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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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七、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原则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二、开评标程序1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2投标人检查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监察等监管机构人员监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商务标标书,宣读投标函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技术标标书,导入投标人技术标光盘;6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7进入评标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然后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评审结束后,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抽取权重、系数等结束后,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监督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9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汇总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10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11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结束;三、评审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注: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2、以上评审内容除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均应在商务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报价50分1、监理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中“九报价要求及方式”报价;未按要求报价,此项50分不得分;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⑴、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50分;以此为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⑵、最终基准价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C=A×Q1+B×Q2×XA值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A值为0.80%;B值为≥A值70%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投标有效单位为5家或5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Q1值取0.45、0.50、0.55Q2=1-Q1,Q1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X为修正系数:0.98、0.97、0.96、0.95、0.94X修正系数,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当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然后由这家单位派代表通过计算机抽取随机系数;三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25分1、工程概况1分1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5分;2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5分;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3分1有明确的组织形式1分;2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2分;3、质量控制6分1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2分;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2分;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1分;4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1分;4、进度控制4分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1分;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1分;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2分;5、造价控制3分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1分;2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1分;3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2分;7、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1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1分;2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5分; 3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5分;8、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1分;9、投入检测仪器1分1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5分;2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5分;10、旁站监理2分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监理大纲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其技术标投标专用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或光盘无法读取后缀为XML格式的,或监理大纲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明示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监理大纲将按0分处理;四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获奖、项目班子配备加分25分投标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中所列配置满足招标文件总则第二条“投标单位”条件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企业获奖、业绩加分14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加分;1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所监理的房屋公共建筑工程,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黄山杯”的每个工程得2分,最多得4分;获“鲁班奖”的每个工程加3分,最多得6分;同一工程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加计分;满分6分;须提供监理合同和获奖证书;2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监理合同;3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含5万,10万平米以下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15万平米以下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上含15万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监理合同;注:第2项业绩与第3项业绩不重复计分;2、项目监理机构11分2.1、项目总监7分1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及以上,得0.5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满分1分;2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得0.5分;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得0.5分;满分1分;3总监获省级建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得0.5分;国家级建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得1分;满分1分;4项目总监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15万平方米以下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2分,满分4分;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2.2、监理机构人员4分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视增加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酌情加分;满分1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人员证书;2拟派驻总监代表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1分;满分1分;总监代表必须在业绩中担任总监代表职务;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3配备专职安全员,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师岗位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加1分;满分1分;4配备专业造价工程师,若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岗位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加1分;满分1分;注: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以上奖项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以上评分项凭相关合同、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得分,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四、中标候选人推荐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优劣顺序,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3、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4、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监理评标细则

监理评标细则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评标方法和内容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四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及能力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监理费报价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计算并复核。

4、市场与现场联动加(扣)分,最高不超过0.2分。

三、评分细则1、资信业绩及能力(20分)1)、企业信誉分:监理企业上一年度获注册地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得2分;监理企业获ISO9000系列等级质量认证的得0.5分;监理企业上年度获县(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的得0.5分。

2)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市近三年以来以总监身份负责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5分;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得4分;地(市)级质量奖的得3分;县(市)级质量奖的得2分。

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累加。

(有效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3)拟派项目总监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得2分。

4)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70%以上得5分;达到50%以上得2分;低于50%得1分。

5)外地进富监理企业上一年度复核合格为4分,基本合格为2分,新进富企业为3分,本地企业一律按合格算。

监理招标的评标方法

监理招标的评标方法

监理招标的评标方法监理招标评标方法是确保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评标过程中,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理公司的资质和经验。

先要求参与招标的监理公司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主要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同时,还需要考察监理公司的从业经验和业绩,在类似的工程项目上是否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第二,招标报价的合理性。

监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报价,包括监理工程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等。

评标委员会会对这些报价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合理,并进行比较,选择最具性价比的方案。

第三,监理公司的专业能力。

评标委员会会对参与招标的监理公司的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监理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监理公司需要能够提供全面的监理报告、施工方案审核和现场指导等服务,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监理团队的稳定性。

评标委员会会关注监理公司的团队构成和管理能力,以确保监理团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稳定的监理团队能够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监理公司的诚信和信誉。

评标委员会会考察监理公司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了解其在过去工程建设中是否出现过失职、疏忽、违约等问题。

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监理服务,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监理招标评标方法主要考虑监理公司的资质与经验、报价的合理性、专业能力、监理团队的稳定性以及诚信和信誉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监理公司,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第九条企业投标时的项目总监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总监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总监,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预计中标监理费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项目总监逾期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三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等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绩方可计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其他工程完成工作量至三分之二,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后方可作为评标评分依据;第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第十七条企业或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第十八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总监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总监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第十九条外地投标企业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投标;包括监理业务手册、总监业绩证明等;第二十条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得分构成该标书的总得分;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大型工程、一般工程分别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三个月内调整项目总监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后任总监业绩计分;超出上述期限调整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前任总监业绩计分;两任总监均在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后方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工半年以上,需撤换项目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撤出后的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第二十七条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施工阶段附件2: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3:一般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4: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附件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招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招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说明(一)(2008年5月30日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招标投标指引第17期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针对该文件的部分条款提出咨询,要求做出相关解释。

现就部分较为普遍和集中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起草本意,说明如下:一、关于“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判定问题《规定》第二条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属于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适用本规定”。

其中“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一)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累计≥50%,(二)最大股东是国有或集体性质(不同国有股东间不得累加)。

相反,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是否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在判断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是否累计超过50%时,具体操作是将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外商或者私人股权,逐层按比例加权累计,按累计值是否超过50%(>50%)来判定。

在判定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主导地位时,首先根据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找出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即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不同股东间不得累加)。

然后,根据该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非国有成分。

如仍难以界定,再找出下一层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循环往复,直至最后明确定性。

如果最终定性的占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属于私人或外商性质,则认为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

在此,对公众股、工会股性质的判定也做一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性质的界定原则上以工商登记证明为准,工商登记证明显示个人持股的视为私人成分,外资企业持股的视为外资成分,但有两种情形要特别说明:第一:上市公司的公众股由于股权分散且易变动,故公众股按高度分散的私人股权论处。

监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监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和定标,即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先进合理可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信誉、能力、技术经验、人力、物力和财力,综合评分总分最高者中标。

评标小组分为商务标评委和技术标评委,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分。

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为优。

具体办法如下:一、商务标40分(一)投标报价(满分40分)1、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率报价有效范围:2、报价评审,满分30分,具体办法标准如下: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鉴定且投标报价费率在有效范围内,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得30分,与最低报价费率相比,报价费率每增加0.01﹪扣1分,得分计算公式:30-(投标报价费率-最低投标报价费率)×100×100×1分。

(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三位)。

(最多扣完30分)(二)资质条件分(满分4分)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2分;同时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加2分。

(三)业绩、信誉分(满分6分)1、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荣获全国工程监理机构政府放心单位荣誉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010年以来完成以来完成或目前正在实施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及以上房建项目监理业务的每项1分,满分2分(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技术标60分(一)监理方案21分1、方案中的“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监理措施,符合监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者,并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

本项满分为16分。

(1)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3分)(2)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3分)(3)投资控制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4)保证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措施(0~2分)(5)合同及信息管理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6)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与方法(0~2分)(7)监理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0~2分)2、监理方案能够针对本工程特点深入透彻分析本工程的监理重点及难点得4分。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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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

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

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

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

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

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

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

第九条企业投标时的项目总监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总监原则上应一致。

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拟更换的项目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总监,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

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预计中标监理费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项目总监逾期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第十三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等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

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绩方可计分。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其他工程完成工作量至三分之二,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后方可作为评标评分依据。

第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企业或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第十八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总监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总监考评方能计分。

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第十九条外地投标企业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投标。

包括监理业务手册、总监业绩证明等。

第二十条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得分构成该标书的总得分。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大型工程、一般工程分别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三个月内调整项目总监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后任总监业绩计分;超出上述期限调整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前任总监业绩计分。

两任总监均在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后方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

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工半年以上,需撤换项目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撤出后的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

第二十七条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施工阶段)附件2: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3:一般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4: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附件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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