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制
行政机构“内部人控制”的产生与治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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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 内部人控制”的产生与治理分析
祁 国栋 罗
1 西 南交 通大学公 共管理 学院 . 成都
青
西安 0 6 10 1
60 3 ;2 10 1 .陕西 省社科 联
【 摘
要 】 在行政机 构的治理结构 中,内部人利益集团控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也是造成利
m a a me sr t r nd i i a s o o h m an e s ns n ge nt tucu e a t s lo ne f t e i r a o wh c r s le n h ih e ut d i te d pat e tii ai o i t r ss , g e nm e t n fii n y , c rup in a d h gh e rm nrlz t on f n e e t ov r n i e fc e c o r to n i a m i itai e O T . r ty, t e co to of t e d i s a v o g n z to i i e s d ns tv C SSFisl r h n l h a m nit t e r a i a n nsd r i r r i i d fn d e plr tvey i h s a tce an h n i se post r m h x r s i ns a e e x oa i i l n t i ril d t e ti x ie fo te e p e so nd d c u e i c hec n o ft e a m i ita v r a i ai nsde si i . nal a s swh h t o t lo h d n s t eo g n z t i i ri n ChnaFi ly, r r i on s m e m e s r n ho t a a h on oloft e a o a u eso w O m n get e c t h dmi itai ga i ton i i e r n sr tveor nza i nsd r ae r os fo t e y t m lv l, t e r p op e d r m h s se ee h m e h nim l v l n t e m p e e tton ca s e e a d h i l m nai lv 1Andi i st i es eus f le plr to i naSg ve m e tm a a e e t e e. tre o g v om e u x o a nsonCh t i ’ o r n n n g m n .
内部人控制的名词解释是

内部人控制的名词解释是内部人控制是指组织内部通过设立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防范和管理内部人员的行为,以保护组织的利益和资产免受内部人员的滥用、失误或不当行为的影响。
一、内部人控制的定义及目的内部人控制是组织为降低内部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确保内部人员在组织中的行为与组织的利益保持一致。
内部人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内部员工等具有对组织决策和操作影响力的人员。
内部人控制的目的在于减少内部人员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偷窃行为,以及管理失误等问题,在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内部人控制的要素内部人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审计与监控:组织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和监控机构,监督内部各层级的行为,确保合规性和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守。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内部进行全面的审计工作,对各项业务进行跟踪与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和错误。
风险评估和控制:组织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风险和危机,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有效的内部报告机制:接收员工、管理人员和其他内部人员的举报,并能够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确保问题可以及时被上级或者指定的机构调查和解决。
合规与道德培训:组织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合规和职业道德培养,提高其对组织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认识,降低其滥用职权的风险。
三、内部人控制的应用范围内部人控制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形式和行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等。
在企业中,内部人控制对于防止腐败、财务失职和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部门,内部人控制有助于维护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在非营利组织中,内部人控制有助于确保组织的慈善事业能够正常运作,并有效使用资源。
四、内部人控制存在的挑战和问题尽管内部人控制在各个组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文化与道德风险:不同组织和地区的文化、道德观念不同,这可能会对内部人控制的实施和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文|陈彩虹20世纪90年代,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中国国内热热闹闹地讨论过一阵子。
时间过去二十多年了,这个问题在当下,仍被不时地拿出来说道一番。
不过,与上个世纪那次不同,现在的说道,大多针对具体案例,且对“内部人控制”的判别,有了多元的结论,而不仅仅将其看成是一个绝对不合理的存在——理论上不再口诛笔伐,实践中也非断然排斥。
所谓“内部人控制”,据称,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带来的一种现象,公司经营管理者基本控制了战略、投资、融资、销售、人事和财务等的权力;相应地,资本所有者则完全没有这些权力,有的甚至于对公司的基本运转,也知之甚少。
这样的公司,如同一座封闭的城堡,资本所有者只能在城堡外面看看公司的外观风景,作为“内部人”的经营管理者,掌控了城堡内的一切。
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这种“内部人控制”问题,从逻辑上讲,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既然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那么,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在分离权责时,就对各自拥有的权力,有清晰的界定。
否则,就不能认为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有过分离。
而一旦权力界定完成,经营管理者在确定的权力范围内制定战略和实施投资等运作,本就不是资本所有者的事情了,“内部人控制”又从何谈起呢?反过来说,如果经营管理者不去做如此的“控制”之事,公司的运作不就出现了经营管理的“真空”了吗?有观点认为,“内部人控制”问题,恰恰是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权责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下产生的。
潜台词是,不要以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公司制度,就一定会带来所有者和经营者权责界定的到位,“内部人”由于对公司信息掌握充分,可以从不清晰的界定中,谋取到更多的控制权力。
然而,这种貌似事出有因的看法,其实完全没有道理。
资本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责界定,大体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资本所有者极为分散,他们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直接关心的能力,也就没有直接关心的热情。
从万科谈“内部人控制”

从万科谈从万科谈““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并不是一种罪恶并不是一种罪恶,,关键在于实际控制人是否以权谋私关键在于实际控制人是否以权谋私。
万科控制权之争是一场典型的“宫斗”,堪称现代版“芈月传”。
华润—宝能—万科管理层三方都可以被称为“野蛮人”,而两个门内的野蛮人(华润和王石)至今还不愿意承认,门外的野蛮人(宝能)已经占了上风!就在董事会在门内开会的时候,与会董事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门外的“野蛮人”才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已经接近25%。
如果万科的股价再下跌,“潮汕帮”若有人以独立第四方的身份增持10%的万科股票,与宝能系近25%股份合计达到约35%,董事会任何决议都会被宝能系及其一致行动人轻松否决,实际控制权即刻转移。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体制的角度,谈一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人控制”。
什么是什么是““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财产信托,董事会是受托人,所谓“职业经理人”只是董事会雇佣的代理人,与股东并没有直接的信托关系。
这个制度起源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是教会以上帝的名义汇聚信徒资产,行使信托责任,在实践中将上帝变为虚拟产权人,而使教会成为实际控制人。
基于历史的教训,公司法人制度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但在理论上有可能产生六种控制模式。
除三权分立的“三权”之外,还有三个: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结盟;大股东与管理层结盟。
公司“内部控制人”的权力之争来源于公司治理本身的制度安排,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模式。
所以宝能系代表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指责万科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并要求罢免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核心成员,这只是一种股东的意见,并不是股东的权力。
资本市场对于“内部人控制”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文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被否决,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欣然接受,所以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在美国上市。
当万科在2014年召开事业合伙人大会的时候,总裁郁亮喊出“职业经理人已死,事业合伙人时代诞生”,此时此刻,我相信郁亮心中的模式应该就是阿里巴巴。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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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成为具有真正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职位和责任主体,我们必须做到: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上确认独立董事制度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和责任以及任职资格和条件;二要建立独立董事的市场遴选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三要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绩效考核体系,做到责权利相称;四要建立独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对独立董事没有履行义务、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促使独立董事尽心尽责;五要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以保证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时有足够的动力。
二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治理对策
对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国家控股且是公司唯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因此,通过国有股减持和法人股转让实现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将有利于对内部人的监督约束。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只控制少数关键性、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同时引入企业法人大股东,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限制在一个相对正常的范围之中。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契机,主动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在设立之初就形成有几个相对持股较大的股东的公司;二是对已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减持国有股,引进国内外法人机构投资者,形成前几名股东拥有较高比例而股权比例相差不大的股权结构;三是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允许和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入市持股,并积极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
健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高管人员报酬水平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的关联性;二是推行管理层收购(MBO),使高管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统一,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大力培养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员的选择采取市场化的标准,从而使经理市场的竞争和声誉机制,对经理人员构成外部的压力和约束;四是完善资本市场的收购接管机制,鼓励敌意收购,易于转移的公司控制权将会有效地约束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迫使其努力工作。
浅谈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治理

浅谈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治理作者:阮先桃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7期摘要:文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特点,并分析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危害,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特殊性提出了通过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及发展经理人才市场等来治理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关键词:内部人控制;财务总监委派制;外部审计;经理市场一、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特点“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而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内部人控制”问题则是指企业的内部人员利用其控制权来谋取个人与小集团利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败德行为问题,即“内部人控制”失控。
由于国有企业股东的“不完全性”,使得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与一般企业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内部人员不仅指经理人员,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
一般企业的董事会往往由大股东或由大股东信任的代表组成,董事往往同时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这种剩余索取权的存在,使他们对自己的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经济利益非常在乎,他们的效用函数与企业及全体股东的效用函数往往是一致的。
而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由于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无具体行为能力,操作上其所有权由政府行使。
政府作为所谓的国有企业的股东是一种“不完全”股东。
由于政府本身也无具体行为能力,只能由政府官员代表政府管理国有企业。
然而,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官员同一般企业的自然人出资主体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官员并不具有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而只能得到固定的工资。
国有企业股东的这种“不完全性”决定了由其选聘的董事也不具有剩余索取权,这样董事追求的目标往往不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有企业的董事也应属于内部人的范畴。
二、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危害一是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低下。
内部人可能利用控制企业的特殊地位与权利做出以下败德行为:侵占公司利润,过度地在职消费,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等;借于工作乱花企业的钱,购买豪华的轿车。
内部人控制

• 内部人是指“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以及具体 内部人是指“ 是指 的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行为主体” 的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行为主体”。在所有权和 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 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内部人通常是 指经理人员。 指经理人员。 • 内部人控制指的是内部人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公 内部人控制指的是内部人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公 司控制权, 司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企业战略决策中得到充 分体现, 分体现,他们的地位和作用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占 主导的一种现象。 主导的一种现象。 • 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经理人员可能利用其直接控 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经理人员可能利用其直接控 制企业的信息优势, 制企业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资 本所有者利益的现象。 本所有者利益的现象。
内部人控制致山东巨力十余年辉煌后迅速败落( 内部人控制致山东巨力十余年辉煌后迅速败落(图) (2006-06-09 11:14:11) 来源:《经理人》
•董事会成员与经理班子的高度重合, “内部人”完 董事会成员与经理班子的高度重合, 内部人” 董事会成员与经理班子的高度重合 全掌控企业的运营,通过各种途径“化公为私” 全掌控企业的运营,通过各种途径“化公为私”
• 潍坊是山东省最重要的农机生产基地。山东巨力 潍坊是山东省最重要的农机生产基地。 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潍坊市长松路69号 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潍坊市长松路 号,曾是 潍坊最大的农机公司。 潍坊最大的农机公司。
1.由盛而衰 由盛而衰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重大历史任务。 的重大历史任务。2005年,山东省农机销售 年 527.24亿元,位居全国首位。 亿元, 亿元 位居全国首位。 • 然而,就在农机市场一派繁荣的时侯,山东巨力 然而,就在农机市场一派繁荣的时侯, 在走过十多年的辉煌之后迅速没落: 在走过十多年的辉煌之后迅速没落:公司基本停 机器锈迹斑斑,厂区芳草萋萋。 产,机器锈迹斑斑,厂区芳草萋萋。2005年4月28 年 月 山东巨力被中国证监会戴上了“ 的帽子。 日,山东巨力被中国证监会戴上了“ST”的帽子。 的帽子 2006年4月18日,公司发布公司暂停上市风险的重 年 月 日 要提示。那个曾经辉煌的企业走到了悬崖: 要提示。那个曾经辉煌的企业走到了悬崖:路在 何方? 何方?
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由于权利过分集中于“内部人”,因此在经营者利益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在现代公司中,由于企业的外部成员(如股东、债权人、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力,企业的内部成员(如厂长、经理或工人)即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以及从事具体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主体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内部人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损害外部人利益的现象。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一般认为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而且不及时,报喜不报忧,随时进行会计程序的技术处理;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转移国有资产;置小股东利益和声誉于不顾;大量拖欠债务,甚至严重亏损等。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配的问题。
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对策(一)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以公有制法人(即各种代表公众的机构)为主、自然人持股为辅,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
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其所有权(股权),以此来选择、评价、约束公司行为,并转移风险,但不能凭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或直接支配公司行为;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者拥有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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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控制
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代理成本。
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在现代公司中,由于企业的外部成员(如股东、债权人、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力,企业的内部成员(如厂长、经理或工人)即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以及从事具体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主体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内部人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损害外部人利益的现象。
在分析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时,青木昌彦指出:“在转轨国家中,在私有化的场合,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
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一般认为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而且不及时,报喜不报忧,随时进行会计程序的技术处理;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转移国有资产;置小股东利益和声誉于不顾;大量拖欠债务,甚至严重亏损等。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配的问题。
1、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
名义上,国有股的产权是清晰的,国有股也是明确的,可事实上,没有一个真正的主体对国家的这部分股权负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的国有资产一直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实际上由各级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具体管理。
事实上,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委托人。
所以当国有资产部门作为全民的代理人来监管和控制国有资产时,不仅激励不足而且缺乏信息来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企业家,根本原因是官员无需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风险或风险损失小于从内部人所获取的收益时,国有资产部门这个代理人的活动主体是缺位的。
2.国有资产债权主体缺位。
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国有商业银行,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约束功能是微弱的,理论上,企业的支出不得大于其货币存量与收入之和,如果企业的支出超过收入的限度就会破产,那么这种约束就是硬约束,反之就是软约束。
国有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其自身也没有明晰的产权边界,其资产属于国家,不属于法人;同时,国有企业也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体现为同一主体之间的内部借贷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借贷还是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并不是市场行为。
3.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相配。
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
国有企业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股东和债
权人由于主体缺失,而导致其控制权变成为一种廉价的控制权。
而内部人作为企业的经营成员,他们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着“自然”的控制权,而由于企业外部监督和控制权的弱化,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
治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对策
当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营者滥用职权、监督失控的状态,可以说问题出在企业内部,而其根源在企业外部,即外部职责的懈怠和外部治理功能的缺失。
(一)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以公有制法人(即各种代表公众的机构)为主、自然人持股为辅,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
所谓代表公众的机构持股为主的股份制,是指“以养老基金、社会基金会、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开发银行、各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持股,大学、科研单位、医院等非行政的公共事业机构持股以及企业交叉持股为主的股份制度”。
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
这是一组相互联结并规范公司法人中相应的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相互权利、责任、利益等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其所有权(股权),以此来选择、评价、约束公司行为,并转移风险,但不能凭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或直接支配公司行为;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者拥有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
所谓公司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权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董事会代表公司法人成为出资者的代理者,由此相应地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法人产权制度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消除了政府行政直接干预企业的基础,也从结构上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有利于解决我国现行股份制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问题。
(二)理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
建立产权的企业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
各级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由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再按照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交由企业进行运作。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作为企业性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其主要功能是国有产权管理与资本经营。
对于国有独资和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应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和非国有经济的介入,完善产权委托代理制,使企业真正获得法人财产权,为企业建立法人产权制度奠定基础。
(三)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1、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
企业内各个监督机构要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相互支持。
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兼任监督部门的负责人。
2、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
为确保股东能够行使参与公司的权利,《公司法》应当增赋少数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权,保护股东的建议权和质询权,还可考虑设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给股东加强内部监控提供新的途径。
3、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作用。
在董事会中,没有一批强有力的称职和独立的董事,就不可能对经理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有可能转化为缺乏约束力的“合谋”关系。
为此,要引入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董事会与股东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使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4、健全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
职代会要履行和加强对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资产重组、工程招投标、业务费用开支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并选好职工监事进入企业监事会。
5、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考核制度。
在考核内容上,应将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率、
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指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的主要依据。
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失误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对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企业领导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和加强公司外部监督体系。
1、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构建对国企经营者的外部监督机制。
各级党委及政府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相关的监督责任,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财务总监(人员),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定期将企业资产运营情况、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事项向资产主管部门、纪委及监察部门汇报。
2、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应当尽早放开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产权交易,实现国有股的适当上市流通。
国有股通过产权置换来确保保值增值,才能使得“用脚投票”的约束机制得以形成,经理人因为面临公司价值的评判和被接管的威胁而恪尽职守。
3、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
必须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入手,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消除企业主管部门或党政领导部门直接任命企业负责人的制度,要形成一个客观评价、选择、聘用和淘汰经营者的市场机制,推动经营者合理流动。
4、优化资本结构,把银行的作用引入监督体系之中。
银行成为大股东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短期贷款均需通过银行来进行,这就为银行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此外,法律还赋予银行有权检查企业账目,银行可以利用事中控制来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有生存危机。
当企业无力偿债时,企业债务的清偿会引起企业控制权的自动转移,银行将介入企业,解聘经理人,重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