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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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解读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机制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解读,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作用。

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设立的保险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它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为存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保险保障,以防止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无法偿还存款的情况。

2.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提高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由于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即使遇到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的情况,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这有助于增强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体系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经济的稳定息息相关。

一旦发生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影响。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减轻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存款人的利益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关注点。

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此遭受损失。

3.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管和赔付。

对于立法而言,相关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保险额度、保险费用等具体细则。

监管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

赔付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即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损存款人进行赔偿。

4.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

一些先进国家在金融危机后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金融稳定性和消费者保护水平。

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赔付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 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景展望存款保险制度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不断壮大,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受到重视。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存款不因银行倒闭而造成损失,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赔付上限过低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额度仅为50万元,相对于国际上的水平仍然较低。

因此,如果发生一次银行破产事件,超过50万元的存款仍然会发生损失,这会对一些大型企业和高净值客户带来较大的损失。

2. 赔付时间过长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在赔付时需要进行调查认定,审批流程比较繁琐,赔付时间普遍较长,这种情况对于大量存款客户来说,会对生活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优化机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途径来缩短赔付时间。

3.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赔付时,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许多公众对于赔付情况不清楚,也难以参与到赔付决策过程中。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使公众更具信息化参与度。

二、改进与完善建议1. 提高投资收益率并扩大保障范围为了满足公众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赔付额度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此外,同时也应尽量提高投资收益率,从而为赔付能力提供更充足的保障。

2. 简化赔付流程存款保险机构应通过逐步简化赔付流程、提高核实赔付调查效率、加强自主权审批等办法来缩短赔付时间,并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让受损客户得到更快的帮助。

4. 成立存款保险基金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出现的风险和不足,建立一个稳定的和有力的存款保险基金将是必要的。

通过存款保险基金,建立银行资产风险紧急处理制度,从而为银行破产清算等重大风险事件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存款客户的利益。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及意义的思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增加人们对银行存款的信心,促进金融机构与广大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金融危机和市场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存款人担心银行出现问题而损失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存款人即使在银行破产或闭门期间也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从而提高人们对银行存款的信任度。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存款人失去信心并全部取款,将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防止银行风险传导,减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存款保险机构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各家银行的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种监管机制可以强制银行改善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促使银行改进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

从长远看,这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它可以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防止金融风险传导,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存款人在商业银行存款的一种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我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稳定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甚至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对经济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存款人的损失,缓解因银行破产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公信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可以增强人们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鼓励人们将资金存入银行,进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风险较大,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保障金融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

传统上,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和放贷赚取利润,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给了存款人更大的保障,减少了存款人的挤兑行为,这对于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需要商业银行寻求新的盈利模式。

在影响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存款人的保障,降低了存款的风险,使得存款人对于银行存款更加放心,进而提高了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降低了银行的资金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压力,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应对。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银行业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目前该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限额为每户每家银行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对于大额存款没有额外的保障。

这样的保障水平在国际上属于较低水平,很难满足人们对于存款安全的需求。

需要适当提高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以提高人们对于存款安全的信心。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监管不严的问题。

由于监管不严,一些小型银行可能存在风险,但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这样一来,一旦这些小型银行遇到风险,将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

需要加强对于银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风险的银行,避免金融体系的风险传导。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缺乏多元化保障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只针对在银行存款的安全进行保障,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人们的资金投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存款的形态也越来越多样化。

需要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引入多元化保障,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也进行保险,以满足人们对于资金安全的需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缺乏制度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可以适当提高存款保险的保障水平,例如将保险限额提高至200万元或300万元。

加强对于银行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风险的银行。

引入多元化保障,扩大存款保险的范围,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安全也进行保险。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免于损失。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建立,并由特定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在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等风险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稳定金融系统和维护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至关重要。

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存款是最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许多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中。

然而,存款人面临着多种风险,如银行倒闭、金融诈骗等。

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存款人的资金遭受损失,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稳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受到广泛认可,并被视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保护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和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政府通常会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来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范围、金额限制、理赔程序等重要细节,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因银行倒闭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存款保险基金由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保险费形成,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当银行遭遇困境,无法履行存款人权益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保障其资金安全。

3. 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是指金融机构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费率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和规模来确定。

较高风险的机构通常需要缴纳更高的存款保险费率,以提供足够的保障能力。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通过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和借鉴,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4. 存款保险理赔存款保险制度依靠存款保险基金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在实践中,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找到解决对策。

当前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

根据现行规定,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人民币存款。

这意味着大量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存款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为了提升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可以考虑将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保险范围,以实现全面的金融风险防控。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不足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存款保险基金是支撑存款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现实中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应对大规模金融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个对策。

一是逐步增加存款保险基金的筹集额度,通过增加缴费比例、扩大基金投资范围等方式提升基金规模。

二是建立起与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缴费制度,通过差异化的缴费标准,将高风险机构纳入更高的缴费档次,以增加基金的筹集和积累。

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运行机制上的问题。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中仅设立了一个国家级的存款保险机构,缺乏地区性和行业性的保险机构。

这导致了在风险处置和理赔等方面缺乏灵活性和专业性,无法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殊需求。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辐射全国的中央存款保险机构,并下设地方性存款保险机构。

还可以设立行业性存款保险机构,专门针对特定行业的存款保险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保险服务。

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相对较低,缺乏相关知识。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进行诈骗和非法活动。

为了改善公众的认知度,可以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还可以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存款保险制度的信誉和权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找到解决对策。

通过扩大保险范围、增加存款保险基金规模、改进运行机制和提高公众认知度等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弹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机构设立的一种保险机制,旨在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这个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市场正常运行方面具有一定的利弊。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利益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安全。

当金融体系面临风险时,存款保险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保险赔付,减少了存款人的损失。

这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权益,还稳定了金融市场,维护了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可靠性和信誉。

存款保险制度让人们相信他们的存款是安全的,从而增加了他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这使得人们更愿意将资金存入银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存款量,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非常重要。

当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或面临破产威胁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亏损,避免了潜在的金融危机或连锁反应。

这有助于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存款保险机构承担了存款人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出现。

一些存款人可能会因为有保险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付之一笑,进而选择高风险投资,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可能性。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这些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金,金融机构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以保证存款人的保险权益。

然而,这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对于一些小型机构而言,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负担和压力。

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引起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一些存款人可能因为有保险而不再谨慎管理自己的财务,过度依赖保险赔偿,这会导致经济浪费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此外,存款人也可能会将全部资金集中在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银行,这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存款人权益和保护金融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利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道德风险、运行成本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为了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功效,需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和制度规范,以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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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赵翔福建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邮编:361005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本文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曾发生过大量商业银行的倒闭事件:初期每年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为两位数, 1987~1991年平均每年则达到200家,最高一年达到250家。

银行的大量倒闭使得凝聚的人们血汗的储蓄顷刻间灰飞烟灭,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由于投保银行可以从保险机构取得资金救助或得到存款理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极大地减轻银行的压力和风险。

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抵御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战略调整必须要有一整套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否应成立存款保险公司自然成为了各方关注和讨论的重点问题。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为有效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一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

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

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

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

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

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

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

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

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

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

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

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帐目。

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商业化步伐已逐步加快。

为了保证我国存款人权益不受损害,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正常的国际交往,实行存款保险势在必行。

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现在的存款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破产风险客观存在。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项存款,一般国有商业银行中各项存款在资金来源中占70%以上,而居民储蓄存款则要占到一半,银行的自有资金即资本金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对称,这就大大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一旦管理有所松懈或出现大规模的经济不景气,就很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此外,各种信用,流动,利率风险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难度。

其次,我国正在努力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建立我过金融组织体系,这样就有了要打破原有的"国家为银行保险"的旧体制,增强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而少了国家的保护银行特别是一些以前国家特别照顾的大银行的风险就大大增大了,而存款保险制度正好能规避其中的风险奠定银行转轨的基础。

第三,我国现今居民投资渠道日益增多,而国家对国民储蓄率的稳定有一定的需要。

而保持较高的储蓄率无论对国家经济,企业还是银行本身都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减轻公众的担心,增强公众信心,从而提高和稳定国民储蓄率。

第四,我国已经加入WTO,而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也正要走向世界,与此同时,外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进入我国市场,这样一来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无论从范围上讲,还是程度上看都将是空前的,国际上金融自由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相继而来的是各类金融业务的交叉发展,这种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为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必须实行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第五,我国金融业虽正处于健康发展阶段,但因多种原因形成和积累的金融风险也逐步暴露。

央行虽然调整和充实了监管力度,改进了监管手段,对存在严重金融风险的机构分别采取财政注资,央行接管,银行收购,债权转股权和关闭等整改措施,但金融环境中仍潜伏着风险和隐患。

90年代中期,我国先后爆发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危机,以及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广东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等事件。

这表明,那些累积的金融风险已开始在个别地区和个别金融机构释放出来。

总的说来,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也有弊,但无论是从客观需要还是问题的解决上,我国都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当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使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上少走弯路。

三、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步骤和策略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不要操之过急,不妨先在各商业银行的系统内部实行存款保险,或按区域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然后再逐步向全国集中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过渡。

这样一个缓冲是可以让执行者接受的。

2、确立金融效率为监管目标,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和制度,以不实施监管的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为下限,以实施最优监管的社会福利为上限,将监管的业绩与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直接挂钩,然后根据业绩来确定奖惩方案和数额。

3、对金融机构管理者实施管理补偿制度,以调和监管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冲突。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必须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统一、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迎接挑战。

本文中论述的活跃的、有弹性的、全面的监管体系仅是描述了金融监管的基本性格,如何将其融入到每一项基本规则中,体现到每一份立法文件中,笔者认为,不妨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制定产业政策,壮大我国金融机构的力量。

创造条件,稳步推进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培植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国金融机构,以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挑战。

其次,积极贯彻“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加强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减少不良资产。

再则,金融改革我国尚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能够调整和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

还要尊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取消“超国民待遇”,以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并且,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促进国际间金融监管的合作,倡导建立共同的防御金融危机的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1、冯肇伯张桥云“刍议存款保险制度-兼谈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四川金融》[J]1998.62、刘吉舫“也谈存款保险制度”《税务与经济》[J]1996.63、刘泽华王晓宁“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J]1996.34、张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动向”《安徽金融》[J]1996.85、郭力璞、解少锋“各国存款保险制度比较”《保险研究》[J]1996.36、张国海、汪宗俊“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保险研究》[J]1996.37、高顺芝“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设计”《财经问题研究[J]》1998.88、《如何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国家调研网络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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