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执行迟延履行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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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及延付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问题

违约金及延付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问题

违约金及延付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问题实践中,我们写起诉状,在有金钱给付义务的非借款合同纠纷中,常常涉及到违约金及延付利息的计算问题。

如果只是含糊的写上要求支付延付利息,法官会说你的诉讼请求数字不明确。

因此,需要具体确定。

一、违约金通常,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违约金的计算就按照约定执行,时间为违约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

而义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权利人都认可的,应不能称其为违约行为,相应也不能计算违约金。

至于履行期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也非违约责任,也不应计算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间,是给予义务人一定时间的履行宽限期,但这只限于时间上的宽限,并不能被理解为利益上的宽限。

权利人因义务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资金利息和预期利益的损失,理应由义务人予以赔偿。

由于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比率,又略高于正常贷款利率,以此计算义务人在判决书履行期间内应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二、延付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未约定违约金,合同逾期付款的违约标准如何确定(1).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在法律的领域中,迟延履行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就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那么,最新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

一般来说,计算基数通常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数额。

例如,判决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款项,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那么这笔款项就成为了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

其次,要考虑迟延履行的期限。

迟延履行的期限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直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需要精确确定迟延的天数。

接下来,是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利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迟延履行金的利率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金的利率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假设某一法律文书确定一方应支付另一方 10 万元,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的 10 日内,但该方直到 30 日后才实际支付。

那么迟延履行的天数为 20 天,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00×0000175×20 =35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利率,那么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进行计算。

例如,有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规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金。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会有所调整。

比如,如果迟延履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其他实际损失,且这些损失超过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迟延履行金,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情况。

比如,在分期履行的情况下,需要分别计算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履行义务的内容不仅仅是金钱债务,还包括其他行为,如交付特定的物品或者完成某项工作,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在法律的领域中,迟延履行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一方未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就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一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那么,最新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首先要明确其适用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迟延履行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比例计算,另一种是按照日万分之几的标准计算。

按照固定比例计算时,通常是根据未履行义务的金额乘以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比如说,未履行金额为 10 万元,固定比例为 20%,那么迟延履行金就是 2 万元。

而按照日万分之几的标准计算时,则是以未履行义务的金额为基数,乘以每日万分之几的比例,再乘以迟延履行的天数。

例如,未履行金额为 5 万元,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了 30 天,那么迟延履行金就是 50000×0000175×30 = 2625 元。

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有几个关键的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未履行义务的金额。

这个金额要明确、准确,不能存在争议。

如果涉及到利息、违约金等,也要计算在未履行义务的金额之内。

其次是迟延履行的天数。

这个天数的计算要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

中间的时间段就是迟延履行的天数。

另外,计算迟延履行金的利率标准也是重要的一点。

不同的法律法规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利率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适用的利率。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会有所调整。

比如,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或者案件涉及到特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计算。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在法律的领域中,迟延履行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一方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就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一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那么,最新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迟延履行金的定义和作用首先需要明确。

迟延履行金,简单来说,是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一笔款项。

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经济上的惩罚,促使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也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在计算迟延履行金时,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关键的因素。

首先是基数的确定。

一般来说,基数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金额。

例如,如果判决要求被告支付 10 万元的赔偿金,那么这 10 万元就是计算迟延履行金的基数。

其次是利率的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迟延履行金的利率通常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这一利率是相对固定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裁定有所调整。

然后是计算的期间。

计算迟延履行金的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直至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比如说,法律文书规定被告应在 2023 年 5 月 1 日支付款项,但被告直到 2023年 7 月 1 日才支付,那么计算迟延履行金的期间就是从 2023 年 5 月 2日到 2023 年 7 月 1 日。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 50 万元的货款,履行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而被告实际在 2023 年 6 月 1 日支付。

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如下:基数为 50 万元,利率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期间为从 2023 年 3 月2 日到 2023 年 6 月 1 日,共计 92 天。

迟延履行金= 500000 × 0000175 × 92 = 8050 元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

如何评析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如何评析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如何评析迟延履⾏利息的执⾏导读:迟延履⾏利息的执⾏是什么概念?有什么存在的问题呢?本篇⽂章为您介绍迟延履⾏利息的执⾏。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百三⼗⼆条规定:“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其他义务的,应当⽀付迟延履⾏⾦。

”在执⾏实践中,由于执⾏到位率不⾼,往往不涉及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以下统称“迟延履⾏利息”)的执⾏,所以,有些执⾏法官对此条法律规定没有很好地去分析、理解,导致在执⾏少数被执⾏⼈有能⼒⽀付全额执⾏款的案件时,对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存在意见不⼀,既侵害了当事⼈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在本⽂中,笔者拟从当前迟延履⾏利息执⾏存在的问题出发对迟延履⾏利息性质、计算⽅法等进⾏粗浅分析和探讨。

⼀、当前迟延履⾏利息执⾏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执⾏实践中,迟延履⾏利息执⾏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主要引⽤给付⾦钱义务民事判决执⾏中存在的问题进⾏表述)有:1、权利⼈迟延履⾏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利息该不该执⾏不统⼀。

由于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中只明确债务⼈应⽀付债权⼈债权的数额,没有载明利息或违约⾦计算⽅法,如“限被告于判决⽣效后⼗⽇内⽀付原告货款20000元”的情形,因债权⼈对迟延履⾏利息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执⾏时,对迟延履⾏利息不提出申请。

案件进⼊执⾏程序后,有些执⾏⼈员在被执⾏⼈交纳了判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后,即将案件以执⾏完毕结案。

⾄于此种类型的案件,债务⼈没有按法律⽂书所确定的期限履⾏,在法律⽂书所确定的期限⾄被执⾏⼈⽀付执⾏款期间,被执⾏⼈需不需要⽀付迟延履⾏利息?对此,执⾏⼈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种观点认为,被执⾏⼈仍需要⽀付迟延履⾏利息。

其理由是迟延履⾏利息性质本⾝是对债务⼈没有按法律⽂书规定期限履⾏⾏为的⼀种惩罚,债务⼈藐视法律逾期履⾏应受到惩罚;另⼀种观点认为,被执⾏⼈不需⽀付迟延履⾏利息。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最新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在法律的领域中,迟延履行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就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最新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首先需要明确其适用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有明确的指引。

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书类型和履行情况,计算方法也有所差异。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方法通常较为直接。

一般是以未履行的金钱债务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利率乘以迟延履行的期间来计算。

这个利率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有所调整,目前常见的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假设一方当事人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10 万元,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

如果迟延履行的期间为 30 天,那么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就是:100000×0000175×30 = 525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迟延履行期间是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

如果期间部分履行了义务,那么未履行部分的债务仍要计算迟延履行金。

在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中,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一些。

比如,当一方需要履行交付特定物、作出一定行为等义务而迟延履行时,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能够明确计算,那么迟延履行金可以根据损失的数额来确定。

例如,一方应当按时交付一批货物,由于迟延交付导致另一方失去了一个重要的销售机会,造成了明确的经济损失,那么迟延履行金可以等同于这个损失的数额。

但如果损失难以计算,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迟延履行的情节、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在实际计算迟延履行金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当事人在迟延履行期间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相应地减免迟延履行金。

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

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分析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只有一条,司法解释也只有六条。

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执行实践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执行人员理解、适用不一样,有悖执行程序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很有必要对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性质、作用、数额确定、救济方式等做深入地探讨。

一、含义、性质、作用从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看,迟延履行利息是专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可见,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是法律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设置的一种惩罚性责任方式。

目的在于以这种责任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凸显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性及司法终极性特点,维护司法权威。

同时,客观上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以补偿。

而从民诉法解释279条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24条看,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可见,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必须强制执行。

综上,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作为一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性责任方式,其惩罚性、强制性是首位的,威慑作用是明显的,补偿性是第二位的。

当前,有的学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产生是基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又基于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处分原则主张,是否主张该权利应由申请执行人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执行。

2024年法律知识度二浅析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金制

2024年法律知识度二浅析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金制

法律知识度二浅析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金制背景民事执行中的迟延履行是很常见的现象,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可能会故意拖延支付,导致执行效果不明显,消耗执行时间和经费,给申请人造成很大的困扰。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迟延履行金制度。

迟延履行金的定义迟延履行金是指在民事执行中,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判决中规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作为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对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赔偿。

迟延履行金的制度原理迟延履行金制度是保护申请人的一种措施,通过制定迟延履行金,提高债务人的履行意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同时,对于不履行、拖延履行、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加强其法律责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迟延履行金数额的计算当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可以采用以下两种计算方式:按日计算按日计算是指在规定履行期限内,债务人未履行的每天,申请执行人可以获得一定金额迟延履行金的赔偿。

按日计算的迟延履行金数额通常是按债权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一次性数额计算一次性数额计算是指在规定履行期限内,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最后一天,申请执行人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迟延履行金的赔偿。

一次性数额计算的迟延履行金数额通常是按债权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

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在民事执行中,适用迟延履行金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债权人已经提交了执行申请;2.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到期;3.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4.债务人未能证明其未履行义务的原因是由于不属于其责任范围的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

迟延履行金的执行程序当申请人实现其请求后,即法院对迟延履行金的判决生效,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判决,缴纳迟延履行金。

如果债务人仍然未履行判决,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履行判决或物质财产被查封、扣押、变卖等实现债权的方案被执行完毕。

结论迟延履行金是民事执行中的一种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从制度上保持执行的公正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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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本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履行行为义务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行为义务,对被执行人是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问题以及迟延履行金的标准问题,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2007]19号)通知,只要求在判决书中对具有金钱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新民事诉讼法为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未对未履行非金钱义务应当从如何支付迟延履行金的问题作出规定。

所以,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应当如何支付迟延履行金的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了迟延履行金的标准,则按判决书确定的标准执行,如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迟延履行金的标准,则执行程序不能替代审判程序,执行人员无须执行迟延履行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作出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而且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里面,是法律赋予执行人员的权力,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被执行人不履行非金钱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也应当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执行迟延履行金,否则,对申请人不公平。

至于标准问题,如双方对此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无约定,可由执行人员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如履行态度、经济状况、身分关系等等)自由裁量,但要注意把握好度。

笔者认为,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非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但迟延履行金的标准问题,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确实难以把握,如自由裁量不当,容易引起当事人上访告状,希望上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指导性意见。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杜宗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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