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核心笔记

合集下载

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总结嘿,朋友们!咱们今儿来聊聊经济法那些重要的核心知识点。

说起经济法,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位“隐形卫士”,时刻守护着经济活动的公平与秩序。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经济法,那经济世界不就乱套啦?先来说说经济法的主体。

这就好比一场精彩的球赛,球员就是主体。

企业、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他们在经济活动中都有着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企业就像是球场上的主力队员,要冲锋陷阵,追求利润;个体工商户呢,就像是灵活的游击队员,有自己的小天地;而消费者,则是裁判和观众,他们的权益得受到保护,他们的选择影响着比赛的走向。

再讲讲市场规制法。

这就像是给市场这个大舞台定了规矩。

反垄断法,防止某些大企业“独霸天下”,把其他小企业都挤得没地方站,这难道不可怕?反不正当竞争法,让那些耍小聪明、搞歪门邪道的商家没了空子可钻。

你说要是大家都不遵守规则,市场不就成了混乱的战场?还有宏观调控法,那可是把控经济大方向的“舵手”。

财政法,关系着国家的钱袋子怎么花;税法,决定着咱们交税的事儿,可别小看这个,国家的建设可都靠它呢;金融法,保障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就像给经济大船系上了安全带。

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要的一环。

合同就像我们之间的约定,一诺千金。

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变更解除,每一步都有讲究。

要是有人随意违约,那不就像说好一起爬山,他半道跑了,能行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不能忽视。

咱们消费者可是市场的“上帝”,得有权利保护自己。

什么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一个都不能少。

要是买个东西被坑了,还没地方说理,那多憋屈?总之,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就像是一座大厦的基石,缺了哪一块都不行。

咱们得好好掌握,才能在经济的海洋里畅游,不被风浪打翻。

朋友们,让我们重视经济法,用它来守护我们的经济生活,让一切都有条不紊、公平公正!这难道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吗?。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2.经济法的产生原因3.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价值与原则5.经济法律关系二、反垄断法1.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除外2.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3.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分类及其豁免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6.经营者集中及其审批程序7.经营者集中的豁免8.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4.商业贿赂5.侵犯商业秘密6.虚假宣传7.诋毁商誉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四、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的含义2.消费者的权利内容3.经营者的义务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5.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权益的特殊类型6.消费者主张的维权的内容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五、产品质量1.产品与产品质量2.产品质量瑕疵与缺陷3.产品质量标准问题4.产品质量监管体系5.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6.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7.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8.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六、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1.土地的分类(用途上分类与权利上分类)2.土地登记制度3.土地权属争议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制度7.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8.临时用地的规定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0.房地产交易制度(转让、租赁与抵押)六、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含义2.宏观调控的手段3.宏观调控法体系4.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八、财政法1.财政管理体制2.预算法律制度3.国债法律制度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九、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及其特点2.税的分类3.税法的构成要素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5.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6.按照税法的构成要素分析流转税的类型7.车船税法8.税收征收管理法9.税务管理10.税款征收的特殊情形11.法律责任十、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的含义及其分类2.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责3.人民币的一般知识4.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5.商业银行的成立与终止6.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7.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济法总论笔记

经济法总论笔记

经济法复习笔记--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法部门是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二者都是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点:经济性、社会性、管理性。

这是它们之所以成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根据。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国家适度干预性、综合性、公法私法的兼容性●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确认经济法主体法律地位及资格取得的主体法、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经济法的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经济法的理念: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1、以人为本(核心要素):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经济法尊重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贯彻经济民主和管理经济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

2、平衡协调(标志性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

3、社会责任本位(强制性要素):经济法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经济法贯彻经济民主的必然要求;经济法调整和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的必然要求。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一、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定和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部门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自由竞争原则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应当依法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5. 环境保护原则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6. 法治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三、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内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

5.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

6.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

7.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是我的读书笔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经济原则,包
括公平竞争、自由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石,也是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2.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经济法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事法、
刑法等多个部分组成。

这些部分分别从宏观、微观、市场监管等不同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

3.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劳动法、公司法等各个方面。

其中,合同法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对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4.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5.经济法的现实意义:经济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
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在调整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经济法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经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

希望这些笔记对您有所帮助。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摘要: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六、经济法实例分析正文: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客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经济法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经济法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等。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

六、经济法实例分析经济法实例分析是指通过具体的经济法案例来解析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实例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笔记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笔记

2023年中级经济法笔记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综合性、政策性和程序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等。

二、物权法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其特点包括绝对权、支配权和排他权。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变动:主要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三、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点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四、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其种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主要包括公司解散的原因、清算程序和债权人保护等。

商事组织的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五、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的概念和目的: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包括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的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特点包括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学习重点: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古今中外观点纷呈,可谓众说纷纭。

下面主要介绍资本主义国家学者的诸种定义,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垄断禁止法论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国家干预经济论3、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普遍经济利益论4、经济法是企业法——企业法论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公私法交错论6、经济法是社会法——社会法论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所揭示的经济法,尽管在名称、范围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观点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指出了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这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最基本的特征。

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代表学者有:1、苏联学者哥里班诺夫和克拉萨夫奇科2、苏联学者拉普捷夫3、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学者海尔和克灵格4、前南斯拉夫学者安多列耶维奇这些学者的观点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分歧点大于共同点。

这些国家的经济法和民法观点,均未摆脱这些国家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约束。

三、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对经济法定义的重新认识鉴于今年来俄罗斯颁布了许多为经营活动的发展创造司法条件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拉普捷夫指出,“以前曾是反映计划经济的经济法律,现在正在变成经营活动的法律”,“经营活动法事市场经济的经济法”。

拉普捷夫现在的经济法理论的主张并未走出他过去为经济法理论设置的纵横统一论的窠臼。

四、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1)实行市场经济以前的主要观点(主要有“老五论”)A、综合经济法论。

这是在改革开放后经济法兴起时,王家福和王保树提出的一种观点。

经济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B、学科经济法论——冬柔教授的观点。

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经济行政法论——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的观点。

经济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纵向经济论。

以社会关系纵横划分为基础,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

——其代表学者有:孙亚明、郭锐、谢次昌、谢怀栻。

E、纵横统一论。

也称纵横经济法论。

它以社会关系纵横向的划分为依据,认为民法调整横向社会关系,行政法调整纵向社会关系,经济法调整纵横交叉统一的经济关系。

如计划关系中,有自上而下的计划制定、下达和执行这些纵向管理关系,又有计划执行者之间为执行计划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这里的纵向和横向经济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既不能归行政法也不能归民法。

即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的横向经济关系。

(2)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的主要观点(《新经学》PP53——55,主要是“新五论”,自学,可略)A、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认为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公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并认为经济法由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构成。

B、杨紫烜的“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调整对象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C、刘文华的“平衡、协调结合论”——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的统一的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从机制、功能上说,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是系统调整法。

D、李昌麒的“需要国家干预论”——这也是本教材的观点。

E、漆多俊的“国家经济管理论”对上述观点,这里有必要说明三点:首先,书上列举了七论,但除新五论外,其余两种观点,即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论和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论,可以说是老五论的一些新的提法,其影响并不大。

其次,新五论都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性。

这与老五论有很大的不同。

第三,到底新五论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郑州大学一位教师在经济法学会2000年年会上的发言)。

本人认为除了证词表达,所列的调整对象有差异外,找不到本质的区别。

它们共同的一个核心,就是国家干预或国家管理。

教材三版内容: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

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

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

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

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

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

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

尽管在解释上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这里的国家干预必须是“适度干预”,但这是通过解释的附加,不是定义本身具有的含义。

三是人为割裂了法律与其调整对象之间的关系,跟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法律——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主体双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一方是干预者(国家),另一方是被干预者(市场主体),经济法是规范双方行为、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追究双方违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

但上述定义则将调整对象中的国家(它也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当作决定经济法命运的上帝,从而超越于法律之上,经济法在这种情况下,成了国家干预他人的工具(锐利武器),成了“统治你法”,“管你法”。

3、我的看法要对经济法进行正确定义,必须弄清以下几个前提:(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到底是什么?(2)经济法产生的根源、背景是什么?二元法律体系到底有没有缺陷?(3)经济法到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有无区别?(4)经济法有无独特的价值和作用?能不能为民法或行政法所取代?(私法)民商法→市场航船—→偏差————→↑校正↑—→偏差←—校正←—经济法(公法)行政法→国家统治————————→我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供参考)4、正确理解国家干预的含义本书所讲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干预,其干预范围又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国家干预首先是由一些经济学家对另一些经济学家所主张的“经济放任”而提出来的。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指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公权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社会经济生活施加影响的状态,这种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

在本书中,我们并不是一般地去谈国家干预,而是在干预之前加上了“需要”这个限定词。

作者所指向的“需要”应当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这表明国家欲通过干预形成某种社会关系,一方面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取决于国家职能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的干预能力和干预成本。

国家干预的种类分为:静态干预和动态干预。

干预的方式可以使强制性的,也可以使指导性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使间接的;可以使宏观的,也可以使微观的。

国家干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5、完善国家干预的运行机制国家干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如何进行干预又具有某种主观色彩。

因此,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干预。

第一、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其原因有三:●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正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不可避免的失灵,且其自身又无力克服,才产生国家干预的需要。

●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率运转世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

●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

第二、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第三、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是辨证统一的;第四、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以上分析表明,国家干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时互为依存的。

政府的有效干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又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以防止职能变迁中权力异化。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调整”一词在汉语中通常是指对既存事物的重新调配或者安排,如调整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调整计划。

对于调整的作用,学者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最普遍的说法是法律调整是国家利用法律整顿现存的社会关系,将其纳入一定的范围。

●另一种说法认为,法律调整可以促进社会关系发生量变乃至质变。

本书的观点认为法律调整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法律调整所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

这里的意志是指符合特定的法律形式的本旨要求的国家意志。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经济法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

3、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取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取决于法律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取决于现代社会中经济运动过程与法运动过程必须协调并完成于同一时空;●取决于经济人和政府的有限理性;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简而言之,也就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