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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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指南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指南

权人员访问相关数据。
隐私保护
03
在收集、处理和利用数据时,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侵
犯患者隐私权。
系统运行安全与稳定性保障
01
02
03
系统备份与恢复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 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 能够快速恢复。
容错与冗余设计
采用容错技术和冗余设计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 用性。
安全漏洞防范
及时发现和修复系统安全 漏洞,防范潜在的安全威 胁。
02
数据收集模块
数据来源与类型
医疗机构
包括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等医疗机构的数据。
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 。
其他来源
包括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的数据,以及社会组织 和个人的数据。
数据收集方法与流程
纸质表格填写
通过纸质表格,由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 机构填写相关数据。
数据上报与审核
数据经过初步审核后,由指定的上报 机构汇总并上报至国家重性精神疾病
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电子化数据采集
利用电子化工具,如电子病历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进行数据采集 。
数据清洗与整理
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以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质量管理与校验
数据质量标准制定
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质量评估指标,明确数 据采集、上报和审核的要求。
政策法规与伦理考虑
遵循法律法规
确保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伦理审查
建立伦理审查机制,对涉 及患者隐私和权益者在数据收集和分 析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自 主选择权,遵循知情同意 原则。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的沟通与协调,申请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

(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建设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1.1.2.2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本规范用于说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

一、用户及其职责。

(一)用户、功能点及角色定义。

1.用户:是指系统相关使用者。

2.功能点:是指用户能够进行的某项系统操作行为。

例如:新增一条个案信息。

3.角色:在权限管理中,一个角色就是一组功能点的集合。

例如:个案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点集合为一个角色。

(二)用户类型。

1.业务管理员。

是指各级精防机构中负责建立系统用户账号、分配权限、履行用户管理职责的唯一责任人,使用《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为系统的一个配套用户管理系统)为相关用户开设账号并分配权限。

业务管理员应当由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与管理、了解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人员担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参加任何非法网络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系统相关信息。

2.本级用户。

是指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

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精防机构。

3.直报用户。

是指由县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承担患者个案信息录入及报告的用户。

通常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三)业务管理员职责。

各级业务管理员分别负责管理下级业务管理员、本级用户和直报用户。

采用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管理。

各级业务管理员集中管理本辖区内用户账号建立、角色创建及权限分配工作。

其中,国家级业务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角色创建和权限分配;国家、省、市级业务管理员负责为下级业务管理员和本级用户建立账号并授予角色;县级业务管理员负责为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建立账号并授予角色。

2.分级负责。

国家、省、市级业务管理员承担下级业务管理员及本级用户的操作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任务,县级业务管理员承担直报用户及本级用户的操作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任务。

各级业务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系统安全负责。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韩强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韩强

目前症状 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自知力 睡眠情况 饮食情况
社会 功能 情况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家务劳动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 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长春市精防办 韩强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 收集分析系统网页地址
正式网地址:
http://1.202.129.170:90/mh
数据质控员:要求
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 的专/兼职人员
患者纸版表格信息与录入系统内容一致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注意事项5
(若选择框被挡住等原因 导致无法录入,请把浏 览器升级至IE7或以上版 本)
注意事项5
(选择"否",则不需要填 写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 时间;选择"是",首次抗精 神病药治疗时间至少选 择到年份)
注意事项6
拒绝签订知情同意书 的患者,点击不同意 参加网络管理,只录 入病例,不进行随访。
诊重性精神疾病 取)。根据档案记录,
患者数×100%。 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
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
范要求。
1、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
2、体检、辅助检查
3、随访、评估
4、分级管理
检查有无危
重情况发生
对 对 对 对 对
对对对对对 检查患者的
精神症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
检查患者
躯体疾病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状 况 相关实验室 检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05
•【文号】卫疾控发〔2012〕20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精神卫生
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
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已在全国部署运行。

为适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我部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9〕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请遵照执行。

2009年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641-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641-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小结
1.患者信息采集 2.录入报表
3.统计分析报表
4.修改个人信息 5.常见问题解答
谢谢!
登录系统
系统主界面
功能菜单树,不同级 别用户登录后,看到 的功能树会有所不同
系统菜单-省本级用户登录
系统菜单-市本级用户登录
系统菜单-县本级用户登录
系统菜单-直报用户登录
患者信息采集功能-在管患者基本信息录入
患者信息采集功能-在管患者随访信息
患者信息采集功能-在管患者随访信息
患者信息采集功能-说明
修改用户信息
1.用户名由系统默认显示,不能修改; 2.必须输入正确的原密码,才能修改成功。
常见问题解答
1、无法登录系统? 解答:首先要确保浏览器输入的网址是正确的,网址中的符号均是英文状态下 输入的符号,网址中的字母区分大小写。再确定当前的电脑已经连接互联网。 其次核对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用户名和密码是区分大小写的,看看键盘是 否按下了“大写锁定”键(Caps Lock);如果确定用户名和密码无误仍无法 登录,请联系业务管理员。 2、系统界面或图片显示错位,混乱? 解答:请确定自己是否使用的是IE7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3、机构编码里,找不到自己的机构? 解答:请联系业务管理员,定期统计新增机构,由国家统一录入新机构。 4、部分功能菜单或按钮看不到? 解答:请联系业务管理员,以确认您是否有相应的操作权限,不同用户的操作 权限会有差别。 5、系统运行和响应较慢? 解答: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当前计算机联网的网速较慢,电脑感染病毒, 电脑性能较差,国家服务器或程序在调整或升级;当前是上网高峰期,使用系 统的用户过多。
统计分析报表
统计报表页面提供统计表和统计图两种形式展示统计的数据。提供 查询、导出的功能,没有修改、删除的功能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制度建立及工作要求3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制度建立及工作要求3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出院信息单》
辖区内在管患者基本信息
将辖区内在管患者应急处置信 息转交相应基层医疗单位填报 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辖区内在管患者随访信息
部门与机构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

国家级系统组织管理与协调任务;制订管理规 范,定期开展督导。 本省系统组织管理与协调,硬件配置; 设计开发本省系统,与国家系统对接。 本地区系统运行维护、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谢谢!

精防机构


有关医疗机构

下一步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做好筛查病例信息核实与交换工作 组织开展系统逐级培训


按时完成核实后病例信息系统录入
建立病例日常筛查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

查出病例信息核实与交换


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行动患者 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427 号) 进度安排: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 收集分析系统

目的:

满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报务、管理需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 有市(地、州、盟)及县(市、区、旗),包括686 项目地区和非686项目地区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覆盖范围:


基本原则

系统运行管理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 统管理规范
报告流程1-在管患者
在管患者个案信息
在管患者: 指辖区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管理的居家患者。
纸质材料
填写
基层医务人员
国家重性精神疾 病基本数据收集 分析系统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介绍 PPT课件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介绍 PPT课件

报告流程2-非在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患者常住地
非在管患者: 包括未纳入管理但接受应急医疗处 置的患者、拒绝纳入管理的患者等
辖区内
建档登记
随访、上报流程 同在管患者管理
非在管患 者应急处 置信息
《重性精神 疾病应急医 疗处置记录 单》
填写
复印件
同级 精防 机构
信息 分流
辖区外
24小时内
国家重性精神 疾病基本数据 收集分析系统 汇总 上报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 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介绍
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职责 基本信息数据收集 保管 信息安全 考核与评估

制定管理规范的目的

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 维护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
系统(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

报告病种及基本数据收集范围
(一)报告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 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 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详见附表 1)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暂不纳入系统报告 范围。 (二)基本数据收集范围。包括患者个案信息 (详见附表2)和精神卫生工作报表。

确保基本数据收集的及时、完整、准确
3
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
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精神 卫生技术指导与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 机构”)负责本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并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防机构提 供技术指导及相关支持。 (二)属地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为系统使用 及基本数据报告单位,接受本级精防机构 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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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卫生工作报表浏览
年报表审核
4. 质量统计
全部
重报信息统计
报告单位类型分析
报告单位统计
直报情况调查
申请账号使用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备注: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表 2
系统用户申请回执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2. 角色授予。各级业务管理员依照《用户对应角色授予 表》(见附表 3)为其授予相应角色。
( 四) 用户有效期。 用户有效期设置以 2 年为限。超过有 效期的用户如需继续使用,由业务管理员延长其使用期限,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安全管理 ( 一) 系统安全管理。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 规章制度,不得参加任何网络非法组织和发布任何反动言论; 保守国家及单位机密, 不得对外散布、 传播本系统内部信息。 用户必须使用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安全网络环境,专机专 用。避免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登陆系统。用户应当在运行 本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杀毒;禁止 安装、运行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禁止运行黑 客程序及进行黑客操作。 ( 二) 用户安全管理。 1. 账号管理。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信息及 各种原始表单;定期检查用户账号使用情况,必要时关闭用 户账号或取消相关角色。 用户调离岗位时,应当及时向所属业务管理员报告,业 务管理员应当及时注销该用户账号。 2. 密码管理。业务管理员建立用户账号时,应当为其分 配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用户本人。业务管理员有权重设下
4.按照单人单号原则创建用户账号。
5.所有系统用户信息采用实名制登记。
6. 在系统进行调整或修改后,业务管理员应当及时调整
角色以适应新的使用环境。 ( 二) 用户建立程序。
1. 用户申请。各级业务管理员需填写《国家重性精神疾
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表
1 ,以下简
称用户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予上级
四、督导与考核评估 ( 一) 督导。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系统权限、用 户管理等进行专项督导,每年至少 1 次。 督导重点内容包括:业务管理员是否严格按照用户申请 表分配下级业务管理员、本级用户以及直报用户的权限;对 岗位职责变更的用户,是否及时按照权限变更申请表进行权 限变更;用户有效期管理情况;是否及时注销调离相关岗位 的用户;机构编码年度维护后是否及时注销已取消机构的用 户;是否妥善保管用户与权限申请、变更表单;用户是否按 密码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用户账号能否做到 专人专用等。 ( 二) 考核评估。 采用单位自评和逐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重点考核安全管理及数据质量。卫生部及时通报国家级年度 考核结果。
附表: 1.系统用户申请表 2. 系统用户申请回执 3. 用户对应角色授予表
7
附表 1
系统用户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E-Mail :
手机:
单位性质: 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精神卫生_________
是否为本级精防机构:
2. 本级用户。是指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 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精 神卫生医疗机构及精防机构。
3. 直报用户。是指由县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承担患者 个案信息录入及报告的用户。通常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 镇卫生院。
( 三) 业务管理员职责。 各级业务管理员分别负责管理下 级业务管理员、本级用户和直报用户。采用集中管理与分级 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在账号后加阿拉伯数字,如 ( 三) 角色管理。
zb-hd-lisi1 ,依此类推。
1.角色类型。 角色类型共有 8 个,包括:个案信息录入、 个案信息浏览、月报表录入(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
表)、年报表录入(精神卫生工作报表)、个案信息汇总报
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 卫生工作报表浏览、年报表审核。
业务管理员账号发生泄露,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业务管理 员。上级业务管理员应当暂停其用户权限,核查系统账号管 理及数据安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 恢复其账号功能。
4. 业务管理员交接。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当相对固定,必 须交接工作时,应当与接班者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对账号
信息、密码以及当时系统中的各类用户信息及文档,核查无 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并形成书面交接报告,由交接双方 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交接前须报告上级业务管理员,交接完 成后上级业务管理员及时停用原业务管理员账号并启用新 业务管理员账号。
5
级业务管理员账号密码,但每次重设生效后应及时告知下级 业务管理员,如实记录重设原因并留档备查。
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当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 密码设置不得少于 8 位,须使用数字、 字母、符号混合编制, 并每月变更 1 次。用户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3.应急管理。 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发现账号密码泄露时, 应当于 24 小时内通知本级业务管理员。本级业务管理员在 查明情况前,应当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及时通知数据 质控员对该用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未对报告数据造成 破坏后,修改该用户密码,恢复该用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书 面记录并留档备查。
省级本级用户 1 (数据质控员)
省级本级用户 2 市级业务管理员 市级本级用户 1 (数据质控员)
市级本级用户 2 县级业务管理员 县级本级用户 1 (数据质控员) 县级本级用户 2
直报用户
分配角色
个案信息浏览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卫生工作报表浏览 年报表审核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卫生工作报表浏览
配权限及进行相应角色授予。省、市、县级业务管理员在为
用户建立账号后,直接授予用户国家级业务管理员创建的相
应角色。
3. 用户账号命名规则。用户账号命名规则为“用户类型
首字母缩写 - 所在省 / 市 / 县区名称首字母缩写 - 用户姓名全
拼”。其中,“所在省 / 市/ 县区名称首字母缩写”采用用户
本级行政区划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字母全部为小写。如河北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 试行 )
本规范用于说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 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各级用户的权限。
一、用户及其职责。 ( 一) 用户、功能点及角色定义。 1.用户:是指系统相关使用者。 2. 功能点:是指用户能够进行的某项系统操作行为。例 如:新增一条个案信息。 3. 角色:在权限管理中,一个角色就是一组功能点的集 合。例如:个案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点集合为一 个角色。 ( 二) 用户类型。 1. 业务管理员。是指各级精防机构中负责建立系统用户 账号、分配权限、 履行用户管理职责的唯一责任人, 使用《用 户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 (为系统的一个配套用户管理系统 ) 为相关用户开设账号并分配权限。 业务管理员应当由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与 管理、了解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人员担任;应当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熟悉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参加任何非法网 络组织,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系统相关信息。
年报表录入 个案信息浏览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卫生工作报表浏览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省级精神卫生工作报表浏览
月报表录入 个案信息浏览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个案信息汇总报表浏览 非在管 / 汇总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报表浏览
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当每月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如发现本 级用户或直报用户信息被恶意盗取或改变,须立即取消该用 户的账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危害降至最低。如已发生 数据泄露,应当立即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精防机构。 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向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和中国 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报告。
业务管理员,申请开通账号。
各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如需
使用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或数据管理,需填写用户申请表,经
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予本级精防机构业务管理员,
申请开通账号。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乡镇卫生院的用户申请表经本单
位领导签字批准后,交所在县 (区 )精防机构业务管理员,申
请开通直报用户账号。
2. 用户创建。业务管理员收到用户申请表后,填写《国
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用户申请回执》(见
3
附表 2,以下简称申请回执),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后为申请单位创建用户,并将申请回执反馈给申请单位。用
户申请表由业务管理员存档。
创建用户的步骤依次为建立账号、创建角色、为角色分
所在部门:
申请用途:
系统管理
业务操作
业务查阅
账号的用户类型:
业务管理员
本级用户 1(数据质控员)
本级用户 2
直报用户
联系电话: 临时使用: ____________
审批情况: 批准
批准,有变更
未获批准
其他
理由: (如申请未获批准或其他,请给出详细说明)
账号批准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登录地址:
省保定市业务管理员张三的账号为
gly-bd-zhangsan (管
理员 - 保定 - 张三)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本级用户王五的账
号为 bj-qy-wangwu (本级 - 清苑 - 王五); 又如北京市海淀
区直报用户李四的账号为 zb-hd-lisi (直报 - 海淀 - 李四)。
出现同一区县用户姓名拼音相同的情况,按申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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