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研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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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创建论文随着金融业务日益繁荣发展,人们对于金融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各国纷纷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国际经验、中国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与概念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存款保障问题。

其核心内容是对存款人所存放的资金进行保险,保障其在银行破产或者其他变故发生时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补偿。

作为一种金融安全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源于金融危机。

在世界各地的历史上,金融危机造成的银行破产、存款损失和恐慌经济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障金融领域的稳定与安全,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储蓄性保险与商业银行保险。

前者以政府为主导,保障个人储蓄和低息贷款的安全稳定;后者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保障个人和企业在商业银行中存放的存款和信贷项下的负债,让存款人和借贷人信任商业银行,并在金融风险因素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

二、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丰富,各国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拿几个国家为例:日本: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于1971年开始实施。

政府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的理赔金。

目前,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蓄类和信贷类共存两种形式的银行都进行了保障。

韩国: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政府分别为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并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障上限。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韩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是由美国政府设立的、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

该机构负责对银行、储蓄组织等单位进行存款监管并承担其存款储备的保险责任。

基金由事先标准的缴费构成,是一种法定、强制性的制度。

三、中国实践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较晚。

直到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开始试行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一种存款保障制度,目前国外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发展可以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金融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多好处。

本文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强制保险有限赔付风险差别费率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国际上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两种。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目前属于隐性存款制度,但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改革进一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银行业内部竞争会更加激烈,而小银行的倒闭或将成为一种常态。

所以为保护储户利益,为向中小银行提供法制的基础和环境,同时也为向整个银行业的发展提供关键制度与法规的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强制保险”、“有限赔付”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通行做法。

我国的存款保险定位于“风险最小化型”,具备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

强制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大中小银行等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强制性有利于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风险。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摘要】本文探讨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概况,然后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接着探讨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路径和对策。

结论部分强调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稳定金融系统、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机制完善等问题。

【关键词】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国际发展、现状分析、必要性、可行性、路径、对策、重要性、未来展望、结论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金融体系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存款保险制度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用以保护储户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金融体系的稳定对全球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尤其是在面临金融风险增加、金融体系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下,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变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本研究将深入探讨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旨在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建议和理论支持。

同时也将结合国际经验,探讨中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有效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而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国际发展经验的借鉴和总结,可以帮助我国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性和稳定性。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改革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高质量持续增长。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展 、经 济规 模 不 断扩 大 , 类 金融 机 构 、金 融 工具 和 产 品不 各 断涌 现 , 潜在 金 融风 险不 容 忽 视 , 基 层 国 库 监督 管理 手 段 而
相 对 陈 旧 , 管 体 系不 全 面 , 细 化 管理 不 强 , 监 精 监管 能 力有 待 汇 划 体 系 及 财 税 库 银 横 向联 网系 统 、 国库 会 计 数 据 集 中系 提 升 。 统 、 国库 管理 信 息 系 统 三位 一 体 的 业务 管 理 系统 框 架 , 国库 3 、综 合 反 映 能力 不 高 。基 层 国库 收支 统 计分 析 的时 效 信 息 处 理 能力 日益 增 强 。与 此 同时 , 随着 财 政 金 融体 制 改 革 性 不 强 , 析 反 映 内容 较片 面 , 锐性 、深 刻性 不足 , 能 及 分 敏 不 的推 进 , 前 基 层 国 库 工 作 也 表 现 出无 法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需 当 建立 了国家层 面上 的存 款保 险。而 且 , 无论 发达 国家还 是发展 中国家 , 强制要求所有存 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 并 成 为 主 流 形 式 。 目前 , 全球 实 行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 国家 和 地 区 中 在 9 % 以上 均 实行 强 制 保 险 , 0 只有 少 数 几 个 国 家 实 行 自愿 保 险 。依 照这种 国际通行做法 , 国存款保 险制度的投保对象也应包括所 我 有吸收公众存款 的金融机构 , 包括 国有 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所有的 股份 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城 乡信用社 、邮政储蓄银行和 外 资 银 行 在 华 营 业 性 机 构 。对 本 国 银 行 的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 择 让 选 其 就 地 投 保 。这 种 做 法 既 利于 对 存 款 人 的 保 护 , 更有 助 于 银 行 之 间开 展 公 平 竞 争 。 当然 , 实 行 强 制 型保 险 的 同时 , 可 灵 活 使 用 在 也 差别 费率进行区别 。具体费率究竟 是多少 , 当由未来 的存款保 应 险机构理事会去研究、决定。 ( ) 三 关于存 款保险 的立法 推进 存款保险法律法规 尽快 出台 , 完善 其他相关金融法律法 规, 对于构建 良好金 融生 态环 境和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意义 。要 加快 制订 存款 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 以形成符 合市场化原则 的退 出 机制 ,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 明确有关机构在金融风险处置 中的权利 和义务 , 更好地保护存款人 、证 券投资人和保 单持有人的利益 。 我国的存款保 险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 的目的、存款保 险体制 、存 促使存款人更加谨慎地选择存款银行 并对其 日常经营活动实施 监 督。 目前 , 世界上 采用存款保险制度 的国家 , 大多采用第一种方 式 即最高限额内赔付 的方式 , 总原则是 , 既有利于保护大部分小额存 款人 利益 , 又有利于发挥大额存款人对银行 的约束作用 。 “ 最高 限额 ”赔付制度有 助于 防范存款 类金融机 构参保后 , 可能发生 的 盲 目做大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等道德风险。根据I 的统计 , MF 世 界各 国的平均保额大约相 当于人均G 的3 , DP 倍 亚洲国家是4 。 倍 另 一 种在 国 际上 比较认 同 的偿 付 标 准 是 以 覆盖 面 为 主 考虑 偿 付 限 额, 以使9 %以上 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 , 大多数 中小存款人的 0 绝 利益 得 到 保护 。 根据 我国居 民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单一 , 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 , 储蓄率 较高 的实 际情 况 , 高赔付 限额应 高于 国际上根 据人均 最 G P ~4 D 3 倍设定的标准 , 同时结合 存款 人和存款 金额 的覆盖率一 并考 虑 , 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 、人均收入水平 、通货膨胀率等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制度设置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背景的建立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存在着风险,特别是银行业,在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中,银行经营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因银行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损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很早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实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国情,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组成的,用于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人损失的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非常重要,它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决定了存款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作金融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存款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抗拒能力参与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承担较大规模的存款风险。

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研究

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研究

摘要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体系的稳定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又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与金融主权。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通行做法便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在维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三大金融安全网,维护着金融安全体系的稳定。

而当前的商业银行监管中,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共同维护起银行以及金融业的稳定。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改革不断深入,金融自由化加剧,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为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

今年11月30日,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就《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30天。

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公布的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具有两面性,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本身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这些消极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防范机制将会给金融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

本文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风险进行分析,并简要分析了《存款保险条例(草案)》涉及的各项问题。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与问题所处环境存款保险条例第一章导论1.1 选题背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从实践运行情况看,金融发展始终沿着螺旋式道路前进,危机的幽灵始终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伴而生、如影随形。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决策探索2009.5下┃┃财经纵横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涵义及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下,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制中设置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一定范围的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投保人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该金融机构发生信用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援助或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达到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

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存款人因对银行丧失信心引发挤兑而导致银行倒闭甚至金融市场的动荡;目的之二是在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上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作为小存款人的民众。

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但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

所谓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虽然未建立完整存款保险制度体系,但在银行出现挤兑风险或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则要求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通过一套完善的法律规范和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目前,全球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且多集中在发达国家。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化解央行操作矛盾目前,我国央行在保持我国金融稳定性上充当着多种角色:一方面需要在宏观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又需要在微观上化解商业银行的信用危机。

而这两方面在操作层面上常常会遇到矛盾,比如当商业银行出现由信用风险带来的挤兑危机时,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央行需要行使其最终贷款人的职能,动用再贷款的方式以保障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而这又和其稳定基础货币量以避免通货膨胀的职责相违背。

科研课题论文:对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109344 银行管理论文对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一、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作为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20xx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

20xx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20xx年5月1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三、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必要性长久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担保的隐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并没有建立显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信用社等大量兴起。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比例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

这些银行对于风险的防范以及运用资金的能力有待提高,又急于盲目扩大经营范围,最终濒临倒闭。

如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省 30 多家城市信用社危机事件以及20xx年8 月江苏连云港莫哈特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倒闭案等。

由此可看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已日益显露。

它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也会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出现扭曲。

由此可见,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不敢放开危机银行破产退出程序的原因之一,正是缺乏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一)限额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报告: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目录:一、引言二、相关概念解析三、发展历程四、实际运行情况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六、案例分析七、结论与建议一、引言存款保险是一项自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在国外广泛实行的制度,是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商业银行的客户资金最终以存款的形式存在银行,一旦商业银行出现问题,客户的存款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有可能会造成个别存款人资产损失,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以保障存款人资产安全,增强商业银行的信誉和稳定性。

本文旨在探究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实际运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来深入了解存款保险的具体运作及影响。

二、相关概念解析存款保险:是指国家对存款人存放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实行抵御风险的保障措施。

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发放贷款、承担信用中介和支付结算等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存款人:是指在银行中存款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保障额度:是指存款人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所受到的国家保障。

三、发展历程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05年,当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我国对商业银行客户存款实行法定保险制度,最高保障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7月1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已正式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2008年9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发生山寨存单案的影响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迅速进行了修订。

根据《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立,并开始实施基于风险的保费制度。

2015年起,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最高保障额度由人民币1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50万元。

四、实际运行情况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基金主要通过细化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完善准备金制度、建立防范风险机构等方式来确保其运行的顺利。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论文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每个国家的金融行业都存在着客户资金保护的问题。

为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中国也建立了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客户存款的资金安全,本文将就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论述,以了解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处于黄金银行存款时期,没有存款保险,资金安全完全依赖于银行的信誉和银行的实际资金状况。

但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业在改革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为了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和经营利益,1993年,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开展。

199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银行客户的存款将得到政府的资金比例保险,如果一个银行因财务状况不佳无法偿付存款,国家会垫付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从而保护客户的利益。

2007年,中国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成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不仅有效保障了存款人利益,还为银行保障了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是指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保障客户存款和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

1、保障客户存款国内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普通人的银行存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储蓄存款:现金存款、证券存单等金融产品存款。

(2)支票账户、借记卡账户、信用卡账户等非储蓄账户的存款。

(3)境内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4)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存款。

2、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不仅保障客户存款,国内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保障中介机构的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的存款。

(2)保障公共基金销售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3)保障衍生品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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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W. Diamond(1983年)指出,在技术无风险的条件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这一职能的确能提供一些类似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功效,但是在技术有风险的情况下,最后贷款人丧失了其原来的功能,显得不如存款保险那么可依赖了。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当银行产生一系列流动性危机问题时,总由最后贷款人来为其担保时,就会激励银行涉足更多的风险业务,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7]。
但是,如果能够提供一种保证,在保证银行倒闭时,相应存款人能得到应得的补偿,也就是政府能够提供相应的存款保险系统,那么,就能有效的避免恐慌,防止银行倒闭和避免实际经济损失。Dybvig(1984)甚至进一步证明,有政府参与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个可信保证,甚至可以不必实际介入防X及控制挤兑行为中[4]。而PhilipH.Dybvig(1984年)通过建立一个外部性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规避这种银行挤兑均衡的出现[5]。存款保险理论的支持派们将解决挤兑问题的三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得出结论:存款保险具有最后存款人、暂停支付这两种解决方式无法替代的功效。Demirguc一Kunt and Detragiache(2002)对银行危机的研究发现,当前世界X围的银行危机并没有导致挤兑和存款的大量减少,他们认为是存款保险制度成功地阻止了银行系统发生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人的信心溃败,避免了存款的大量减少[6]。这充分表明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巨大作用。
Kam Hon Chu (2003年)以1981到1996年25年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为研究样本,通过对这些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和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发生银行危机的次数进行比较后,发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这些国家发生银行危机的次数都明显减少,有的甚至再也未曾发生过银行危机,因此得出至少在短期内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稳定银行系统的作用[10]。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研究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X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1]
Chari and Jagannathan (1988年)指出,暂停兑付与存款保险相比,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性问题而发生挤兑行为,此时暂停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挤兑,但是这要以牺牲一部分储户的流动性作为其阻止挤兑的成本,暂停兑现与存款保险相比暂停兑付的劣势是削弱了银行提供流动性这一特有功能[8]。
Wheelock和Kumbhakar(1995年)对存款保险的实践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通过比较20世纪30年代美国参与FDIC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未参与FDIC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发现参与FDIC银行的投资策略风险性更小,与此同时监管环境相对严格的密尔沃基州投保银行与监管环境相对宽松的芝加哥州的投保银行相比,监管环境相对严格的密尔沃基州投保银行经营行为相对更为严谨,所以得出在审慎金融监管环境下的存款保险制度更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9]。
学位论文研究课题报告书
课题名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研究一、研究目的意义:(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金融稳定事关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该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水平状态。鉴于银行业在金融稳定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银行体系的安全网建设,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三道防线之一,其有效性己为众多国家所接受,以期结合最后贷款人职能及审慎监管,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
2.质疑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观点。
这些质疑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存款人对银行行为的市场约束,难以稳定金融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强化投保金融机构更加严重的道德风险,破坏金融的稳定。
Kareken和Wallance(1978)证明:如果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固定保费率,那么银行将选择持有监管部门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风险资产组合,这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12]。
Matutes和Vives(1996)从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内生性出发,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激化了银行间对存款的竞争,社会整体福利会因此产生损失[15]。
Grossman(1992),Wheelock(1992)以及Thies和Gerlowski(1989)等对以上观点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和道德风险之间的确存在正相关性。
Maysami 和 Sakellariou(2008)调查了在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对银行业危机的影响,并得出充分的金融自由化条件下存款保险体系可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促进金融稳定这一结论[11]。
总之,支持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起到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功效。
Demirguc一Kunt和Harry.Huizinga(2004年)通过相关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指出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银行无需考虑为获得相应存款而付出的高利息成本,使银行面临更高的风险,并且使得储户对银行经营的监督力度削弱,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削弱了整个银行体系对利率风险的敏感度,但他们也承认具备良好设计特征的存款保险制度可克服市场约束能力削弱的负面影响[17].
Gennottle和Pyle(1991)指出存款保险的存在使银行在实际上以补贴的利率借入资金,从而鼓励银行承担风险和低效投资[13]。
Boot and Greenbaum(1993)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硕士论文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研究也会诱使银行管理者从事过度风险的投资活动,引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14]。
Demirguc一Kunt和Detragiache(2002)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1980-1997年中61个己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是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整体效果是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严重的危害了银行系统的稳定[16]。而Matin(2001)同样证明,存款保险的政策安排在抵御银行挤兑风险时,确实引发了道德风险问题。
Cull,Senbet 和 Sorge(2005)也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在缺乏完善法规和监管以抑制银行道德风险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将不利该国的金融发展与增长[18]。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The Impact of Deposit Insurance on Banking stability》通过应用多元回归方法,分析了32个发达国家的面板数据,得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将增加银行系统的不稳定性。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效力。由于之前我国银行业的退出机制不健全,曾经有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不仅影响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而且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也是相当棘手,不能及时控制不良影响的传染。反观美国的存款保障机制的运行,除了发挥保障功能之外,其作用还在不断扩大,因其缓解风险的渠道和手段不断完善,逐渐成为辅助监管单位处置问题银行的应急平台。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逐步推进,金融机构之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个别银行的波动很可能会演化为更大X围的金融动荡,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健康。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金融损失分散,缓解震荡,起到“稳压器”的作用,有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使金融体系实施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减少银行退出对金融、经济的不良影响。
(二)国内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现状
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的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球已有111个国家或地区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同期正在建设该制度的有8个国家,而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达到33个。其中1934年美国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制度能够维护金融稳定,在银行出现困难时予以援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安全,成为其最坚强的后盾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危机产生的可能性,有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
我国的银行一直以来存在着以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角的由国家信用为其存款提供隐性担保的现实的隐性存款保险体系。而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这种制度隐含着极大的风险,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对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构成威胁,所以,当前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而在2012年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趋势:
(一)国外理论综述
在国外存款保险理论的研究中,学界众说纷纭,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献众多,并且这些文献所涉及的X围和领域也较广。而这些理论研究中主要分为两种说法,一种是赞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种是质疑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1.赞成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观点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者,主要是从银行经营特点等角度出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扩大存款基础,预防银行遭受挤兑,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相对于其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是利大于弊的[2]。在国外存款保险理论的研究中,存款保险制度支持论者主要以布赖恩特(Bryant,1980),戴蒙德和戴威格(Diamond和Dibvig,1983)等为代表。他们三人作为显性存款保险的经典支持者提出了所谓“太阳黑子理论”。他们首先从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出发,指出无论是过去、现在抑或将来,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对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布赖恩特(Bryant,1980),戴蒙德和戴威格(Diamond和Dibvig,1983)认为:存款人的行为受到其他存款人行为预期的支配,但是这种预期对任何其他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都比较敏感,任何可能的因素产生的变化都会改变这些存款人的预期[3]。在这样的前提下,挤兑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均衡。
正是基于此背景下,本文期望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分析,阐述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和运行机制并通过实证分析来论证当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及其发展前景,分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而结合国际相关经验,在符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之下研究设计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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