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浅析

合集下载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论文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制度设置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背景的建立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存在着风险,特别是银行业,在未来经济的不确定性中,银行经营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解决因银行倒闭而导致的存款人损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誉度。

其次,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很早了,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效防范银行倒闭风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实施,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国情,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定。

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等。

存款保险基金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存款保险基金是由各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组成的,用于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人损失的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非常重要,它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决定了存款人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作金融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参与主体。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存款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费,并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抗拒能力参与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款保险机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承担较大规模的存款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

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

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

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

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

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浅析(全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浅析(全文)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补偿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为防止银行挤兑而在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大多数西方GJ陆续建立了该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一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理支付公众存款,其客的存款基本上可以幸免或减少损失,并使其它在银行有存款的社会公众反应平稳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及时提出警告,甚至把行将倒闭的银行并入另一家可靠的银行或向面临倒闭的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这家银行得以渡过难关。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在稳定市场、幸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和效率原则。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淡化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确保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

存款保险制度是ZY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出现风险时承担有保证支付的责任,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将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与安全,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各银行都会合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监管XX,由于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ZY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由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

存款人来说,过分依赖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风险自负时,存款人对银行倍加小心,时刻关注其运行状况。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致使存款人过多地关注利息回报,较少关怀存款银行的治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他们的竞争对手。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人们对银行业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篇论文将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及效应,为今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及背景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不受金融机构破产、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影响。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05年,其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种保险方式,确保银行客户的存款在银行破产、风险等因素影响下得到保障,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客户的恐慌情绪,防止存款抽逃和银行风险传染等问题,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促进个人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让个人充分获得金融服务,保护个人的利益,促进个人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应1.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信心和预期。

2.促进银行业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银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促进银行业改革与发展,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

3.增强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推进。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进展。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1.存款保险金融资产的规模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资金来源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覆盖所有的存款,接下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

2.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力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不够的状况,如对存款保护机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渊源)存款保险制度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补偿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为防止银行挤兑而在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

大多数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80年代陆续建立了该制度,目前已有7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银行破产后能对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进行保护,因而成为对银行安全进行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银行作为协调储蓄和投资、执行货币政策、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银行本身的一些特点却使得银行抵御风险能力低下。

极易受到外来的冲击而倒闭破产.首先,按照经济学原理。

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的结构上不匹配,库存现金不足,资本充足事低,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其它突发因素等等都可能造成银行流动性困难.其次,银行倒闭产生巨大的外部性,其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Pl起金融器慌,导致更多的银行倒闭.银行体系的魄弱性必然产生了对银行进行保护的需要。

同时为避免保护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引入了对银行的监管.保护和监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合约安排.二、存欺保险制度的效应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重要性)1、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一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支付公众存款,其客户的存款基本上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其它在银行有存款的社会公众反应平稳.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

及时提出警告,甚至把行将倒闭的银行并人另一家可靠的银行或向面临倒闭的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这家银行得以渡过难关.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在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和效事原则.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淡化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确保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3、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正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出现风险时承担有保证支付的责任,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将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与安垒.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各银行都会合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监管网,由干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磁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l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逆向选择表现: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风险越大的金融机构越有参保的积极性,安全稳健的金融机构则不愿投保;而且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发生逆向选择的可能,在投保机构发生危机的初期,监管机构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采取宽容政策,错失处理良机.2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最严重的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泛指在不同的交易过程中从事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主要由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引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三者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1)从存款人方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因存款被保证兑付,就会失去对银行进行谨慎选择、监督的积极性,市场自身的监督机制随之消失,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2)从投保银行方面来说。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五、改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保障金融机构稳定运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已经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起来。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等方面来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越来越活跃,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和问题。

金融风险不可避免地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金融风险散发化和确定化的方式之一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稳定金融市场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保障金融机构稳定运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存款人存款本金及其利息在存款机构遭受损失时的赔偿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保障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经由罗斯福总统时期所推出的新政策——《银行修复法案》中确立。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家纷纷加强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

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依照国际的经验和规范所建立,并且针对我国国情具有特殊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制度层面上,存款保险法待完善;执行层面上,存款保险基金过少等。

五、改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

在制度上加强全面规划、系统性设计,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责任,完善存款保险法规。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机构设立的一种保险机制,旨在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这个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市场正常运行方面具有一定的利弊。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利益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安全。

当金融体系面临风险时,存款保险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保险赔付,减少了存款人的损失。

这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权益,还稳定了金融市场,维护了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可靠性和信誉。

存款保险制度让人们相信他们的存款是安全的,从而增加了他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这使得人们更愿意将资金存入银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存款量,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非常重要。

当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或面临破产威胁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亏损,避免了潜在的金融危机或连锁反应。

这有助于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存款保险机构承担了存款人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出现。

一些存款人可能会因为有保险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付之一笑,进而选择高风险投资,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可能性。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这些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金,金融机构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以保证存款人的保险权益。

然而,这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对于一些小型机构而言,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负担和压力。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引起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一些存款人可能因为有保险而不再谨慎管理自己的财务,过度依赖保险赔偿,这会导致经济浪费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此外,存款人也可能会将全部资金集中在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银行,这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存款人权益和保护金融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利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道德风险、运行成本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为了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功效,需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和制度规范,以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其正常运行。

存款保险制度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效应分析论文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种针对银行存款而制定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存款风险和银行危机。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银行监管和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本文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效应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制度首要的作用是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使其得到保障和补偿,减少其因银行危机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存款人对银行存款的信心,增加存款人的存款,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实施的250,000美元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稳定金融市场、缓解市场恐慌的作用,减轻了金融危机对于普通美国民众的冲击。

二、促进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推进了金融改革。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银行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更重要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政策和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从而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三、稳定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减少对金融体系运转的干扰和影响。

银行危机是金融市场最普遍的危机形式之一,其对于金融市场的冲击和损害是巨大的。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避免银行危机引起的恐慌和信用危机,防止银行系统的崩溃,保持市场稳定和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存款人权益、促进金融改革和稳定金融市场的重要制度。

在制定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相关机构需要配合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和加强法律、政策制度的制定,加强对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维护和监管,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存款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与支持,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进,以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为人们创造更加和谐、稳健的金融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浅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9-22 08:48:00 ] 作者:赵扬编辑:studa0714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

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 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

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

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

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

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4.存款保险的范围。

在现行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日本、奥地利等少数国家把境内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排除在存款保险体系之外。

对于本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除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少数国家提供存款保险外,一般不对其提供存款保险。

5.存款保险的种类。

一般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通常将同业存款、内部人存款和外币存款排除在外。

在67个正式的存款保险体系中,9%承保所有类型的存款,29%承保大多数类型的存款,41%承保某些类型的存款,21%承保主要的居民存款;明确不被承保的存款类型有外币存款(27个国家)、非法存款(15个国家)、除居民存款外的所有其他存款(18个国家)。

6.存款保险的保护程度。

大多数国家实行部分保护的存款保险。

迄今为止,只有土耳其、日本、韩国、厄瓜多尔和墨西哥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实行过完全保护的存款保险,而且除土耳其外,其他国家都是将完全保护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二、存款保险制度在社会经济金融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1.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

存款者较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言,处于信息劣势一方。

存款者由于不了解存款机构对其所存款项的用途如何,也就不可能对银行的存款经营策略进行监督。

有些银行或金融机构之所以敢于对储户的存款随意利用,如为低效政府企业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等等,是因为政府对储户的存款采取了隐性的保险。

但随着市场透明度的逐渐提升,政府的隐性保险越来越难以实行,存款者的利益就越来越受到威胁。

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当经济处于低谷之时,整个社会的经济信用受到大众的质疑,银行等吸收存款机构会面临很大的挤兑压力。

这时,资金实力较弱,或者周转资金不足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便面临着破产的威胁。

存款保险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免遭上述两种风险的影响。

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对其所受保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财产的使用进行监控,提出风险提示;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出现挤兑,存款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背后带有政府性质的或自身不断积累的大量资金,对出现挤兑的投保银行和投保存款按照协定进行偿付,避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倒闭对存款者造成的沉重打击。

2.减轻政府在银行倒闭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如前所述,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和金融机构面临的挤兑问题,但它不可能彻底避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破产。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家超大型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倒闭,将有可能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

对此,政府必须全盘买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政府必须拿出大笔的资金,其来源不外乎于纳税人的税金和开动印钞机所增发的钞票,这会使政府的财政、货币职能混乱不堪,难以招架。

通过设立存款保险,破产金融机构巨额债务的偿付工作很大程度上会从政府转移至存款保险机构,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

3.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其必然会认真地履行其职责,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银行合规、稳健的经营。

由于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存款保险的制度缺陷1.存款保险的逆向选择。

如同所有的保险一样,存款保险也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

在某一既定的费率水平下,经营能力较差的银行可能会接受这一费率,积极参保;而经营能力较强的银行由于能够抵抗更大的风险,可能不会接受这一费率,拒绝参保。

由于参保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越来越差,赔偿概率越来越大,存款保险公司便会进一步提高费率,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这便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费赔偿支出明显加大,其经营风险大大提高。

2.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

比逆向选择更为糟糕的是这一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

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通过进行存款保险,可以转移其存款的经营风险,但也提高了其经营成本(交纳保费)。

在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参保机构会将存款投放到风险更大的渠道,如股权投资等,以期获得高额利润来扩大收入和弥补由于参加存款保险带来的经营成本的提高。

这就加大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存款损失的可能性,也使得存款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更高的理赔率。

3.存款者的监督作用弱化。

在采取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尽管存款者很难直接监督和参与银行对其存款的运用决策,但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失误面前,存款者也可以采取类似股票投资中“用脚投票”的措施。

如若存款所在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存款者可以提前取出存款转投他行或转作他用,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吸收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促使其提高经营效率。

采取存款保险之后,存款保险行会加强对存款机构的监督,存款者出于对存款保险行的信任,不再发挥“用脚投票”的主动监督。

但存款经营机构和存款保险行之间的监督远不及存款者的监督那样直接,这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弱化了存款者对经营存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

四、消除存款保险负面作用的政策建议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存款保险制度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存款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但任何制度自身都难免会带有一些负面作用,存款保险制度也是如此。

存款保险政策的实施者,从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全局出发应当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一政策,但政策当局在制定、实施存款保险之前,必须先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

1.制定不同的存款保险费和承保范围。

存款保险行可以通过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风险进行细分,根据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原则,制定不同的承包范围和不同的保费水平和赔偿比率供投保人选择。

一般经营能力差的存款经营机构会选择较大的承包范围,同时承担较高的保费。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这属于诱导性信号显示。

存款保险行根据参保机构的选择能够较为合理地诊断出其经营能力和出现理赔的概率,对经营能力差的参保人收取较高的保费以抵偿部分可能的理赔风险;另外,存款保险行可以加强对这类经营能力差的参保人的监督管理,这无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的不良后果。

2.建立一套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

通过建立存款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存款保险行能够对其采取差异性的收费。

这方面做的最好的当属联邦储蓄保险公司。

美国FDIC在CAMEL评级制度基础上,开发出了一套存款风险评级体系。

FDIC将风险分成良好、充足和不足三大类,然后把每大类分成三个小类,即得到一个3X3的风险矩阵。

再根据各个存款机构的历史经营业绩、风险出现频率等指标将对其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把这些存款机构归入上述9大类中,执行相应的保费标准和监督力度。

建立并应用存款机构的风险评定体系,从原理上与上述第一项政策一样,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问题。

并且,风险评级体系属于事前防范,可以在有关存款机构投保前确定其经营风险水平,“因材施教”。

3.存款机构道德风险的防范。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机构的道德风险是可以通过存款保险行的监督得到解除的,但问题也就出在存款保险行和存款机构之间。

一些存款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为了获得或扩大保费来源,会疏忽对参保存款机构的业务经营管理,放任其对所吸纳存款的肆意操作。

因此,要克服这一弊端,应当从存款机构和存款保险从业人员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对存款机构经营的监管,另一方面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督意识。

4.强化存款者的风险意识。

存款保险的负面效应尽管不利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督和激励,但也对防止挤兑现象的产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关部门不能因此放弃这方面的努力,因为存款者对存款机构的监督是最为直接有效的。

需要让存款者知道,一家存款机构对其吸收的存款进行了保险,并不一定代表着风险发生时,其存款可以得到全部的赔偿。

大部分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存款人的索赔放在首位,但当保额不足以弥补这部分损失的时候,银行的破产清算不可避免,存款者最终还是要承受一定的损失。

[参考文献][1]罗滢.存款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编委会.存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3]叶德磊.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社,2005.[4]陈岩峰.存款保险制度的效应分析及我国的理性选择[J].商业研究,20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