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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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范文(4篇)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范文(4篇)

监事会个人工作岗位职责范文一、岗位职责概述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执行董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定运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每位监事在担任监事会成员的基础上,还需要履行一系列个人工作岗位职责。

二、岗位职责详述1. 参加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会前,应对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和准备;会中,对会议进行记录,对决议进行监督和参与讨论;会后,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依法行使监事职权依法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异议和建议。

监事还需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有效运作,支持和推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3. 监督执行董事履职情况监督执行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董事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决策合规性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

要求执行董事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股东利益,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的发生。

4. 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根据对公司的监督和了解,提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能。

在公司决策环节中发挥参谋和咨询的作用。

5. 监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披露等进行审查、监督和建议。

6. 调查举报和处理纠纷收到公司的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等的举报或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向监事会报告,并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公司的内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调解作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公司稳定和谐的运营环境。

7. 监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监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的运作情况,包括公司章程的合规性、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公司高管团队的结构和选拔程序等。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银行监事会是银行内部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保障银行合规运营,维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银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非常重要,下面将对其工作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一、审议和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项作为银行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有权审议和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订银行的章程、发行股票、债券、支付股利、分配利润等。

监事会应当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决策合理、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监事会有权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审议和监督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财务报表、风险管理制度等。

监事会应当定期审议和监督银行的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可控,运营合规。

三、审议和监督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监事会有责任审议和监督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完善,能够有效地发现和防范风险。

四、监督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有权监督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等。

监事会应当确保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完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避免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风险。

五、接受监管部门、股东和合作伙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作为银行的监督机构,应当接受监管部门、股东和合作伙伴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对银行的监管检查,接受股东和合作伙伴的监督和指导,保证监事会的工作合规、透明。

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监事会还应当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监督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处理银行相关的投诉和举报等。

监事会应当结合银行的实际情况,合理、透明地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确保银行的合规运营。

银行监事会作为银行内部的监督机构,其工作职责非常重要。

监事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银行的合规运营,维护银行的稳健发展,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文(3篇)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文(3篇)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文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

以下是监事会主要职责的范本: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监事会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监事会要定期审查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投资决策等。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发展。

2. 监督公司治理机制监事会要负责监督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监事会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大决策的滥用等问题。

监事会还应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合规风险。

3. 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要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审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与激励机制,确保其能力和道德素质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事会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公司利益。

4.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是否合规,并与独立审计师进行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合规。

监事会还应关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的债务、股权结构是否稳定,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

5. 保护股东利益监事会要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应积极履行代表股东利益的职责,关注并审查公司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利益,以及是否存在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

监事会还应积极应对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6. 维护公司声誉监事会要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监事会应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防止公司存在违法经营、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还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要求。

7. 提出改进建议监事会要积极提出改进建议。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机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改善公司治理。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一、引言。

商业银行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合规运营。

因此,监事会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指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帮助监事会成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监事会的组成。

商业银行监事会通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长和若干监事。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金融、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三、监事会的职责。

1. 监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风险控制等方面;2. 监督商业银行的合规运营,包括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3. 监督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健全有效;4. 监督商业银行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交易,包括对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进行审查和监督;5. 提出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四、监事会的工作指引。

1. 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了解银行业务和金融法规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2. 坚持独立监督,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扰和控制,保持独立的监督地位,做到公正、客观、公平;3. 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4. 加强沟通,与董事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5. 提高监督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效果性;6.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五、结语。

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工作对于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监事会成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为银行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本文所述的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能够对监事会成员有所帮助,使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事会工作职责和权限5篇(实用)

监事会工作职责和权限5篇(实用)

监事会工作职责和权限5篇(实用)助理处于“总管家”与“部管部长”的双重位置,围绕着中心工作,上协调领导,下联系群众,事务、政务都要过问。

总结中,须对工作的失误等有个正确的认识,勇于承认错误,可以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

你是否在找“监事会工作职责和权限”,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监事会工作职责和权限(精选篇1)过去的一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后准备“腾飞”的一年。

新一届公司监事会自20__年3月组成以来,监事会工作在董事会、党总支、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公司法》、《郫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为中心,突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开拓创新公司运营机制的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在监督范围、监督形式、制度规范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创新工作,履职尽责,独立开展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对促进公司体制、机制建设和科学管理起到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监事会的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地发挥。

现将20__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如下:一、20__年监事会工作(一)加强学习,着力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一是新一届监事会及办公室认真学习《郫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和《郫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监事会工作认识,掌握监事会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充分履行职责职能。

二是监事会派员参加《监事会制度与工作实务》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掌握监事会工作机制,在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

三是在员工中广泛开展监事会知识宣传,设置员工意见建议箱,增进员工对监事会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任务、工作方式的了解,动员广大员工参与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出资者和员工自身利益。

(二)完善制度,依法推进监事会工作一是依法制定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从监事会、监事选举、任期、承担义务,监事会、监事职权,会议制度,办事机构等方面进行规范。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本(3篇)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本(3篇)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本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每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要职责范本(2)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公司的运营和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监事会的职责非常重要,它不仅关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还要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以下是监事会主要职责的范文,供参考: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防止董事会作出错误决策或者滥用职权。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银行监事会是执行银行监事职能的机构,它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运营等方面。

监事会要定期审查和评估银行的经营情况,确保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2. 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监事会对银行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合法、合规地行使职权,依法行事。

监事会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事会对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包括董事长、行长等。

监事会要评估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确保他们履行职责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

4. 决定公司治理事项:监事会要制定银行的公司治理规则和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等。

并且,监事会要对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5. 监督股东大会的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股东大会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保护股东权益,设立独立的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与股东大会的沟通和协调。

总之,银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是保障银行合规运营和稳健发展的核心职能,旨在保护银行的股东权益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银行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银行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是:
1、检查银行财务和业务;
2、对董事、行长执行公务时违犯法律、法规或银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列席董事会议。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
第三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任免及奖惩建议;
(三)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行为,可以要求其改正;
(四)必要时提议召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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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本行财务活动;(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的情况;(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六)董事的选聘程序;(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在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在内部控制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在风险管理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

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

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监事进行培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面提议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当全部外部监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

当全部外部监事认为监事会会议议案材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意见和建议拒绝或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应当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职工监事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的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事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工作;(五)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监督职责第一节履职监督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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