它设备也要逐步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到厂监造力度。监造人员应提前根据设备订货技术协议整理好监造大纲,监造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要指出,并要求制造厂家改正。监造结束后,参加监造技术人员要写出监造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就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基建科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生技科,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或输电工区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改期限。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档案室存档。 2、1、3跟踪验收 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基建科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等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自检、组检 1、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出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 2、修理过程中发现客户漏报项目,应及时与车间主管联系,再决定是否增项,并填制《追加项目单》; 3、完工后主修要全面自检,检查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维修技术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是否漏项; 4、自检后班组长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进行技术检验。需路试的车辆要进行路试,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返回主修工处再次处理; 5、修理需二个或二个以上工序的车辆,车辆检验后交到下道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特别是车辆外观要仔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上道工序操作者负责,否则由本道工序维修人员负责; 6、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下道工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有争议时由服务经理裁决; 7、车间主管要经常巡回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 二、终检 1、终检主要对总成大修、一般修理、钣喷修理实行交车前的技术检验; 2、车间主管必须对总成大修过程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不合格的车做好返工报表。每月上报售后服务经理,作

为质量管理的依据; 3、对质检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质量处罚制度报服务经理进行处罚。 三、机电工质量责任事故 1、在不懂工艺的情况下,野蛮作业造成零部件或主要工具设备损坏者; 2、工作结束后不认真检查,事后发现漏项者; 3、零件安装错误,造成损坏或有损公司形象者; 4、违反操作规则,或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隐瞒事实者。 四、钣金工质量责任事故 1、大梁校正达不到公差范围,或钣金线型不符造成返工者; 2、安装后发现固定不牢或各缝隙严重失调者; 3、装前后档玻璃件发生损坏者(事前有可预见者除外)。 五、油漆工质量负责事故 1、发现偏喷、虚喷现象,严重的沙纸痕; 2、严重的桔皮、流痕、起泡、脱皮等现象。 六、质量责任处罚规定 1、发生质量责任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自检、组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处当事人损坏零部件进价的50%罚款;在终检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处损坏零部件进价的80%罚款,其中自检50%,组检30%;在终检过程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处以零件损失进价100%罚款,其中终检20%,二检30%,自检50%);

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设备检修工程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 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工作,是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实现 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益最高,提高设备装备 水平,发展企业生产的重要途径。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职责、分工以及程序。 2.2 本制度适用于机械、电气、仪表、通讯、土建等 专业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 3 管理内容 3.1 检修工程含义

3.1.1 检修工程是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年修、定修、日修等工程的总称。从性质上可分为大修、中修、小修。 3.1.2 定修是在主要生产作业线(以下简称主作业线)停产条件下进行或对主作业线生产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检修。定修分为公司集中定修和分厂自主定修两种,每次定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1.3 年修是连续几天进行的定修。年修分大修、中修。 3.1.4 日修是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即小修。含8小时以内的定检、工艺停机维修等。 3.2 检修工程管理分工 公司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区域、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3.2.1 设备部负责对检修工程实施控制、协调、监督。 3.2.2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检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4323 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为了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1、项目负责人首先对检修项目进行确认,了解设备检修前状况以及检修要求,并积极组织做好协调工作。 2、施工人员应根据检修质量要求,以认真负责人态度进行施工。 3、检修完工后,验收负责人与施工人员应在检修项目表上共同签字认可,以便落实责任。 4、验收负责人应由设备使用单位确定。

5、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查清原因对项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与施工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设备检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度

设备检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度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节约检修时间规范检修管理,能够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2.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设备检修质量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和验收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日常检修、计划性大、小修检修的质量管理。 3.0职责 3.1生产设备技术部为设备检修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工作。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内容 4.1管理内容 4.1.1与检修质量管理有关的定义 ——质检员:是指经授权不直接参加检修工作,只进行验证、检查,以确认检修工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为检修技术员、班组技术员(或班长)。 ——检修方案:是指为指导检修检修负责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由专业工程师按有关规定、规程整理提供,由检修单位检修负责人携带、保管、使用、记录和补充的有关检修作业的书面文件。 ——设备再鉴定:包括品质再鉴定和功能再鉴定。品质再鉴定是指检修后的设

备投运前,通过试转、试验等方式对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进行的检验。功能再鉴定是指对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进行是否满足运行要求的评价。 4.1.2管理内容 ——检修阶段备品配件质量管理。 ——编制检修方案。 ——检修过程质量管理。 ——不符合项管理。 ——再鉴定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文件关闭。 4.2管理目标 4.2.1单项检修、维护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4.2.2检修设备启动一次成功率100%; 4.2.3无质量投诉 4.2.4检修作业票合格率100% 4.2.5修后180天不发生因检修质量造成的机组非计划停运。再鉴定一次率90%以上。 4.3管理流程 4.3.1编制检修文件 ——编写检修文件可包含内容:设备检修作业单、设备检修方案、设备大修网络图、开工报告单(外委检修项目); ——检修文件由质检员根据检修计划书编写; ——检修作业指导书(检修方案)一经批准可直接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汽车维修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质量,是指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即汽车的维修作业的质量;广义的质量,是指除了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外,还包括生产活动中的工作质量即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1、进厂、解体、维修过程及竣工出厂检验制度,车辆从进厂,经过解体、维修、装配直至竣工出厂,每道工序都应通过自检、互检,并作好检验记录,以备检验。 2、原材料、外协外购零部件进厂入库检验制度,维修企业对新购原材料,外协加工件及采购零部件,在进厂入库前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尤其市场进一步开放,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配件越来越多,防不胜防,作为非专业维修人员的配件采购人员,很难进行细致真实的鉴定,所以更须完善与加强检验手段,在维修用料时,要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并同领发人分别签字盖章。 3、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工作是目前汽车维修企业最不受重视的工作,在强调汽车维修质量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计量管理其实是质量保证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计量器和设备的精度。 4、技术业务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是提

高职业素质、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效的重要途径。企业要根据生产情况,不断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并按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考核,以激励职工不断进取的自觉性。 5、岗位职业制度,维修质量是靠每个岗位的操作者实现的,是由安全员来保证的,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以增强每个员工的质量意识,定岗前要合理配备、量才适用,定岗后要明确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便提高岗位技能和责任心。 6出厂合格制度,出厂合格证是车辆维修合格的标志,一经厂方签发,就由厂方负责、它是制约承修方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凡经过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后竣工出厂的车辆,必须同厂方签发合格证,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部分的技术资料,否则不准出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路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发放。 7质量保证期制度,车辆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规定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其计算方法有的按使用时间,有的按行驶的里程,在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厂方承担责任,这也是制约承修厂保证质量的又一重要手段。因此,承修方在签发维修合同和出厂合格证时,均应注明质量保证期限,目前按行业规定汽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行驶10000KM;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10天或行驶1500KM;一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2天或行驶

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标准 及管理制度

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制度 壹、总则: 1、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分配合理公正,本制度本着多劳多得,干什么活得什么分的原则,凡制度里所涉及的内容,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积极配合队委会的工作,如井下发生意外情况,不于本制度内容中,队委会可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临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凡本制度中有不合理,不科学的条款,希望广大员工提出合理建议,以便及时更改。 2、为配合矿党政工团所下发的关联文件,经队委会研究决定,井下生产实行跟班队干及工长负责制,跟班队干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调节各环节的组织分配。各班工长是井下生产第壹责任者,根据本班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权对本班各工种进行合理调解,每位职工必须不折不扣地服从跟班队干及工长的安排。 3、每位员工是井下第壹生产操作者,不仅要对本班生产负责,更重要的是要抓好自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有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跟班队干及工长安排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利杜绝“违章指挥”,同时有监督工长及队干工作的权利。只要是合理的,有利于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任何人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正规渠道有原则性的途径反映给队委会或矿机关,如有无理取闹者队委会将给予严惩。 4、检修班的主要职责: 检修组: (1)检修班为生产做好壹切准备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检修班负责本队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及各类电气开关; (3)负责延长各设备电缆,且按分公司及矿、队等关联“质量标准化” 要求悬挂整齐; 生产准备及质量标准化组: (1)负责延长胶带运输机,做到主运皮带平、稳、直,且且要得到分公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有: 3.1.1检修计划由经理批准。 3.1.2生产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修项目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安全环保职卫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修项目由生产科、安全环保职卫科完成。小修项目由岗位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操作人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生产科。 3.2.2生产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经理落实检修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科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经理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小修检修项目有生产科会同安全环保职卫科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职卫科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岗位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科负责人是本科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2、严格汽车配件采购、使用和管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要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得理。要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3、认真落实“四单一证”管理制度。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凭合格证开具维修维修发货票和结算清单,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 4、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要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5、认真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无偿返修,做到不拖延不拒绝。 6、为了确保维修质量的透明、公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认真落实“五公开”制度。即:公开企业经营资质;公开维修质量保证期;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广泛接受车主和社会的监督。

维修服务承诺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二、坚持诚信为本,以优质服务、用户满意为宗旨参与市场竞争。分证签定并忠实尾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作虚假广告宣传。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举止文明;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努力满足客户要求,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四、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汽车维修标准和规范,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及时受理客户投诉,认真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承诺。 五、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实现作业现场安青;维修工具、机件、场地、人身清洁;工具、机件、油水不落地。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三级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凡设备进行A 、C 级检修,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 三级验收是班组、部门、公司三个管理层次根据检修的性质和要求对不同检修项目进行分级验收的制度。 1.3 每一个检修人员和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贯彻检修人员自检与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好不交,不好不收”。 1.4 三级验收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人员应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热情指导,对自己验收的项目作出评价,并签字负责。 1.5 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验收项目,应有监督专职人员参加。 1.6 固改、技改等工程项目的验收,参照本制度原则执行。

1.7 检修部门内部的验收证书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自行设计并报技术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1.8 分段验收证书和总体验收证书均为一式三份,部门、技术管理部门、档案室各一份存档。 2 三级验收的分类 2.1 主设备A 级检修的验收工作分为班组零星验收,部门分段验收和公司总体验收三种。 2.2 主设备C 级检修和主要辅助设备A 级检修的验收工作,分为班组零星验收和部门总体验收两种。 2.3 辅助设备C 级检修的验收工作,只进行班组的总体验收。 2.4 临检、事故抢修中属三级验收项目的检修工作同样需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3 三级验收人员的组成 3.1 零星验收由检修班长或班组技术员负责组织。 3.2 分段验收由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部门专业技术员,检修班长、工作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参加。技术管理部门专职工程师参加重点项目的分段验收,对其它分段验收项目进行必要的抽查。有关监督项目的分段验收工作必须有监督专职人员参加。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版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满足规范本公司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及检定的要求,严格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能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1)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4)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5)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二、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三、计量仪器校正 1、常使用中的设备(温湿度计)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又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应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质量管理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2、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行政部归档交质量管理部保管。 五、设施的维护 1、对计量量具实行标志管理,给每台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量具贴上彩色标志,以表明其状态。 2、彩色标志的种类、用途: (1)经检定、校准,证明检测仪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或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等方式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均用合格(绿色)标识。 (2)经检定、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