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授权体系授权(业务管理)

3.资产处置支出; 4.各类事项支出。
行政印章
新闻稿件、通讯、宣传软文
授权分行、支行负责辖内员工的薪酬调整、核算和发放工作。 依法为辖内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 1.授信类诉讼:根据诉讼处置方式对不同层级有权人进行差异化授 权; 2.非授信类诉讼:当事人为机构的由机构全权负责诉讼,当事人为 总行的按照不同权限进行审批。
人民币存款对客 利率
单一客户、人民币存款产品、某一客户群体
根据业务类型、申请利率、币种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人实行差异 化授权。
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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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存款对客利 率
小额外币、大额外币
根据业务类型、申请利率、币种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人实行差异 化授权。
1.同业拆入;
2.债券正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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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业务
同业负债
同业负债
3.同业存单发行; 4.存款类金融机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存入; 5.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存款、
根据业务类型、单笔交易量或当日交易总量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 人实行差异化授权。
结构性存款的存入;
6.同业借款(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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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
1.票据转贴现(正回购); 2.票据再贴现。
根据业务类型、当日累计交易量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人实行差异 化授权。
1.委托贷款手续费
异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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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优惠
费用优惠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
2.根据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优惠金额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人实
3.利率、汇率以及手续费
行费用减免差异化授权。
3.根据汇率优惠点数的不同,对不同层级有权人的汇率优惠及其他
银行分支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会计管理内部监控体系,规范分支行会计人员授权行为和事项,有效防范会计业务风险,依据有关《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指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授权是指各级会计人员依照合规与操作风险防控要求,在权利义务范围内审核批准有关会计业务的内部监控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会计授权岗位及授权方式、授权范围、授权要求、柜员交叉授权要求、授权参数及系统交易赋权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行(含二级分行、异地支行,下同)会计部门。
第二章会计授权岗位及授权方式第五条会计授权岗位包括:(一)会计管理岗位分行分管会计业务副行长;分行会计部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下同),作业中心主任,作业中心作业组组长,影像审核授权岗;营业机构分管会计业务副行长(含社区支行行长),营业室经理,总会计。
(二)会计操作岗位交叉授权柜员,社区支行柜员。
第六条依照授权方式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书面授权和系统授权。
书面授权是指授权岗位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在关于业务单证或审批单上签章(指签名或盖章,下同)或以下达资料文件的方式审核批准业务可办理的方式。
系统授权是指授权人使用业务系统用户审核批准业务可办理的方式。
授权事项已通过系统监控的,采用系统授权方式;未通过系统监控或不涉及系统操作的,采用书面授权方式;特殊会计事项采取“书面+系统”的授权方式,即该事项在通过规定授权人书面授权后,由下级授权人对经办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进行系统授权,特殊授权方式会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第七条依照授权地点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现场授权和远程授权。
现场授权是指授权人与经办人在同一地点,授权人现场审批业务。
远程授权是指授权人与经办人不在同一地点,授权人远程审批业务。
第八条依照授权岗位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会计主管授权和柜员交叉授权。
会计主管授权是指会计管理岗位人员对会计操作人员进行的授权。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授权质量与效率,加强运营风险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本着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分为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二种形式。
本地授权是指在办理会计业务现场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对柜员办理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确认的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的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对需授权的会计业务确定授权形式。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需授权的业务品种或类型,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
第五条全行各级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实施授权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本地授权第一节授权柜员设置第六条本章所称的授权柜员是指可进入各会计业务系统,按岗位代码6级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柜面人员。
第七条授权柜员设置的宗旨:确保授权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授权柜员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授权柜员产生过程合规、公正、公平、可控,达到设置的目的。
第二节授权柜员条件和设置方法第八条授权柜员的条件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能坚持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三、具有较好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会计业务大部分岗位;四、从事本行内部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九条授权柜员的设置职数:营业机构(营业部)本部一般设置二个授权柜员,分理处原则上设一个授权柜员,由分理处负责人兼任,对不设置授权柜员的分理处不能办理超权限业务。
其它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授权柜员第十条授权柜员的产生程序一、各会计业务办理机构提名推荐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申报表》(附件1);二、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的推荐柜员由事业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推荐柜员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确认。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提高授权业务的授权质量与效率,加强运营风险控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本着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分为本地授权和远程授权二种形式。
本地授权是指在办理会计业务现场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对柜员办理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并确认的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的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对需授权的会计业务确定授权形式。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需授权的业务品种或类型,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
第五条全行各级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实施授权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本地授权第一节授权柜员设置第六条本章所称的授权柜员是指可进入各会计业务系统,按岗位代码6级权限进行业务操作的柜面人员。
第七条授权柜员设置的宗旨:确保授权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授权柜员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授权柜员产生过程合规、公正、公平、可控,达到设置的目的。
第二节授权柜员条件和设置方法第八条授权柜员的条件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能坚持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廉洁自律;三、具有较好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实践经验,担任过会计业务大部分岗位;四、从事本行内部会计工作二年及以上,身体健康。
第九条授权柜员的设置职数:营业机构(营业部)本部一般设置二个授权柜员,分理处原则上设一个授权柜员,由分理处负责人兼任,对不设置授权柜员的分理处不能办理超权限业务。
其它会计业务办理机构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配置设置相应数量的授权柜员第十条授权柜员的产生程序一、各会计业务办理机构提名推荐并填写《xx银行授权柜员申报表》(附件1);二、营业机构及各区域中心营业部的推荐柜员由事业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总行其它部室的推荐柜员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核确认。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银行授权管理制度为规范银行员工的授权行为,保障银行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是银行业务运作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对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和要求。
一、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授权管理的范围和目标:授权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和操作。
其目标是规范员工的授权行为,保障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防范风险,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良好的形象。
2、授权管理的原则:授权管理应坚持合理、适度、安全和便捷的原则。
合理是指授权应符合业务需要和风险防范的要求,避免过度授权或不足授权;适度是指授权范围应与员工的职责和能力相匹配;安全是指授权应建立严密的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授权被滥用;便捷是指授权程序应简化、便利、高效,方便员工进行业务办理。
3、授权管理的要求:银行授权管理制度应明确授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授权的级别、渠道、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对授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并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
4、授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银行应明确员工及管理人员在授权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授权的审批、记录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授权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1、组织架构: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授权管理组织结构,明确授权管理部门、人员和职责,督促和指导员工执行授权管理制度。
2、制度流程: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流程,包括授权申请、审批、记录、监督和追溯等环节,确保授权过程的规范和规范。
3、内部培训: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授权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授权操作中的失误和风险。
4、监督检查:银行应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授权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5、评估改进:银行应建立授权管理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农商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运营业务监督,规范授权管理,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是指为防范与控制会计运营业务风险,在柜员办理交易超越其操作权限时,由有权人员对特定会计事项及操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核准柜员继续办理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会计业务授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指会计业务授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二)权责结合原则。
指授权柜员应按照制度赋予的权限进行授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控制风险原则。
指授权柜员应采取多种措施对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防范各类风险;(四)及时高效原则。
指授权柜员在审核业务的真伪及合规性后,应当迅速做出授权或者拒绝授权的决定,保证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四条会计业务授权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规范会计行为,确保授权交易真实、完整、合规;(三)防范操作风险,保护客户或信用社资产安全、完整;第五条各级农商行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业务授权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授权制度。
对于超越权限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省联社各项规定的会计交易或事项,授权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会计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省联社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第七条省联社会计运营管理部门为会计业务授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全省农商行会计业务授权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确定并调整全省农商行会计业务的授权范围、额度等事项;(三)负责对全省农商行会计业务授权运行进行管理及指导;(四)负责对全省农商行会计业务授权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自律性检查;(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完善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舞弊,保护信用社资产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会计业务的授权遵循“依法合规、统一标准、逐级授权、定期检查、及时调整”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会计业务授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标准是指信用社必须按照省联社规定的授权范围、方法和授权程序进行授权。
逐级授权是指依据对有权人员所设定的权限,按授权程序逐级办理会计事项的授权,不得越级授权、逆向授权。
定期检查是指授权人有权对被授权人所办业务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及时调整是指授权应随着会计政策的调整、会计管理体系的变化、岗位职责的调整,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信用社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事项的授权制度。
对于超越权限的授权事项,以及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会计部门报告。
第五条信用社必须建立会计业务授权的分责制度,明确会计业务授权的原则、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
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处理会计事项和承担责任,授权人员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第六条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授权柜员的权限及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信用社设置4、3级授权柜员分别对信用社内柜员调动、业务处理事项进行授权,同时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2、1级授权柜员(同业务复核员),3级(含)以上授权管理柜员禁止操作业务,其中4级柜员由信用社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担任。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完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风险,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业务运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银行基本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会计业务授权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业务授权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由有权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会计业务(即需授权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批准的会计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条会计业务授权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会计业务授权工作由总行统一管理,总行确定全行统一的会计授权事项及授权标准,分行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负责本行会计授权事项及授权标准的明确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全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
(一)负责制定XX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确定全行统一的会计授权事项及授权标准;(三)负责组织会计业务授权相关系统功能优化工作;(四)负责对需总行审批的会计授权事项进行审批;(五)负责监督、检查全行会计业务的授权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本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本行辖内的会计业务授权工作;(二)根据总行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本行辖内的会计授权事项及授权标准;(三)负责监督、检查本行的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支行(含分行运营中心、二级支行及网点,下同)负责本机构会计业务授权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授权基本规定第八条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系统授权和审批授权。
(一)系统授权是通过设置会计业务系统授权参数,强制控制有关会计业务必须经有权人员在系统中进行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二)审批授权是对有关会计业务,必须经有权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九条根据管理权限的不同,会计业务授权分为三个层级:(一)全行统一的会计授权事项及统一的授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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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行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出纳业务管理,防范各类操作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健康稳步发展。
根据本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授权是指经办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办理业务时,超过设定的本人无授权操作额度或执行特殊交易时,必须经有权授权柜员的审核授权方可完成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各营业网点。
各网点应加强管理,规范授权业务操作。
第二章权限设定
第四条柜员操作权限统一由清算中心进行维护,柜员只有设定操作权限后方可进入系统操作。
第五条柜员登录方式可设定为密码方式登录、指纹方式登录二种。
柜员登录方式由清算中心在新增柜员时设定,变更登录方式的,应向清算中心申请,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变更。
除特殊情况外,柜员都必须用“指纹”方式登录核心业务系统。
第六条指纹预留由清算中心统一管理。
登录方式为指纹的,柜员必须在清算中心亲自录入指纹信息。
柜员应同时预留左右手各两个手指以上的指纹信息。
第七条柜员岗位种类和岗位权限的设定
(一)综合业务系统的柜员是指登录综合业务系统并进行业务操作、系统管理或信息查询的人员,以及为其他辅助系统(如绩效系统、信贷系统等)专设的虚拟人员。
(二)柜员按是否为实体柜员,分为实体柜员和虚拟柜员。
虚拟柜员专指无法操作核心系统业务的柜员。
(三)实体柜员按能否办理临柜业务及可授权的级别,分为综合柜员和管理柜员。
综合柜员是指能办理临柜业务,且可对本机构柜员办理业务进行复核的柜员。
管理柜员是指不能办理临柜业务,只允许进行业务查询、系统管理、本机构业务授权的柜员。
第八条设定柜员额度
(一)柜员额度分为交易额度、授权额度和现金库存额度。
(二)柜员交易额度是指柜员经办业务时,可单人操作成功的最大额度,当实际金额交易超过该额度时,须经他人授权后方可完成交易。
又分为付现交易额度、收现交易额度、转账交易额度、电子汇划交易额度等交易额度。
(三)柜员授权额度是指柜员作为授权柜员时,可单人授权成功的最大额度。
可分为付现授权额度、收现授权额度和转账授权额度。
(四)柜员现金库存额度是柜员日终所能保存的最大现金库存现金额度。
(五)各网点主出纳设内库和尾箱,现金库存额度由运营管理部核定的库存限额进行设定。
第三章授权方式与授权范围
第九条柜员授权仅为本地授权。
本地授权是指与交易柜员同一机构的柜员授权后即
可完成交易的授权。
柜员授权按授权级别分为无级别、二级、三级。
第十条柜员授权按授权模式分为静态授权、动态授权。
静态授权交易是指交易提交时均需授权的业务。
静态授权按系统设定的需相应授权级别的柜员授权。
动态授权交易是指交易提交时符合相应授权条件方需授权的业务。
授权条件为交易额度是否大于设定的机构或柜员交易额度。
第十一条授权范围:
根据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原则由本行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定的需换人审核授权的交易;
第四章授权的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本地授权的操作流程
(一)本地授权柜员受理经办柜员的授权申请,实地核对交易实物、记账凭证或其他业务操作依据、经办柜员屏幕输入信息是否一致。
(二)经核对无误的,授权柜员输入密码或录入指纹信息。
(三)交易成功后,授权柜员核对交易凭证的打印信息。
(四)核对无误后,授权柜员在交易凭证上签章确认。
第十三条其他业务授权
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由会计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经办柜员办理,并由相应授权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
特殊情况可由会计主管授权其他业务人员审批,下同。
发出查询、查复需会计主管审核批准,签章后交经办柜员办理,并由相应授权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
发现隔日错账的,应查明原因,由会计主管审批核准,交经办柜员办理,并由相应授权权限的人员进行授权。
手工挂账或涉及暂收、暂付处理的会计事项,手工填制的特种转账凭证、转账借贷凭证、表外科目收入付出凭证、现金收入付出等手工填制凭证均需会计主管审核批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授权柜员应以相关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被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真实性,严格按制度的规定执行授权操作,授权柜员和经办柜员对所经办的业务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进行授权,授权柜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授权,授权柜员对所经办授权业务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权限指人民币结算业务,其他按规定需授权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