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解读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机制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解读,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作用。
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设立的保险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它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为存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保险保障,以防止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无法偿还存款的情况。
2.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提高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由于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即使遇到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的情况,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这有助于增强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体系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经济的稳定息息相关。
一旦发生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影响。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减轻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存款人的利益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关注点。
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此遭受损失。
3.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管和赔付。
对于立法而言,相关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保险额度、保险费用等具体细则。
监管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
赔付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即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损存款人进行赔偿。
4.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
一些先进国家在金融危机后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金融稳定性和消费者保护水平。
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赔付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 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景展望存款保险制度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机制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建立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在金融机构遭遇重大风险或破产时,通过向存款人提供赔付来保障其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市场开始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保护民众的存款资金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我国决定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构成。
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存款保险基金。
其职责包括筹集基金、定期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制定存款保险费率等。
该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2.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直接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存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当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规定的赔付标准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3. 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监督。
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监管和检查,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效益。
1.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确保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风险时,存款人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至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2.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稳定了金融市场,减少了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存款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增强,市场交易更加稳定,金融体系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名词解释存款保险制度

名词解释: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中央银行设立的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免受损失。
该制度通过提供存款的保险保障,帮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增加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
在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产生过大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1. 覆盖范围: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设定了最大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对象。
保险金额通常对每个存款人或每个账户设置了上限,超出该限额的存款将不受保险保障。
保险对象通常包括个人储蓄账户、支票账户、定期存款和其他常见的存款类型。
2. 保险费用:为了覆盖保险赔付和管理成本,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是根据存款额度或银行的风险等级来计算的。
3. 赔付程序:当金融机构无法履行其对存款人的还款义务时,存款保险制度将介入并赔付存款人的损失。
通常,赔付程序会要求存款人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对赔付金额进行审核和确认。
赔付金额通常是根据存款余额来确定的,但也可能受到保险限额的约束。
4. 监管和合规: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监管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对存款人的保险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公众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信心。
它为存款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他们更容易放心地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这种信心有助于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性。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通常只保障特定的存款类型和特定金额范围内的存款,超出这个范围的存款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完全防止金融机构破产或经济危机的发生,因此仍然需要其他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法定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采用的是法定存款保险制度,即由国家法
律明确规定的银行存款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个人储户和同业、外国机构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储蓄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农民专用存款等。
2.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是维护银行金融安全和保障储户合法
权益的基金。
银行机构根据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按照存款规模和风险等级
向存款保险基金缴纳保险费。
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负责管理和领导,用于支付储户的保险赔偿金。
3.保险赔付额度:存款保险法规定,在一个银行或合并后的银行系统内,每个自然人储户享有的最高保险赔偿额度为50万人民币。
对于同一
自然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同一种币种的存款,保险赔偿额度为100万人民币。
5.风险监测和评估:存款保险制度中还包括对银行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监
管措施,确保存款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
6.存款保险信息公告:为了让储户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信息,银
行要在网点、营业场所等适当位置公示存款保险法律、规定和赔偿程序;
存款保险机构也要及时向储户宣传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储户的保险意识和
知识。
总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
险基金、保险赔付额度、保险赔偿程序、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存款保险信
息公告。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保障存款安全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制度体系。
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来运营和管理。
该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并承担存款保险责任。
2. 存款保险范围:存款保险制度通常对存款人的存款金额设定了上限,即存款保险范围。
超过该上限的存款金额不在存款保险的范围之内。
3. 存款赔偿:当银行或其他存款机构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偿还存款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对符合条件的存款人提供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是存款人在存款保险范围内的存款金额。
4.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机构会通过征收存款保险费或其他方式,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该基金用于支付存款赔偿和维护存款保险系统的稳定运行。
5. 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查存款保险机构的运营情况、监督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设定存款保险范围,提供存款赔偿,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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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 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 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 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 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 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 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 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 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 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 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 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 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 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 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 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 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 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 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 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 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 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 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 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 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 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 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 机构会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 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 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 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 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 的。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订立并实行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在银行抵押、建筑垮塌等意外事件发生或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减轻受影响群体的经济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目前,存款保险制度重要可以分为两类:定额制和比例制。
定额制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每个存款户最高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度,而比例制则是以每个存款户在银行存款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基础,按肯定比例进行赔付。
目前,美国采纳的是定额制,而欧洲和中国则重要采纳比例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倒闭和存款损失事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
该公司会向美国全部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保障他们的存款安全。
自此,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了各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进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紧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作为一项金融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的优缺点是不可避开的:优点1.保护投资者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保护了大众在银行存款中投资的合法权益。
2.稳定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民众的信念,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平稳进展。
3.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效果: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会更加严格管束自身的风险管理,致力于防止存款损失事件的发生。
缺点1.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不当:存款保险机构本身也有经营风险,如管理不当、投资亏损等,会给国家带来肯定的风险。
2.激励银行冒险行为:有些银行可能会利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实行高风险投资,从而加添了全国性的金融风险。
3.对于大资产客户的影响:对于一些大资产客户来说,保险的保障额度可能会限制他们存款的数量,从而给他们带来不便。
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就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作用、实施方式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设立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用于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在金融市场中,存款人作为金融机构的客户,将自己的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和资金安全保障。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则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问题时,存款人资金无法及时兑付的风险,从而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无论是银行破产、倒闭,还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兑付存款,存款保险制度都能够为存款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保障。
二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遏制金融市场的恐慌情绪,减少存款人的挤兑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是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金融机构能够更加稳健地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者,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式通常包括两种形式,即存款保险基金和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政府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的专门基金,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保险保障。
而存款保险机构则是专门负责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机构,负责接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存款保险事务、协助破产清算等工作。
这两种形式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最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变化,存款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应对能力,以应对金融市场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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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特定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特定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
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也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要政府买单。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无论是小额存款人还是大额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都不会关注它们的风险状况,从而导致存款人“用脚投票”的机制失灵;并且单一的“零费率制”也使得各银行不用为它们的过度冒险行为而支付额外成本。
概括起来讲,就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隔断了各银行资金运用收益和资金筹集成本之间的制衡关系。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多种因素,其中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基层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是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然而,如果缺乏对存款人的有效保护、对银行风险的及时处置和破产银行的市场退出等机制,就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在出现银行经营失败和银行监管失败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及时有效地解决破产银行的退出问题,从而维护市场纪律,为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而有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银行结构和布局,丰富对基层群众的银行服务和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供给。
(二)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成功。
毫无疑问,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中小银行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案例有可能因此而增加。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构建有序的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的需要,存款保险机构也具有内在动力,通过差别费率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强化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不当经营给予早期纠正,从而推动银行逐步实现财务硬约束,培育更多具备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降低利率市场改革可能会带来的市场风险,解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少监管部门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性在目前的隐性存款保险条件下,由于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要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承担兜底责任,而地方政府也要对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失败承担兜底责任,因此,“防范金融风险”往往成了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各种干预的借口。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中央银行,都失去了干预银行经营行为的借口,有助于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也更加明确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责任归属。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金融的长期稳定,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虽然从短期看,在从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限额保险的转换过程中,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存款搬家风险,但是,根据各国经验,这种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提高限额水平、加强公众宣传和制订危机预案来加以解决。
如果出于对眼前风险的过分担忧而把潜在风险不断后移,将会使风险不断积聚,最终会酿成更大风险,甚至会危及政权稳定。
因此,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把大的系统性风险分解成小的、个别机构风险,并逐步加以释放和化解,会有助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体系的长期稳定。
既然这个槛儿早晚都要迈,那么就应当争取尽早迈过去,以求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积极方面:从存款人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加强存款人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
通过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存款人的保护政策,确保及时赔付,有效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切断恐慌情绪和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染的链条,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引发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从金融机构角度,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
通过及时纠正措施,对风险做到“早发现”和“早处置”。
从处置机制角度,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和平台,存款保险可以综合运用收购与承接、经营中救助等处置方式,高效化解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实行较快有序的市场化退出和灵活的专业化处置,降低金融风险处置成本。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正是现阶段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结构布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存款保险客观上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就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退出问题。
如果风险处置机制和监管力量不到位,可能会形成新的风险隐患。
通过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纠正措施,有利于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
从各国和地区的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推动降低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是发展服务于基层的社区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利率市场化的作用更无需赘言。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应该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否则将严重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推出作为配套制度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更具紧迫性。
一方面,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提升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构建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更好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完善存款人保护和风险处置机制,形成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利率市场化解除后顾之忧存款保险制度推行,是利率市场化推动改革的前提消极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在于它可能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它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而让政府来承担最终的风险。
在美国过去的经历中,人们已经多次看到了道德风险的危害。
在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同样会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
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坚固的制度保障,而且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发展由民营资本为主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等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可参考的解决方法:第一,保险费率采取风险敏感性定价,这一方法在度量银行资产风险时难免会遇到困难。
第二,私人机构提供保险,但美国金融危机表明,由私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会遇到严重问题,尤其是在遇到系统性银行危机时,私人机构基本上无能为力。
第三,在存款保险之外,辅之以合适的监管框架,如监管性资本要求。
但这只能是“缓和”,而不能“消除”道德风险。
第四,对银行的短期负债征收庇古税,因为在无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持有短期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产,以实现自我保险,但在有存款保险时,银行会大量投资缺乏流动性的长期资产,造成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征收庇古税旨在纠正银行投资决策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偏离,以此实现经济效率和最优配置。
解决银行道德风险和冒险动机并不是存款保险制度所能解决,需要其他监管和治理制度的逐步完善,避免监管漏洞和治理缺陷。
由于存款保险的初衷并非解决此类问题,因此既不能盲目将问题归咎于存款保险,也不能指望存款保险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之所以认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更好些,有如下原因促成:第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加速推进。
我们看到,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
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一般都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是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要充足,要有充足的拨备,还有足够的资本金和流动性。
正如2006年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指出,“在有清偿性危机的商业银行存在的时候,搞存款保险机制,就会让他们稳坐钓鱼台,其中的道德风险很大。
”通常认为,好的拨备覆盖率应达到100%-150%,可以看到,2012年末该数据已经达到295.5%。
第三,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活跃状态,各种新的金融组织纷纷设立,开始吸收存款并开展信贷业务,此时,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失败”的现象,怎么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四,金融监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在充分借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的监管机制改革经验的同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效率同样也引起了国外监管部门的关注。
在推动金融改革和应对系统性风险方面的能力提升,足以支持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
第五,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已经比较充分。
经过多年以来的理论争议、法律和法规的探索、实务部门在工作层面的准备、对国外经验的全面借鉴等,目前推出该项制度,已经具有了相对充足的理论和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