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国际比较及我国的政策选择研究_周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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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国际比较以及中国的选择

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国际比较以及中国的选择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存 在 道 德 风 险 的 缺 陷 ,如 果 存 款 完 全 受 到 保 护 ,存 款 人 将 会 放 松 对 银 行 的监 督 ,而 银 行 在 缺 乏 约 束 的情 况 下 倾 向于 投 资 高风 险 资 产 ,加 大 银 行 体 系 的 脆 弱 性 ;二 是 存 款 保 险并 非
或 损 失 程 度 降 到 最 低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具 有 广 泛 的风 险 控 制 职 能 ,既有 完 善 的风 险处 置 职 能 又 有 一 定 的 审慎
我 国长 期 以来 一 直 实 行 的是 “ 隐I 生” 的存 款 保 险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3 — 0 8 作者简介 : 李 攀( 1 9 7 9 一 ) ,男,山东威海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家 不 同 ,我 国建 立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是 为 了 将 事 实 上 全 额
目前 ,全 世 界 虽 然 已有 1 1 0多 个 国家 建 立 了存 款
保 险 制 度 ,但 理 论 界 对 于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却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对 于存 款 保 险 制 度 有 效 性 的质 疑 主要 表
响 银 行 体 系 稳 定 性 的关 键 因素 ,风 险 调 整 费 率 比统 一 费 率 更 能 抑 制 银 行 的过 度 冒险 行 为 ;五是 良好 的监 管
环 境 在 抑 制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对 银 行 体 系 稳 定 性 的 负 面 影
响 上起 到 了重 要 作 用 。
其 职 能设 计 是 将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本 身 所 面 临 的损 失 风 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摘要】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保障了存款人权益和金融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在国际经验总结中,发现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各有特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可为中国提供启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结论部分强调中国应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未来可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改善,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展。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中国模式、重要性、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借鉴、启示、符合国情、建设、发展方向、中国、结语1. 引言1.1 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它为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建立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不断变化、金融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和中国模式的思考,探讨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具体来说,研究旨在分析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总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分析,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为建设更加完善和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位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位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在大危机时的美国建立。

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一种制度创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本文通过论述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结合其国际比较,并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缺陷完善比较建议Abstract: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as first set up in America in the Great Depression.As a kind of bank risk prevention system innovation, increasing by all the attention.The defect, perf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With the constant increase of financial risk in our country,and puts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Keywords: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defect perfect contrast suggest目录1.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2)1.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起源及发展 (2)1.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3)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4)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分析 (5)2.1国际原因 (5)2.2国内原因 (5)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 (7)3.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 (7)3.2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经验 (8)3.2.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 (8)3.2.2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失败教训 (9)4.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措施 (9)4.1关于存款制度的目标定位 (10)4.2存款保险组织机构设置 (10)4.2.1体制设置 (10)4.2.2机构设置 (11)4.2.3职能设置 (12)4.3.存款保险范围定位 (12)4.4存款保险基金 (14)4.4.1基金来源 (14)4.4.2基金规模 (14)总结 (15)前言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始创于美国,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存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摘要:关键词:!!!!!!!!!!!!!!!!!!!!!!!!!!!!!!!!!!!!!!!!!!!!况来确定金融主管机关由哪一个部门来担任。

在关于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上,一国的金融主管机关一般不直接介入市场退出行为的实施过程,它只是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政策的制定者,专门负责问题金融机构退出相关政策的制定。

金融监管当局的第二层次是金融监管的执行机关,具体负责金融监管政策的执行和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具体监督管理。

我国应向国外机构看齐,明确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住持主体,这样有利于市场退出的机构和制度设定以及整个市场退出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推进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的多元化退出方式应由被动型向主动型平稳过渡。

被动型退出只是在发生危机时为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被动之举,但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来看,大多属于强制性市场退出。

而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金融发达国家,却更加注重主动型市场退出,这是因为主动型的市场退出不仅可以提高国内法人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增强了本国银行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扩大了本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份额。

出于全球竞争和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注意力就不能仍停留在低层次上,只关注被动退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按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的商业收购兼并等主动型市场退出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多元化改革的推进,我们要在加快金融企业的产权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法规配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合并、收购和兼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并购,扩大经营规模、打造特色、增强实力,从而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1】安启雷陈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制度选择《金融研究》2003年10期【2】何林峰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机构分析《财经论坛》2005年12期【3】梅波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初探《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02【4】胡滨张超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之路《西部论丛》2007-02【5】郭保民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政策思考《观察思考》(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存款保险制度,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在金融体系中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或自愿地要求投保银行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银行改革发展,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

至目前为止,全球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本文通过与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结合一定的中国特色,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现存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制度完善一、引言随着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登上政策的舞台,一直以来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隐性存款逐渐走向显性。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银行改革发展,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截止2014年10月,全球共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它们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中不断完善不足,不断总积累验,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通过与运行了70多年的制度进行比较同时结合我国国情,能为我国在存款制度的完善与问题的弥补中得到诸多的启发。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1.存款保险制度的投保方式在投保方式上,国际通行的做法有自愿投保和强制投保两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强制投保的方式。

《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这一条款要求现有的绝大部分的大小银行类金融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向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比较而言,强制投保下所有的存款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从而更好的规避了大银行缺乏参保意愿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加充分的保护了储户的利益,增强了储户的信心,更为有效地防范了银行挤兑和金融系统性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研究及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其他机构设立基金,为存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以避免银行破产等风险对存款人的损害。

在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得到广泛采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经验进行研究,并探讨我国应借鉴的方面。

首先,就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金融稳定性。

金融风险的传染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减少存款者对金融机构的恐慌,有效防止大规模的挤兑现象,从而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财产安全,减轻了金融体系的压力。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还能够提高金融系统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当存款人知道自己的存款受到保险保障时,会更加放心地将资金存入银行,增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稳定流动。

这对于银行的长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其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预防风险的能力,减少因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也能够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例如,很多国家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为新兴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对于我国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需求。

首先,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金融风险传染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提高金融市场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最后,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金融稳定。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两个方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思考。

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例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之一。

该机构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保险保障,避免了存款人因银行破产而遭受损失。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具有相似的运作机制,确保存款人在银行破产时得到全部保障。

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为金融体系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其次,从中国的实践出发,中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2015年,中国成立了中国存款保险公司(DIC),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生力量。

DIC通过收取保费,为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保障,有效地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还通过改革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例如,在2016年,中国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升级,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

然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中国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相对较低,仍然无法满足大多数中国人的存款保险需求。

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金融发展的不均衡,存款保险的普及程度较低。

此外,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危机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系统性风险的应对尚不够完善。

基于以上问题和挑战,本文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首先,中国应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投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其次,中国应进一步改进危机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和管理能力。

此外,中国还应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的重要工具。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

浅析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银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银行倒闭或破产而造成的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国际发展现状及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存款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风险分散、制度稳定和公平保障。

风险分散是存款保险的核心理论基础之一。

通过引入存款保险机构,将风险从个体银行分散到整个金融体系,有效降低了系统性风险,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定性理论主要体现在其能够有效防止银行危机的蔓延和扩大,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对存款人实行公平保障,避免因存款人规模大小的差异而导致其利益受损。

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存款人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同时也为整个金融体系提供了稳定支撑。

二、存款保险的国际发展现状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国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同,存款保险制度在具体设计和实施方面存在差异。

美国是最早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存款保险体系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管理,旨在对存款人每户每家提供最高25万美元的存款保险。

欧洲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如英国的存款保险计划(FSCS)、德国的存款保险机构(EdB)等。

亚洲国家中,日本的存款保险体系由存款保险机构(DICJ)负责管理,其存款保险限额为每位存款人每家最高1000万日元。

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系统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就存款保险机构的类型来看,主要有政府独立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中央银行负责的存款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等。

就保险范围来看,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保险限额不尽相同,如美国的25万美元、英国的85000英镑、德国的每位存款人最高100000欧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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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存款保险制度 1.资金来源。英国存款保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参保机构缴纳的保费;破产机构清算收回资金;投资 回报;借入资金等。 2.保险费率与保障限额。每家参保金融机构均 须缴纳初期资金、继增资金和特别出资三种资金。如 果参保机构缴纳总额扣除偿还金额以后,已经达到 该机构存款余额的 0.3%以上时,则不需缴费。如果 赔款有超支的可能性,经财政部批准,可以向投保机 构征收特别资金。英国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为 8.5 万英镑。 3.保险范围。英国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任 何公司经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 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的成员。 英国不要求在国内经营的欧盟地区金融机构加入存
1.5 万澳元。日本对支付结算类存款全额保障,对一
般存款保障上限为 1000 万日元。澳大利亚 FCS 计
划在金融危机时期将限额设定为 100 万澳元,危机
后下调至 25 万澳元,但仍覆盖了 99%的家庭存款
账户和 82%的家庭存款。(详见表 1)。
表 1 部分国家存款保障限额的比较
国家
各国限额
折算成等值 限额占人均 的澳元 2 GDP 的比值
(三)德国存款保险制度 德国存款保险制度较为独特,由民间自愿存款 保险体系和政府强制性存款保险体系构成。自愿存 款保险体系由德国三大银行协会(商业银行协会、储 蓄银行协会和合作银行协会)建立,三个协会各自独 立,各类型银行机构自愿参加。强制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于 1998 年 8 月,是应欧盟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要求建立,下面主要讲述自愿存款保险体系。 1.资金来源。新注册设立的银行,首先必须加入 行业协会,经协会建议可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保险 体系资金来源于参保机构缴纳的保费。 2.保险费率与保障限额。参保银行保险费率为 上年度末对客户负债余额的 0.3%。当基金不足以承 担支付需要时,行业协会可以要求成员银行缴纳年 度特别费用。商业银行每个债权人的保障限额为出 现支付危机银行上年度末自有资本金的 30%,但信 用合作社、储蓄银行业的保障限额几乎为全额保险。 3.保险范围。德国存款保障体系原则上对银行 业务中所有非银行机构债务、投资公司债务、债券以 及外币存款、金融机构的国内外分支机构都予以承 保,但银行同业存款和内部人存款不在保险范围内。 4.机构及职能。德国政府不直接对银行业的存 款保险活动进行干预,由各协会建立的存款保险委 员会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中央银行不发挥最后贷 款人作用,金融机构陷入危机后,仅以购买债权和抵 押融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四)日本存款保险制度 1.资金来源。1971 年日本通过《存款保险法》确 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 2005 年 4 月起,日本将先前 全额保险制度改为有限保险制度。存款保险资金主 要来源于以下四方面:(1)日本政府、中央银行和非 官方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的资本金;(2)成员机构 缴纳的保险费;(3)投资收入;(4)借款和发行债券。
款保险涵盖了大部分的存款品种,但对于股权、债 券、互助基金、生命保险、年金、市政债券、保管箱、国 债以及国库券等不予保障,对本国银行的国外分支 也不予保障。
4.机构及职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是存款 保险主要实施者,同时也是美国银行业的主要管理 者。FDIC 拥有比较大的权利,可以开展现场检查。 2008 年金融危机中,FDIC 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 向健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以及采取“过桥银 行”等策略处置破产机构的资产。
(五)澳大利亚存款保险制度 危机之前澳大利亚与我国一样,实行的是国家 全额担保的隐性存款保护制度。2008 年 10 月,澳大 利亚出台了临时、显性的“金融债权保护计划 (FCS)” 以 及 “ 大 额 存 款 和 批 发 融 资 担 保 计 划 (GGS)”,分别对 100 万澳元以下和 100 万澳元以上 存款进行保护。GGS 于 2010 年宣布停止。FCS 相关 内容为: 1.资金来源。澳大利亚存款保险采用事后募集 资金方式。当存款机构陷入危机后,由财政部向专用 账户注入不超过 200 亿澳元的资金。所注资金从破 产机构清算中补充,清算资金不足以弥补财政注资 时,财政部将对其它存款机构征税以填补资金缺口。
其余三国仍采用单一的费率制度。但从发展趋势来
看,差别费率制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功
能。另外,为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采用事前筹资模式
国家保险费率随着保障基金规模进行调整,当备付
率 (基金规模占受保存款余额比重) 较高时下调费
率。如美国规定当备付率高于 1.25%时,超出部分
50%返还给投保机构;高于 1.5%时,超出部分全部
加拿大
加元 $100,000 $99,000
2.0
日本
日元 ¥10,000,000 $114,000
2.7
挪威
克朗 2,000,000 $351,000
3.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新加坡
新元 $20,000 $15,000
款保险补偿计划。 4.机构及职能。英国于 2001 年建立了金融服务
补偿计划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日常 管理机构。该公司执行单一的“付款箱”职能,主要 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收集和管理、理赔、评估等。多 数存款人可在 7 天内可获得赔偿,而所有赔偿会在 20 天内支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并无检查 权和相关风险防范干预机制,无法充分发挥金融监 管功能。
67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国际比较及我国的政策选择研究
2.保险费率及保障限额。澳大利亚采取的是免 费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危机时期,FCS 对每个存款 人在每家核准类存款机构(ADI)不超过 100 万澳元 的存款提供免费担保。2011 年 10 月,澳大利亚政府 对 FCS 进行了修改,将存款担保上限下调为 25 万 澳元。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金融安全网;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11-0066-05
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简介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1.资金来源。1934 年美国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 存款保险制度。美国存款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 六方面:资本金;投保机构缴纳的保险费,这是存款 保险基金重要的组成部分;投资收入和存贷款利息 收入;发行债券的收益;当基金不足时,财政部和联 邦储备局可提供 3000 亿美元限额资金,也可从市场 借入 400 亿美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政策给予的特别 资助。 2.保险费率与保障限额。美国在 1991 年以前实 行统一的费率制度,此时的费率不因投保机构风险 的大小而不同。1984 年美国将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 定为 0.083%,1990 年保险费率为 0.12%。从 2007 年 开始实施风险基准费率,每家投保机构的资本充足 率分为 1、2、3 级,监管评级分为 A、B、C 三级,结合 起来共 9 个等级,按评级实行差别费率。每个存款 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按同一类型账户合并计算的存 款保险限额为 25 万美元,并可随着经济形势及通货 膨胀进行调整。 3.保险范围。美国采取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存 款保险制度,所有联储体系会员银行必须加入存款 保险体系,非联储会员的州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存款保险。美国存款保险机构只对银行存款人提供 保险。目前大部分存款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存
1 本 文 是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 项 目 批 准 号 :71303169) 和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 项 目 批 准 号 : 13YJC790120)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之 一 。
66
《华北金融》
2014 年第 11 期
返还。
(三)各国保障限额差异较大
国际上对存款保险的保障限额有两种标准:一
种是保障限额是该国人均 GDP 的倍数,IMF 推荐的
标准为 3 倍;另一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标准为限额
要确保覆盖 90%的存款。实际操作中各国赔款限额
差异较大,如美国存款保险限额为 25 万美元,加拿
大约为 9.9 万澳元,英国约为 13.2 万澳元,新加坡为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一)“事前事后相结合”是主要筹资模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基金采取以事前筹资 为主,事后筹资为辅,事前事后相结合的方式。这类 国家保险基金由初期缴入资本金和参保机构缴纳保 险费形成。当保险基金不足以赔付破产金融机构存 款人时,可以从财政部、央行或资本市场借入资金。 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在平时增强存款人信心,又能在 危机中保证赔款资金的充足和迅速支付。美、英、德、 日均采用该种模式。但澳大利亚采用事后募集资金 方式,金融机构发生后,由财政部第一时间注入不超 过 200 亿澳元赔偿资金,当赔付资金不足时,可从其 它金融机构征税。 (二)可调整的差别费率制度更有利于维护金融 稳定 单一费率和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是目前国 际上主要存在的两种保险费率模式。单一费率模式 运行较为简单,对所有的投保机构采用统一费率,但 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差别费 率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确定,目的在于引 入激励机制,限制投保金融机构过度从事高风险业 务,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性。在美、英、德、日四国中, 仅美国依据风险设定了九个等级的差别费率制度,
3.保险范围。日本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为 总部设在日本国内的以下金融机构,并实行强制投 保:(1)银行,包括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 行、信托银行、长期信用银行;(2)信用金库;(3)信用 组合和劳动金库。以下机构不在承保范围内:(1)政 府金融机构;(2)外国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除银 行存款外,银行发行的记名债券、公共基金存款也在 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4.机构及职能。日本建立了存款保险公司 DICJ, 并不断赋予其新的管理职能与权利,目前已成为稳 定日本金融体系的重要机构之一。在正常时期,DICJ 负责向银行收取保费,并对银行的存款数据保存情 况、IT 系统完善情况、保费缴纳准确情况以及倒闭 时能否顺利处置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银行倒闭时, DICJ 可以担任接管人,接管银行资产和业务,组织 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处置过程中,DICJ 既可以直 接赔付受保存款,也可以为受保存款和健康资产对 外转让提供帮助,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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