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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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 引言煤矿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煤矿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劳保用品。

本文将介绍煤矿劳保用品发放的标准,包括发放范围、发放数额、发放周期等内容。

2. 发放范围煤矿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应根据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确定。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煤矿劳保用品发放范围:2.1 头部防护头部防护是煤矿劳保用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头盔是保证煤矿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头部安全的必要条件。

根据工作环境和作业风险评估结果,煤矿企业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求,发放不同类型、规格和合格认证的头盔。

2.2 呼吸防护煤矿作业过程中,排放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呼吸防护是煤矿劳保用品发放的重要方面之一。

煤矿企业应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和作业任务的性质,合理配置合格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防护用品。

2.3 眼部防护煤矿工作中常常面临着眼部受到颗粒物、碎片、飞溅物等的伤害风险。

因此,眼部防护也是煤矿劳保用品发放的重要内容之一。

发放合格的防护眼镜、防飞溅眼罩等眼部防护用品,确保煤矿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眼睛的安全。

2.4 手部防护手是煤矿工人最常用的工具,也是最容易受伤的部位之一。

为了保护工人的手部安全,煤矿企业应发放合格的防护手套、耐酸碱手套等手部防护用品,保证工人手部在工作过程中免受损伤。

2.5 身体防护煤矿工作中,工人身体可能接触到高温、强酸碱等有害物质,因此身体防护也是劳保用品发放的一部分。

发放合格的防火服、防酸碱工作服等身体防护用品,确保工人在工作中身体的安全。

劳保用品的发放数额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工人数量、工种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

煤矿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劳保用品发放数额的确定:3.1 根据工人数量确定总额煤矿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工人数量,制定劳保用品总额的发放标准。

例如,每年为每位工人发放总额为1000元的劳保用品。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I C S:D 09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Provision standard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s of coalmin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1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3)矿灯 (3)矿灯带 (4)自救器 (4)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 (4)毛巾 (4)肥皂 (5)香皂或浴液 (6)洗发液 (7)5.头部护具类 (8)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 (8)塑料安全帽 (8)工作帽、女工帽 (9)6.呼吸护具类 (9)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 (9)7.眼(面)护具类 (10)防冲击眼护具 (10)焊接眼面防护具 (11)化学护目镜 (11)紫外护目镜 (11)8.上肢防护类 (12)布手套 (12)线手套 (12)浸胶手套 (13)浸塑手套 (13)防振手套 (14)耐酸(碱)手套 (14)绝缘手套 (14)2电焊手套 (14)护肘 (15)9.下肢防护类 (15)胶面防砸安全靴 (15)工矿靴 (15)防护胶鞋 (16)耐酸碱胶靴 (16)绝缘胶靴 (16)布袜 (17)护腿 (17)护膝或膝盖垫 (17)10.听力防护类 (17)耳塞、耳罩 (17)11.防护服装类 (18)矿工普通工作服 (18)反光背心(或在工作服上加装反光条) (19)劳动防护雨衣 (19)耐酸碱围裙 (20)棉上衣 (20)绒衣裤 (21)秋衣裤 (21)皮上衣 (21)皮裤 (21)护腰 (22)棉背心 (22)12.防寒用品类 (22)13.其它 (23)附录 A: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24)3前言本标准与 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人们在矿井中工作需要面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劳动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下面是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1.头部保护:煤矿应向所有工人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应具有良好的抗撞击性能和透气性,能够有效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撞击等伤害。

2.呼吸防护:煤矿工人在作业中可能暴露在有毒气体和粉尘中,因此应向他们发放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应能提供足够的过滤效果,有效阻挡有害气体和粉尘的侵入,确保工人呼吸道的安全。

3.眼部保护:煤矿中存在各种眼睛受伤的风险,如飞溅物、粉尘、辐射等。

因此,煤矿应向工人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眼镜或面罩。

这些防护设备应具有一定的透明性和防护性能,能够有效防止眼睛受伤的可能。

4.手部保护:煤矿作业需要工人使用手部进行各种操作,而这可能让手部暴露在尖锐物体、磨损、刺激物等伤害因素中。

因此,煤矿应向工人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手套。

这些手套应具有一定的抗切割、防磨损和耐酸碱等性能,能够有效保护工人的手部。

5.足部保护:煤矿作业需要工人在艰苦的环境中长时间站立和步行,他们还可能受到重物的压迫、踩踏、滑倒等伤害。

因此,煤矿应向工人发放符合标准的安全鞋或安全靴。

这些安全鞋或安全靴应具备一定的防滑、防撞击和耐穿刺性能,能够有效保护工人的足部安全。

6.体温调节:在煤矿中,工人们可能会遇到极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低温等。

煤矿应根据实际条件,向工人发放适当的防寒和防热用品,如冷藏服、冷却颈带、防寒手套等,以确保工人在极端气候下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总之,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风险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进行调整。

此外,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煤矿还应加强员工的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的认知,以确保用品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安全。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治理,•保证职工安全安康的从事工作,依据《河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视治理方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车集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车集煤矿全体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治理发放。

其次章劳动防护用品及技术要求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胶靴、防尘口罩等〔具体内容见车集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依据国家规定,企业必需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依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力量的护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煤炭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与安康而配第六条凡购置(含本企业自制)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或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第三章治理分工与职责第七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实行按职责分工,相互协作的治理方式。

第八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治理部门由人劳科、供给科、经营科、工会、纪检等部门组成。

第九条人劳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月〔季〕度预算打算的编制、审批;供给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验收等工作;经营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月度预算打算的费用治理;工会负责监视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发放、使用状况,保护职工使用护品的权利;纪检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验收、发放、使用等全程监视。

第四章打算编制、选购第十条依据既要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又要掌握节约开支、准选购。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选购到矿后,必需由人劳科、供给科、经营科、工会、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质量抽检合格前方可入库。

第五章发放及治理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必需依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河南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展配备、发放,不得随便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随便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第十四条职工劳保用品手册是本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记录职工劳动用品的发放状况。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I C S:13.100D 09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Provision standard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s of coalmin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07.10)2008-11-19 发布2009-01-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1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规定 (3)4.1 矿灯 (3)4.2 矿灯带 (4)4.3 自救器 (4)4.4 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 (4)4.4.1 毛巾 (4)4.4.2 肥皂 (5)4.4.3 香皂或浴液 (6)4.4.4 洗发液 (7)5.头部护具类 (8)5.1 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 (8)5.2 塑料安全帽 (8)5.3 工作帽、女工帽 (9)6.呼吸护具类 (9)6.1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 (9)7.眼(面)护具类 (10)7.1 防冲击眼护具 (10)7.2 焊接眼面防护具 (11)7.3 化学护目镜 (11)7.4 紫外护目镜 (11)8.上肢防护类 (12)8.1 布手套 (12)8.2 线手套 (12)8.3 浸胶手套 (13)8.4 浸塑手套 (13)8.5 防振手套 (14)8.6 耐酸(碱)手套 (14)8.7 绝缘手套 (14)28.8 电焊手套 (14)8.9 护肘 (15)9.下肢防护类 (15)9.1 胶面防砸安全靴 (15)9.2 工矿靴 (15)9.3 防护胶鞋 (16)9.4 耐酸碱胶靴 (16)9.5 绝缘胶靴 (16)9.6 布袜 (17)9.7 护腿 (17)9.8 护膝或膝盖垫 (17)10.听力防护类 (17)10.1 耳塞、耳罩 (17)11.防护服装类 (18)11.1 矿工普通工作服 (18)11.2 反光背心(或在工作服上加装反光条) (19)11.3 劳动防护雨衣 (19)11.4 耐酸碱围裙 (20)11.5 棉上衣 (20)11.6 绒衣裤 (21)11.7 秋衣裤 (21)11.8 皮上衣 (21)11.9 皮裤 (21)11.10 护腰 (22)11.11 棉背心 (22)12.防寒用品类 (22)13.其它 (23)附录A: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 (24)3前言本标准与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矿上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矿上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矿上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在矿业领域,矿上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矿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本文将对矿上劳动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用安全帽1. 矿用安全帽的发放标准为每人一顶。

2. 矿用安全帽应具备防冲击、防静电、防静电火花的性能。

3. 矿用安全帽的尺寸应与佩戴者的头型相适应,确保佩戴舒适。

二、矿用工作服1. 矿用工作服的发放标准为每人一套。

2. 矿用工作服应采用耐磨、抗撕裂、阻燃等性能较好的面料制作。

3. 矿用工作服的大小应与佩戴者的身材相适应,确保穿着舒适。

三、矿用工作鞋1. 矿用工作鞋的发放标准为每人一双。

2. 矿用工作鞋应具备耐磨、抗撕裂、防水、防静电等性能。

3. 矿用工作鞋的大小应与佩戴者的脚型相适应,确保穿着舒适。

四、矿用防护用品1. 矿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工种和作业环境确定。

2. 矿用防护用品应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3. 矿用防护用品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性能,确保佩戴者在作业过程中避免受到伤害。

五、矿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1. 矿用劳动用品的发放应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的劳动用品符合标准。

2. 矿用劳动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员工的工种、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个性化配置。

3. 矿用劳动用品的发放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清点和维护,确保劳动用品的使用性能。

4. 矿用劳动用品的发放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用品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

六、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1. 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员工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换或丢弃。

2. 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例如,安全帽应定期检查是否有破损或松动,工作服和工作鞋应定期清洁和更换,防护眼镜和手套应定期检查是否有磨损或破损。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
为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放人员范围
适用于在本矿所有从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o 三、发放时间
每季度一次
四、发放方案
由综合办负责统一购买,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监督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计划。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煤矿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上报申请,综合办审核,经分管副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职工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五、其他事项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质量安全认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证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职业病防治科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与发放工作, 工会参与配合,便于监督。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环境,存在着一系列的危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一、头部防护:煤矿作业过程中,头部是最容易暴露在伤害的部位之一,因此,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抗冲击、防刺穿和耐腐蚀等功能。

同时,安全帽的尺寸应适合矿工的头部大小,并配备可调节的带扣,以确保佩戴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二、视觉防护:煤矿作业过程中,矿工需要面对灰尘、烟雾、高温等多种环境因素,因此,正确选择和佩戴眼睛防护用品至关重要。

保护眼睛的主要方式是佩戴安全护目镜或安全眼镜。

安全护目镜和安全眼镜应具备防震、防擦伤、防撞击等功能,同时透明度良好,不影响矿工的视觉。

三、呼吸系统防护:煤矿作业环境中存在大量的灰尘和有害气体,长期吸入这些有害物质会对矿工的呼吸系统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保护矿工的呼吸系统,煤矿应发放合格的防尘口罩或呼吸防护器。

防尘口罩和呼吸防护器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能够有效过滤灰尘和有害气体。

四、听觉防护:煤矿作业过程中,高噪音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长期处于高噪音环境下会对矿工的听觉系统造成损害。

因此,矿工在作业时应佩戴防噪耳塞或防噪耳罩,以减少对听觉的损害。

五、身体防护:煤矿作业环境中存在着各种物理和化学伤害,矿工的皮肤和身体需要得到有效的防护。

煤矿应发放符合标准的防护服或工作服,能够防护矿工的皮肤受到伤害。

同时,防护服和工作服应具备透气性和耐磨性,以提高矿工的舒适度和保护性能。

总而言之,煤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煤矿还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使用技能,以达到保护矿工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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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煤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2、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应于我公司矿井在册、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审核报公司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4、每月各基层单位按发放标准出票据,报井部生产科登记和生产矿长审核签字,未经生产科登记和生产科长签字的,库房不得发放,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5、安全帽以旧换新,采煤、掘进抽采队手套发半胶手套,其余的发布手套。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劳资处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公司批准。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新调入本矿员工,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后由所在单位领料员为其办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所有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满二十天者不发放。

4、各单位配备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管理,对本单位
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每月的十号按上月的出勤情况统一办理劳保用品,不得虚开冒领,否则,每次罚领料员100元,同时追回劳保用品并报矿领导取消其领料员资格。

5、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日常监管工作,如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不规范或没有配戴等情况给职工造成伤害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并纳入考核。

6、公司劳资处、生安处、井部安全科、生产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配带戴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个人使用不规范或不使用的第一次给予罚款50元/次,第二次按“三违”一次处理。

四、防护用品的采购
1、各基层单位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报井部生产科审核后交生安处审批由供应科采购。

基层单位不得随自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矿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自购,凭合格手续办理报销。

2、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矿要求进行比价采购。

要经常做市场调研,并将结果上报矿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所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附合有关国家规定安全标准。

五、本规定从2018年月2月份开始执行。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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