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173号 ,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加强定价管理~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提高贷款的综合回报率~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定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贷款成本、效益、风险和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定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
本行应以成本为基础~效益为中心~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二,“面向市场”原则。
本行的贷款定价应贴近市场~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综合本地其他银行同类贷款定价水平~采取积极主动的定价策略。
,三,“风险溢价”原则。
本行的贷款定价应根据风险程度~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实行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定价标准。
,四,“差别定价”原则。
本行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第二章贷款定价管理的对象及贷款期限第四条贷款对象必须符合《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农业贷款、工商企业贷款、质押贷款、贴现及个人消费贷款等。
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住房按揭贷款除外,。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三章定价管理体系第七条贷款定价的管理范围包括计息方式、利率水平、结息方式、罚息规则、展期利率执行等内容。
第八条全辖实行客户经理、支行贷款审批小组、财务会计部、贷款定价委员会四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行成立贷款定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成员表决形式议事~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贷款定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政策,按照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贷款执行利率均为年利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行各分支机构。
定价规则第四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和金额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进行加点后得出实际执行利率。
每月20日9时30分前发放的贷款参照上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点30分后发放的贷款参照本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五条一年期以内贷款参照一年期(LPR)利率、一年期以上贷款参照五年期(LPR)利率。
一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对年对月对日按照调整日当天五年期(LPR)利率进行调整。
第六条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标准:1.信用村农户通过阳光信贷流程进行评级授信的,贷款利率参照LPR利率增加200-250个基点。
其中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参照LPR利率增加200个基点,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参照LPR利率增加250个基点。
2.非信用村农户通过阳光信贷流程进行评级授信的,贷款利率在信用村农户同类型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50个基点。
3.一般农户贷款执行自然人贷款利率。
第七条公职人员消费贷款利率定价标准:1.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的,一年期以内参照LPR利率增加150个基点,一年期以上参照LPR利率增加135个基点;2.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的,一年期以内参照LPR利率增加200个基点,一年期以上参照LPR利率增加185个基点;3.50万元以上贷款利率参照自然人贷款利率执行。
4.原集团客户或工资代收代发的公务员消费贷款利率在同期上浮基点数的基础上,下调50个基点执行。
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

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增强同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贷款包括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和银票贴现、打包贷款、押汇等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是在准确计量贷款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贷款价格充分覆盖不同种类贷款可能带来的损失,实现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定价活动。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应表达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区别对待、择优限劣,根据贷款风险和客户对本行的综合奉献度确定贷款利率,兼顾社会效益,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和优化信贷结构。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由总行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据金融同业情况、资金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贷款利率优惠必须按借款借据逐笔审批,贷款到期收回如续贷,必须重新办理贷款利率优惠审批手续。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稽核审计部共同对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和监督。
〔一〕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负责贷款利率定价优惠的调查核实工作;〔二〕授信管理部负责制订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做好贷款利率定价优惠的审查工作;〔三〕总行贷款会办小组负责贷款利率定价优惠的认定工作;〔四〕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贷款利率正确核算的检查和辅导;〔五〕稽核审计部负责对贷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的稽核监督。
第三章定价流程第十条客户向支行提出贷款利率优惠书面申请,支行受理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利率定价内部测定,经支行贷款会办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办理;超过权限的上报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
〔一〕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必须严格审查支行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确认符合贷款利率优惠的条件后签署意见,超过权限的移送授信管理部审查。
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是为农村地区的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
服务定价管理办法是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规范服务定价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程。
本文将从服务定价原则、服务定价策略和服务定价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
一、服务定价原则1.公平原则:服务定价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客户。
对于同一服务,不同客户可以享受差异化定价,但差异应基于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等因素,不能违反公平原则。
2.透明原则:服务定价应透明明确,客户能够清晰了解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服务定价说明,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等。
3.合理成本原则:服务定价应以服务成本为基础,确保服务定价能够覆盖成本,并保证银行能够获取合理的利润。
农村商业银行应进行成本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不合理的成本为由提高服务定价。
4.竞争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制定服务定价,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服务定价策略1.差异化定价策略:根据客户的特点、需求和风险等因素,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差异化服务定价策略。
例如,针对农民客户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服务收费,鼓励农村经济发展。
2.组合定价策略: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不同的服务组合,制定相应的定价策略。
例如,为客户提供贷款、理财、支付等多种服务的组合,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整体定价。
3.弹性定价策略: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调整服务定价。
例如,当市场需求较低时,可以适当降低服务定价以吸引客户;当市场需求较高时,可以适当提高服务定价以增加收益。
三、服务定价管理1.定价目标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制定服务定价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定价目标可以包括市场份额、收益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2.定价流程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服务定价流程,明确定价的责任与权限,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贷款定价管理制度一、绪论贷款定价是指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利率为基准,根据客户信用情况、信贷风险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客户贷款利率的过程。
贷款定价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建立的对贷款定价进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它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盈利能力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贷款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个性化定价,而不是一刀切的方式。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户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应当成为定价的重要考量。
2. 风险定价:贷款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信贷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客户,应当采取合理的风险溢价,以提高贷款的收益和风险补偿。
3. 市场化定价:贷款定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避免出现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背离较大的情况。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灵活调整贷款定价策略。
4. 透明度:贷款定价应当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客户应当清楚了解定价的原因和依据。
金融机构应当向客户清楚地说明定价的计算方式和费用构成。
三、贷款定价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定价权责分离:建立严格的定价权责分离机制,确保定价的公平公正性。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价委员会或者专门的定价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贷款定价策略,定价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定价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定价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风险状况和盈利目标等因素,建立定价策略,确定不同类型贷款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定价策略应当包括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调整频率、优惠政策等内容。
3. 定价模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以客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为依据,进行定价计算和风险评估。
定价模型应当周期性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4. 定价审批:建立严格的贷款定价审批程序,对于大额、高风险贷款应当进行定价专家审批。
定价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风险评估、还款能力分析、审批流程和结果追踪等环节。
5. 定价监控:建立完善的贷款定价监控机制,对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定价偏离情况、市场对比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农商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形势变化,执行总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率定价包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定价第四条我行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各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产品执行不同利率政策。
第五条普通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总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第六条大额存款及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议价,但不超过当年**省利率自律机制协议上限。
第八条存款利率的定价,由业务发展部向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申报利率审批资料。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手工利息补差调整的,先由支行提出申请理由,报存款管理部门审批,经分管存款业务领导审批后提交**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见附件1)第三章贷款利率定价第九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加基点确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由信贷管理部初步确定报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我行战略客户贷款利率单独定价。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30万元以上且与我行签订浮动利率协议的贷款户,贷款户及关联人上季度在我行日均存款达到贷款余额5%以上的,在每月的5日前对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日均存款占比每提高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对应下调5%,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应档次的1.1倍。
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如日均存款占比调整前下降,则减少相应的下调比例。
客户经理负责每半年度对贷款客户的日均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对符合利率调整要求的贷款户,提交利率调整相关资料,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贷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贷款利率的,另行报**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或经利率定价委员会授权部门审批。
(见附件2)第四章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第十九条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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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竞争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
在遵循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贷款的风险度,同时参考资金成本、业务综合收益贡献率等最终确定贷款利率价格,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三)市场化原则。
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机制,使贷款利率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能扩大有效的市场份额。
(四)差别化原则。
根据客户对本行的贡献度、忠诚度、信誉度,将客户细分为战略客户、黄金客户、基础客户,并实行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规范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贷款定价流程和授权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
第三条贷款利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经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实施。
贷款利率的具体定价由贷审会执行。
第四条定价流程
(一)基准利率确定。
本行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二)浮动幅度确定。
本行贷审会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上、下浮幅度并设定不同利率档次(因特殊情况可研究调整)。
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三)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
按照贷款审批流程随同贷款审批同时确定。
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资金回笼、利息收回、贷款期限等要素,按照本办法计算贷款利率,向贷审会提出执行利率意向,由贷审会审批同意。
给予客户优惠贷款利率的条件要素由客户主动提供,我行审核后确认。
第五条利率定价
(一)公司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80%之间定价,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5%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5%(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10%,利率下调20%,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对在我行开立非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20%之间定价(一年内的客户按基
准利率上浮130%执行),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10%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20%执行(一年内的客户按基准利率上浮13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10%(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1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5%,利率相应下调10%-20%(详见附件);存款占用信额度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3.公司类客户存款仅指在我行开户并属客户名下的全部存款,包括子、母公司,但不含其他关联企业。
(二)个人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对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有效的个人,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30%之间定价,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个人类客户存款仅指在我行开户并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全部存款。
(三)小额再就业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个人首套住房按揭,首付比例20%且信用良好,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二套房按揭,首付比例30%且信用良好,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五)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30%定价。
(六)对用本行存单质押的贷款,统一按基准利率上浮20%定价。
(七)永州市农信系统内的股权质押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60%定价。
(八)福祥便民卡统一按基准利率上浮68%定价,集团授
信便民卡利率按一至五年期基准利率定价。
(九)福民卡初始利率定为2‱,即月利率为6‰。
一年期满客户日平存款回报率达授信额度的30%(含)以上,且用信情况好,则在下一年度实行日利率1.5‱,即月利率为4.5‰。
(十)对本行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黄金客户、战略客户,其贷款利率由贷审会研究决定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
黄金客户是指与我行已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对本行贡献力度较大,且合作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经贷审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客户;战略客户是指愿与本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未发现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对我行预期贡献度大,经贷审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客户。
第六条利率的调整
(一)遇人民银行政策性利率调整:一年期以内(含)的短期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
(二)已实行优惠利率的中长期贷款,若贷款后能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收息,并能维持贷前优惠标准,在贷款期限内可维持原利率不变。
维持不了优惠标准的,三个月后本行有权取消优惠利率。
(三)未实行优惠利率的中、长期贷款,若贷款三个月后,能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收息,并达到了我行贷款优惠利率相应标准,贷款客户可申请在贷款剩余期内实行相应的优惠利率,在优惠期内,维持不了优惠标准的,三个月后再次取消优惠利率。
(四)凡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息的贷款,累计欠息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待利率调整时,调至同类贷款最高利率。
第七条结息方式及罚息
(一)结息规定。
贷款一般按季结息,贷款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月结息。
(二)逾期贷款执行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借款人未按借款用途使用的,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罚息收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八条监督检查
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利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