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商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商洛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1〕32号),切实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力打造“一都四区”为目标,以建设改造县区、镇办、村(社区)商业网络和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抓手,全面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市场主体、功能业态、商品服务、消费环境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到2024年,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2个、镇办商贸中心25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200家,年均新增和改造提升农村网商(店)1000家,培育1-2个省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
到2025年,基本实现各县区均有大型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镇办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农产品公益性市场实现零突破。
二、重点工作(一)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升级1.完善县镇村三级商业设施。
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区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每县区重点建设改造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区域物流共同配送中心,每年支持1-2个县区开展商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中心,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商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关于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4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15号)要求,有效推进市委、市政府《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字〔2021〕59号)落实,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逐步完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成长型产业链总产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平均水平,培育形成一批重点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产业链。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3+N”绿色循环产业体系,筛选出清洁能源、新型建材、健康医药、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等6条重点产业链。
(市工信局负责)(二)实施“链长制”包抓。
由市级领导包抓6条重点产业链(见附件),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包抓领导开展工作,推动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15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实施效果,按计划完成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为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附件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时间备注1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办2019.4修订2商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市政府办2019.4修订3商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市司法局2019.4修订4商洛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市场监管局2019.5修订5商洛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司法局修订6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司法局2019.5修订7商洛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公安局2019.6修订8商洛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19.6修订9商洛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19.6修订10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司法局2019.7修订11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司法局修订12商洛市中心城区临时占道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19.8修订13商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19.8修订14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法市财政局2019.8修订15商洛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气象局2019.9修订16商洛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市财政局2019.9修订17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市气象局修订18商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市气象局2019.10修订19商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市财政局2019.11修订20商洛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法市卫健委2019.11制定——结束——。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商政办发[2011]119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发〔201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全市经济突破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市上下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重大工程,为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破解项目用地、建设资金制约因素,在落实调控政策中把握机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挖掘项目潜力,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稳健起步、较快发展。
实践证明,抓好项目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目标实现。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正由过多依赖政策刺激向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发展方式有序转变,我市经济运行继续朝着预期方向发展,但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特别是项目建设约束总体增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商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07〕133号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妥善解决我市畜牧业发展用地问题,优化区域布局,转变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转变养殖方式,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和2004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我市农村畜牧养殖用地规划工作基本原则(一)依法用地原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安排畜牧业用地,做到既保护耕地,又确保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要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畜牧业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好畜禽养殖用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荒滩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畜牧专业合作社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凡在养殖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按违法用地论处,要限期无条件拆除。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期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二)规划相互衔接原则。
畜牧业用地布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豫政办[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肉羊肉牛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也是现代畜牧业优化升级的主要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牛羊肉及其深加工产品一直呈现供应偏紧、价格持续上涨的局面,这既是肉类食品消费结构升级的反映,也是今后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点。
我省是我国传统的肉牛肉羊主产区,拥有南阳黄牛、郏县红牛、夏南牛、槐山羊、小尾寒羊等一批优良品种,养殖区域靠近粮食生产核心区,秸秆资源丰富,涌现出了南阳科尔沁公司、泌阳恒都公司等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在良种、饲草饲料、加工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成为我国现代肉牛肉羊产业核心基地的巨大潜力。
加快我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肉类消费水平;有利于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有利于培育新的农业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巩固我省在全国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加快现代农业大省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坚持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机制,提高肉牛肉羊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水平,走出一条农区节粮型畜牧业链式发展、生态发展、循环发展的新路子,把肉牛肉羊产业培育成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把我省建设成全国优质肉牛肉羊生产加工核心区。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商政办发[2009]7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商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08年6月底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02]2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节约开支控制文件会议压缩接待经费办法的通知》(商署办发[2000]4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地区优待老年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商署办发[2000]60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地区地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办法>的通知》(商署办发[2001]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2、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宣布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1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的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说明1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02〕2号2002.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商政办发[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肉牛肉羊产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47号)精神,推进我市肉牛肉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区域布局,转变生产方式,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产业化、商品化水平,提升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牛羊存栏分别达到20万头和8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8万头和60万只,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1.5万吨和1万吨;2020年,全市牛羊存栏分别达到25万头和10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10万头和80万只,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2万吨和1.5万吨以上,养殖规模稳步扩大,生产水平较快提高,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初步建成现代化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体系。
二、工作重点(三)优化区域布局。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在全市建设1个肉羊、1个肉牛生产基地县,努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和发展水平。
洛南县以秦川肉牛为主,积极引进肉牛良种,发展杂交改良肉牛,形成肉牛优势产区;镇安县大力开展布尔山羊与当地山羊杂交改良、育肥,形成肉羊优势产区。
力争用三年时间,带动全市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8日商洛市村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根据《商洛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商办发〔2016〕3号)和《商洛市关于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商办发〔2016〕17号)精神,为全力加快村域产业扶贫发展步伐,推动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把产业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支撑,以镇村为单位,围绕“三带一创”产业脱贫模式,建立“政府促、主体带、户行动”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推动贫困户脱贫;强化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对有就近就地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组织经营主体(扶贫企业、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经营主体所在核心村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带动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周边村产业发展;发挥贫困户主观能动性,通过入社务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参与经营等形式,把贫困户捆绑在产业链上,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户脱贫。
二、主要目标(一)贴近市场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瞄准市场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化手段,从需求侧终端谋划,发展市场需求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为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奠定坚实基础。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6•【字号】商政办函〔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延链条提质效增效益,助力中国康养之都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坚持“建基地、抓加工、促营销、创品牌”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商洛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加大药材品种引进和优化力度,重点围绕打造道地、特色、优势中药产业集群,加快中药产业道地化、集群化、链条化、品牌化建设,推进现有药企扩能增效、新增项目达产达效、中药产业全链条升级,实施中药材“品牌点亮”工程,开展中药材名特优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打造市域、县域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中药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新发展中药材基地30万亩(其中建设500亩以上规模化示范基地10万亩),实施野生中药材基地抚育管护10万亩,培育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7个、千亩以上中药材专业村2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组织22个,中药材总产量稳定在80万吨以上,产值55亿元(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商洛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坚持因地制宜、一镇一药、一村一品,紧扣延伸产业链、打通供应链、激活创新链、融通资金链,找准县域首位产业和镇域主打药材品种,精心制定县域年度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科学规划县域中药产业发展布局,着力构建带状布局、点状突破、块状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3]69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政办发〔2013〕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肉牛肉羊产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47号)精神,推进我市肉牛肉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区域布局,转变生产方式,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
殖,提高产业化、商品化水平,提升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牛羊存栏分别达到20万头和8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8万头和60万只,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1.5万吨和1万吨;2020年,全市牛羊存栏分别达到25万头和100万只,出栏分别达到10万头和80万只,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2万吨和1.5万吨以上,养殖规模稳步扩大,生产水平较快提高,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初步建成现代化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三)优化区域布局。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在全市建设1个肉羊、1个肉牛生产基地县,努力提高产业聚集度和发展水平。
洛南县以秦川肉牛为主,积极引进肉牛良种,发展杂交改良肉牛,形成肉牛优势产区;镇安县大力开展布尔山羊与当地山羊杂交改良、育肥,形成肉羊优势产区。
力争用三年时间,带动全市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四)建设良种繁育体系。
采取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