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确保露天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领导应当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条矿工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服从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第五条矿工有权对违反和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批评,对有关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可以要求保护,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序地处理。
第三章生产作业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规程,明确生产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矿工按规定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设备设施的故障和事故。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工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规范矿工的劳动保护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制度,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汇报,制定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矿工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
第五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工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管理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重视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安全制度,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管理,提高作业安全性。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矿区清洁治理和垃圾处理工作,保持矿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矿山可持续发展。
露天矿山杨尘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杨尘规章制度一、工作场所环境要求1、露天矿山作业现场应统一进行排尘、喷淋等措施,降低扬尘浓度。
2、开采现场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废弃物或建筑材料等垃圾。
3、岩石爆破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爆破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
4、运输车辆应装备尘源控制设备,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5、作业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清洁,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设备维护管理要求1、运输设备和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产生扬尘。
3、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减少扬尘。
4、设备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5、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设备,避免设备表面尘土沉积。
三、作业操作规范要求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减少无谓的操作带来的扬尘。
2、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免受扬尘侵害。
3、操作过程中应降低设备的转速,减少扬尘的产生。
4、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扬尘对健康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作业,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应急处置措施要求1、一旦发生扬尘超标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控制扬尘。
2、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居民注意扬尘污染。
3、向相关部门报告扬尘超标情况并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
4、缓解扬尘污染影响的同时,及时清理扬尘,减少扬尘的扩散范围。
五、监督管理要求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定期组织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和居民对扬尘治理的意识,共同维护环境和健康。
总结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减少扬尘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实现绿色、可持续开采。
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露天矿山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确保生产安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作业的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露天矿山,是指通过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矿石采掘的矿山。
第四条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五条露天矿山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露天矿山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职业卫生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第七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第八条露天矿山应妥善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
第九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第十条露天矿山应对职业卫生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保护第十一条露天矿山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装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露天矿山应加强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露天矿山应规定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标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露天矿山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五条露天矿山应对特殊的危险作业岗位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第十六条露天矿山应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露天矿山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十八条露天矿山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知识。
第五章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露天矿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露天矿山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职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保证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1.3 从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章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4 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不得违反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二章工作岗位安全责任制2.1 在员工加入公司时,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员工应在完成培训后,签署安全责任书。
2.2 公司应制定安全鉴定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和评估。
2.3 岗位分配应是岗位特点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的结合,所有员工的工作岗位应与其专业和经验相符合。
2.4 各职工部门负责人应对其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职责。
2.5 岗位责任制应具有实效性,且要随时调整,以适应变化。
第三章基础设施安全制度3.1 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
3.2 所有的设施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3.3 所有设施应在规定的检修周期内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如有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停机维修。
3.4 公司应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员工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4.1 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
4.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的实施。
4.3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4.4 在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标准,且应加强现场检查和维护工作的管理。
第五章培训和考核制度5.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和消防演练,且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所有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以确保其理解和履行员工安全职责。
5.3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安全知识能力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以及及时反馈。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矿山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入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矿山生产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万一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和回收制度,减少废物排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保护当地植物和动物种群。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作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露天煤矿指地下煤矿以外采用露天开采方法的煤矿。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的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本矿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需要进行生产作业的地点,必须经过上级领导审批,赋予相应的应急预案。
若确有必要进行夜间作业,应当尽量控制作业人员的劳累,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七条露天煤矿必须严格遵守环保要求,做好绿化和水源保护,防止尘源和辐射污染。
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章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工作,不准强行使用下级工人。
第九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用身体健康的人员,未经医生许可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本矿的生产设施进行更改、拆除等工作,必须向矿权单位申请,并经过安全专家论证。
第三章作业行为第十一条加工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并合格的员工进行,无资格者不得操作。
第十二条露天矿采用爆破法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炮口必须清理干净,爆炸前必须检查;下风向人员必须撤出,开采面以上必须张设警告线,确保爆破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矿必须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值班保安不准四处逛荡游玩,如发现不必要的人员,应立即叫停。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驶入露天矿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驾驶员必须具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熟练驾驶技能。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十五条本矿必须严格遵守队形纪律,开展集体培训,操作现场要配备急救箱等必要救助器材。
第十六条如果出现扰乱生产的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全场通报,并遵守相关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撤离现场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信息。
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露天煤矿采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 煤矿管理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统一安全思想,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2. 人员管理:- 煤矿聘用工人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进行管理;- 组织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确保工人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工人;- 组织定期体检,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3. 生产过程管理:- 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形成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等;- 实施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 设备管理:- 购买适用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检测和维修;-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未经授权的私自操作。
5. 应急管理:- 制定煤矿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疏散和救援组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用品;-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结: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采剥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采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采剥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山管理者、作业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合理开展采剥作业,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和矿区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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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规章制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某露天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2. 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规章制度3. 某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1、某露天煤矿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
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2、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第四条带班规定:(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
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1日起实施。
3、某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神宝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
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
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
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9、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主任:矿长副主任: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罚10.1月评比得分没有达到考核基准分90分的,取消该单位当月业绩工资。
10.2对检查组检查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查单位罚款1000元。
10.3检查组检查时,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4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
10.5被检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
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0.6检查组在检查中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考核不合格,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单位罚款500元,并勒令被检单位当事人进行培训。
10.7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除按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外,并进行追加处罚。
10.7.1办公场所脏乱差处罚单位500元10.7.2物品、材料摆放无序,处罚单位200元10.7.3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进行处罚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组进行处罚11.1没有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对检查组组长罚款200元,对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11.2检查中不认真负责,应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罚检查组组长200元,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
11.3检查结果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每迟报一天罚专业检查组组长50元。
11.4对本专业检查内业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规范的,对其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对其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
11.5各专业检查组每次检查的评分结果和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终检查结果不得超过当月26日。
11.6矿对质量标准化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11.6.1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6.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新疆标准和矿自定标准。