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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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对我国的启示

域外观察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挑战及对我国的启示□沈洁B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始于2000年,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家庭对需要护理老人的护理负担,探索老人护理社会化、专业的路径。

介护保险对象分为两种, 65岁以上为第一号被保险者,40~64岁为第二号被保险者,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进入40岁以后,必须要加入介护保险。

护理保险财政由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三者共同承担,遵循共济互助原则,实行全国统筹。

介护保险制度推入以后,减轻了家庭对老人护理的负担,极大地改善了有护理需求老人的生活质量。

但问题的另一面是参保人缴费负担以及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进入2010年以后,护理财源入不敷出问题日益凸显,政府为了维持制度的持续性,在2018对介护保险进行了大幅改革。

同时对未来30年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风险进研究预测,并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国民,呼吁国民与国家一起来应对未来老龄社会的挑战。

长期护理制度已经成为后现代化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的不断深化将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价值观取向。

有学者称其是全方位的社会改革。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重点分析日本介护保险制度面临的各种挑战,并提出我们在建构护理保险制度时需要以为鉴的问题。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面临的四大挑战挑战一:深度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日本的少子老龄化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它始终困扰着日本。

研究显示,到2040年,曰本人口结构将2019.01中国民政-53•域外观察变化为类似不规则橄榄球形状的畸形结构,即75岁以上人口预计将从2015年的1632万人增长至2239万人,60至70岁占人口比例最多,而59岁以下人口均呈现逐年缩小趋势。

近年来,日本为解决深度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以下的政策调整。

一是重塑人生百年时代的老年形象。

目前正处在酝酿将65岁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70岁的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这项举措实际上也是重新塑造老年人和老龄化概念的政治舆论过程。

二是提高健康寿命。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介护保险是指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士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而在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实施了20多年时间,成为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本文就就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护保险制度是针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服务事业、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设施入住型长期护理服务和日间护理服务等。

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各地方自治体,由政府制定标准,地方自治体负责具体的服务实施和管理。

而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为参保者的自己缴费、家庭成员的自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发展过程中,日本还不断改进和完善了介护保险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

1. 精细化评估: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实行了精细化的评估标准,将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分为了7个等级,以此来确定不同等级的护理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这种精细化评估可以更准确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护理需求,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分配。

2. 多元化护理服务: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包括了各种类型的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和居住型长期护理服务等。

这种多元化的护理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全面的护理保障。

3. 公私合作: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地方自治体,同时还借鉴了民间的力量,包括了社会福利机构和私营企业。

这种公私合作的运作模式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作为全民保险制度,介护保险有助于提高民众的保险意识,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在介护保险方面的做法,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介护保险认知水平,增加参保人员的比例,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在长期护理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责任编辑:汤静]
(上接第 210 页)一活动感兴趣,可以迁移到另一活动上去。 兴趣分为 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两种。 直接兴趣是一个人对活动本身的兴趣,而 间接兴趣是一个人对活动结果的兴趣。 例如,有人对英语学习本身感 兴趣,这是直接兴趣的表现,而有人是为了考托福而热衷于学英语,这 是间接兴趣的表现。 这两种兴趣的转化构成兴趣迁移的心理机制。 英 语教师可以通过迁移,把学生对某种课外活动的兴趣,转移到英语学 习中来,达到培养英语学习兴趣的目的。 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
科技·探索·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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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视界
金融科技
度的推行使用。 目前中国的城市居民大多处于子女与父母分居而住的 状态,农村则多是“空巢家庭”。 这种状况促使大多数老年人改变了依 靠子女照顾的观念,而是依靠自身养老,更有一部分老年人选择住进 养老院。 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的改变有利与我国推行老年护理保 险制度,提高老年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从而解决老年人希望在家获得 养老护理的问题,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4.3 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
4.5 满足就业需求 老年护理保险的推行,必然要求大量的具有良好素质,良好技术
水平的护理人员,这就为具有该方面技术水平的人提供了较多的就业 岗位。 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目前由于世界性的经济 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 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和我国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缺 失,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对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 但是,由于护理保险 的费用较高, 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以 解决我国存在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老年人在生活,健康等方面需要 帮助甚至部分人就业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医疗保障 体系改革尚未完成,老年人传统居家养老观念的改变也为建立老年护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启示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启示

还提供必要的、 长期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服务 , 例如家务料理服务 、 娱乐性服务等 。护理保险 制度就是让人们在年轻时通过个人或单位雇 主缴纳保 险费的方式购买 , 当他们年老或遭遇疾病 、 事故时 , 为 其提供一定的保险金赔偿 , 用于支付其个人及配偶生活护理方面的费用 , 使其能够享受 良好的护理服务 , 安 度晚 年 。护理保 险制度是 解决 人 口老龄 化压 力下 老年 人生 活质 量 问题 的一个 重要 举措 。
理保 险制 度 的基 础 上 , 结合我 国实 际情 况 , 从 政 府 积极 推进 我 国护理 保 险制 度 的 建设 、 规
范引导商业护理保险的补充作用、 通过护理保险制度 的建立完善居 家养老体 系、 保证 护 理服 务的 质量 四个 角度加 强我 国 的护 理 保 险 制度 建 设 , 为老 年 人 提 供 一 个舒 适 、 安 心 的
护理保险制度于 2 0 世纪 8 0年代产生于美国, 是对被保险人 因为年老 、 严重或慢性疾病 、 意外伤残等导 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或部分功能丧失 , 生活无法 自理, 需要人住护理机构或在家接受长期 的康复和支持护 理, 对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 的一种健康保险。该保险以老年人为主 , 其建立 的根本 目的是要解决人 口老龄化 带来 的老年人护理及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问题 。养老保险着重从精神和物质保障老年人 的生活质量 , 护理 保 险则 更多 的与 医治 、 护理 和生 活照 顾相 联系 。护 理保 险 是借 助 国 家 、 社 会 和私 人 的力 量 , 对 需 要 照 顾 的老
社 会保 障研 究 2 0 1 5年 第 3期
S o c i a l S e c u r i t y S t u d i e s N o . 3 2 0 1 5

人口老龄化视阈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视阈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视阈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日本是全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老龄化问题给日本的养老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此,日本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改革。

研究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应对人口老龄化所采取的措施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及日益面临老龄化挑战下的我国养老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人口发展趋势看,21世纪将是一个人口老龄化的世纪。

联合国把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的现象称为“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将会给社会再生产、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老年人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极大的挑战。

20世纪以来,日本构建了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但是,作为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养老金的入不敷出导致了养老金的财政危机、年轻人对养老金的信任危机导致了养老金的空洞化等。

为此,日本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方面,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日本高,但中、日两国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都呈现出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例大等特点。

研究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及老龄化压力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当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内涵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层的保险制度:第一层是作为基础养老保险的国民养老保险,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日本公民都必须强制加入;第二层是与收入连动的厚生养老保险和共济养老保险,其中厚生养老保险的对象是私营公司的职员,共济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公务员和私营学校的教员;第三个层次是其他可选择性较强的企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民养老保险基金、厚生养老保险基金、适格退职养老保险、确定缴纳养老保险、确定给付企业养老保险等。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中国老年照顾体系的启示谢红孟开日本东京医科齿科大学医疗经济学系摘要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入高龄化社会后引发的医疗及长期照护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日本现行的介护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和实施效果的介绍,旨在对我国政策的修订起借鉴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和务实的措施解决中国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

关键词介护保险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照顾老龄化社会是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大于7%或60岁以上人口大于10%的社会。

中国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7%[1],预计今后还将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可达218亿,占总人口的1814%左右[2],中国已名副其实地成为/老龄化0国家。

人口老龄化及其快速发展趋势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十几年前日本就进入高龄化社会,该国很早就开始重视老年人照顾问题,2000年4月开始实行的介护保险制度,在照顾对象的全社会覆盖,资金的运用,介护程度的认定、评价及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老年人照顾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工作极富战略性和挑战性,我国应该借鉴介护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尽早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体制来保障我国老年人享有公平、合理的照顾服务。

1日本介护制度的现状和效果分析111日本老龄化社会现状日本人口总数1128亿,平均寿命男性78132岁,女性84123岁,其中65岁以上人口243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3]。

20世纪90年代后受经济和人口急剧老龄化的影响,使老龄照护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00年全国有280万老年人需他人护理,以后还将以每年315%的比例增加,到2025年将达到530万人[4]。

少子化的后果使独居老年人的家庭不断增加,家庭护理者的年龄结构偏大,很多是老年人照料老年人,能力和水平均有限;同时,由于文化的影响,日本老年人喜欢居家护理,但社会的进步使承担家庭护理绝对主力的女性进入社会的机会增大,老年人在家已很难找到合适的照顾者[5]。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杨慧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07期摘要: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就在不断探寻养老模式,并提出了介护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解决了照顾老年人的难题,促进了就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一方面在减轻家庭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财政压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促进就业、拉动介护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已步入老龄化的人口大国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关键词:日本;介护保险制度;老龄化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7-0065-04一、介护制度产生的背景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增长迅速。

2010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到了2016年这一比例发展为27.3%,预计2025年将超过30%。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如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祉法》,规定设立养老院并免费收容低收入老人;1973年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政策;1982年废止免费医疗政策,颁布的《老年人保健法》规定了老年人就医的自付比例,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与护理的一体化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989年颁布的《高龄者保险福祉推进10年计划(黄金计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家型养老服务业发展。

这些政策对稳定社会、改善老年人生存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客观上加大了政府的公共开支。

特别是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以来,住院老人激增。

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财政尚可满足医保需求,但是自90年代经济泡沫破灭以来,日本经济由高增长转变为低增长、负增长,在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日本医疗保障财源出现“空心化”。

在此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介护保险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概述了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分析了其运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接着指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日本经验中得出了启示,提出了提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建议。

最后结论部分强调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关注和保障,优化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通过学习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之处,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借鉴经验,老年人保障,制度设计,实施推动。

1. 引言1.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管理,旨在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多种保障,以确保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筹资机制,包括政府拨款、个人缴费等多种方式,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与城市养老保险相比,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注重对农村特殊情况的考虑,比如农民收入不稳定、医疗资源有限等问题。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与借鉴,我国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2. 正文2.1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分析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全民参保制度,即所有农村居民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保证了覆盖面广。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即按照农户的收入和财富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化的保障政策,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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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日本“介护保险”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经过3年多的酝酿与讨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自2000年4月1日实施。

由于二战后日本社会的出生率不断下降和人均寿命不断提高,日本社会的老年问题愈来愈突出,养老保险的压力十分严重。

尽管早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参照北欧的模式建立了以年金制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和福利制度,但随着近年来日本经济的不景气,日本中央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已面临很大的困难。

于是,能否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建立一种能够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日本政府和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

“介护保险”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介护保险”,就是借用社会或私人的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口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与年金制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同的是,“介护保险”更多关注的是老年人口因年老而带来的生理需求。

如果说年金制通过经济措施保障的是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话,那么,“介护保险”则企图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因此,“介护保险”更多与医治、护理和生活照顾相联系。

日本“介护保险”的实施,以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市、町、村)为主体,“介护保险”保险金的构成,由政府承担50%,其中中央政府承担25%,县级政府承担12.5%,市、町、村承担其余的12.5%;“介护保险”的对象分为40~64岁人口和65岁以上人口两类,他们分别承担保险金的17%和33%。

个人承担部分,以2700日元为基本水平在现职人员工资中扣除,或在退休人员的年金中扣除,对于自由职业者则要求其向专门管理机构上缴。

“介护保险”的具体运作,首先由需要介护者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政府组织的专门评估机构对老年人需要照顾的程度予以界定,分为部分介护、轻度介护、中度介护、重度介护、最重度介护和特重度介护6种。

不同程度的介护政府所给予的补贴程度也不同,介护程度越高,政府所给予的补贴越大。

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和私人投资者投资的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并运用市场原则和竞争机制由需要介护者选择。

在日本社会涌现出一大批参与“介护保险”的服务企业,就连丰田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也参与到了为老年人服务的“介护保险”服务行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使日本经济回升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介护保险”实施不到一年,在日本社会获得了85%的民众支持率,中央财政节省资金达4万亿日元,大部分保险对象享受到了应有的生活服务。

但是,“介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民间企业的盲目介入,使老年人口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成为企业赚钱的对象;需要个人部分出资的“介护保险”对象也会因昂贵的服务费而降低服务消费水平,进而又使得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外国劳动力,这就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语言障碍、文化冲突等问题,使得以满足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的的“介护保险”产生了降低生活质量的客观事实。

(注:日本中京大学访问西安代表团的交流资料。

)“介护保险”对中国的借鉴尽管“介护保险”存在许多问题,但日本政府针对日本社会老年问题突出的状况,将养老保险从以资金运作为主的“年金制”保险制度层面发展为以生活关护为主的“介护制”操作层面,并运用市场化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对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事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由制度层面推进到操作层面,才能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社会主义保障原则。

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年老体弱,难以凭自己的力量抵御生存风险的冲击,而一个健全、美好的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建立起抵御生存风险的制度保障。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这就为构建一个健康的老龄化社会、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制度能消除老年人对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随着生命的延伸,老年人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也会接踵而来。

我国优良的家庭养老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老无所养的忧虑,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妇女广泛就业,能否继续依靠家庭养老来防范老年人在以后生活中的诸多风险,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可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责任和明智选择。

养老保险是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最有效的途径。

“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既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来自于收入的保障;同时又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收入从某种程度上只是决定着生活水平,但养老保险还与生活质量有关。

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仍有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以保障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质量,以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不仅包括一定价值原则、道德观念和明文规定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还包括通过一定的组织实体和物质手段来操作的制度实现。

养老保险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同样包括制度设计和制度实现两个方面,即一方面通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机制设计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资金运行;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组织保障和政策落实确保养老保险的制度实现。

从人的需求多样性原则出发,养老保险不仅要满足老年人口的经济需求,即通过基本的养老金来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还要满足老年人口的其他社会需求,诸如因年老体弱带来的医疗需求、生活照顾需求和消除孤独的精神文化需求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50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截至1996年底,全国8758.41万职工和2358.3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占全部企业职工总数的78.4%和离退休人员总数的95.33%。

此外,参加11个行业养老社会保险统筹的职工已达1400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59万人(截至1996年6月)。

这说明城市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远远超过半数。

参加各地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206万人和219万人。

参加各级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为26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滚存额达到578亿元。

(注:陈佳贵、罗斯纳等:《中国城市社会保障的改革》,德国阿登纳基金会系列丛书,第107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确定了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注:中国劳动部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74~75页。

)中国养老保险实质上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而是混合保险制度。

这是在吸收外国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而构建的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

在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实现全国范围统筹后互济性最强,是典型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互济性较弱,具有社会保险的一定色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仅仅在企业范围内调剂,互济性最弱。

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尽管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与老年人社会保障相关的内容,但在实际运行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两个系统分别运行。

或者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只是从经济(经费)保障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地位。

显然,养老问题不单单是一个经济或经费问题,当一个人年老以后,他(她)不仅仅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基础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他(她)需要生活的照顾和精神的慰藉。

在这一方面,日本的“介护保险”值得我们借鉴。

事实上,我国城市社会中曾经出现、目前正在逐步得到强化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老年人口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功能。

社区作为地域性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其生活主体正是需要社会关护的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尽管青壮年也生活于社区,但他们更多参与的是各自职业的社会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讲,青壮年首先是“单位人”,其次才是“社区人”,而老年人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人”。

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尽管具有一定程度的老年保障功能,但这只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基于社区老年人口需要和尊老爱幼传统而进行的自发行为。

现代社会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单个人、单个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即使对社会进步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也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规范,因为制度化的人类行为才能最终保障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

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必须从资金保险的制度层面推进到生活服务、生理关护的制度操作层面,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准市场化的运作,最终走出“国家养老”的怪圈,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社会化。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历了由“家庭养老”的非正式制度到“国家养老”的正式制度的变迁过程,这种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变迁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的劳动保险演变而来,1951年,我国就开始实行劳动保险,形成了一种以企业为主导并辅助以一定社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险的全部资金由雇主交费支持,个人无需交费,不体现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共济关系,仅体现了雇主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1969年,财政部规定企业不再缴纳劳动保险金,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险待遇从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列出,这样,劳动保险完全就成了企业的责任;由于那时的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并非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企业利润必须上交国家,而企业亏损则可以通过政府得到补偿,劳动保险支出对企业的损益并无影响,劳动保险的主体仍然是国家,保险对象是具有“公家人”身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因而,这种“企业保险”实质上仍然是“国家保险”。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动摇了“国家保险”的经济基础,随着政企分开、企业自主权扩大,改变了企业与政府的分配关系,社会保险主体的企业责任与国家责任开始分离,政府悄然后退使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主要落到了企业身上,企业的利益直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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