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定稿)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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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
2、.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或因未及时批改作业,或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别人教案上课。
6、.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7、.擅自取消或改变已安排的教学活动;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
8、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等未按规定着装;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9、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0、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考试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含40%)。
12、.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13、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14、不在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影响考试成绩分析的。
(二)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避免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和妥善地处理已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使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3种。
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一般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严重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等级界定(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及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
2.课堂上教师玩手机,或考场上监考人员玩手机。
3.教师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内。
4.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
5.教师阻止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人员听课。
6.教师已办请假或调课手续,而教师或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责任人为办理调课手续时确定的通知者)。
7.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推销图书、资料或其他商品。
8.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9.教师不批阅作业、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
10.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及以内到达考场,或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看手机等)。
11.教师批阅试卷出现较大差错,导致学生成绩误差20分以上或1个班试卷中出现10%以上人数的分数错误。
12.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登录、公布学生成绩。
13.因教学管理人员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教学质量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最新最全)

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井然有序地运行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做到从严治教,奖优罚劣,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 (管理) 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教学环节的正常实施和教学质量,或者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确定为教学(管理)事故。
(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教学(管理)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普通性教学(管理)事故、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1、未按要求报送教材订购计划,迟延2 天以上(含2 天)。
2、未按要求报送学期授课计划,迟延2 天以上(含2 天)。
3、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授课。
4、教师上课、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者提前下课在10 分钟以内。
5、不按规定在课前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不按时统计上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反馈表。
6、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或者时间。
7、上课时做其他与授课无关的事。
8、实验课、实践操作课准备不认真,导致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 20 分钟。
在实验、实践操作中不按规程操作,浮现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 元以上至5000 元,或者学生受伤,医疗费用1000 元以上(不超过5000 元)。
9、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
10、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授课的时间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者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者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内容。
11、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不全。
提供的多套试题重复程度达30%—50%的。
12、由于教师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短缺导致考试延迟5~20 分钟,或者一份试卷因为出题错误造成不超过10 分的试题无法进行考试。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预防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正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以下统称“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含校内外兼职兼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各类责任事件。
第三条按情节轻重,教学事故分为四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轻度违规)。
第四条本办法从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四方面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的教职员工。
二、课堂教学事故认定第七条无不可抗力原因,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一)10分钟以下。
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二)10分钟以上、45分钟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三)45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第八条未履行相关手续,请他人代课:(一)2学时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二)3学时以上。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第九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缺课、停课2课时以上。
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将分班课改为合班课或将合班(整班)课改为分班(组)课。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来到教学场所但未按授课计划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一)1学时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二)1学时以上、2学时以下。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三)2学时以上。
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上课因私接打手机。
原则上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在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不按操作规程开关仪器设备;或在上午、下午、晚上最后一节课上课的教师不按提示的操作规程关闭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门窗和总电源:(一)经检查,发现3次以上。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附小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文
附小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范文一、事故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损害学生身体、财产和心理健康的事件。
为了能够准确、公正地认定小教学事故,确保相关责任的追究和事故的合理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步骤进行认定。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小教学事故,首先需要立即报告学校行政领导或校级安全工作负责人。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受伤学生的名称、伤势严重程度等详细信息。
报告应尽可能客观、详细地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2. 事故调查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和安全工作人员组成。
调查组需要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相关人员的作用和责任等信息。
可以进行面谈、查阅资料和收集证据等方式进行事故调查。
3. 事故认定根据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应做出事故认定和责任确认。
事故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如果需要,可以邀请专家参与事故认定,提供专业意见。
4.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学校需要追究相关责任。
先要确定主要责任人,然后依据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
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指针对小教学事故的受害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和纠正措施,以恢复受害者的权益和保护学校形象。
1. 受害者赔偿对于受伤学生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
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大小,学校可以与受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纠正措施对于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可以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将其调离教学岗位;还可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停职、降职或解聘等。
3. 安全提醒学校应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教学管理能力。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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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寨学区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环境,提升学校文化品位,提高学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根据县局精细化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认定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影响或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较大教育教学事故和重大教育教学事故三种。
具体类型如下:
(一)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课堂上,教师无特殊情况使用手机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2.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身心造成一定伤害;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3.擅自安排学生自修且班级纪律差,采用粗放式教学,在课内发生学生伤害事件。
4.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造成旷课及误课1节及以上。
5.各类会议、培训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二)较大教育教学事故
1.在学校工作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学校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或其它严重违背师德形象,造成严重后果。
2.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管理不严,指导不到位,致使学生发生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在教学常规工作检查中发现上课无教案或教案过于简单。
作业批阅不及时,或让学生代批,或存在较多错批漏批现象的。
4.未经学区同意,擅自调换监考场次造成无人监考;无故不参加监考或监考迟到;考试结束监考教师遗收学生考卷。
5.在阅卷、评分、统计成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较坏影响。
6.体罚、辱骂学生,造成家长来访,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媒体负面报道的)。
(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因教育方法不当,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故。
2.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教师违反学校统一安排,造成伤亡事故或给学校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四、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凡发生一般教育教学事故,由学校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凡发生较大教育教学事故,由学区校务委员会拟定处理意
见,按情节处罚现金50—100元,期末绩效考核扣减3—5分,并通报全学区。
3.凡在教学常规检查过程中,教案备写、作业批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单项考核,现场核算,兑现处罚,严格落实刚性化管理原则。
教案漏备、欠备一课时处罚现金3元,少审批一次处罚现金2元;作业少批阅一次处罚现金2元,作文、周记少做一次处罚现金5元,非基础课作业少做批一次处罚现金1元。
4.凡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及时上报教育局。
依法由个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