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教学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广东省某中学为例,阐述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综合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3. 审慎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慎重,不得轻易下结论,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基于以上原则,广东某中学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学校教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附近的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2. 调查和收集证据:学校教育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访谈、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3. 依据法律法规: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

4. 评估和认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学校教育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评估和认定。

评估和认定结果应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加以记录。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过程。

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1. 正当性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教训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总结教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及相关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通称为教学违纪行为,其中影响较大的称为教学事故。

根据学校多年来的教学实践,教学事故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类别。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都属于教学事故。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二、教学事故认定及其等级划分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一类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之内;或擅自调动上课地点;2.公共教室、公共教学设施或实验实训场所因管理人员迟到、早退、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秩序;3.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而影响教学;4.上课时不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各类课堂秩序混乱;5.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组织教学、随意调动、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人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6.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无故延长考试时间或因监考人员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场安排或监考教师安排出现差错,导致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登录;或不负责任造成成绩记载、登录差错;或试卷安全保管不严密,造成试卷泄密等安全事故;8.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2年内的试卷无法查调验证;9.试卷无评分标准、不正确判分、评分;10.未办妥请假手续,1次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含集体阅卷、集体备课等);11.不因材施教,导致25%以上(以班级学生人数统计,下同)学生成绩不及格;12.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未按教学要求配置完备,摆放到位;13.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实习、实训准备工作,导致实验、实习、实训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教学;14.本人或指导的学生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15.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学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16.课务和教室安排出错,造成严重影响。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

4.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5.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严重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1. 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含理论课、实训、实习等),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以内。

2. 上课中途教师随意离开课堂5分钟(含)以内。

3. 在上课时接听电话。

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4. 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四节以上)。

5. 未按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件,延误后续工作。

二、较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各类一般性教学事故每学期累计出现3次。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15分钟。

3.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4. 全学期不布置作业。

对学生的作业不收、不查、不阅、不记。

5. 考试命题不认真,完全照搬以往学期的试题。

6.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导致试卷卷面错误多,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7. 由于命题教师工作失误致使考题泄露。

8. 未履行监考工作职责,违反监考工作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

三、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1. 因考勤原因在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较严重教学事故。

2. 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随意离开课堂15分钟(含)以上。

3. 旷课。

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不来上课。

4.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

或教师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

5.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违反教学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组织不当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伤害等严重后果。

6. 故意泄露试题,造成不良后果。

7. 不履行正当手续,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

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
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