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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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

2023年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

2023年监事会工作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规范并加强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2023年的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等。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履行法定的、章程规定的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多于五名监事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按照监事会成员的多数意见作出,并通过会议记录方式进行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与履行第十二条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如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有效性、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经营计划、经营管理、营销策略等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通报,并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监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开展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参加监事会会议,并对监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成员有权查阅公司的各项文件、资料,并可以要求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企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详细版)

企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详细版)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本行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பைடு நூலகம்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法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组成,监事的职务由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

第五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例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监事的大多数同意。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制度,维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九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由代表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其中至少一名由公司的职工代表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具备监事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有权派出检查组进入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股东委托的任务,制定并执行监督计划,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

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模版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事项。

第二章法定机构第三条:公司法定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大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主要职责为:(1)决定公司的重大方针、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2)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3)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利润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4)确认股权变更及其它事项;(5)决定提请其他决策机构审批的事项;(6)通过股东决议等方式行使其他职责和权利;(7)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股东大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转送、代理、通知等工作。

如股东大会未能按照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自行或根据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选举出资格合适、工作经验丰富的董事、监事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

股东大会应当采取文字投票、签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结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公布。

2、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定公司的投资、合作、借款等方案;(3)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4)选举、罢免公司副总裁,对总裁进行考核、奖惩;(5)提交有关事项的决定方案给股东大会进行决策;(6)提交重大合同的决策方案给监事会进行审议;(7)审定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报告;(8)确保公司经营法律规范、内部治理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切实发挥作用;(9)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XX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作的效‎率与规范,维护股东与‎公司权益,确保监事履‎行义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为规‎范监事会、监事的行为‎准则,与《公司章程》互为补充,但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四条当所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出现变动时‎,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为准‎,并且相应及‎时调整本细‎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的职‎责:(一)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二)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股东董事监事)三会工作细则

(股东董事监事)三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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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的校对、排版、印制;
(二)按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发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文件;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会议形成的各种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设计公司的通用职责:(一)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需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题;
(二)按照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的议题准备会议文件材料;(三)具体承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四)按照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董事提出需要获得资料,应
按照要求提供。

对于其提出的疑问,给予回答和澄清。

第二章会议文件的准备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章程,对于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题的,由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提出会议策划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题等),报经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批准后召开。

第十三条在议题确定并分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编制文件和背景资料。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形成资料汇编后,报送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批。

各部门要保证编写文件的严谨,数据的准确。

会议文件要在发布会议通知之前完成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如果股东、董事、监事对会议审议议题提出疑问或有任何疑惑,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答疑,并修改会议文件。

第十四条对于股东会,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十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对于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对于监事会,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

在发出会议通知时,应将议题文件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同时发出。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应提前两日将会议文件提供办公室,办公室应认真审核、校对、印制会议文件,保证会议文件质量。

第三章会议的会务组织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经过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批准的会议策划建议和会议要求下发到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各项会务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参会津贴、礼品的制备和发放。

第四章会议决议的起草、发布与实施
第十八条在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起草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完成会议的签名。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的发布纳入公文处理流程,由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起草发布会议决议的文件,按照公司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第二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按照会议决议的内容执行,对于重大事项,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决议事项逐项落实。

第五章日常工作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报送股东、董事、监事的资料(如财务报表等),各部门应及时报送。

第二十二条对于股东、董事、监事提出需要获得的资料,应以正式函件联系,由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报送。

相关部门要保证报送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要保持
与各股东、董事、监事的良好沟通,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及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等,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整理后提交信息中心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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