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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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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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和完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本工作细则制定。

本工作细则旨在保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增强公司的稳健
经营。

二、组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的规模、性质和需要而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组建方式如下:
1.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监事会提出组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指导意见。

三、职责和权利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出对监事的提名人选;对监事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研究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提名人选名单;
2. 评估并提名监事会换届选举中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3. 监督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
4. 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效能性和公正性;
5. 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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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

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

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一、背景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农商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工作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进行提名,旨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提升,确保公司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本年度,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1. 准确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提名方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2. 做好对候选人的考察、推荐和培训工作,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思想、素质、能力、经验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

3. 做好候选人的公示和确认工作,推进各项程序的透明和公正,增强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工作任务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是:1. 制定相关提名方案,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供支持。

具体包括:(1)根据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确定候选人的条件和标准,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提名方案。

(2)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做好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工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2. 做好候选人的考察、推荐和培训工作,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要求。

具体包括:(1)细化考察程序,掌握候选人的家庭背景、职业经历、教育水平等情况,确保考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制定候选人推荐方案,重点推荐能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深厚业务背景、较高政治素质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才。

(3)加大候选人培训的力度,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候选人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

3. 做好候选人的公示和确认工作,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具体包括:(1)在公司网站和媒体公示候选人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征集社会意见,增强程序的透明性。

(2)依照相关程序,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四、工作保障为确保农商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完成,需要做好以下保障工作:1. 掌握公司的发展战略,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能力要求进行及时调整。

农商行理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农商行理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农商行理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村信用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本联社《章程》和《理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联社理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作为理事会有关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奖励与考核等工作事项的初审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和本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理事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提名。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理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理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委员少于(或增补后仍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拟订本联社理事、高级管理层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理事会审议决定;(二)拟订本联社理事、高级管理层候选人和资格审定办法,提请理事会审议决定;(三)就本联社主任提名的副主任、财务与稽核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四)拟订本联社有关理事的薪酬激励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后报社员大会批准;拟订本联社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稽核负责人薪酬激励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并负责方案的实施;(五)拟订本联社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并负责方案的实施;(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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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监事会,指农商银行监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应主持人与秘书共同出席,主持人担任主持和开场词,秘书则主要承担记录、提供文件、程序引导等。

第二章会议召集
第六条监事会议须定期召开,最少每年一次,应由主席召集。

第七条主席在召集监事会时应致函本部,以备档案。

正文应明确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到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若监事或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开会,可写信或致电向主席提出申请。

第九条主席应及时向监事会全体成员下发会议召集通知,并就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进行具体说明,前者应在会议开始的至少15日前公布,以便监事有充分时间做准备。

第三章会议的开场和列席
第十条主席在开场时应向列席人员和嘉宾赠送座谈会介绍,并就本次会议的主题和议程进行概述。

第十一条监事会议应邀请本银行高级领导、分支机构分管领导、审计部门代表等嘉宾列席。

第十二条会议列席人员、观察员、新加入的监事应进行简要介绍。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由主席掌控时间,有必要时得征得主席同意,以保持会议秩序。

建议列席人员发言时,应在发言前准备好要点,并以纸条形式呈现给
会议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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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提名机制,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由5-7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本行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最低人数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予以更换: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2.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3.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董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该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三)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四)拟定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农商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农商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XXX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监督职能,保障本行、存款人、股东、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XXX农商银行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本行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三分之一。

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五)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监管机构报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七)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审计。

(八)对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十)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十三)适用法律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监事会工作。

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四条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信息沟通第五条信息沟通的渠道。

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收集、传递、沟通、反馈、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

《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以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行业务、财务以及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独立进行监督,维护本行、本行股东及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行全体监事和列席监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节监事会第四条本行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

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罢免和更换。

职工监事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应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补选。

监事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除外部监事的任期累计不能超过两届外,其他监事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本行董事、行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三)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五)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六)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稽核部门的活动;(七)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八)对各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九)指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一)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二)按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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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监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本行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部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长、两名以上外部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提名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由监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决定予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监事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和初步评价意见;
(三)负责拟订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报告,提交监事会审定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五)负责拟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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