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范文(六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范文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凡我公司在职员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发放管理办法1.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
2.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政策性强,手续严密,我公司员工及有关部门、车间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我公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5.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
6.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部门、车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领用,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供应部按规定期限定时间发放。
7.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8.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供应部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
员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
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部门、车间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
10.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产等假、离岗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卡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劳保品是一种保障工人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设备,是劳动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保障工人的权益,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水平,劳保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具体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劳保品发放标准(一)劳保品种类劳保品种类应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性质、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的特点以及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等条件,选择适宜的劳保品种类。
如在防护眼睛方面,应选择框架合适、材料透明度高、韧性好的护目镜;在防护头部方面,应选择可调节、耐高温、抗磨损的安全帽;在防护耳朵方面,应选择适合耳形、不易脱落、防噪效果好的耳塞。
(二)劳保品质量标准劳保品材质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要具备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
如安全鞋底材料应选用具有耐磨、耐酸碱腐蚀、防静电等特性的材料,同时鞋底质量应优良,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
(三)劳保品防护效果标准劳保品的防护效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不同工种对劳保品的特殊要求。
如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的作业环境,应选择符合防静电标准、能阻燃的防护服。
(四)劳保品发放标准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性质、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的特点,以及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制订劳保品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应包括数量、品种、规格、使用期限等内容。
二、劳保品管理办法(一)劳保品的采购劳保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时应通过公开竞标、网上招标等方式,确保采购质量、合理性和透明度。
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不搞“低价入市法”,保质保量,质价相符。
(二)劳保品的分类管理根据工作场所不同性质、劳动者从事工种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将劳保品分为不同类别和级别,分类管理,建立劳保品档案,确保使用后方便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验。
(三)劳保品的发放和归还劳保品必须进行个人领用和归还记录。
个人下岗或离开职务时,应当将已领用的劳保品全部归还。
督促员工认真保存和使用劳保用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引言劳保用品是指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而提供的特定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2.发放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例如高风险职业应发放更高级别的劳保用品。
(3)根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3.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的采购: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的劳保用品,并与正规的生产厂家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2)劳保用品的库存管理: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的库存台账,统计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劳保用品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新库存。
(3)劳保用品的分发: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时间表,由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核对和分发,并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改装劳保用品,保持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5)劳保用品的检查和维护:企业应定期对员工佩戴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6)劳保用品的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开展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劳保用品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水平。
(7)劳保用品的报废和更新: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及时淘汰过期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和调整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4.监督和考核为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1)监督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劳保用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考核机制:企业应将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纳入职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中,对未按标准发放和管理劳保用品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惩。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确保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劳保品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需要,劳保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2. 工作服装(如工作服、防寒服、防化服等)。
3. 安全生产工具(如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
四、发放标准1.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工作服装: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性质,定期发放工作服。
3. 安全生产工具: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生产工具。
五、发放流程1. 各部门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至行政部。
2. 行政部根据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行政部负责组织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六、使用与维护1.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2.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七、管理办法1.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预算和费用审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擅自转借或挪用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处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劳保用品分类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口罩耳塞或耳罩安全带其他特殊作业所需的劳保用品第五条发放标准安全帽: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
安全鞋: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工作服:每人每年春秋、夏、冬各一套。
手套:每人每月发放两副。
护目镜: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口罩:每人每月发放50个。
耳塞或耳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安全带:特殊作业人员配备,每两年更换一次。
其他劳保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和作业环境发放。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部审批。
物资管理部门采购或调配。
第七条发放流程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准备劳保用品。
通知员工领取。
员工在《劳保用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使用规定员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九条保管责任员工应对个人劳保用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定期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劳保用品的补充与更新第十一条补充规定劳保用品使用完毕或损坏时,员工应及时申请补充。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更新规定劳保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予以更新。
更新后的旧劳保用品应统一回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转借劳保用品给他人。
滥用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警告。
罚款。
取消劳保用品发放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1. 可更换的个人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2.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生产岗位时,其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或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转岗至管理职位的员工,应按照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3. 参与生产劳动或临时加入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长期参与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照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4.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其个人使用的物品可携带至新部门继续使用,自次月起按照新部门的标准办理领用手续。
若员工工种发生变更,应按照新工种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5. 劳保用品为日常生产所必需,非生产需求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遵守发放标准,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员工应自觉爱护、保管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如发生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并申请补领。
6. 对于保护性物品,如安全鞋、手套、绝缘用品等,必须定期检验并按期报废。
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进行修理或停止使用。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7.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包括:a.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b.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员工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c. 劳保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他物资。
8.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包括:a. 本规定适用于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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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事处、企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处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公司按期供货。
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处批准后,统一在供应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
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
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防护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同人事处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