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留学人才及博士联谊会章程
留联会筹建方案

留联会筹建方案简介留学生联谊会,简称留联会,是由海外留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通过加强留学生之间的交流、促进留学生与社会的融合,为留学生的发展提供平台与机会。
本文旨在制定留联会的筹建方案,为组建一支充满活力和创新力的留学生组织提供参考。
基本情况组织名称留学生联谊会(留联会)组织性质非营利性组织组织宗旨促进海外留学生间的交流,加强留学生与社会的联系,为留学生的发展提供平台与机会。
组织形式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筹建流程第一步:确定组织目标留学生联谊会的组织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实用性强,符合留学生的自身利益和发展。
第二步:确定组织人员由于留学生人数众多且分布广泛,因此需要在各大高校、城市找寻志同道合的留学生。
组织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同时要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步:筹备创立会议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程。
会议需要先讨论并通过留联会的章程和组织构成,再由会员选举产生留联会的管理机构。
第四步:制定章程章程是留联会制度的基础,应该明确留联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会员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步:选择管理机构留联会的管理机构应该由成熟稳定、学术积极、组织能力强的组织成员担任。
建议设置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宣传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的选举方式由会员投票选举决定。
第六步:筹集经费留联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留学生应该通过各种方式集资,例如筹集会员费、寻求赞助商等。
第七步:推广宣传宣传是留联会的关键步骤,应该多渠道宣传留联会的宗旨、目标、组织架构等信息,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参加。
筹建成果筹建留联会可以促进留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也为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和发挥才华的平台。
留联会的活动形式多样,可以推出讲座、论坛、展览等形式,实现留学生与社会的融合。
结论随着留学人数的不断增加,组建留联会有助于促进留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为留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机会。
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留学人员之间进行学术交流、职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桥梁。
第二条同学会的宗旨是促进留学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合作,推动留学人员的学术、职业和社会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第三条同学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讨、职业发展培训、社会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等方面。
第四条同学会依法遵循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五条同学会的章程作为同学会的内部规范,具有约束力,需要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同学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同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由秘书长负责领导。
第八条同学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负责具体的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工作。
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分会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办法可以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九条同学会的会员由在欧美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同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职业和社会服务活动;(二)参与同学会的决策和管理,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享受同学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四)在同学会内畅所欲言,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享有其他本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同学会的章程和决议;(二)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同学会的正常运作和形象;(四)保护同学会的利益和机密;(五)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同学会采用自愿捐助和会费的方式进行经费收入。
第十三条同学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同学会的经费收支,每年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同学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开展同学会的各项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留学生家属联谊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留学生家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的组织架构、活动内容、运行机制和纪律要求,以加强留学生家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留学生家属的生活品质,促进留学生家庭和谐稳定。
第二条联谊会以“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共创和谐”为宗旨,为留学生家属提供交流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分享生活经验,共同应对留学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第三条联谊会接受学校、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联谊会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联谊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组织部:负责联谊会的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2. 外联部:负责联谊会的对外联络、宣传和赞助;3. 财务部:负责联谊会的经费管理、收支核算和监督;4. 文艺部:负责联谊会的文艺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5. 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联谊会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联谊会各部门成员由会长提名,经联谊会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七条联谊会定期举办以下活动:1. 交流分享会:邀请留学生家属分享留学生活经验、教育心得等;2. 家庭聚会:组织留学生家属开展家庭聚餐、出游等活动;3. 亲子活动:为留学生子女提供学习、娱乐、交友等平台;4. 志愿者服务:组织留学生家属参与社区、学校等志愿服务活动;5. 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第八条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九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联谊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联谊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联谊会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门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联谊会经费来源:1. 社会赞助;2. 会员会费;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联谊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谊会章程执行。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四条联谊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联谊会的声誉。
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文件

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文件一、引言二、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概述2.1 引进政策目的2.2 引进政策范围2.3 引进政策内容2.4 引进政策优势三、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措施3.1 人才引进奖励3.2 人才住房补贴3.3 子女教育优惠3.4 创业支持政策四、申请流程与条件4.1 申请流程4.2 申请条件五、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效果与影响5.1 人才引进效果5.2 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5.3 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六、结论七、参考文献一、引言本文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文件。
人才引进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
本文将介绍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概述、奖励措施、申请流程与条件,以及政策的效果与影响。
二、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概述2.1 引进政策目的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竞争力。
2.2 引进政策范围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用于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管理经验或创新创业能力的海外人才。
2.3 引进政策内容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奖励、人才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和创业支持政策等方面。
2.4 引进政策优势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势在于奖励力度大、政策灵活性高、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
三、常熟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奖励措施3.1 人才引进奖励常熟市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一定金额的引进奖励,具体金额根据人才的层次和贡献程度而定。
3.2 人才住房补贴引进的海外人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种方式。
3.3 子女教育优惠常熟市为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优先入学、奖学金等措施。
3.4 创业支持政策常熟市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创业支持政策,包括创业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减免等。
四、申请流程与条件4.1 申请流程海外人才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后获得相关政策的奖励和优惠。
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章程

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以下简称“本联谊会”)。
第二条宗旨:本联谊会旨在加强高层次人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促进高层次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升和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联谊会开展以下业务:(一)组织、协调高层次人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二)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文化、科技项目的规划、咨询和实施;(三)汇集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展各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培训及技能提升活动;(四)组织各类形式的高层次人才交流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网络交流和沟通水平。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联谊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独立运作,由本联谊会会员自愿参加,由会员大会及理事会领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管理。
第五条会址:本联谊会设立会员办公区,地点在本联谊会注册地或根据需要调整。
第六条徽标:本联谊会徽标采取“XX”设计,并依法申请商标权,具有公认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的组成:会员包括以下两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经本联谊会审核,具备高层次人才条件、认同本联谊会宗旨的,可加入本联谊会,享有和履行与会员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单位会员:经本联谊会审核,具备在本行业领域享有一定影响、研究领域前沿、人才资源丰富、愿意积极参与本联盟活动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可加入本联谊会,享有和履行与会员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本章程和本联盟工作章程,参与和推动本联谊会各项业务工作;(二)对本联谊会制定和修改章程、规章、决议等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年度会费优惠和其它福利待遇;(四)遵守本章程和本联盟的各项规定,维护本联盟区域内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本联谊会的声誉和利益;(五)各项管理及会费的规定。
第九条会员退出:会员退会需在书面申请之后,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办理退会手续。
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编制:单位:部门:审核:XX年XX月XX日X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X年2月22日第2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名称为PUDONG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PRSA)。
第二条本会是由X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上海市X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团结X归国留学人员,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裔学者,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帮助,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市,为浦东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
本会的活动区域是上海市X。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人事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任务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科技、信息及经济领域交流合作和服务,引智工作,各种学术讲座、培训、联谊有关活动。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倡导报国奉献精神,介绍浦东发展现状和未来前景,宣传留学人员在浦东开发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二)开展多样性的海内外留学人员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学术和创业经验交流以及信息沟通,促进行业之间的合作;(三)推动与海外留学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士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了解和对浦东的了解,开展民间往来,在引智、科教、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四)组织会员发挥综合智力优势,为浦东的开发开放建设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浦东企事业单位发展开展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留学人员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X范围内;(二)承认本会的章程;(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四)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
联谊含章程

联谊含章程一、总则与目的本联谊会旨在为志同道合的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增进会员间的友谊,推动会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通过举办各类活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会员在各自领域的发展,并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二、会员资格与申请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联谊会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联谊会会员。
申请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本联谊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本联谊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负责联谊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活动策划与执行、会员服务等工作。
会员大会为本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
四、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资源与信息的权利。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支持联谊会的工作,积极参与联谊会的活动,为联谊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联谊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联谊会利益的行为。
五、活动组织与管理联谊会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培训、考察、文体活动等,以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提升会员的综合素质。
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会员的需求和兴趣,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活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经费来源与使用本联谊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赞助及活动收入等。
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联谊会的目的和会员的利益。
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七、章程修改与解释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谊会理事会所有。
八、附则与注意事项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会员证及相关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并补办。
会员在参加联谊会活动时,应遵守活动现场的秩序和规定,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联谊会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交流沙龙活动

博士后联谊会“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交流”沙龙活动通知为了促进青年博士后走进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博士后联谊会结合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需求,组织科技人才引进交流沙龙活动,了解常熟科技政策和产业需求,结合自身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探讨,申报相关的各类科技人才项目。
常熟市重点支持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
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等。
支持力度为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工作场地、科技金融等资助。
企业横向课题类可与大工常熟研究院联系确认,对企业给予科技支撑。
时间:2014年9月26下午14:00
地点:大连奥利加尔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13:10主楼广场发车,欢迎广大博士后教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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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留学人才及博士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常熟市留学人才及博士联谊会,英文名称为Changshu Association of Doctors and Overseas Talents(缩写为CADOT)。
第二条本会是由在常熟工作或常熟籍的留学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创办的驻常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联合性非营利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合具有海外留学研修经历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市内专业人士和学者,与国内外人才组织、团体建立联系与合作关系,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和科学技术,为常熟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教繁荣、招才引智、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在常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工作,接受常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1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联谊会凝聚高层次人才,积极发挥人才作用,提高城市竞争力;
(二)举办高品位学术论坛,推动常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沙龙,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休闲活动,加强会员内部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
(五)积极对外联络,扩大常熟影响,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人士及博士来常熟工作和创业;
(六)积极发挥会员群体及专业优势,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与决策咨询、科研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活动;
(七)展示会员及自主创办企业的科技成果,为推动其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用化搭建平台;
(八)办好常熟市留学人才及博士联谊会网站及会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在常熟工作或常熟籍的留学人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创办的驻常企业,由本人申请或会员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联谊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本市以外热心参与本会活动的留学人才或博士或对常熟和联谊会有
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特邀会员;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方面贡献卓越的知名人士,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常熟工作或为常熟籍(含原常熟籍);
(四)在国外学习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创办的驻常企业;
(五)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工作与合作并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且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决定,可作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申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名誉会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监督联谊会章程的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其中会长任期不超过二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同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13年5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