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关于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代兑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代兑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1994.04.01•【文号】中银财[1994]103号•【施行日期】1994.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代兑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1日中银财〔1994〕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为进一步搞好我行代兑业务的管理工作,现将《中国银行代兑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各行。
此办法已经我行1994年全国会计、出纳工作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做了修改,望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银行代兑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对代兑业务的管理,维护我行信誉,增加外汇收入,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代兑业务的范围。
代兑业务包括:对外公布牌价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外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中国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旅行支票,经银行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代兑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中外合资、外国独资的服务性行业及其他。
(二)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手续严密。
(三)有能满足代兑业务需要,并经过中国银行培训取得“代兑业务资格证书”的代兑工作人员。
(四)具有安全可靠的代兑地点和专用柜台。
(五)配备有安全的现金保险柜,取送款用车能得到保障。
(六)配备有能准确、及时接收外汇牌价的设备或手续。
第三条开办代兑业务的申请、审批(一)开办代兑业务由代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代兑原因和单位基本情况,连用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影印件送交中国银行审批。
(二)中国银行收到有关单位要求开办代兑业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及时派人对代兑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可行性报告,上报行(处)领导审批。
(三)当我行批准代兑单位开办代兑业务后,应与代兑单位签订“代兑合同”(合同内容由各行根据本办法拟定),合同一式二份,我行和代兑单位各执一份存查。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第七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外汇储蓄帐户一、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月20日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存款支取一、存款支取凭借记卡、存折、存单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二、无论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人民币支取。
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凭有效存款凭证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1998.03.18•【文号】中银业[1998]72号•【施行日期】1998.03.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18日中银业〔1998〕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大连市、厦门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浦东分行:为健全中国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完善法人授权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总行特制定《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授权办法》),现发送你行遵照执行。
在执行《授权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关于《授权办法》与其他国际结算管理文件的关系问题《授权办法》为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关于各行在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授权,考虑到采用授权方式进行业务管理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目前暂以附件二的形式规定各行在即期信用证项下的单笔开证金额、单笔押汇金额和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笔开证金额、单笔押汇金额、远期信用证期限等权限。
待今后条件进一步成熟时,总行将向各行分别颁发授权文件,列明其办理各项国际结算业务的具体权限。
关于贸易融资利率和国际结算业务费率优惠幅度的授权,各行应分别执行中银业〔1998〕25号和中银业〔1997〕71号文的规定。
上述各项文件同时构成对《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的必要补充。
二、关于国际结算业务的逐级授权问题《授权办法》所称授权人是指总行,受权人是指总行直接授权的分行,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深圳市分行,以及厦门市、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和浦东分行。
经总行批准,受权分行可以向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并就下属分支机构的行为对总行负责。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等文件的通知(1997年3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规范和完善我行国际结算业务,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结售汇、进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一系列文件,在征求了分行意见的基础上,对总行中银业〔1994〕96号文中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与修订,制定了新的《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国银行收汇、结汇及售汇、付汇业务基本规定》和《中国银行进口付汇申报及出口核销基本规定》,现将新的基本规定发送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本次修改将结售汇规定从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分离出来,同时增加了核销及申报的内容,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个基本规定,即《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国银行收汇、结汇及售汇、付汇业务基本规定》、《中国银行进口付汇申报及出口核销基本规定》。
二、在业务范围方面,本次修改将贸易与非贸易结算业务的基本规定合二为一,制定了除保函业务外统一的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三、在体例方面,《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改变了过去按照进出口业务划分章节的做法,而是按照信用证、托收、汇款等结算方式建立章节。
四、在内容方面,《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做了以下调整:1.删去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授信及授信管理”一节和“业务收费”一章。
中国银行关于严格按国家金融法规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通知-中银资[1996]41号
![中国银行关于严格按国家金融法规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通知-中银资[1996]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ebd8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2.png)
中国银行关于严格按国家金融法规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严格按国家金融法规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通知(1996年8月30日中银资[199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最近,总行陆续接到一些分行的报告,反映对开办外汇资金业务申报以及申报程序中的一些问题。
为更好地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落实总行一级法人的地位,经总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洽,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开办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包括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的各级分行,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有权经营外汇业务并领取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分行。
同时,你行及辖内各分支行开办外汇买卖业务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你行及辖内各分支行开办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包括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的要求(见[93]汇业函字第83号之附件三)。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各分支行开办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中核定的范围,并严格按此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有关申报业务范围的具体操作办法,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1993年1月1日公布)、《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汇业函字第83号),以及《关于颁发〈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142号)的规定执行。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关于发送《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号:中银司[1999]62号颁布⽇期:1999-10-06执⾏⽇期:1999-10-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分⾏,深圳市分⾏:根据⼈民银⾏《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77号)⽂件精神,为进⼀步统⼀我⾏通知存款利率、规范通知存款业务,总⾏制定了《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各⾏,请遵照执⾏。
为推进这项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已⽴项开发,争取尽早以统⼀的版本向全国推⼴,在总⾏推⼴之前,各⾏可⾃⾏按本办法调整软件,以保证对外营业。
⼆、单位通知存款会计核算⼿续,总⾏将另⽂下发。
三、原办法(中银综〔1998〕87号)同时废⽌。
四、各管辖⾏应加强该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应注意收集客户和柜员对本办法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总⾏。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民币单位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单位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取时需提前通知银⾏,约定⽀取存款⽇期和⾦额⽅能⽀取的存款。
根据⼈民银⾏《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凡符合开⽴⼈民币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民币通知存款账户。
(⼆)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机构均可办理本业务。
⼆、基本业务规定(⼀)通知存款账户的开⽴、使⽤、撤销等应遵守⼈民银⾏《银⾏账户管理办法》、《⼈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额为⼈民币50万元,需⼀次性存⼊。
(三)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影印件等,并予留印鉴卡。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章、单位法定代表⼈章(或主要负责⼈印章)、财会⼈员章、变码印鉴或电⼦印鉴(适⽤于具备条件的⾏)。
(四)客户应与银⾏约定取款⽅式,填写《通知存款⽀取⽅式约定书》(见附件⼀)。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2000.09.08•【文号】中银资[2000]63号•【施行日期】2000.09.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8日中银资[20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内控制制度建设,促进人民币资金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现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暂行办法是总行为适应新形式下人民币资金业务发展和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首次对人民币资金业务的授权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指导全行人民币资金业务开展的重要文件,各行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别是在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下,认真学习领会“适度授权、促进发展、及时监控、内外平衡”的16字授权管理方针。
二、各行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辖内的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三、各行要对照暂行办法对辖内的人民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并将情况上报总行。
四、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资金部,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人民币资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资金业务的风险管理,规范分行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及总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授权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专项授权,指总行对一级分行从事人民币资金业务的范围、程度和程序所做的专项规定;二是制度授权,指通过我行的规章制度对专项授权之外的人民币资金业务的权限所做的规定。
除非特别说明,本暂行办法所称授权均指专项授权。
第三条中国银行实行统一法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授权体制:(一)总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深圳市分行(简称一级分行)直接授权;(二)一级分行对下属地市分行转授权;(三)地市分行对县级机构再转授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1991.03.26
【实施日期】1991.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
及《中国银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1年3月26日)
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加强利率管理,使我行的利率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总行在去年召开的计划处长座谈会上听取了各行对利率管理工作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分、支行的利率执行情况作了调查。
去年11月,总行召集8个行的同志在郑州讨论起草了《中国银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的规定》和《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随后又征求了总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今年全国计划会议讨论修改定稿,现正式下发你行,请即转发辖内各行,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有何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为便于各行更好地执行这两个利率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各项外汇利率,目前仍由各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研究确定,但下达文件时应会签并抄送综合计划部门。
二、《中国银行关于加强人民币利率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及《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停、减、免息和加罚息的减免可参照总行(88)中信字第106号的规定,凡100万美元和300万人民币以上的贷款报总行批准;100万美元和300万人民币以下的贷款由各行根据辖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买方信贷、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免息则应按总行(90)中贷(财)字第73号及(90)中贷财字第87号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一:中国银行外汇利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为了保证国家利率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外汇利率和外汇专业银行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各级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的各级综合计划部门是外汇利率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外汇利率制定的原则
第四条外汇利率制定和调整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吸收外汇资金。
(二)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为国创汇,增加外汇资金积累,充实国家外汇储备。
(四)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
即:个人和单位有别;国内和国外有别;同业和其他行业有别;重点和一般有别;期限长短有别。
第五条联行利率的制定要兼顾各级行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各级行发展外汇业务的积极性。
第六条总行制定的外汇存贷款利率依据上述原则,结合国际市场主要货币的利率变动情况随时调整。
第三章外汇利率的种类
第七条外汇存款利率
(一)以货币划分,设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港元、加拿大元、荷兰盾、瑞士法郎、比利时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