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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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

浅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

浅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及不同的税务待遇2014-03-19 11:25:38 1561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

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

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

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

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愚蠢的。

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 总公司承担;
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 公司的单程 ;
四.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 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 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一.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 如下特征: 二.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 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三.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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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一.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方面: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

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那么你对分公司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分公司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条件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欢迎大家分享。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责任承担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b r a n c h c o m p a n 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一、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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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 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 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单程 ;
•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 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 2、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 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 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
公公司与子公司区别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中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
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
•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 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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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 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 1、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 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 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差异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差异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一)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的特征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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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

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

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

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

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

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

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

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①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②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③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④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

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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