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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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校教学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中发生的任何有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其后果可能导致学生受伤或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1、学校领导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现学生因学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如安全部、安全处等。
2、学校安全部门应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调查,归纳总结原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整改。
3、学校应及时根据安全情况,制定细化后的教室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操作要求,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及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4、学校要定期对所有的教室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教学事故处理1、学校要给予受伤学生专业医疗护理,安抚受伤学生情绪,通过心理辅导,减少学生心理压力。
2、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普法教育宣传。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4、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后续安全事故的发生。
5、根据技术报告,彻底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并确保教学环境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6、对学校责任人进行教育,尤其是提醒他们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根据发生的事故,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有效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四种Q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三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为二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一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为特大教学事故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教师上课途中无故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机房、实验室、实训场地、操场等)在10分钟以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组织不认真,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闲谈等;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睡觉、玩手机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影响教学秩序;在授课、考试等教学现场,手机发出响声两次以上;上课期间,教师教学组织不认真,出现学生迟到三人以上、早退或非特殊原因允许学生提前离开教学现场。
4.理论课演示实验、实验课、实训课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教学过程中,备课不扎实,讲课出现卡壳现象,不能及时理清思路,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5.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环节,降低教学要求。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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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教学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1、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2、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效果等,仅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比较轻微的损害和影响,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
监考教师迟到、离岗5分钟以内。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备课不充分,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3、上课无教学文件(教材、教案、学生名单)。
4、在教学活动中,不维护课堂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上课时随意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6、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
或登录成绩时,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学生成绩错报、漏报。
7、非急病、个人及家庭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未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8、特殊情况经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学任务确定后,未及时分发课表或调(代)补课通知单。
10、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在5分钟以上。
2、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私自替他人上课,或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实验室、实训场所(含多媒体)未及时准备好上课、实验、实训等相关工作,导致上课、实验、实训不能正常进行。
4、出题不细致,或试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考试试卷出现两处以上错题、漏题等严重失误,影响正常考试,致使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5、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离考场,不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6、教学单位在开课时,未及时聘请教师上课,导致应开课程无法正常开课。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漏收或遗失学生考卷。
8、任课教师无故旷课。
9、教学管理人员漏订或错订教材,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10、教学管理人员伪造和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等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教学方针及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发生突发事件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3、教学活动相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试题考前大面积泄
密。
4、给学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和证明。
5、学籍管理不善,致使学生丧失学籍。
6、教学管理部门因工作失职,导致学院大规模中断上课、考试、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7、在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擅离职守或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财产(设备)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等。
8、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一)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批阅试卷或登载成绩出错,给予轻微过失处分。
2、其他一般教学事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任课教师无故旷课,教学管理人员漏订或错订教材,或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给予严重过失处分。
旷课者同时扣发所旷课时的课时费,并要求补上所缺课程。
2、其他严重教学事故给予过失处分。
(三)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责任人给予降薪、降级处分。
2、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年度内,如果事故责任人受到了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处分,取消该责任人当年评优、晋级、申报职称的资格。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不论任何部门或人员,一旦发现教学事故,应首先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巡查或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与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填写《教学事故处理表》,依据本办法提出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审批实施: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批,报学院人事处实施;
(2)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经学院育才部领导核准,报学院领导审批,由学院人事处实施;
五、教学事故处理的申诉
1、若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持有异议,应在接到教学事故处分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进行复议,提出复议处理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复议结果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通知事故责任人或责任部门。
六、附则
1、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职员工、学生均可向学院人事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学院领导举报、投诉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经检查出或发现后,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核实,凡隐瞒教学事故不报的,经查实,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处理。
2、外聘兼职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x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送:年薪制人员,x教育公司办公室
发:x学院全体员工
拟稿单位:x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校对:x 核稿: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